《一辈子暖暖的好全集明珠》第15/262页


“抱歉让你失望了。既然你不喜欢的话,我过几天让人搬一套家具电器进来。你喜欢什么样的家具?什么风格?梨木还是红木?”

本来孟缇完全是玩笑,但没想到赵初年居然当了真,而且不但把道歉说的推心置腹,连征询意见的话都说的那么真挚。孟缇不好意思,好歹是第一次参观他的屋子,哪能随便品头论足。须知屋子就像一个人的脸,说人家的脸不好看,是多么不礼貌的事情。

她立刻调整态度,眉眼弯弯地笑语,“不不,是我失礼在前。你的家随便怎么都好,我的话不要在意,这里虽然简朴了点,但是很干净。赵老师你很能干,我看这里,房间怎么也有七八间吧,还不算两个客厅。”

“我没有这么勤快的,阿缇你真是高看我了,”赵初年摇头笑了笑,“每个星期本家那边的大宅都会来人来打扫。我每周做几顿饭就不错了。”

孟缇这两个月也是一个人住,听这话实在是深有感触:“没错,跟我差不多。好在我家的房子也就百多平方,我自己也勉强可以打扫。爸妈去美国后,我家厨房两个月没怎么开火了,啊,也不完全是,我还是煮过方便面的。不过你跟我情况不一样啊,你完全可以回本家,跟家人一起住,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

“那天晚上你不是说,一个人住感觉很好?”赵初年说,“我也是这么觉得的。要不要参观一下房间?”

“参观是肯定免不了的,不过厨房在哪里?我去把这几个饭盒放到冰箱里。”

厨房就在一楼,有着大面积的窗户,通风采光很好,光线斜照进来,照亮了房间里小小的吧台。拉开冰箱,十分空旷,有半箱子牛奶,还有几根蔫掉的小葱和几只皱巴巴的老姜,完全符合赵初年刚刚那句“每周能做几顿饭就不错了”。

相比一楼,二楼的装修的确要好多了,墙上有许多精致小巧的壁灯,铺着厚厚深褐色地毯,踩上去就像行走在云端,一点声音都没有。

最舒适的房间就是主卧室,面积大得惊人,比楼下那个宽敞的客厅小不了多少,深色的床罩和深色的窗帘,站在窗前就可以看到远处的湖水,在阳光下波光粼粼;床头的墙面装饰简明,悬着两盏精致的壁灯,拉上窗帘时,整个居室异常静谧。

孟缇矗立窗前,喃喃说:“我记得有句诗,窗前流水枕前书,说得就是这种景色吧。”

潮湿的微风吹走她头发和身上的香气,赵初年站在她身后,看着她光滑的头发,轻声说,“那首诗的原文是,乱云堆里结茅庐,已共红尘迹渐疏。莫问野人生计事,窗前流水枕前书。”

诗是很好的,孟缇在心里咀嚼这二十八个字片刻,回头看他,眼底是满满的好奇,“可是,书在哪里呢?”

“过来。”

他穿过卧室,一把拉开窗户相对的巨大窗帘,又推开玻璃滑门。

孟缇睁圆了眼睛。原来,卧室书房是连通的,是用了玻璃滑门和窗帘隔开的。

她之前已经想到赵初年的书一定很多,还是没想到多到这个地步,宛如一个小型图书馆。一排排书橱士兵列队般站着,铺满层层叠叠的书籍,纵横交错如阡陌丛林,整个书房砰然生辉,隔断了世间尘嚣。

第六章 蒙尘(上)

下午的阳光弥漫进来,落在那一排排红木书架上,那排书架显然都有了相当的年头,却擦得十分干净十分沉着,连木头都带着书页的味道,好像年老的读书人的邀请姿态。

不是没有见过这么多书,学校图书馆不知道大成什么模样,可作为私人藏书而言,这么多,简直就是梦想之所在。

偌大的书房仿佛被分成了三分,其中两份塞满了整整齐齐的书架,另一份中则更像是阅读室,书桌电脑是少不了的,还有一套精致的小茶几凳子和沙发,都放置在合理的地方。

她看了看这惊人的偌大书房,又回头看了看淡定微笑的赵初年,反复若干次,觉得嗓子发干,才舔了舔嘴唇,喃喃说:“居然比我家和郑伯伯家的书还多得多啊。赵老师,有这么多书,你是什么感觉?”

赵初年在书房里的长沙发上坐下,托着下巴,笑意温柔:“坐拥书城之乐,独占书中风光。你愿意的话,在这里多住几天,享受一下了却身外事,关门闭户夜读书的感觉就知道了。”

“就算住几天了这些书也不是我的,”孟缇的眼神流连在书上依依不舍,“你才搬过来没多久吧,居然可以把书房布置成这种模样,我实在对你佩服得五体投地。”

“大部分书是我二伯的。对他来说,人生最大的乐趣,第一是小提琴,第二是书,第三是藏书,”赵初年收拾着书桌,“我的书只占了小部分。”

除了书之外,最让人注意的自然是房间里的电脑了,超大的显示屏,机箱也比一般的机箱大了两倍,更像是服务器;除了计算机本身,设备也很惊人,震惊的看着那套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几乎所有的电脑配件都齐全的,可以当做一个小型办公室。

看见复印机的时候孟缇眼睛就亮了,她可一分钟也没忘记正事,取下斜挎包放在沙发上,拿出那本《蒙尘》,问:“我本来还打算去外面复印,没想到赵老师你这里这么齐全。我可不可以借一下复印机?”

赵初年开了空调,“随便用。”

三百多页的书,复印过程不会太短,但这个下午也就刚刚过去一两个小时,也没什么着急的,孟缇站在复印机前,重复着机械枯燥的动作,顺手拿起一张复印好的内容页看起来。看着看着就有感而发,汹涌的迷惑涌上心头。

“我其实不能理解。七八年前范夜已经是当时最红的商业作家之一了,我记得《访客》那本书有过百万的销量还被拍成过电影,他为什么还要用别的笔名写本印量只有五百本的小说?”

赵初年没有回答,而是反问:“阿缇,你觉得范夜是个什么人?”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他称她“阿缇”了,但他叫起来如此的随意很亲切,她也去没去纠正称呼上的细节,慢慢思索他的问题。

太像课堂上提问的意味,孟缇不由得谨慎起来,斟酌了才回答:“其实之前我没有想过要追根问底地了解范夜,反正他向来神秘著称,信息也不多,连张照片都看不到。吃鸡蛋不必认识下蛋的母鸡,我很赞同这句话。而且喜欢一个人不等于喜欢要从头到尾的了解他吧。实际上很多时候了解了,反而会让人失望。”

赵初年沉吟,“那换一个问题,你喜欢他的作品,是什么原因?”

高二之前,她对范夜这个人的了解只能算得上是只闻其名而已。她家中藏书不少,她可以进出大学图书馆,可以看的书数量惊人,并没有太多耐心去读某一个人的小说。对中学生来说,流行小说的诱惑显然更大。若不是郑宪文送的生日礼物,她也许一辈子跟范夜无缘。毫无疑问,范夜的小说是出色的商业小说,他似乎也不掩饰这一点,情节大多诡秘难解,很惊人却不吓人;可读性自然十分强,同时并不流俗,属于你猜到开头猜不到结局的类型,在市场上有出色表现又会得到评论家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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