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征途全集.com》第103/272页


“认罪就好,省的再传证人了。你私脱官员官袍、强押官员游街乃是以下犯上之罪,依律当斩。但念你是官员候补,又是明睿伯之子就免除死刑,拉下去重责四十大板。”说罢扔掉了四个红头签。

四十!我在下座听得一惊,这四十大板打这种浪荡之人那无异于谋杀。还有手下这帮衙役都是刚挨完揍的,能不狠狠玩命揍他。可是公堂之上,知县说话了我也就听着的份,我只能在下座看着他怎么被当堂打死了。

就在这时,外边传道:“明睿伯到。”此时吓得瑟瑟发抖动的熊卫立刻就来了精神,对着旁边拉着他准备行刑的人说道:“谁敢碰我?”

明睿伯熊庭玉进来了,此时的熊庭玉眼里积蓄着怒火,眉头紧锁,步伐却沉稳非常。按照礼节我们两个是要起身迎接的,我们站好的时候,县令故意碰了我一下,我知道他的意思:看来要大干一场了。我们两个等到他走近之后一起行礼:“参见明睿伯。”

可是明睿伯却不理,身子深深地弯了下去,说道:“我熊庭玉教子无方,恳请恕罪。”我和县令相对一眼,果然不是善茬啊。所谓“礼尚往来”,就是礼节上要注重有来有往。连孔子这样大的人物都因为礼节而干不情愿的事情。话说季府的阳虎几次去见孔子,孔子都借故躲着不见。后来阳虎给孔子送去了一只烤乳猪,终于得到了孔子的回访。

不管熊庭玉是不是真的认为他儿子有罪,作为上级和长辈我们两个给他行礼他都应该回的。可是熊庭玉却来这么一出,无疑是表达了一种意思:一、我儿子罪孽深重,我不配接受你们的敬意。二、你们两个算老几?配和我打招呼?!

我想后者的可能性应该更大一些,可是熊庭玉已经将我们一军了,我们只能被迫往下演。县令和我马上弯得更深,所谓“身愈低,礼愈敬”。县令说道:“明睿伯言重了,下官恳请明睿伯上座,也好商讨事宜。”

我们三个依次落座,今天的事情肯定是不好解决了。朝廷把这么个烫手的山芋扔给了我们,桃花源这个地方就注定要来这种麻烦。到底是公正执法严惩熊卫,还是维护朝廷求贤若渴的外在形象,这是一个问题。

常理说:凡事要以大局为重,朝廷是大局,我们是小局。可问题在于照顾大局的利益小局这边就要犯原则,触犯了原则我和县令都要受到批评和处罚。可维护小局又会影响大局利益,到头来受到指责的还是我们两个。

县令和我是真的被逼到绝路上了,这也是我几次三番都退让的原因。实在是投鼠忌器,我所期盼的就是等着过几天熊卫去外地上任,赶紧滚蛋。这里消停了,他去哪里找事算他们倒霉,偏偏熊卫就在这里玩命找事。

县令说道:“明睿伯所为何事我们都心知肚明,只不过贵公子实在是有些过分。他……”

熊庭玉打断县令的说话,说道:“他的事情我都知道了,对此我还要对祖大人表示歉意。书里云‘子不教,父之过’,今天犬子敢如此放肆,实在让老夫愧疚难当,今日特来恳请县令和县尉大人从重处罚他。”

熊庭玉在齐国也算是一呼百应说一不二的人物,他怎么纵容自己儿子在临淄胡作非为几乎都是天下皆知了。今日前来,我心里想着他是凭借着自己的位置要向我们施压,谁知他竟然是要请求我们从重处罚,难道是以退为进?

县令说道:“明睿伯,我已经判罚熊卫打四十大板。”

“喔?四十!”熊庭玉眉毛一挑,口气有点吃惊。他在稍微调整了一下身位,借故向我这边瞟了一眼,眼神里面露出凶光。熊庭玉接着对县令说道:“大人判罚的好,打四十都算轻的。这个畜生实在是可恶,不教训一下不长记性。”

县令还算机灵,说道:“本来是要判罚四十的,但念在明睿伯的份儿上四十大板就减半吧,只打二十大板好了。”

熊庭玉倒没有推脱,说道:“这样做县令大人方便吗?”

“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戒,还在于引以为戒下次不要再做违法之事。既然明睿伯已经表示严惩,相比熊公子一定会引以为戒,皮肉之苦少受一点也没事。”县令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你当老子的以前不管教儿子,这次给你面子少打一半,下次他还飞扬跋扈看你还怎么说。

我想起熊卫身子骨不怎么硬朗,要是二十下去剩半条命也算运气好了,当着熊庭玉闹出点什么意外着实不好交代。这次熊卫有父亲在场被按到长凳上也没反抗,我对着准备打板子的人使了眼色,微微地摇了摇头。打板子的衙役一看,蹬大了眼睛。

自从当上县尉之后,碰到的案子不少,有些人在审问的过程中负隅顽抗,打死也不说,最后只能动刑。有些桃花源的恶霸惹了事还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地步,为了好好教训他们也只能打板子。**之间的暗语很多人都知道里边的门道。于是我又发明了一套暗语,要是对付死不开口的人就微微摇摇头,意思是下手不要太重,我还留着出口供呢。要是稍微点点头,就是说狠狠打。至于扔下去的签子就不管上边的颜色了。

熊卫这样体质的人挨上二十板子很够呛,而且衙役他们是绝对不会手下留情的。衙役瞪眼看着我,意思是说:“对他还手下留情?”

第一百零四章 伯爵之子(五)

我一看差役的反应,稍微一点头,“我说留情就留情。”

公堂上的主要刑罚就是打屁股,俗称“打板子”,学名“杖责”。据大人们讲“打板子”这种刑罚始于开国之初,有一次唐太宗李世民在太医处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从中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穴位比较少,因此他便下令在刑罚中规定,对犯人不得击打胸、背,只许打屁股。从此,在公堂上打犯人的屁股便成了定例。

“打板子”属于肉刑。古代官员公堂上审讯犯人,当犯人不招供画押时,往往要喝令把犯人按倒在地,打板子或杖击,直至其招供画押为止。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之所以出状元是因为有些人可以熟练地运用行内的技巧。衙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首先要练好的就是打板子。

第一种:外轻内重。

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上,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全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种打法往往是案子已结时,给予犯人的比较狠的惩罚。照这样的打法,往往只消二十下,犯人的骨盆甚至内脏便会碎裂,但从外表上看不出什么损伤,而实际上的结果是非死即残,实在算是比较阴险的打法了。

第二种:外重内轻。

这种打法是用衣服包裹着一摞纸张,要求打完之后,衣服破破烂烂,里面的纸张却毫发无损。这种打法往往是用于逼供,照这样的打法,看起来是皮开肉绽,实际上是伤皮不伤骨,没什么危险,等犯人疼晕过去就泼水,泼腥了继续打,在犯人招供之前一般是出不了人命的。所以,后来就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些犯人估计自己可能会挨重板子(比如第一种类型),而去贿赂衙役,这些衙役收了钱之后,自然就按后一种打法打了。不了解其中内幕的官员往往也就被蒙骗过去了。

打板的形状不尽相同,有比较细的竹板,有粗大的木板,木板又有宽的、窄的和四棱子的,打起人来自然轻重大不相同。但即使是最小号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大号的可达到40-50斤,这样的重量高高举起再重重落下,估计没几个能受得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往往犯人一听见打板子就吓得要死的原因。一般来说,能清醒地挨满二十板子的就不算多,能挨够四十板子的更是少之又少,往往是中途就昏厥甚至毙命了。

打板子的数目和轻重,是由县太爷(或府、州等主审官)确定的,但均不是当堂口授,而是由他扔下的签子来授意。因此,公堂公案上的签筒和签子是很讲究的。公案上放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只写一个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四字。其中除“执”字筒内插的是拘捕签外,其余三个筒内,分别置有白、黑、红三种颜色的签子,这颜色就标志着数目和责打的轻重。

白头签每签打一板,黑头签每签打五板,红头签每签打十板。如果县令掷下的是四十支白头签,那么打完四十板后,犯人的皮肉白净如常,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八支黑头签,同样是四十板,则要打成“伤肤,兼旬愈”;若掷下的是四支红头签,则这四十板,就会使受刑人大吃苦头。

还有一种可以调节打板力度的就是声调,如果问案前一点意思和关系也没有,就会大喊“朝死处打”,衙役就会把吃奶的劲使出来,不把当事人整死也会整成植物人;如果问半天当事人还是不承认,问案官很烦时就会喊“狠里打”,这是向衙役发出的逼供信号;对没有私情又没得到好处的当事人,就喊“着实打”;对没有关系索贿未遂者,就喊“着力打”;对尚未送好处的而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又有可能送好处的,就喊“着实打”,威胁之下,把收礼的可能控制在最高限度,把收礼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点关系但送礼力度不大者,就喊“用力打”,给点颜色,吃点痛苦;对有关系又行贿的,就喊“用心打”,打板时意思意思就是了。

当衙役拾起县太爷掷下的签子后,便由两个差役将受刑人按住,或者绑在条凳上,再由两个差役各站一边,轮流击打。差役拷打受刑人时,一边打,一边“唱数”。唱词是:“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这些唱词是一代一代沿袭下来的,也有些唱词是执刑差人临时编凑的。

另外对于不同的人犯,也有不同的唱词。如打强盗的唱词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果不重打几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这些唱词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反复唱,类似今天的劳动号子,唱得有板有眼,既助“法威”,又使打与唱合拍,便于计数,按规定的数目是不会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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