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全集.net》第5/45页


上面已经说过:每年上报北京的收入只表示帝国税收总数的一部分。中央政府能够控制的全国潜在的财政资源部分,基本上无伸缩余地。它没有机会从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增加收入,因为关税率未经条约列强的一致同意,不得变动,而且它控制盐税和各种次要税收的能力也有限。对全国的税收总收入已经作出了几个估计数;就绝对数字而言,各个数字最多也只能说是合理的猜
表二十一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年收支的估算数(库平银)
测,但合起来看,它们有力地证明了在清朝最后十年中各级每年税收总数是上报北京数额的两倍多。最近对省一级《财政说明书》(1909年根据帝国法令在各省成立的清理财政局的报告)的考察,表明1908年的税收总额为二亿九千二百万两。①马士在其《中华帝国的贸易和行政》一书关于收支情况的论述中提出,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初期年收入总数至少为284,154,000两,各级收入如下:帝国政府99,062,000两;省级政府142,374,000两;州县政府42,718,000两。最后,资政院编的1911年帝国“预算”估计中央和各省的收入总额为301,910,297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厘金税44,176,541,而以往每年各省上报数为一千二百万至一千五百万两;非税收的收入九千二百万两)。与明治时期的日本相反,日本在1873年修改土地税后,把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直接置于新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晚清的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没有能力扩大它对收入的控制。
如果我们假定清朝后期的收入总额约为二亿五千万两,北京分得一亿两,那么国民收入有多大部分可用于政府的支出呢?由于缺乏可靠的国民收入资料,当然只能作出最粗略的估计。如果张仲礼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每年国民总产值的初步估计”因对农业产值估计偏低而这里对它进行了调整,那么十九世纪后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可能为3,338,757,000两上下(见前面表一)。政府收入总额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而北京所得的那部分款项就占3%。②我已经承认,这些比例有着很大的误差。记住了这一点,那么注意到以下事实是有意义的:在国民总产值中政府消费量所占的比重在十九世纪中期西欧各国和美国也可以找到。③不过,这些不太“落后”的国家的经济发展用不着从政府预算中直接取得重大帮助就可以进行下去。
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政府把总消费量中的较大部分高质量地用于健康、教育和总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服务(其中包括商业服务和市场销售服务)方面,这些服务工作可以形成一种环境,使私人在向新企业投资时能够获利。中国的问题不但在于国民生产总值中受政府控制的部分特别小,而且即使对这一部分,中央政府也只能使用其总额的40%。同样重要或者可能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部分几乎全部用于军事目的,主要是镇压国内叛乱,同时也用来对付若干较小的外来危机。即使在整个十九世纪期间中央政府支出增加了一倍,情况依然如此;可将表二十一与所选以前几年每年收入的例子作一比较。政府的各项劳务与原来一样,没有显著的扩大;也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摆脱这些劳务的传统局限性,即限于维持秩序和征收税赋以支撑清帝和他的官僚机器。也许在1900年后清政府受到反帝的民族主义的激励,在思想上准备有些作为,但是政治上的软弱和财政上的紧缺,使实际的支出只能限于如创办新的学校体系和促进工业低水平发展等方面。
1895年以后,由于三倍的赔款要求、巨额外债的偿还以及军费支出等情况,到那时为止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维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坏。虽然意识形态上的流行调子从“重农轻商”转到了“富国强兵”,但帝国政府仍没有方便条件去改变它到那时为止基本上是消极的经济的作用,甚至它曾想要有所转变也无能为力。尽管有了民族主义的兴起,保守派对包括发展近代经济等变革的抵制直到清王朝灭亡时仍是强有力的。
在1894至1911年期间,清政府向外国人签订的贷款达746,220,453两库平银。其中330,587,160两贷款用作兴建铁路之用,以后用铁路本身的收入偿还。虽然有几项借约给予承受抵押的外国人以实际经营特权和采购材料时的丰厚佣金,但铁路贷款本利的偿付并不意味着给中央政府的正常收支直接增加负担。为工业目的而借的借款都比较少,共25,517,349两,其中为架设电报线和购置设备而借入的资金为5,452,783两,杂项用途的借款为647,812两。工业借款主要包括日本债主借给半官办的汉冶萍公司的贷款。汉冶萍公司无力偿还这笔债款,债务越陷越深,于是就给日本提供了借口,把正式承认日本控制该公司的内容列入1915年的“二十一条”要求之中。
表二十二 1894―1898年军事借款和赔款借款
除了铁路建设的巨额借款外,借款主要用作中日战争的军费(119,838,648两)以及中国必须支付这个战胜国的巨额赔款(263,176,701两)。这些借款总额中包括几笔短期贷款,表二十二列出七笔主要的长期借款和赔款借款。这些借款本利的偿还需要在表二十一所列的正常岁出外增支二千万两。这些资金来自何处呢?在表二十二所列借款中,除了两笔,全部以海关收入作担保。1895年的瑞记借款是以江苏省的盐厘为第一担保,以关税为第二担保。1898年的英、德借款则以关税中未抵押部分(由于以前几次借款,这一部分在1898年数额甚小)以及在海关总税务司监督下的长江流域七个关卡的盐厘和货厘收入作担保。但是,这还只是事情的开始。1890―1900年每年的关税收入相当稳定地保持在二千二、三百万两上下。以关税偿还外国借款就使户部的固定收入项目大量亏空――根据户部的计算,1900年至少亏空16,700,000两。最后,就靠以下的办法来偿还外国借款:几次提高盐价,减少某些官俸和津贴,提高国内鸦片的税率,增加销售税和其他杂税,稍微增加上缴北京的厘金税数额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措施,但每个措施都是与各省当局长期磋商的结果。借款能如期偿还,但在1902年前,财政制度一片混乱。较为有趣的是,中国在1898年第一次筹备发行国内公债:共一亿两“昭信股票”,年利五厘,二十年内还清。在地方绅商抱怨这是勒索行为的一片叫嚷声使这一试验寿终正寝以前,也许有价值一千万两的债券已经售出。公众对清政府的“诚信”没有信心,也没有银行体系能象民国时期经常实行的那样,以高折扣来收购政府公债。
除了每年需要偿还表二十二所列的借款外,从1902年起至少要筹措同样多的款项以偿还每年的庚子赔款。在清朝的最后几年,归还各项借款和庚子赔款的数额每年合计达四千六、七百万两。增加支出的一部分来源来自1902年修改关税率以后增加的关税收入和辛丑各国和约规定的由海关各署监管的地方关卡收入。但是在清朝灭亡以前,四分之三的庚子赔款是用各省在表二十一所列的份额以外每年多上缴给北京的田赋、盐税和厘金税收入支付的,这件事颇给人以启发。北京每年向各省索取以前不归它控制的一千八百万两以上的收入当然只有在外国军队实际占领华北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尽管此举仍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并且仍经过了1895―1901年反复的讨价还价才定了下来)。但从这笔资金和其他更属临时性的筹款可以得到证明,清末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储备潜力。问题在于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和政治力量这两种因素去动员这一潜力进行生产性的投资。
在1895至1911年期间,因庚子赔款和三笔借款共偿还本息476,982,000两;后面三笔借款(一笔俄法借款、两笔英德借款)是给日本战争赔款才借入的。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国的可用资源大量枯竭。(如果把其他四笔军事借款也包括在内,清偿款项将增至547,552,066两,但我们要考虑到军费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并不是赔款所表示的资源净损失。)476,982,000两的总款项相当于1912年前向外国人借进的全部铁路建设款的一倍半。它又相当于1895至1913年期间建立的一切外资的、中外合办的和华人自办的企业全部创办资本的两倍以上。中国经济中的资金大量外流,其来源除了靠清朝最后十年增加的海关收入外,最终还是靠增加地方税吏向民众征收并上缴给中央政府以偿还外国债主的税收。
但是清朝没有垮台,主要原因是民众只反对过分沉重的捐税。可是以后的情况恰恰相反。到了1911年,不但它的财政资源,而且它的政治力量都成了没有根基和不起作用的因素。当北京政府在1900年后慢慢地开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个方面进行“全国的开发”时,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虽然它打算取得这种控制),而且还负着外债,这些外债又优先拿走了它借以开始进行发展的财政资源。但是取得这些外债的过程已经成了一种不客气的教育工具,它促使政府开始去扩大其开发目标。也许这样就孕育了一种必然要发生悲剧的因素。
在十九世纪后半期,“传统”的中国经济已经开始缓慢地和很小规模地起变化了。但是这些变化并不会促使人们抱奢望,以为只要经过短短几十年,经济制度就会激烈地被改组(即“现代化”、“工业化”);也不会叫人们去幻想,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的经济能够继续沿着传统路线(清朝约在1800年以前曾以此夸耀于世)发展下去。明摆着的事实是,到十九世纪中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中国的经济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此外,不论是国家部门或是私营部门,在思想上和财力上都无力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优先政策来倡导。
但另一方面,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现了紧张状态,但到清代灭亡之时,还没有大量材料可以说明这个经济制度已经病入膏盲,所以不能说推翻和抛弃它的时机已经成熟。大部人的生活接近最低水平,但要着重指出的是,仍离最低水平有一段距离。社会动乱和阶级冲突是地方性的。但是,这种骚乱并不体现为基本的、危及全局的恶性弊病,而似乎是随着出现的那些临时的、基本上是无规律的危机的范围和激烈程度而起伏,而这些危机(例如旱、涝、歉收、盗匪和内战、外国的侵略和官吏的贪污腐败等)并非产生于经济制度本身。最后,由于技术没有进步,可以料想人口对土地的无情的压力威胁着整个经济的生存能力。但是在二十世纪开始时,怎样对付这个大问题还没有提上日程。在“平年”,城乡人口都能有衣有食,尽管很贫困。
事实上,旧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们恰切地解释为经济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当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识地转向经济发展的任务时,它们也许过分自信地认为,传统的经济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个世纪中也已被破坏无遗。它们认为一旦加给人民力量的沉重枷锁被打开后,在中国经济的基本价值观或结构中就没有内在的东西会阻止经济的迅速发展了。这种希望仍象幽灵那样继续附在北京的身上。 (杨品泉译)
① 亚历山大?格尔申克龙:《从历史角度看经济的落后性》。
① 王业键:《1750―17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3―83页。
② 我计算的政府收入或支出数中包括张仲礼予以归入绅士劳务的一部分数字。
③ 西蒙?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236―239页。
第二章 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对外关系发生变化的背景
1861年以后,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开始出现了一个新时代。西方的好战性已有所节制,而中国的反抗也为和好所代替。在两次战争中遭受到的失败以及英法联军于1860年占领北京竟至焚烧圆明园的事实,都使得清廷比较讲求实际的官员们在震惊之余认识到一种新的国际形势已经开始,并认识到现代的西方人与早先骚扰中国的外夷是根本不同的。当时,越来越感到“西风东渐”以及此风的势不可遏。因此,中国接受这种现实乃是当务之急,尽管这样做是不愉快的。一些先进的学者和政治家们决心履行中国的条约义务,使它的外交活动现代化,建立起西式的工矿企业,并且聘用外国人协助他们处理这一新的形势。其结果是,1861年设立了一个类似外事署的机构,1864年翻译出版了一本关于国际法的教科书,1873年清帝接见一批外国外交官时准予免行叩拜礼,并且在1876年以后还向国外派驻了外交使团。到1880年时,中国已在国际大家庭中取得了它的地位,并且也象所有其它国家一样,学会了在一个根据社会达尔文主义行事的世界中搞生存竞争。从形式上看,儒家的“天下”已经演变成“国家”,但是在精神上,昔日的“中央帝国”的世界观依旧沿袭未改。在传统与现代化之间被弄得进退维谷的情况下,中国于十九世纪八十和九十年代投入了保卫越南和朝鲜的战争,其原因部分是为了履行它对藩属的义务,部分则是向西方殖民列强效尤执行宗主权。由于战争连遭失败,藩属制度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被粉碎,这标志着帝国与外国交往的传统的彻底崩溃。
从西方来说,一些大国之间也出现了态度、政策和力量对比等方面的变化。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外国政府和商人对新订条约中规定的特权,总的来说还是满意的。特别是英国,它这时已经断然要制止住其国民的冒险性和扩张主义的倾向,因为担心它会陷入管理一个摇摇欲坠的清帝国的境地。1857年印度的大暴动说明统治印度人和穆斯林是极其困难的,这个教训足以使伦敦认识到,英国不应再在东方追求领土。今后的侧重点应该是在不增加取得一个殖民地所需的负担和费用的情况下发挥政治影响,以取得经济特权和战略上的安全保障。①因此,1861年以后英国的政策是用和平的方式支持中国的政治稳定和保持英国在商业上的优越地位;这就明显地摆脱了早先的以对抗状态为特征的强硬作法。这一温和政策,再加上其它列强不断抬头的自信力以及别国驻北京外交官们日益增加的独立行动,标志着英国在西方对华关系中的统治地位逐渐衰落的开始,尽管这个变化是难以觉察的。虽然英国在十九世纪末以前仍然居领先地位,但是它已逐渐失去一度享有的那种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在1870年以后的约一代人时期中,英国的利益实际上受到了种种威胁,其中有日本势力向台湾扩张以及它获得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俄国在新疆活动,法国并吞印度支那,最后,还有日本使朝鲜脱离〔中国〕――所有这一切都为1898年在中国“争夺租借地”之举打开了门户。②
研究晚清的对外关系必须从两方面加以考察,这就是既要根据帝国主义力量的加强以及西方主要国家和日本之间势力结构的改变这一全球背景来看,又要根据满洲统治日就衰微和清帝国对外交往的旧传统彻底破产这一背景来看。
① 鲁宾逊等:《非洲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帝国主义的最高峰》,第6、8、10―11、471页。
② 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5、7―13页。
1866―1875年的对外关系
当中国在外交上开始实行现代化时,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的年轻的赫德和供职于英国公使馆的代办威妥玛提出了“进步”的主张,并且在他们的影响下,中国向外国派出了第一个外交使团。
1866年的斌椿外交使团
1865年11月6日,赫德向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题为《局外旁观论》的备忘录,他着重说明了铁路、轮船、电报、矿业以及西方外交活动的种种好处。他机智地暗示,他的劝告如果得到采纳,中国将会变强,而如果不加理会,中国就要沦落到在国际上被奴役的地位。“旁观所论,并非恐吓之轻语。而外国日后必行之事,并非欲害中国。各国所欲,惟愿中国能守和睦。”赫德认为委派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因为它可以使中国越过驻在北京的那些刚愎自用的外交官们,而和比较没有偏见的那些外国政府直接打交道。这一步骤将有助于中国的独立,有助于“使中国和西方建立起一种十分牢固的联系和使它能信心十足地从事革新事业,而不致有倒退之虞”。①恭亲王觉得赫德“于中外情况尚能留心体察”,但觉得他的主意“亦非急切能办之事”。②
继赫德备忘录之后,威妥玛于1866年也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新义略论》的建议书,阐述兴办铁路、电报、矿业、办学、西法练兵以及派驻外交代表的好处。威妥玛告诫说,今日之外国人与昔日诸如匈奴等夷狄迥然不同,所以中国若不承认这一事实并按照西方的道路寻求进步,那末它的前途肯定多灾多难。特别是,在国外派驻外交代表会带来许多好处,因为相互交往可以使政府之间感情融洽,还能预防发生纠纷。“抑或适与某国因事较论,中华果为有理,其余各国必须帮同,若非用力相助,亦可用言解劝”。威妥玛敦劝中国在寻求指导时,不应向过去看,而要向将来看。①
由于这些推动,总理衙门决定于1866年派遣一个由正在休假的赫德为向导的、非正式的赴欧考察团。该团由斌椿率领;六十三岁的斌椿曾担任过知府,又是赫德的中文秘书。虽然斌椿被授予临时三品文官衔以提高考察团的身价,但恭亲王毫不含糊地表示,该团不是正式外交使团,而只是派往西方搜集情报的一个公费观光团体。由于是非官方的,它可以避免一些棘手的外交礼仪上的问题,同时也无需象正式使团那样花很多费用。该团遍游了伦敦、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圣彼得堡、柏林、布鲁塞尔和巴黎,它的新颖面貌使它到处受到了有礼貌的欢迎。考察团回国以后不久,团员们详细记述了他们的所见所闻。不幸的是,他们的观察主要以西方的社会风俗习惯、高楼大厦、煤气灯、电梯和机器为限;对于政治制度只是一笔带过。虽然如此,该考察团仍然体现了中国第一次向国外派遣外交使团的努力,不过正式的公使馆必须等到1877年才予设置。
蒲安臣使团和阿礼国协定
当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各国政府在北京执行一项“合作政策”之际,驻在条约口岸的外国商人和中国通们却日益喧嚣地要求执行一项更具有侵略性的政策,即开放中国全境以与西方通商,并通过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兴办矿业和其它现代企业来促进“进步”。他们的表现以及赫德和威妥玛的备忘录引起了总理衙门的恐慌,使它以为英国人在定于1868年进行的修约过程中就要提出新要求了。总理衙门焦灼地就这些可能会发生的争端征询一些权势督抚们的看法。
著名的政治家、驻南京的总督曾国藩主张中国应当委婉而又坚定地拒绝外国人在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内地通航、在中国水域运盐以及建立货栈等方面所提出的一切要求,因为这些活动将有损于中国国民的生计。不过,矿业却是潜在的利源,中国在草创阶段可以利用外国的开采工具。他认为中国在得到适当人选和资金的时候,应在国外设立外交使团,但是他并不关心外交使团的活动内容,因为他认为,它们的活动有时成功有时失败――这取决于所得经费的多少――的情况使它们相对地说既无用也无害。①当时和曾国藩保持联系的湖广总督李鸿章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李鸿章为了消除朝廷的忧虑,他指出修订条约与和平谈判有所不同:前者意味着相互讨论,而不是将一国的要求强加给另一国;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也不会招致战争,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谈判失败就有战争的可能。因此,在快要进行的修订条约过程中可以心平气和地交换观点,而不会冒战争的风险。②
其实,总理衙门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伦敦当局并不赞成中国通们力图在中国仓促实现“进步”的做法。1867年8月,外交大臣斯丹立勋爵要驻北京的阿礼国公使确信:“我们决不要对中国人――无论是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人民――抱这样的希望,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必须引导中国人,而不是迫使中国人采用优越的制度。”①
总理衙门在伦敦没有外交代表,因此对英国的政策一无所知,但是常识告诉他们仍须用以夷制夷的老一套办法。恭亲王和文祥邀请美国退休公使蒲安臣参加一个巡回外交使团去欧美劝说各国政府不要催迫中国加快西化速度。蒲安臣过去曾表示在有需要时愿意充任中国的使节,于是他立即接受了这个邀请。他说:“当世界上占人类三分之一人口的最古老国家破天荒第一次要和西方建立关系,并请求一个最年轻的国家(通过它的代表)在这一变革中起中间人的作用时,我认为这样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②
1868年5月,蒲安臣和随行的满、汉副使各一名③率领使团来到美国。他的口才和魅力感染了美国人;在和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作了一次讨好的会谈以后,他和西华德国务卿于1868年7月28日签署了一项条约。条约使美国保证对中国的发展执行不干涉政策,规定中国派使领人员和劳工前往美国,同时保证彼此有权在对方国家居住、传教和留学。虽然蒲安臣是自作主张,事先并未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但是北京当局对此很满意,并没有否认这个条约的合法性。
在伦敦,维多利亚女王接见了使团。外交大臣克拉兰顿勋爵于1868年12月28日向蒲安臣保证:只要中国恪守各项条约义务,它“可以指望得到外国方面的克制”;英国“既不愿也不打算不友好地对中国施加压力去促使它的政府加速发展它和外国的关系,倒是愿意促使它持续稳妥地来发展,并且在发展时英国愿意适当而且合情合理地尊重该国臣民的情绪”。①当时曾将这项保证通知了阿礼国,而且还训令他在即将进行的修约谈判中本此精神行事。②
在取得英国方面的承诺以后,蒲安臣前往柏林。在柏林他取得俾斯麦的一项保证,即北日耳曼联邦将根据北京所认为的最高利益来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在取得这些成就后,蒲安臣在圣彼得堡患了肺炎,于1869年2月23日去世。但是,该使团继续前往布鲁塞尔和罗马,于1870年10月回到中国。
蒲安臣使团完成了出使的直接目的,因为它的确促使西方列强允诺在即将举行的修约谈判中执行一项克制的政策;可是,从长远来看,这一成就却助长了中国的保守主义。为这次出使花费了十六万两银子的满洲官员,结果却认为外国人是可以用高价来进行控制的,于是他们变得更加自负,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更加迟缓了。
在就修约问题进行漫长的谈判时,英国商界人士却不遗余力地鼓吹开放全中国,并要求在设电报、修铁路、开矿、内河航行以及居住等方面取得更多的特权。阿礼国坚决顶住了他们所施加的压力,以温和及和解的精神进行谈判。在这件事情上,阿礼国曾得到克拉兰顿和有影响的贸易部常务次长马莱特的有力的支持;后者在他于1869年5月19日提出的一份冗长意见书中,表示拥护在中国执行一条“稳妥的路线”,以便巩固业已取得的地位,同时采取道义上的影响和温和克制的态度以求得将来的发展。①1869年6月4日,克拉兰顿实际上授权阿礼国接受中国当局感到满意的无论什么样的协定,而等到将来“再对各项条约进行一次更有利和更彻底的修订”。指令说:“你同意接受目前你能得到的东西,女王陛下政府对此表示满意。”②
双方以对等的地位进行实际的谈判,没有军事威胁,这是鸦片战争以来的第一次。根据谈判结果,1869年10月23日签订了阿礼国协定:它准许中国在香港设立领事馆;鸦片的进口税按价提高2.5%,生丝的出口税提高1%强;并且确定了最惠国待遇的规定,这样英国就必须同意,如果其他列强希望取得某些权利的利益,那么就可把这些权利授予它们。其它条款包括开放温州和芜湖,同时关闭海南岛没有用处的琼州;在进口港对从英国进口的纺织品增收2.5%的通行税;外国人可用自备的中国式木船在内河航行;准许汽轮船在鄱阳湖航行;外国人有条件和有限制地在中国内地有临时居住权;中国方面同意采用一项成文的商业法法规。总而言之,该协定的各条条款表现出彼此都有所让步。
总理衙门对于这样一个最先出现的平等的协定当然很得意,并且以为只要双方签了字就成为定局了。伦敦的批准被看作一种形式,因为它与外国列强前此订立的条约从来没有不被批准的。所以,总理衙门竭力促使朝廷迅速通过该协定,特别是由于英国商界反对该协定的情绪在日益增长。③
阿礼国本人对于他所取得的成果十分满意。他在致克拉兰顿的信中自豪地说:“我相信人们将会发现它〔该协定〕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条约第二十七款(或修订款)中所追求的那些目标”。阿礼国承认他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果,在不小程度上应归功于赫德的斡旋,他说:“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他的积极干预才终于使得他们〔总理衙门的大臣们〕认识到,他们放弃以前坚持的许多条款和向我提出我认为可以接受的那些条款,这样做即使没有好处,至少也是一种可行的权宜之计。”①阿礼国得意地声称:“我们不再是将和平的条件强加于人,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为相互的利益进行谈判。”②
可是,英国的商界,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在香港和中国的,都对阿礼国的外交政策抱藐视的态度,嘲笑他关于把中国“当成一个有资格享受文明国家权利和特权的国家”的思想。③他们竭力反对协定中的各项条款,特别反对在香港派驻被认为是一名税务官和密探的中国领事。国会收到无数的备忘录,说明反对批准该协定的理由。④外国所采取的不赞成态度更加强了商界的反对立场。除了美国的代办卫三畏博士赞扬该协定是“和平的胜利”外,绝大多数其他外交官们都表示冷淡,不置可否。
即使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阿礼国还是竭尽全力地维护这个协定,他指出,“在此以前,没有一个国家或是西方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作出过这样慷慨的让步”,同时指出,中国给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要多,所征收的关税也较轻。①然而,这些论证所起的作用都敌不过商界强有力的反对立场和外国的冷淡态度联合起来的力量。继克拉兰顿担任外相的格兰维尔勋爵断定:批准该协定将会扩大而不是减少误会和摩擦,因此于1870年7月25日将它否决。毫无疑问,这一行动对中国和外国双方的利益都有损害。
总理衙门觉得,它对外国的善意和对友好的国际关系这两方面的信任被出卖了。参加谈判的人普遍感到,外国人只取而不给,谈判的条约稍不如意就立刻不认帐。继阿礼国为公使的威妥玛认为,文祥“渴望着报复,因为我国否决协定一事使他丢了脸和带来不便,……由于1869年的协定被推翻,使馆的困难大大地增加了”。②然而,总理衙门在报告英方推翻协定一事的奏折中,措词却出人意料的温和,毫无怨恨之意:
“而外国政令,国家柄轻,商人势重,亦其实情……随由臣等尽情驳复,仍告以如此项新约不行,则今后办事,中外商民均不信服等语,峻词直斥……窥其用心,只以彼所注意要求之款,如铜线、铁路、运盐、挖矿诸大端,中国已经拒绝。即已允之条,复觉得不偿失,藉此迟回。”③
总理衙门表现出的这种克制显然是它一箭双雕策略的一部分。对于中国人,这样做便贬低了拒绝批准协定的重要意义除,对外国人,则宣扬了英方背信弃义的严重后果。显而易见,总理衙门对它在国际上奉行和解政策的失败是不会大事宣扬的,而对外国人表示失望则是为了使他们处于守势。
认为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之事使中国和外国列强间十年来的亲善关系毁于一旦,从而引起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一场排外主义浪潮,这是夸大其词。排外的骚乱早在1869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中国方面对英方拒绝批准协定而表示失望的只限于一小批官吏,绝大部分民众并不知情。讲求实际的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中,仍表现得认真负责。排外的暴乱主要是由那些对英方拒绝批准协定一事不知底细的小士绅们煽动起来的。因此,很难把英方拒绝批准协定之事和排外主义直接联系起来;不过英方的行为肯定加深了中国人关于外国人本性贪婪、行动捉摸不定的看法。如果说,蒲安臣的出使助长了中国方面的自满,那么,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则又一次加深了中国人对外国人可信赖的程度的猜疑。这两件事对中西关系同样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②
1870年的天津教案
甚至在蒲安臣正在美国游历并邀请传教士“把光辉的十字架插到中国的每个山头上”时,反基督教的活动已在全中国境内爆发了。作为一种异端信仰的基督教是和儒家学说相对立的,它让男女教徒混杂集会礼拜的作法又和中国的习俗背道而驰,因此关于教堂伤风败俗的谣言四起(见上卷第十一章)。教会偏袒中国教徒以及建筑教堂时不顾历来尊崇的风水观念,这都激起了中国人的反感。①反基督教的小册子屡见不鲜,而由绅士们煽动的反教活动也时有所闻。这些活动招来了外国外交代表们即时的报复。他们(包括阿礼国)觉得,如果不采取行动,其后果必然是“严重丧失在东方不得不赖以办事的威信和影响”。于是在1868年8月,当扬州的一群暴民抢劫并焚毁了中华内地会新建成的布道所后,阿礼国便派领事麦华佗和四艘兵船前往南京,迫使总督曾国藩将扬州的地方官撤职,并赔偿损失。此外,1868年11月当台湾暴民蓄意打破外国商人对樟脑的垄断而对他们发起攻击时,英国的译员吉必勋和海军上尉格登便炸毁了中国设在安平的一座军事设施,并索取赔款四万两白银。这类行动奏效迅速,但总是更加激起公众的情绪,引起仇外心理。就连伦敦当局也认为阿礼国-麦华佗的行动违背了英国的政策,宣称吉必勋-格登的行为“应受指摘”,是“轻率的和不可原谅的”。②
1870年,天津是一次重大的反基督教暴乱的发难地。天津成为这次事件爆发的现场并不偶然,因为它曾两次为外国军队所占领:一次为1858年谈判天津条约时,另一次为1860年谈判北京条约时。甚至在和约签订之后,一部分英法军队仍驻扎在大沽,一直到1865年才撤走。外国军队的存在总是引起愤激的原因,加上法国方面又火上添油,在1860年占据了天津的皇家离宫③作为领事馆。1869年,在一座破庙的旧址上建立了维多利亚圣母院的教堂和育婴堂。由于中国人很少把孤儿送到这所外国人办的机构,修女们便订出办法,为每名收养儿童付出一笔奖金,这样就鼓励那些称为“儿童贩子”的坏蛋去拐骗儿童。这种奖金规定以及高死亡率(因为修女们特别愿意为生病和垂死儿童行洗礼),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人们的猜疑。谣言广为传播,说外国人在他们的深宅大院内对儿童施行魔法,砍掉他们的四肢,并将他们的心脏和眼睛挖去制药。
1870年,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对该育婴堂进行了调查,查明这些不着边际的指控并非事实。后来,好斗的法国公使丰大业和他的一等秘书突然持枪而至,要求为修女们平反。当他看到暴徒而地方官竟无力驱散时,他一怒之下开了一枪,虽未击中该地方官,却击毙了他的侍役。这群暴徒为了报复便杀死丰大业和他的助手,焚烧了教堂和育婴堂。被杀死的有十名修女、两名牧师、两名法国官员和三名俄国商人,还有四座英、美教堂被捣毁。这次危机使十年来的亲善和合作顷刻付诸东流。外国炮舰迅速开到天津,同时七个国家的公使联名向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赔偿损失和惩凶。
清廷委派它德高望重的臣仆、那时担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彻查这一案件。年迈多病的曾国藩接受这项艰巨任务后,不料发现形势远比他所预期的更棘手。法国代办要求将仇外最凶的陈国瑞将军以及天津知府和知县都处死,而保守的中国官员和士子文人则吵嚷着反对作任何让步或安抚。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曾国藩表现了非凡的正直和胆略。他不是一心求稳以迎合公众的情绪,而是甘冒政治风险提出一个必须弄清该案是非的无所偏袒的意见,他劝说清廷必须首先对英、美、俄三国进行赔偿,使它们不致被卷入到法国的案件中去。曾国藩旋即亲赴育婴堂直接向儿童进行了解,结果弄清他们并非拐骗而来,而是由他们的家庭自愿送来的。他请求清廷发布辟谣声明,证明并无虐待儿童之事,以此恢复修女们的名誉。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曾国藩建议将道台和天津的知府、知县撤职;将十五名元凶处死,另外二十一人流放。曾国藩主张,如果法方仍不满意,还可考虑加重处罚。
保守派当即谴责曾国藩卖国,北京的湖南会馆将装饰在墙壁上的曾国藩手书对联付之一炬;大学士倭仁嘲笑曾国藩在处刑问题上和法方讨价还价的思想。清廷也认为曾国藩的建议难以接受。正当这时,驻武昌总督李鸿章提出了一个比较合意的解决办法,即建议将八人处死,十二人充军。李鸿章被调来天津接办此案,曾国藩则被派为驻南京总督。曾国藩深感个人不称职,同时又不断受到保守派的谴责,因而灰心丧气。他在致友人书中说,他“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幸运的是,法国在中国表现的好斗精神因欧洲爆发了普法战争而得到缓和。李鸿章迅速将此事予以解决,他同意赔款四十万两;派一个使团前往法国道歉;将天津知府和知县充军;八名肇事者处以死刑,二十五名送往边疆服苦役。崇厚率领的赔罪使团来到法国后,不料发现法国政府因忙于对普鲁士的战争而顾不上接待该使团。总理衙门于是命令崇厚回国。可是,当他行抵纽约时又被召回法国,法国临时总统梯也尔于1871年11月23日在凡尔赛宫接见他时宣称:法国对处决几名肇事者不感兴趣,而是希望取得持久的和平和秩序。随着梯也尔接受了中国皇帝的道歉信,这一事件便告正式结束。①
觐见问题,1873年
虽然外国的外交使节1861年时驻在北京,但是他们仍被拒绝觐见幼帝。恭亲王曾以半摄政者的资格接见他们,并表示皇帝尚在冲龄,不宜觐见。虽然外国代表们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没有理由非要和一个年龄才五岁的皇帝见面不可,但他们仍争辩说,一再推迟觐见乃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当然,中国方面之所以拖延是由于外国人不肯行叩头礼,而这是和中国之为天下共主的神话以及古已有之的纳贡制格格不入的。
总理衙门的策略使觐见问题延了期,但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当1867年秘密讨论修约问题时,总理衙门就该问题征求过几个主要封疆大吏的意见。绝大多数人主张在皇帝成年以前应回避这个问题。李鸿章声称,与恭亲王接触就足以上达天听,直接觐见并不会使外交代表另有所获。至于皇帝成年后的觐见仪礼问题,他主张可以允许外国公使沿用晋见本国统治者的礼节。曾国藩则坚持,康熙帝(1662―1722年)曾经把俄国看成是一个平等的敌国,而不是一个下属附庸,所以朝廷也可以把外国公使看成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敌国的使臣,使之免予遵守中国的习俗。可是,也有不少保守的官员争辩说,中国不应为了外国人的方便而改变它的制度规矩。
1872年,皇帝已经成年大婚,但是外交官们都未被邀参与盛典;这便回避了礼宾问题。1873年2月新帝宣布亲政,外国代表又一次提出觐见的要求。总理衙门看到不能将这个问题再事拖延,便和外交官们专就履行适当礼节问题反复讨论,最后同意外国代表入觐时可以行鞠躬礼而不必叩头了。
1873年6月27日,星期日,外国的外交官们在这天上午五点三十分钟就集合,但直到上午九点钟才在紫光阁受到同治帝的接见。此时在北京交换1871年条约批准书的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乘机显示了他掌握西方外交的才能,同时坚持他是大使级,接见时理应先于西方的公使,这样才能维护日本和西方列强之间的平等地位。因此他第一个受到接见,随后俄国、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的公使以及德国的翻译官按资历依次晋见。他们都将本国的国书放置御案上;皇帝通过恭亲王之口对使臣们所代表的各国元首表达了他的敦睦之谊。西方外交官们等待了十二年之久的这次觐见礼的全部过程只用了半小时。①这次觐见有负厚望,尤其是当外国代表们后来得知他们被接见的那个紫光阁就是接见贡使之地的时候,就更是大失所望了。②
马嘉理事件,1875年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欧洲部分地由于关税战而造成的大萧条,给1872年以后一直衰退的对华贸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打开贸易局面,英国方面又重新提出了通过建筑和开辟一条由缅甸通往云南和长江上游的铁路和贸易路线以打开通往中国内地的后门的老方案。
一位从印度军队中退休的军官理查德?斯普莱上尉曾于1858年首先提出这个主张,以抗衡俄国从西北及美国横渡太平洋而来的竞争。伦敦方面反应冷淡,但是斯普莱不屈不挠地向每一届新任外相提出这个建议。1859年任外相的鲁塞尔勋爵指出,“斯普莱是一位喜欢胡思乱想的空想家,……他的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兴趣,然而不切实际”。③外交部门确信,这样从后门闯入的作法只会制造麻烦,不会带来商业上的好处。1874年,高级官员中唯一对该计划抱有幻想的索耳兹伯里勋爵执掌了狄斯累里外交部中的印度部,他命令印度政府对提议的这条路线进行勘查,并请求外交部指示驻北京的公使争取中国的许可,以便从缅甸派遣一个探路队进入中国。
虽然采取这条路线进行通商的可能性令人怀疑,但是威妥玛发现中国政府很痛快地同意其请求,并允许英方副领事、二十八岁的马嘉理沿长江上溯,前往迎接该探路队。马嘉理虽然知道中缅边界有一帮出没不定的人对外国人怀有敌意,同时尽管有中国当地官员对他的警告,但他仍冒险前往边境上的八莫,等待来自缅甸的探路队。1875年2月21日,马嘉理就在该地遭到伏击而被杀害。
虽然根据国际法准则,一个外国人由于自己冒险而置身于危险之地,所在国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英国政府却执拗地要中国方面负责,并指令威妥玛向中国索取赔偿。奉令后劲头十足的威妥玛要求彻查这一谋杀案,抚恤死者家属,另派一个勘路队,并对署理云贵总督(肇事地点即在他的治下)进行惩处。他还就觐见的程序、过境税、对外国外交官的礼遇以及派使团前往英国道歉等问题提出了一些节外生枝的要求。北京答应调查此案并同意赔款,但对其他问题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威妥玛急不可耐地将使馆人员撤到上海;这时盛传他已和俄国公使达成一项盟约,说英国要从印度调来军队,而俄国将从伊犁出兵,威妥玛则在谣言声中以断绝外交关系相威胁。
为了避免关系破裂,1875年8月29日清廷下令派遣郭嵩焘率领使团去英国道歉,并派赫德前往上海劝说威妥玛恢复谈判。赫德机灵地吓唬威妥玛说,郭嵩焘可能在伦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取消威妥玛一切邀功请赏的机会,这时英国公使才同意和李鸿章在烟台的避暑地会晤。1876年9月13日,烟台条约的缔结使马嘉理事件获得解决。条约的第一部分规定派遣一个使团前往英国道歉,并向死者家属赔款二十万两白银。第二部分规定应制定有关中国政府和外国外交官交往的礼节条款。第三部分规定开辟四个新的通商口岸,并限定通商口岸应为豁免厘金税的区域。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反对,直到1885年英国政府才批准这个条约,反对来自以下几方面:(1)美、德、法、俄各国,它们都批评英国采取单方面行动;(2)英国商界,它争取全部取消厘金税;(3)印度政府,它反对提高鸦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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