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戒灵》第96/2014页


中年人歉然地道:“在下是采苓的父亲冉梦龙,目前老祖宗不在,就由我来给阁下说说这件事吧!”

“嗯。”张毅点头答应,“你先说说,冉师兄如何成为这江湖第二高手的?”

冉梦龙长吸一口气,摇头道:“这都是我们冉家贪心不足。当初大同从太谷门回来,就对我们说要历练一段时间,要我们将他的身份严格保密。但我家老祖宗听说大同学得一身本领之后,就非要让他到江湖之中闯出一番名堂来,广大门楣。

大同推迟不过老祖宗的一再央求,这才提起长剑,卷入了江湖是非之中。在江湖中,杀得人多了,自然就有了名气。而一旦有了名气之后,上门挑战之人络绎不绝。用不了多久,乐浪城出了一有名剑客的消息不胫而走,于是在三年前的江湖排行榜中,他终于被众人公推为第二高手。”

“难道他没有说,修仙者不得插手凡人界的事情么?”张毅冷哼一声,厉声道。

“这”想到自己面临的是一个视凡人如蝼蚁的修仙者,冉梦龙不禁用袖子擦了擦汗珠,“都是迫于家族的压力,大同也是迫不得已的。”

张毅冷笑,冉梦龙一味替冉大同开脱,不过是希望太谷门不要因冉大同的事情而连累冉家罢了。一个修仙者如果真的不想出手,凭凡人的权势如何能胁迫的了他?张毅更愿意相信,冉大同是禁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擅自卷入了江湖争斗之中。

“不管具体情况如何,你现在只需告诉我,冉师兄的死可有什么线索?”张毅道。

冉梦龙沉思片刻,缓缓说道:“拜仙会。除了拜仙会,我再也想不出第二个有能力、有理由杀害大同的了。”

“哦,拜仙会?”这个名字他似乎在哪里听过,只是一时间想不起来了,于是追问道,“你说清楚点,拜仙会是什么东西?”

提起拜仙会,冉梦龙的表情变得格外凝重:“拜仙会是三年前江湖中突然出现的一个神秘组织。没有人知道谁是拜仙会的创始人,也无人知道拜仙会究竟有多少高手。江湖中有一个传言‘只要拜仙会想要一个人死,他就不可能活着。’三年来,死于拜仙会手中的高手不知道有多少,而他们的目的,至今仍无人清楚。”

张毅顿时来了兴趣,问道:“你怎么会怀疑冉师兄会被拜仙会所杀的?”

“因为三个月前的一天,大同收到了拜仙会的请帖,邀请他做该会一个分舵的舵主。”冉梦龙从袖口中拿出一张红色请柬,交给张毅,“据说,凡是收到这张请柬的人,要么为拜仙会所用,要么死。”

已经不用冉梦龙再说下去了。冉大同身为修仙者,何等高傲,怎么会甘心去做一个凡人门派的小小舵主?就算换了自己,也必定会断然拒绝的。

“一个小小的江湖门派,难道真能杀得了修仙者?”张毅心中疑惑起来。他知道,这个问题还需要自己亲自去查,从冉梦龙这里已经得不到答案了。

第63章 酒肆,少女,剑

宽阔的官道旁边有一个酒肆,门前挑着一面招旗,迎风招展,猎猎作响。

烈日当头,赶路的行人纷纷走进酒肆,喝一碗清冽的杏花酒,不仅解渴而且可以降暑。进进出出的客人络绎不绝,可见这个酒肆的生意有多好。

在靠近南墙的一个角落里,坐着一个年轻的道士,面貌清秀脱俗。在这个年轻道士前面,摆放着一盏瓷碗、一坛老酒。这人偶尔端起瓷碗饮一口酒,直接一口吞下,像是喝白开水一般,不知究竟是何滋味。

可以看出,他的心思不在饮酒上,倒像是在思考着什么事情。酒肆虽然嘈杂,这一张桌子上却只有他一人,显得有些冷清。

这个人自然就是张毅。

他离开冉家之后,一直在苦苦寻找拜仙会的线索,可是一直找了六七日,竟然没有一点收获。

如果拜仙会这么容易被人找到,也不会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为神秘的江湖门派了。

或许是养成的习惯,即使不需要进食,他也会不知不觉的来到酒肆。别人饮酒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他却完全是为了打发时间。

不知何时,嘈杂的人群突然安静了下来,接着人群中传来一声声惊叹,还有瓷碗、酒坛子落地的声音。

张毅一惊之下抬眼望去,只见从酒肆外走来了一个绿衣少女,明眸利齿,一身劲装非常合体,衬托出不堪盈握的小蛮腰。

即使见过了冉采苓那个级别的美女,张毅还是被眼前的少女所震惊的说不出话来。世间有万千语言,却难以描绘其万一。

“镇定,镇定。”张毅是众人中最先缓过神来的,暗中告诫了自己之后,将头埋在酒坛底下,以掩盖自己的尴尬。

十天来,连续两次因为女人而失神,就连张毅自己都大感丢脸。他狠狠的灌了口烈酒,抿在嘴里咀嚼起来,希望烈酒的温度能让自己清醒一会儿。

那名少女站在酒肆门前,看着里面杂乱的情形,黛眉微蹙。突然她眼睛一亮,看到南墙那边有一张桌子,只坐了一个道士模样的人,埋着头不知想些什么。在其他人都在瞪大眼睛瞧自己的时候,这个人能够不为所动,想必不是常人。

少女心中想着,一步步来到张毅面前的酒桌旁。她也不跟张毅客气,直接坐了下来敲着桌子道:“小二,过来。”

张毅为避免失态,又闷了一口苦酒,强自稳定下心神,也不说话。

这时店小二已经快步跑了过来,讨好地问道:“姑娘有什么吩咐?”

“一碟小菜,一坛杏花酒。”少女看了眼张毅面前的酒坛,又加了一句,“再来半斤牛肉。”

“好,您稍等。”

当前:第96/2014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