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朝那些事儿全集.com》第59/96页


  从白山黑水之间,多尔衮仅仅带来了六万多满族子弟,如果照这样的伤亡速度发展下去,恐怕在征服全国之日,就是整个满洲民族毁灭之时。
  不能这样下去了,得想一个办法了。
  想什么办法呢?
  历史上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就是“以汉制汉”。
  扪心自问,多尔衮认为,自已也是一个“以汉制汉”的拥护者、继承者和执行者。
  但金王李姜的“先归后叛”似乎在提醒自己:“以汉制汉”的政策,已走进了历史的死胡同。
  真的是这样么?
  多尔衮辗转反侧,冥思苦想。
  经过漫漫长夜的思索,他终于茅塞顿清、豁然开朗。
  把事业做大做强的过程,就是一个引导“无利益者”努力奋斗,从而变成“既得利益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因各自所得利益的差别,必然会产生矛盾,当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所以,要防止矛盾的爆发,就要进行提前的调整,让矛盾进行提前的释放或中和。
  同时,把事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也还是一个理解人、尊重人、团结人的过程。
  如果仅仅有了利益,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尊重和团结,那么,这个事业就象是一条没有韧性的铁链,当外部或内部变化时,就会有忽然断裂的可能。
  金王李姜四人“逼上梁山”的经历,让多尔衮明白,在发展大清统一事业的过程中,他输在了两点上。
  一输在了自己不太舍得放权,让大家“利益均沾”,成为新的“既得利益者”这一点上;二输在了自己对人的信任、尊重和团结的另一点上,自已常常试图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去解决复杂细致的问题。
  满族优秀的政治家、汉族人民的头号死敌的多尔衮同志,在经过一番痛苦而深刻的“自我总结、自我批评”后,为了满族人民的长久幸福、为了大清的千秋伟业,终于做出了两项影响深远的决定。
  一、改革大清中枢机构的设置。
  他规定:今后在内阁大学士和六部尚书的人员安排上,必须按照满汉对等的原则设置,设置的满汉官员要数量相等,身份平等、互不隶属、各管一摊(此制度执行至1912年清朝灭亡,也算是与国同存、与国同休了)。
  二、推行新的地方行政模式,引导“三王”南下。
  出于保护满族这个“稀有民族”的目的,多尔衮确立了“慎用满军,多用汉军”的南下作战原则。
  当然,这里的“汉军”,并不是完全指从内地汉人中“招收”组成的军队,而仅仅指辽东地区加入了“组织(汉军八旗)”的汉族军队。
  对于这支也是从黑土地走出来“汉军”,多尔衮认为,在多年的事业发展中,他们已和大清具有了密不可分的共同利益,对大清政府的“忠诚度”,将会远远高于那些入关后“有奶便是娘”的降兵降将。
  而且,为了制造出更多的“既得利益阶层”,多尔衮决定,首先给这三王“改爵”。
  他以顺治皇帝的名义,把孔有德由恭顺王改封为定南王,耿仲明由怀顺王改封为靖南王,尚可喜由智顺王改封为平南王。
  读者朋友们可能要说了,这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吗?这个王变成那个王,到头来还不是一个王。
  这可还真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此王”非“彼王”!
  清朝封王,不同于明朝的用地名封王(如唐王鲁王靖江王),王的封号用的尽是我们汉语中博大精深的褒义词,如恭敬、端重、承泽等等。
  这些被褒义词封出来的王爷们,只有荣誉及工资待遇,没有任何封地,从生到死,只能做一个“土生土长”的北京“高级囚徒”。
  即使出趟京城去旅游探亲或看病,都得提前向皇帝打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成行。
  如果被封的这位王,封号中有了地名或方向,那么,恭喜这位王爷了,你肯定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果然,“惊喜”随之也就来了。
  多尔衮做出补充性规定:此次南下占领广东广西后,打下一县,你们就可以自已任命“县长(知县)”;打下一府,你们就可以自已任命“市长(知府)”;全省都打下来了,你们就可以任命“省长(巡抚)”。
  各官员的印章,中央政府都给诸位刻好了,大家尽可拿出放心使用。
  并且,为了表示对各位的信任,解决军人“两地分居”的问题及减少“性”犯罪,一下子变得体贴下属的多尔衮,还做了一项“充满人性”的规定:南下的士兵及官员,均可携带家属同往,打下两广后,可以在此地分房分地,长期驻扎。
  最后,他还给了这三位王爷,新增了大量的“招兵”指标。
  孔有德在原来3100人的基础上,可增招16900人,耿仲明、尚可喜在原来4800人的基础上,可增招15200人。
  这就是多尔衮在痛定思痛后,推出的“新思维、新政策”,其核心思想就是――诱之以利、导之以法;宁与家奴、不与外人。
  政策一变,心情就变,在如此“给力”的政策面前,三个王爷马上生龙活虎、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项工作就已就绪。
  1649年7月,三王陆续率部开拔,独当一面的孔有德,单独负责攻打广西;能力有限的耿仲明、尚可喜两位,联合攻打广东。
  当耿仲明、尚可喜在11月初,率部开拔到江西吉安时,大清“执法官员”忽然找上门来,与两位进行单独约谈。
  约谈的官员严肃地告知他们,您二位因“窝藏逃人”,已严重违反了大清的“窝藏逃人法”。
  前面讲过,所谓的窝藏逃人,就是指收留、包庇从旗人庄园逃出的汉人奴隶,其构成对旗人庄主“特殊财产”的严重侵犯。
  要说窝藏个把“逃人”,对贵为王爷的两位来说,也算不了什么。
  但这回两位明显地耍大了,一下子窝藏了一千多个“逃人”。
  因此,负责此案的官员,转而严厉向两位指出:“大清现在己是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在办案官员的暴风骤雨下,心理素质较差的耿仲明同志,竟一时经不住考验,于11月27日这天,畏罪自杀了!
  但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政冶绑架法律的国家,即使刚刚建国的大清也不例外。→文¤人・$・书・¤・屋←
  就在耿仲明同志那颗脆弱的心脏,刚刚停止跳动的时候,大清中央政府的处罚决定到了。
  处罚决定共有两条:一、对两位的“犯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二、各罚银四千两,仅此而已!
  本来,大清的最高权力机关――议政王会议,给两位王爷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削去王爵,并各处罚银五千两的。
  但多尔衮考虑到正在用人之际,就“网开一面,从轻从宽”处理了。
  这下,尚家乐大了,耿家悔大了!
  但这还不是耿家人最后悔的。
  最后悔的是:清廷认为,耿仲明同志擅自自杀的不当行为,是纯粹对组织“惩前避后、治病救人”精神的不信任,是纯粹对大清法律的再次蔑视。有鉴于此,其长子耿继茂同志自动丧失王位的继承权。此次南下,仅以阿思哈尼哈番(男爵,爵位中的最低等)的身份,作为尚可喜副手,统帅其父旧部随征。
  两广失陷
  在两路南下的清军,被“吸附”回北方的一年多日子里,明清边境线上一片宁静。
  双方在这段时间内,自觉遵循了“各守原防、和平共处”的两项基本原则,彼此之间都没有主动向对方发起过大的攻击。
  这给了永历帝一个不错的感觉――未来的岁月,可以“波谰不惊”地这样过下去了!
  在这样沐浴着和平阳光的日子里,朱由榔同志,终于“有模有样”地过了一段幸福而难忘的帝王生活。
  要说他在这段执政履历里,做过什么大事,的确是无史料可查。但要说他什么事也不做,却也有失公允。
  这位永历帝的个人工作简历,大致如下:
  朝堂内,这位“亲西方的国家领导人”,在欧洲人卜弥格的协助下,制定并颂布了《永历新历》。
  甚至,动员金家接受洗礼,加入天主教的他,还派卜弥格作为特使,去遥远的意大利“借兵灭虏”,请“万能的主”来解救他这位受苦受难的“孩子”。
  上帝虽然没有给他送来救兵,但却给他送来了一位新“太子”,终于让大明江山后继有人。
  朝堂外,他解决了李成栋死后,广东明军无领导人的问题,由李成栋的副手杜永和出任新的统帅。
  他还把郑成功“统战”到自己的旗号下,在福建成功地开辟了抗清的“第二战场”。
  秘密策反陕西吴三桂的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吴三桂同志已经作出了“择期反正”的保证。
  但这种“小打小闹、拾遗补漏”式的工作作风,并没有使永历政权整体改观,民众对国家冷漠和不坚持的态度,仍“涛声依旧”。
  当1649年冬季来临的时候,呼啸的北风,不仅给南明带来了冽冽寒意,还带来了真正的危机!
  危机是先从广东边境开始的,1649年12月3日(阴历),尚可喜、耿继茂率部从江西临江府出发,27日即到达赣粤交界的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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