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第23/43页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

  不为修来世

  只为在途中与你相遇

  --仓央嘉措

  ~The End~

第24节:倘若我叫七喜(1)

  之二

  倘若我叫七喜

  饶雪漫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过我貌美如花,这一点从十岁起我就知道。美丽的女子总是不会寂寞,但我却真是一个寂寞的女子,这一切说明,我还是有些许特别的。

  追我的第一个男生叫阿毛,后来他死了,死于一场急病。阿毛不帅,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给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隐约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让我一时间忘记了矜持。回家以后我却为自己的轻浮悔青了肠子,这是我的初吻,就算没有红酒玫瑰,有杯可乐也不错。可是什么也没有,我就这样轻易将它丢弃了,唯一的解释是那一刻我的脑子一定是被什么堵住了导致我短暂性脑瘫。

  世上当然是没有后悔药的,自那以后我见了阿毛就绕道走,仿佛他是场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后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恶毒的眼光看着我,吐出一句话:"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么好运的人,好死坏死对我都一样。

  试问,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她会害怕什么呢?

  但事实是很长时间内我怕爱情。当然还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给我写情书,我会读完后折成纸飞机,让它飞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约会我,我多半会答应,然后理直气壮地放他的鸽子,如果遇到死缠烂打的,我会告诉雷大义。

  雷大义是我的继父。在我三岁那年,他娶了我母亲。

  平心而论,他对我还算不错。最大的证据就是我十岁那年,我母亲跟他离婚又变成一个单身女郎之后,他依然每月给我零用,生日的时候买很贵的新衣服给我。我如果和母亲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听我埋怨我母亲。

  十四岁的时候我问过母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雷大义?

  这个问题让母亲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喝红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红酒只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义最爱唱的歌。

  我用手机录下那声音,发彩信给雷大义。我希望雷大义能跟她复合,这样方若虹起码还有一个家。但是希望永远是希望,大人们的感情孩子永远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样不明白一模一样。

第25节:倘若我叫七喜(2)

  "如果你敢恋爱,我就把那男的杀掉。"这是我十五岁的一个晚上,我妈在餐桌上跟我说的一句话。

  我跟阿毛不算谈恋爱,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说来,疾病比人,甚至比一个二度离婚心理变态的女人还要可怕。

  十八岁那一年,我考上了我们省的师大,自此离开一个心理变态的女人,一个说不上继父的继父,一个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开始自己挣学费,不再向她要一分钱。

  因为,我想恋爱,我必须恋爱。可能我并没有准备好去爱谁,但我急切需要一种被人爱的感觉。这种爱,不是像她的爱一般压抑让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义的一样沉默而无处安放,我需要被一个人明目张胆恣意妄为地爱着,爱得好像星冰乐上的奶油,爱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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