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之我主沉浮》第645/918页


“看来你们的资料还是不够全面,只有对你们有益的,其它的应该是选择性遗忘了,我来提醒长官阁下吧,我曾经对你们说过,‘台湾是我们的,暂时借于你们使用’,现在我要收回我的台湾了。”

“不可能。”普特曼斯因为激动而扭动着身躯,但绳索绑得太紧了,他怎么也挣脱不开,“当时我没有参加签订协议的大会,也从来没听说过有这句话。”

“现在在知道也不晚,长官阁下,签订投降书吧,把台湾还给我们。”郑芝龙翘起二郎腿,有些同情地看着普特曼斯。

“不,台湾不是你们的。”普特曼斯浑身发抖,为了掩饰身子不由自主的发抖,他越发扭动着身躯。

郑芝龙却是非常讲道理的人:“至少台湾不是你们的,你们只是凭借武力抢占而已,如果论起武力,现在你们已经失败了,所以,无论台湾原来是不是我们的,现在,它都属于大明。”

“你……”普特曼斯实在找不到荷兰人占据台湾的理由,论地域,荷兰离台湾十万八千里,论实力,现在他是阶下囚,但台湾已经属于荷兰,他岂肯轻易吐出来?要不是被绑住手脚,他真想指着郑芝龙的鼻子大骂一顿。

“长官阁下,我很忙,所以我的耐心也非常有限。”郑芝龙用杯盖驱赶着漂浮起来的茶叶,“怎么样?长官阁下要不要签下投降书?”

“不,我绝对不签。”普特曼斯叫唤着,“巴达维亚总部很快就会发来救兵,你们一个也跑不了。”

“跑?长官阁下,你想错了,我们既然要收回台湾,怎么会逃跑?我们要是跑了,那台湾怎么办?”郑芝龙觉得普特曼斯的脑子像是短路了,这么浅显的道理都需要提醒,不知道他这个台湾长官是怎么当上的,难道是贿赂上的?“如果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我们怎么会收取台湾?长官阁下,这你就不用操心了。”

“你们……”

郑芝龙有些无礼地打断了普特曼斯的话,“长官阁下就不用替我们操心了,我再问一句,长官阁下到底签不签合约?”

“不,我不能签……”普特曼斯真想抱着脑袋大哭一场,可惜他的双手被捆绑,他想蹲下身子放松,双腿也被捆绑得硬邦邦的。

“没关系,我不喜欢强求。”郑芝龙突然敛去绅士的风范,换上一副魔鬼的嘴脸,“从现在开始,每隔一刻钟,我就会杀死一名荷兰人,哈哈哈……他们可是死在你的手上,那个郑兴,先从孩子和女人开始。”

“你这个撒旦!”受过良好教育、有着绅士风度的普特曼斯,开始说脏话了。

“撒旦?长官阁下,让我来告诉你,究竟谁才是撒旦。”郑芝龙又换上正人君子的语气,“台湾本来不是你们的土地,为了抢占台湾,你们杀死了多少无辜的台湾百姓?这些土著的鲜血,应该能染红这大员的海岸了吧?长官阁下,究竟谁才是这个世界的撒旦?”

“你这是强词夺理,我们占据台湾,只是为了商贸,我们会让台湾的百姓生活得更好。”普特曼斯还是不肯认错。

“为了让他们生活得更好?长官阁下,他们生活得更好了吗?他们不过是你们的奴隶而已,他们本来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得好好的,只要你们离开台湾。大明的军队去你的家门口抢占土地、杀死荷兰人了吗?没有,长官阁下,如果现在我们杀死入侵台湾的荷兰人,我将是这个民族的英雄,而你们,才是百姓心中的撒旦。”

郑芝龙不仅占据着军事上的优势,更占据道义上的制高,毕竟荷兰人占据台湾,是彻头彻尾的侵略行为,他们自己的心中最清楚。

为了打击普特曼斯的嚣张气焰,揭穿他的侵略本质,利用大明的强大实力威胁他,郑芝龙直接将台湾的土著也当成了大明的百姓,好在普特曼斯的脑子好像已经混乱不堪,他显然没有发觉这一。

“你这是狡辩。”普特曼斯理屈词穷,只好通过骂人来为自己赢得一思考的时间。

“狡辩?长官阁下,你信不信,我会将荷兰在南洋的所有据,一个个拔除――――――那个郑兴,怎么到现在还不动手?”

“是,司令,我们立即动手。”郑兴会意,他猛地从一名荷兰女人的怀中,抢过一名三四岁的孩子,快步往外走。

孩子吓得大哭,孩子的母亲发现不妙,更是哭得呼天呛地,撕心裂肺,她紧紧搂住普特曼斯的胳膊,不住地摇晃:“长官,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吧!孩子是无辜的。”

来到门外,郑兴将孩子交在左手,右手迅速拔出腰间的弯刀。

“天……啦!”普特曼斯仰天长叹,他实在受不了那荷兰母女的哭声,还有郑兴那明晃晃的腰刀,他已经明白了,如果不在投降书上签字,无论如何,他都过不了郑芝龙这一关,看来丢失台湾的黑锅,他是背定了,他觉得自己似乎只剩下最后一丝气力:“放下孩子。”

“哈哈,早说嘛,也不用这样吓着孩子。”郑芝龙估计普特曼斯是同意了,他让士兵将《明荷台湾协定》的文本拿过来。

文本是用汉语写的,郑芝龙懒得亲自去说,就让翻译一句句译给普特曼斯听,他自己倒是惬意地喝起刚刚泡制的香茗。

《明荷台湾协定》的内容,主要有四条。

第一,荷兰东印度公司无条件归还侵占的大明领土台湾,即日交付大明,并承认台湾是大明的合法领土;

第二,大明没收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一切财产,作为对台湾百姓的损失赔偿;

第三,荷兰赔偿大明海军的人员伤亡和弹药消耗,折合白银一百五十万两;

第四,大明俘获的荷兰人,不论老少,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赎回,每人赎金五百两。

“没收财产?绝对不行,这是东印度公司的财产,它不属于台湾,本人没有处置权。”普特曼斯以为协议中只有归还台湾这一项,没想到还涉及许多关于财产的的条款,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财产,光动产的价值就超过一百二十万两白银,这还不包括城池、房屋等不动产,他断然拒绝了这份协议。

“那个,郑兴。”郑芝龙不再与普特曼斯讨价还价,反正自己从前是海盗,大不了为了大明,再来一次强盗行为。

第344章意外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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