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家杀人事件》第2/48页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格林家杀人事件 第一部分
  在重新研读自己为了这个案件所做的浩繁笔记、检视过各种相关文件之后,我不得不承认,这个犯案过程不只"羚羊挂角,无迹可循",而且就算是最有想像力的记录者,也不可能填补得了其中失落的环节。
  当然,世人都已经看见了浮现在外表的所谓"真相"。在事发后的一个多月间,新闻媒体无不争相报道这宗骇人听闻的悲剧--即使只是完全表面的简单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渴望异常、惊人事物的偷窥欲。但大家根本不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内情,甚至超越大多数人最荒诞不经的想像……

第1章 祸不单行(1)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点
  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那些顶尖的犯罪学作家们--包括艾德蒙·皮尔森、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都没有特别腾出一些篇幅来探讨格林家的悲剧;现在看起来,那不但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的神秘谋杀案之一,事实上,放眼整个近代犯罪史,我也没看到多少比"格林家杀人事件"更特殊的案件。在重新研读自己为了这个案件所做的浩繁笔记、检视过各种相关文件之后,我不得不承认,整个犯案过程不只"羚羊挂角,无迹可循",而且就算是最有想像力的记录者,也不可能填补得了其中失落的环节。
  当然,世人都已经看见了浮现在外表的所谓"真相"。在事发后的一个多月间,新闻媒体无不争相报道这宗骇人听闻的悲剧--即使只是完全表面的简单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渴望异常、惊人事物的偷窥欲。但大家根本不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内情,甚至超越大多数人最荒诞不经的想像;虽然我亲眼看到整个悲剧一幕又一幕地揭开,甚至还私藏着案发后所有侦查过程的真实记录,但当我坐在这儿、打算要公布这些第一手资料时,一种"这不可能是真的"的氛围,几乎立刻就包围了我。
  这宗骇人听闻的罪行背后,不只潜藏着可怕的巧计奸谋、扭曲失常的心理动机,还有不可思议的、隐晦难辨的原型模式……这一切,报章杂志上当然是完全看不到的。其次,分析犯案步骤一点也无法解释说明最后的结果,光只审视侦办案件的途径,更看不出事件本身的高度戏剧性和违反常情。为什么大家都相信,警方以一般的办案方式解决了这个案件?很简单,因为大家都没看到最关键、最重要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为什么大家看不到?因为警察局和检察官办公室似乎有一种"绝不公布血案全貌"的默契--到底是因为害怕"说了也没人会相信",还是只因为事情的真相"可怕到没有人想谈"的地步,那我就不得而知了。
  因此,我正要写下的这个记录,可以说是第一手、而且未经剪辑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发展过程(我猜我不必再说明为什么我有资格做这件事了吧)。我觉得,现在正是公布真相的好时机,因为这个悲剧已完全过去,而我们不应该回避历史真实。同时我也认为,侦破这个案子的功臣该得到应有的赞扬。
  这个人解开了难以理解的谜团,结束了沉积的恐惧,但令人相当好奇的是,他不但不曾正式地与警方携手办案,而且在所有公开发表过的谋杀案的记述中,他的名字也从来没有被提起过。不过话说回来,要不是因为他和他那犯罪推论的新分类法,这宗以格林家族为目标、令人发指的阴谋可能会永远不见天日。警方的调查工作,一向只能在犯罪的现场找证据,再根据教条式的办案方式步步推进,然而,"格林家杀人事件"背后的阴谋,却完全超越了通常警探所能理解的范畴。
  经过几个星期孜孜不倦、令人挫折的分析之后,这个人终于查出了恐怖的源头。他是一位年轻爱交际的贵族,纽约地方检察官马克汉的密友。他的名字我无权泄漏,但是为了记述的方便,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他已经在几年前搬到佛罗伦萨附近的一栋花园住宅,而且无意在有生之年返回美国,因此他答应了我的请求:发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参与刑事案件的个人经历。马克汉目前也已退休,过着隐士般的生活;而坚决、勇猛、诚实的刑事局警官厄尼·希兹,指挥侦查格林家杀人事件的警方代表,也因为得到一笔意外的遗产,现在已经达成他的人生目标--在莫霍克山谷译注:莫霍克人是纽约州的"原住"印第安人。 的示范农场饲养少见的怀恩多特鸡。因为这样,我才终于能够巨细靡遗地发表格林家悲剧的深刻记述。
  至于我自己为什么参与这个案件,我想我还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说是说"参与",但事实上我扮演的只是个冷眼旁观的角色)。
  多年来,我,范达因,一直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律师事务所--范达因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只为了提供万斯法律上和财务上的协助(附带说明一下:这些工作并不多)。万斯和我在哈佛求学时期就已经是好朋友了,而且在他的法律代理人兼金钱管理者这份职责之外,我也发现,自己还不知不觉地填补了万斯许多社会、文化方面的交游空隙。
  当时三十四岁的万斯,身高将近六英尺1英尺=0.3048米。,瘦长、结实而且优雅。轮廓鲜明端正的五官,给了他外貌上的吸引力及均质的外形,但是,脸上经常带着冷漠、嘲讽的神态,也让人无法把他和 "英俊"联想在一起。万斯有一双冷漠、超然、充满智慧的眼睛,细长高挺的鼻子,和一张直觉上就是"不假辞色"、"严以律己"的嘴巴。但就在这严肃地外貌--就像他和他的伙伴之间一道无法穿透的玻璃墙--之下,却深藏着高度的敏锐和机灵;而且,对那些确实了解他的人来说,他的些许桀骜不驯,反而有一种无法抵挡的魅力。
  他大部分的教育都是在欧洲完成的,因此到现在仍略带牛津口音和语调;我发现那没有什么意义:他几乎不可能因为别人怎么想而维持、改变任何"姿态"。他是一位努力不懈的学生,始终渴求知识,花了许多时间来研究文化人类学和心理学。他热衷艺术,而且在艺术方面展现了非凡的才智,更幸运的是,他正好有丰厚的收入来满足他强烈的收藏欲。他之所以会把对心理学的兴趣应用在个人的行为主义上--正因为他注意到了马克汉管辖的犯罪问题。



第1章 祸不单行(2)
  他所参与的第一宗案件,正是我之前已写过的"艾文·班森命案"(作者注:《班森杀人事件》)。第二宗呢,就是表面上看来几乎无解的著名百老汇大街美女玛格丽特·欧黛儿的勒死案(作者注:《金丝雀杀人事件》)。同年的深秋时分,格林家的悲剧就发生了。和前两宗案件一样,新近的这次调查我也保留了完整的记录。我掌握了每一份手边的文件,向警方要求对档案逐字抄录,甚至草草记下许多不管是私下或公开的万斯和高层警官间的对话,整个记录的详尽和完整,会让山谬·佩皮斯译注:山谬·佩皮斯,十七世纪时的英国海军官员,以密码写成日记,详细记载了一六六~一六六九年间的私人生活和社会变迁,一八二五年时密码才被解译成功。都感到汗颜。
  格林家杀人事件发生时,马克汉到任刚好快满一年。也许你还记得,那一年的冬季来得特别早。十一月时有两度猛烈的暴风雪,而且当月的降雪量打破了十八年来所有地区性的记录。为什么我特别提醒你这个早来的风雪?因为它在格林家事件中扮演着邪恶不祥的角色:风雪,毫无疑问是促成这谋杀计划的重大因素之一。因为这个悲剧里的所有险恶的内情完全没有公诸于世,所以之前根本没有人知道,甚至意识到,那个晚秋不合理的气候,和降临在格林一家人身上的致命悲剧有什么关联。
  万斯之所以投入"班森杀人事件",完全是马克汉挑衅的结果;在"金丝雀杀人事件"里的行动,则是万斯自己想帮忙。至于参与格林家杀人事件的调查,就纯粹是巧合了。解开卡娜瑞死亡之谜后的两个月之间,马克汉拜访了万斯好几次,就有关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请教他罪犯侦查的纯学术性观点;在某次轻松地讨论其中一个问题时,我才第一次听说了格林家杀人事件。
  马克汉和万斯已经是多年的老朋友,虽然品味,甚至道德观都不同,但对彼此的敬意却由来已久。一开始我很不能理解:为什么两位个性恰恰相反的人,竟会产生如此坚固的友谊?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也愈来愈能理解他们独特的友谊。仿佛是两个人凑在一起后,各自都从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天性中缺乏的特质--也许带有某种潜藏的遗憾。
  这一边的马克汉个性率直、生硬粗鲁,有时甚至盛气凌人,以苛刻严肃地态度看待人生,不顾任何障碍地追随法律良知:诚实,廉洁正直,而且不屈不挠。另一边的万斯则生性活泼轻快、温文儒雅,而且有一种永不枯竭的尤维纳式的嘲讽译注:Juvenal,古罗马的讽刺诗人,传世的十六首讽刺诗,都在嘲弄帝王的权威和贵族的糜烂生活。,向令人不快的现实报以冷笑,坚持在尘世间扮演一个奇特的、公正的冷眼旁观者。此外,他了解人就像了解艺术一般深刻,对动机的剖析、对人物的敏锐判断--就如我在很多场合见识过的--都超乎想像的准确无误。马克汉显然既能理解万斯身上的这些特质,也很能领会它们真正的价值。
  十一月九日早上十点不到,在到达富兰克林大街、中央大街街角上的旧刑事法庭大楼之后,万斯和我直接前往四楼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在那个关键的上午,两名参与最近一宗薪资抢劫案的歹徒要接受马克汉的盘问--他们都说,杀人的那一枪是对方开的火。这次的盘问将会决定两个劫匪谁是谋杀犯、谁又是目击证人。前一天晚上,马克汉和万斯已经在史杜文生俱乐部的交谊厅里讨论过这件事,万斯很希望能参与这场讯问,马克汉则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因此这般,我们才起了个大早,一路开车到市中心来。
  在和这两个匪徒对谈了一个小时以后,万斯很让人意外地说,这两个人都不是真正开枪杀人的罪魁祸首。
  "马克汉,你应该看得出来,"当承办警官送犯人回纽约市坟墓监狱后,万斯才拉长声调慢吞吞地说,"这两个家伙能说的都已经说了,两个人都认为自己说的是实话。也因此,他们都没有开那致命的一枪。真可惜,因为他们很明显地都该受绞刑--不,在我看来他们根本生来就该被绞死的。不能让他们得其所哉,实在是一件极让人遗憾的事……我说啊,没有其他人参与这抢劫案了吗?"
  马克汉点点头。"第三个给脱逃了。根据这两人的供词,他是一个道上知名的坏蛋,名叫艾迪·马波。"
  "那么,艾迪才是你想绞死的人。"(作者注:后来证明这推断是正确的。将近一年之后,马波在底特律被捕,移送到纽约后被判谋杀罪。他的两名同伙则以抢劫罪被判刑,目前还在新新监狱服长期徒刑。)
  马克汉不置可否。万斯则懒洋洋地起身,伸手去拿他的乌尔斯特大衣。
  "顺便问问,"他说,很快地穿上他的大衣,"今天早上我发现,连我们最高尚的报纸都以昨晚发生在格林豪宅的大屠杀为头条新闻,夸张地在头版上大刊特刊。为什么?"
  马克汉迅速地瞥了一眼壁钟,忽然紧皱眉头。
  "那倒提醒了我。契斯特·格林一大早就打电话给我,而且坚持要见我。我要他十一点过来。"
  "你准备在哪儿见他?"万斯本来已经握着门把手,这会儿却伸进口袋,拿出他的烟盒来。
  "我根本不想见他!"马克汉恨恨地说,"但显然,每个人都认为检察官办公室是他们遇到麻烦事时的情报交流中心。反正很不巧的,我认得契斯特·格林也很久了--我们都是玛丽邦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所以我不得不听一听,在这桩轰动的格林案上他还有什么好添油加醋的。"



第1章 祸不单行(3)
  "他们说是窃贼--是真的吗?"万斯连抽了几口烟,问,"听说还有两个女人被枪杀了?"
  "噢,那真是一件倒楣到家的惨剧!毫无疑问是外行人干的事。受了惊吓就拿起枪来乱开一通,然后拔腿就跑。"
  "听起来倒让人很纳闷。"万斯若有所思地顺势坐进门边的大扶手椅里。"有什么古董餐具不见了吗?"
  "什么东西也没少。显然这个窃贼还没来得及收网就被发现了。"
  "你不觉得,这个小偷也笨得太离谱了点?--一个业余的小贼冒险闯入名门大宅,想要趁着夜深人静一股脑儿抄光餐厅里的镀银餐具,但因为受到了惊吓,所以他走上楼去,在两个不同的卧房里枪杀这两个女人,然后再飞快逃走,连支汤匙都来不及拿……非常戏剧化,更非常令人难以置信。谁搞出来这种慈眉善目的理论?"
  马克汉的脸色立刻阴暗下来,但等他再开口时,看得出来已经克制住了愤怒。
  "昨天晚上总局转来报案电话时,值班的是助理检察官费瑟吉尔,他和警方一起到现场看过之后,也同意他们的结论。"(作者注:亚摩·费瑟吉尔是地检处助理检察官,他后来以坦慕尼协会候选人出来参选议员,而且当选了。)
  "如果费瑟吉尔是对的,那我就更想知道,为什么契斯特·格林会急着找你谈话。"
  马克汉抿着嘴,不出一声。那天早上他的情绪不怎么对劲,而万斯那追根究底的好奇心更让他火大。但不管他到底情绪如何,一会儿之后,他还是勉强答复了万斯:
  "既然你这么关心这桩抢劫未遂的案子,你可以--如果你坚持的话--你可以留下来等,看看格林到底想说什么。"
  "我留下来,"万斯微笑着脱掉他的外套,"我就是这么软弱,就是没办法拒绝热情的恳求……契斯特是格林家族里的哪位?他和两桩死亡事件的主角又是什么关系?"
  "谋杀案只有一件,"马克汉以充满克制的口气订正他的说法,"四十出头、还没结婚的大女儿当场死亡。另一个年轻的女儿也挨了枪子儿,但我相信她有复原的机会。"
  "那契斯特呢?"
  "契斯特是家里的大儿子,四十岁左右。他也是枪响之后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
  "还有哪些家族的成员住在这座大宅里?我知道老托拜亚斯·格林已经去见上帝了。"
  "没错,老托拜亚斯大约在十二年前就过世了。他的妻子还活着,只是瘫痪无助、不能行走。另外还有--或说应该有--五个孩子:老大朱丽亚,接下来是契斯特;然后是另一个女儿希蓓拉,我猜想她年近三十;然后是雷克斯,一个苍白多病、爱读书的男孩,比希蓓拉小一岁左右;艾达则是最小的、领养来的女儿,大概二十二三岁。"
  "被杀的是朱丽亚,是吗?另一个中弹的女孩是谁?"
  "最小的那个--艾达。她的房间,听起来似乎是在楼上客厅的另一边,与朱丽亚的房间遥遥相对,显然这个小贼逃跑时误把她的房间当成了通道。我的看法是,他在对朱丽亚开枪之后,立刻冲出朱丽亚的房门,笔直闯入艾达的房间,才发觉自己弄错了,只好再度开枪,然后才终于找到下楼的路,从大门落荒而逃。"
  万斯沉默地抽了一阵子烟。
  "你这位假设的闯入者一定是非常非常慌张,才会错把艾达的房间当成楼梯间,对不对?那么这就很奇怪了:这位来历不明、生性喜好收集餐盘的绅士跑到楼上去做什么?"
  "说不定是想找找看有没有珠宝。"马克汉终于失去了耐性,"我又不是千里眼、顺风耳。"语调的转折,开始有点儿嘲讽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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