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之异时代风云》第70/167页
就在此时,我端木直阁在他们心中的偶像地位就正式确定了。我新奇的点子,我的毫无架子,我对他们的尊重和信任,很快就俘获了大批人心。
这时,我忽然想到一个人,便立即进宫见了皇上。
“爱卿想让苏颂去军器监?”皇帝听到我汇报的进展,这才有些放心了,而对于我的要求,他几乎是无所不应的。
“臣以为苏大人精于制作,去军器监指导定能事半功倍。”也怪我,一忙起来,居然把这位老朋友给忘了,有了他的帮助,我会少走很多弯路的。
“嗯,”皇帝点点头,“朕即刻拟旨,任命苏颂为军器监提案。”我谢过皇帝的支持,出宫回府。
晚上,我命人从花园里剪下几只腊梅,用绸带包扎好,再系上一个蝴蝶结,坐上我的马车前往樊楼。
我在秦依依这里,自然是畅通无阻的,前提是她没有别的客人。今晚我运气好,她拒绝了好几位前来拜访的名门公子,我顺利进入她的小楼。
上楼时,翡翠悄悄跟我说,这十几日来,小姐一直未见客,将所有人都拒之门外。连宰相公子王?和才子蔡京、黄庭坚也没让上楼。
我有些受宠若惊,但很快就听出翡翠话里的意思。秦依依很担心我,但我却一直没有过来,只怕她有些恼了吧!不过我并不担心,秦依依善解人意,她一定会明白我的苦衷的。
首先送出我的花束。尽管樊楼的花园里就种了好几棵腊梅,但怎及我精心包装过后的花束呢?而且,这时还不时新送鲜花,我这独创就显得很有新意,所以秦依依将花拿在手里好好闻了一下,才令人插到花瓶里。随后,她才嫣然一笑说:“听闻子晰领旨督办与辽人比试之事,怎么有空到此?”
“有好些日子没过来听姑娘抚琴,子晰心里实在很是惦念,所以今日无论如何也要抽出时间过来看看姑娘。”我看秦依依的神情,有些欣喜,有些羞涩,还有些抱怨。这女子的心事是最难读懂的,但我至少能看出,在她心里,我是很重要的,而对于我的到来,她也是很高兴的。
“子晰似乎很有把握?”秦依依轻轻一抬眼皮,眼波流转,迷得我晕忽忽的,都忘了该如何回话。
距上次见面还不足一月,怎么好像她的魅力更胜从前了?要不,我的自制力怎么可能退步?
愣了片刻,我找回魂来,为了掩饰方才的尴尬,于是大义凛然地说:“为了大宋尊严,端木秀敢不尽心竭力?”
秦依依如此冰雪聪明,怎么会没看出我的尴尬来,但她不但没有生气,反而很开心的样子。我看着她的笑容,只是那么云淡风清地微微一笑,但我却甜到心里去了。
我让她屏退左右,将这次比试的事情原原本本跟她说了一遍。她早知道我招募江湖英雄的事情,只是想不到我还有什么秘密武器。
听到这里,又看我胸有成竹的样子,她总算是放心了。
得见佳人,又喝到了她的雪醅,听到她美妙的琴声,我总算不虚此行了。不过,秦依依说好久没听我唱歌了,这次既然来了,非要唱两首歌给她听。
这还不简单?二十一世纪别的不多,流行歌曲满天飞啊。看着眼前的佳人,我真地感到很幸福。我有筠妍这个未婚妻,又有了秦依依这样的红粉知己,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这要在我生活的年代,那很本不可能的事情。我想起周华建的《朋友》,觉得歌词还不错,就唱这首吧!
“这些年,一个人,风也过,雨也走……”我弹起吉他,满含深情地唱起来。虽然对这首歌而言吉他伴奏并不算很好,但我唱功一流,再加上这首歌本身词曲皆佳,满含真情,秦依依听了,果然感动,连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也是啊,在这个社会,有多少人能有“一生情、一辈子”的感情呢?唱着唱着,连我自己都感动呢。
这以后,我忙里偷闲,经常往云阳伯府和樊楼跑,将我的进展告诉她们,让她们不要担心,又可一解相思之苦,如果有机会,还可以偷香。
因为一切都已进入轨道,又有杨骞、章怀德、苏颂各自主持,我这个总策划兼总指挥除了到两边视察一番,还真没有我插手的余地。
这样的日子其实并不如想象中的紧张,我成竹在胸,偷偷让江越分五次买了十万贯买大宋胜出。这一次我可是背水一战,我把我能抽调出来的流动资金都放进去了,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还能成功吗?况且,如果失败了我连小命都不一定保得住,那些钱也没什么用了。我几乎可以预见,很快,就会有很多很多钱流进我的金库,一赔十呢,天下哪里还有比这更容易的买卖。
第九十三章 严阵以待
一个月后,我的秘密武器终于试制成功了,而且不止一件,而是两件。
我首先派人将这个消息告诉了杨骞他们,然后自己亲自带着两种新式武器到训练基地进行试验。
我命人在五十米外栓了一头羊,然后拿出一根竹竿样的东西来,先用香点燃引信,然后瞄准羊头。只听“嘭”的一声,羊应声倒地,抽搐几下后就死了。
围观的勇士们先是大吃一惊,愣了半晌,然后就开始欢呼。他们虽然不清楚我是怎么做到的,但他们知道这件武器的问世,会让我们处于不败之地。
而杨骞和章怀德几位将军却更加清楚,这件武器问世后,我们大宋军队的战斗力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我摆摆手,让他们安静下来,然后又拿出一颗黑色的铁球。这颗铁球直径约二十厘米,全身光滑,只留有一个小洞,垂着一条引信。
这又是什么东西呢?大家都没见过。
我让他们先腾出一块空地来,然后点燃引信,将这颗铁球抛到空地上,然后让大家捂住耳朵。
我自己自然是最先把耳朵捂起来的,那些兵士看我都这样了,也跟着把耳朵捂起来。杨骞和章怀德几位将军开始有些不好意思,但看我都不顾形象了,也犹犹豫豫遮遮掩掩地将手往耳朵上放。
可是他们慢了一步。只听“嘣!”的一声,铁球爆炸了,每个人都感觉脚下的大地似乎都在震动,那声音,尽管捂着耳朵也大得吓人。虽然大家都多多少少有些心理准备,但还是被铁球的威力震呆了。
杨骞他们没捂好耳朵的,只听一声巨响之后,就什么都听不到了。我想不到他们会敷衍我而跟自己的耳朵过不去,当然,我提醒得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但如果他们真的就这么成了聋子,我会一辈子都觉得愧疚不安的。
只见他们几人摇摇头,五指并拢将耳朵拍了几下,又张嘴叫了几声,然后就好了。
我终于露出了笑容,而那些兵士们想笑又不敢笑,平时杨骞他们可是很严格的。
有了好结果,自然是要通报皇上的。而且,这是在苏颂的带领之下完成的,苏颂去军器监是我推荐的,这也有为他请功的意思,不过他本人并不太在意这些。
我带着这两支竹竿状的新式火器来到皇宫。有皇上的金牌在身上,我很快就见到了皇帝。
听说我研制出了秘密武器,皇帝异常兴奋,居然从龙椅上走下来,说:“端木爱卿,快,带朕去看看。”
我让内侍从外面将那两支火器带进来,皇帝一看,只见两支长竹竿,哪里有什么新式武器呢?
我知道皇帝的疑惑,微笑着说:“皇上不必疑惑,这两只竹竿虽看起来不起眼,但威力足以打死一只羊。我们找个隐秘的地方一试便知。”
皇帝将信将疑,带我们到百兽园中,遣退左右,让我们用园里的那只梅花鹿试枪。
我一直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支持者,想不到今天居然会亲手杀死一只如此美丽又可爱的梅花鹿。
皇帝见我略有犹豫,有些不解。
我调整情绪,举枪射击。说起来,我骑射肯定是不行的,但用枪可算高手了。虽然这竹竿状的火枪不像现代步枪那么好瞄准,但如果目标这么大都打不到的话那我还混什么。
这梅花鹿在园子里生活惯了,一点都不怕人,自己吃自己的,一点都没有意识到危险。我点燃引信瞄准梅花鹿,心下虽有些不忍,但我知道现在决不能手软,这不是二十一世纪,不会有人夸我热爱野生动物,在这里、在眼前,只有勇士、只有成功一条路。
只听“嘭”的一声,梅花鹿缓缓倒在地上,抽搐着,不久之后就死了。
皇帝很高兴。这么远的距离,如果用箭,除非射头部,否则不可能让鹿立刻倒下,而且,没有几百斤的臂力,也射不了这么远。显然,我的新式武器比弓箭要好。当然,他不知道的是我这新式武器成本可比弓箭高得多了,而且还不能连续发射。这只是我弄来应急用的,我想在战争中大概还无法普及。
“端木爱卿,待到比试之后,朕一定重重赏你!对了,”皇帝忽然想起什么,“这新火器叫什么?”
“还请皇上赐名!”我本来想好了名字,但还是顺便拍拍皇帝的马屁吧。
“朕听说爱卿有一把‘霹雳神机’,那道就是这个?”皇帝居然连霹雳神机都知道,我不由得擦擦冷汗,还好他没怪罪我。我知道,在封建社会,个人如果有什么好东西,为了表示忠君,都应该敬献给皇帝的。
我回答:“臣的霹雳神机外形比这个小,但构造是相同的。只是臣愚昧,还无法完全仿制霹雳神机。”
“嗯,”皇帝点点头,“那就叫霹雳神机吧!等这次比试之后,就成立一支神机营,负责保卫皇宫。”
我一听这话,立即放下心来。我知道皇帝现在是彻底放心了。而且有了这秘密武器,如果还不能取胜的话,我端木秀就真是草包一个了。
“皇上,其实这次臣和苏大人研制出了两种新式武器,您刚才看的只是其中一种。”
“哦,还有一种?”
“因为另一种威力太大,在皇宫内无法试验,所以臣没有带进来。”我赶紧解释。
一听这话,皇帝更来了兴致,真恨不得马上就看到。这霹雳神机都这么厉害了,更厉害的是什么?
没有办法,为了满足皇帝好奇心,我只能将我制作的原始炸弹,现称霹雳弹的东西仔细介绍给皇上,从它的外形、内部构造、使用方法、杀伤力等方面都讲解得非常透彻。
皇帝一边听一边点头,有时还问几句。等他弄明白了,居然停下来拍着我的肩膀说:“爱卿真乃旷世奇才,朕有了你,何愁大宋不能强盛?”说完,他开心地哈哈大笑,又要留我用膳。
这虽然是无上的恩宠,但我可是敬谢不敏的,跟皇帝一起吃饭,太累了。于是我只好推托,说还要赶回去与苏颂安排新武器的生产,因为时间紧迫,现在只是做了两件样品出来,而比试日期越来越近了,我必须得抓紧。
皇帝点点头,说:“既如此,大事要紧,朕就不留你了。”
我如蒙大赦,赶紧告辞出宫。
接下来的几天,我一面督促两件新武器的生产,一面去禁军大营的秘密基地讲解新武器的使用,然后与杨骞他们商议比试时的战术运用。关于这些兵法战术,我虽算不上内行,但电视看得多了,倒也没出洋相。
经过几天的讨论,比试时的战术运用基本定下来了,我仔细考虑过了,可以说万无一失。
比试前一周,我的新式武器运到了进军大营。虽然霹雳神机有两百支,但并非人手一支,我们经过讨论,只在两百人中选四十人使用霹雳神机。而霹雳弹也只准备了五十枚,但对于这次比试来说,却是绰绰有余了。
终于,比试的日子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