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撒野,我把酒奉陪高干 全集》第1/148页


《你若撒野,我把酒奉陪(高干)》 全集

作者:王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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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第1章 1 ―― 1

1 ―― 1

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在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以上是苏酒在百度搜索上看到的完整解释,对着电脑上论坛里那些言辞激烈的评论,她当时是有那么一丝丝的愧疚感。这种行为确实应该被大众所不耻,搁天涯必须被人肉。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了,她一定也是会痛骂小三儿的那种人,可是,上天偏偏让她遇上了这种事,并且,无法自拔。

关上电脑,苏酒立马又想通了,她只是喜欢林国成而已,只是在琴房偷亲了他一下被人看见了而已,只是和他看了一场电影吃了顿饭,事后才知道他已婚而已,只是就算知道了还是不想放手,只是……真的真的很喜欢他,而已。

勾引已婚老师,在思想相对开放的艺术学院里还是会被大众拼命唾弃。如今的苏酒在学校里俨然变成了这样的角色――受世人鄙夷的无耻狐狸精,简称:小三儿。

她却还敢理直气壮的对舍友兼好友朗朗抱怨,“我其实比较喜欢别人叫我邪花。”

正在写谱子的朗朗闻言,走过去使劲儿拍她脑门,“你醒醒吧!真不想毕业了是不是!林国成是有才气有魅力,好男人的标准基本都占全了。可最大问题就是人家结婚了!结婚了你懂吗?!你知道现在学院里的人都怎么说你吗?我都听不下去,你不要脸我还想替你要呢!你真别再固执了!坚持到毕业就去投奔你妈,往后好男人多得是!非一棵树上吊死!”

“我就是不想要脸了,我真喜欢他,我也想不喜欢,可我就是喜欢的要命,如果能让我吊死也好。”

苏酒翻翻乐谱,最近都没什么心思练琴了,也不是被舆论压力影响,就是忽然失去乐感,总找不到调子。

一听这话朗朗就来气,拿着乐谱本恨铁不成钢似的扇了她后背一下,“你想吊死也不问问人家‘树’乐不乐!你是死痛快了,就不管人家树是死是活啊!听说林老师马上就要升做副教授了,因为你的事被院长找了好几回!”

“真的假的?那怎么办?”这下苏酒可知道急了,抓住朗朗的手不放,“你听谁说的?!具体什么情况?”

朗朗自然是明白苏酒的心,轻叹口气,“我在家听我爸说的,具体也没敢多问,估计我爸也不了解情况,你就老实点吧,真喜欢也不行,再下去真的会拖累林老师,说实话,他真的是个好老师,你要是真的那么喜欢他就放他一马,三十多岁就能升副教授真的很不容易,听说参评的时候相当困难了,都这种情况还一直护着你,林老师是不想影响了你的未来你难道真不明白?”

“明白。”

苏酒心里当然明白,林国成是个好好先生,要不然她也不会喜欢的这么抓心脑肺了。也清楚,朗朗的爸爸也是学校的老师,他说的消息一定不会错,可就是不甘心,厚着脸皮说,“其实我敢肯定林国成心里是有点喜欢我的,为什么相爱的人总不能在一起……”

“小酒!你要是再这样下去,我真的不会再站在你这边了,这是道德问题!而且,他老婆人很好的。”朗朗是有些生气了。

苏酒郁闷,撇撇嘴,“她老婆不是被交换出国任教了,你怎么知道她人好?”

朗朗坐回到自己的椅子上,“她和我一个表姐是同学,你闹得那点事儿还有谁不知道!小酒,我是真拿你当朋友才这么劝你,林老师和他老婆是大学同学,相恋结婚有快十年了,就算现在心里空虚寂寞真的有点喜欢你那也都是暂时的,他老婆年底就回来了。而且,我表姐说了林老师是个很重感情的人,对谁都好,就算你真跟他有什么了又能怎么样,人家的结发妻子是说什么都不会抛弃的,到时候真陷进去苦的是你自己。还有,我是真不想再听学院里的人老那么说你,我听着难受。”

“我知道了,我不喜欢了还不行吗!我以后都低调,躲开他,行了吧。”

夹杂着一些说气话的成分,苏酒跳下椅子,倒在床上用被子蒙住头,没多久,听见朗朗也关灯准备睡觉。

睡前,跟她说:“早点睡吧,明天还要检查作曲作业。”

两人间的优质学生公寓,是她们学院最值得炫耀的地方之一。还好是两个人住一间,要是人多了,她这种情况在宿舍一定会住不下去。苏酒现在在班里都快要呆不下去,流言蜚语她一点都不怕,只是觉得某种气氛很压抑,让人透不过气。当然,罪魁祸首是自己,但苏酒从未后悔过。一点都不。

苏酒在被子里睁着眼,眼角发胀,用力揉了揉。其实,她谁都没有告诉任何人。连朗朗都没说,她和林国成牵手了,没错,是她主动的,她抓住人家的手不放。

她说:“老师,我真的很喜欢你。”

林国成并没有把手抽出去,看着她的眼,说:“你是个好女孩,我只能当你的老师。只是老师,你明白吗?”

没有回答,她就那样大胆的对着他的唇,轻啄了一下。是有些倒贴犯贱没脸皮,可是,苏酒就是这样的人,喜欢就应该说出来。喜欢,就是喜欢,没必要遮遮掩掩。

林国成也是喜欢她的,苏酒就敢在心里这样肯定。他一面抗拒一面又暧昧不清的态度让苏酒更加肯定这一点。一定是,也喜欢自己的。

喜欢一个人,是没有错的,问题就在于人家在法律上已经是别人的人了。

原来,连喜欢都是有道德底线的,喜欢这种事情,也得分时机,在错误的时间喜欢了一个自己认为是对的人,本身就是个天大的错误。某种程度上就等于是犯法,犯了“大众舆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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