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一个虚幻而真实的金融世界全集.com》第29/37页


由于发行成本低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外的非金融机构都拥有了发行货币的可能性,例如机构货币、社区货币等,虽然这些货币的流通范围有限,但是在特定领域内,它们确实可以承担货币职能。

这些便利大大降低了货币的发行与使用成本,为社会带来额外收益。例如瑞典的银行抢劫案已从2008年的110起骤降至2011年的16起,这是该国有记录的30年内最低。但与此同时,电子货币存在严重的网络安全隐患。根据瑞典全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的报告,包括隐瞒收入在内的网络欺诈案已从2000年的3 304起上升到2011年的近2万起。

货币价值虚拟化

与货币材质去实体化相伴的是货币价值的虚拟化。天然货币,例如牲畜、粮食,具有切实的实用价值,可以役使、充饥。早期金属货币使用的铜和铁可以打造农具、器械、兵器,同样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当货币的材质由贱金属过渡到贵金属,货币本身的实用价值已经大大降低――金、银虽然也可以用来铸造器物,但人们看重的只是其观赏价值(工业价值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纸币本位的出现,意味着货币本身价值基本消失。纸张即使再昂贵,与其票面价值相比也可以忽略不计。而货币的电子化则导致其实用价值的彻底消失。从铸币和纸币的国家化发行开始,货币本身价值的缺失由国家信用填充。大部分国家增发基础货币时,均有政府资产(或债务的收益权)作为抵押,基础货币相当于政府向全国国民的借债,但至于借债是否能被偿还,乃至政府资产是否有价值,只取决于人们对政府的信心和政府自身的信用。

这就是当前绝大部分货币被称为“信用货币”的由来。基础货币发行之后,由银行借贷所产生的货币乘数效应,把政府的债务逐级放大。政府和金融系统是否真有能力清偿如此庞大的债务,无法得到实际验证。如果人们可以自由评估国家信用,自发选择是否接受由此国家信用支撑的货币,这一体系并无太大问题。但是,各国政府普遍规定了货币只能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法币的流通,导致人们并无自由选择的权力。此时政府信用的好坏乃至有无并不重要,货币变成供需决定的产物,成为经济调节工具。

货币价值的虚拟化源于材质的虚拟化,在货币材质本身失去任何实用价值,并与货币生产的实际成本脱钩之后,货币的价值已经无从度量。这种变化一方面意味着拥有货币发行权力的机构获得了凭空创造财富的能力,同时也意味着货币的价值支撑未必要与实物相联系。

货币职能符号化

货币的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其中最基本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并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在实物货币时代,这种观念上的货币以足值的实物为基础, 在商品价值量一定和供求关系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充当足值货币的实物的价值大小。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则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但它可以是不足值的。

在非实物货币(包括纸币和电子货币)环境下,货币的所有职能都符号化了,货币成为一个记账单位。例如,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货币只意味着某种大致的、难以量化的购买力,一种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取决于两个因素:与其他商品相比,该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购买者主观上认为该价格对于满足其需求是否合理。实际上这意味着货币丧失了直接的价值尺度职能,作为标尺,它存在较大的弹性和主观性。

执行流通职能的货币已经无法区分清楚现实与观念,它只是一串数字(符号),资金的变化只表现为数额的增减。只是这一数额的增减必须发生在某个物理系统之中,例如银行的账本或数据库中的记录。

货币职能的符号化是货币材质去实体化和货币价值虚拟化的必然结果。这种结果导致货币的面目日益模糊,它成为货币发行机构免费生产的商品。该商品无内在价值,其价值更多取决于供求关系,即如果货币发行机构生产的商品数量过多,其价格便下跌,产生通货膨胀;若生产的数量过少,其价格上升,产生通货紧缩。由于货币的生产成本极其低廉,发行机构的产量并未受到真正的制约,仅由发行政策决定。

货币职能符号化直接导致虚拟经济的兴起。例如,评估科技公司的价值,大多既不以其固定资产、人力资产作为估价依据,亦不以其盈利能力作为估价依据,而是通过某种曲折的手段――例如该公司的产品有多少用户、未来每个用户可能为公司带来多少营收――来估值。这些价值当前不存在,未来也不一定存在,但是估值一旦完成,该公司便具备了相应的票面价值,投资蜂拥而来,票面价值变成银行账户里的现金。此时货币的数目增加了,但是现实世界里的实际价值并没有任何增加。如果该公司破产,与此相关的超发货币并不会消失,这在实物货币的时代难以想象。

货币职能符号化的利弊问题牵涉过广,难以尽述。它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是:我们实际上需要的并不是货币,而是一个总账本。如同质量的单位是千克,长度的单位是米,我们根本不需要千克和米的实物,我们需要的是国际千克原器、国际米原器这些能够衡量质量和长度的标准实物。与此相反,货币已经没有实物,也就失去了作为标准的含义,它可以仅作为获得共识的记账单位存在。

如此一来,个人财富的变化将表现为总账本下对应个人账目的变化,货币流通过程表现为总账本下对应买卖双方账目的同时变化。在此假设下,如果我们允许不同人群使用不同的记账单位,就意味着他们在使用不同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回到了原始时代,人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商品交换的媒介。

虚拟货币的产生

传统虚拟货币的形成和虚拟社区的发展息息相关,而虚拟社区的发展无疑是互联网的普及和人类需求相匹配的结果。虚拟社区包括社交网络、商品交易网络、在线游戏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家对此早已熟悉并且可能早就深陷其中了。社交网络包括人人网、QQ、微博、微信等,商品交易网络包括淘宝网、当当网、亚马逊等,虚拟游戏社区包括《魔兽世界》、《梦幻西游》、《征途》等。此外,还有知识网络社区,比如新浪爱问、百度文库、维基百科等。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当这些服务网络和货币联系起来的时候,你想到了什么,Q币、当当的购物积分、游戏点卡?甚至连人大经济论坛都需要虚拟货币。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虚拟社区通过创建并流通自己的数字货币来交换他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为特定的虚拟社区提供一种交换媒介和记账单位。

当然,虚拟货币不仅仅在于创造一个新交换媒介和新记账单位,它的产生原因是多样化的。首先,它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方便收取增值服务费用,同时也为虚拟社区的服务提供便利的小微密集支付服务,而不是把社区置于繁复的金融体系之下,它是灵活经营模式的必要部分。其次,它们往往可以为客户提供财务激励,以使用户继续参与其中,比如航空公司通过里程积分兑换提高客户黏性。最后,虚拟货币产生的沉淀资金(若非双向兑换流通)还可以为社区带来时间收益和残值收益。当然,最重要的支撑是这些虚拟货币的发行和分配是在虚拟社区的控制之下的。

而不管从逻辑还是实践上讲,比特币及其追随者都不直接与特定的虚拟社区相关,也不是为了购买虚拟社区的服务而产生,或者说,不需要特定虚拟社区的服务为其价值背书:它依赖的是互联网点对点产生的协议信任,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包括支付、保护私人财产在内的庞大价值。

虽然比特币的初衷未必是获得货币地位――甚至可能没想过成为货币,但其运行结果导致自己成为法币的直接竞争者。它是在本源上不限制自身流通范围,也不绑定特定的服务。正是因为这样,它必定与去中心化、总量恒定联系在一起,虽然后者是一个既定事实而非推论。否则,要是存在一个不受控制的发行方,又如何获得信任呢?而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则意味着不存在严格的发行和控制方。[4]

这种去中心化和不嫁接某项服务的设计使其不存在受益的发行方。虽然最初开始挖矿的矿工有更多机会获得比特币,但是那与他们为建立和维护比特币系统做出的贡献相匹配。比特币的产生基于一种理想化的愿景――建立高效、便捷、低成本、点对点的现金支付系统。其创始人中本聪虽然受到多方关注,但事实上,他甚至无法对比特币体系施加任何影响。中本聪也从未用货币来形容比特币。就比特币的发行来讲,仅仅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景,而不是一种商业模式。基于比特币的商业模式都是后来延伸出来的,与比特币的产生并无直接关系。

虚拟货币的分类

先援引一下欧洲央行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和总结: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为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使用和接受。这些虚拟货币既和货币类似,又和它们专用的零售支付系统伴随、相关。

“货币”这个词太扎眼了,而且可能与各国法律相悖,所以有时候这些虚拟社区的经营者习惯把它称为“储值账户”,就好比健身卡、饭卡。这里面的界限比较模糊,虽然未必符合货币的所有定义,却承担了某些类似货币的职能,尤其是那些流通范围不局限在特定虚拟社区,且能和法币实现双方兑换的虚拟货币。这里暂时把它们统称为虚拟货币。

显然,欧洲央行因为对比特币的了解不够深入,才会把虚拟货币定义为“由其开发者……控制”,“专用于某个零售支付系统(倒也并非某个虚拟社区)”,同时却把比特币归为虚拟货币,因此我们需要对欧洲央行的虚拟货币定义做一些延伸。

这种延伸事实上是要为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做一个界定。假如把中心化的、流通领域限于特定(支付)范围的虚拟货币称为传统虚拟货币。新型虚拟货币则可以用这么几个核心概念来定义:去中心化,不受其开发者或者其他人完全控制,总量恒定;流通领域不受限制,只取决于使用者的意愿。

事实上,还没有人对虚拟货币做如此划分。或许有人会说:你干脆把虚拟货币分为比特币和非比特币好了。我的回答是:不对,应该是比特币及其追随者(例如莱特币等)和其他虚拟货币。毕竟在这种思想下,新型虚拟货币可以不止有比特币一种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比特币是相对完美的一种。

对分类的界定与研究者的角度设定有关,没有定式。逻辑可以分为多个角度和标准分类,和其他研究一样,我们也只选其一。我们只是认为这样的分类方法更能揭示一些本质性的东西。

我们是按照虚拟货币的发行和职能进行分类的。常见的分类是什么?其实判定者心中已经有了法币的核心定位与标杆,他们是按照虚拟货币能否与法币产生兑换进行分类的。但是,这个兑换问题难道不应该从属于其发行和职能吗?在其他虚拟货币还在遮遮掩掩地宣称自己是“储值卡”的时候,比特币从一出生就把自己放到了与法币竞争的位置上。从货币这个角度讲,我认为这样的分类符合逻辑。当然,流通和兑换的问题也很重要,后文会详细论述。

此外,还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概念常被混用。假如说电子货币是基于电子形态的货币,只着眼于与物理形态的区分,那自然也就包括虚拟货币了。不过,本文要区分的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形式的货币,也就是电子法币,是替代纸币流通的电子数字。比如我们存在银行的那些数字,还有中央银行账上更庞大的数字。这些数字是和虚拟货币完完全全不一样的。另一个是去中心化。去中心化并不是结果,而是一个反复不断的过程。这一过程不断摧毁已有的中心,并产生新的中心,在此过程中形成新协议和新标准,体现出更加公平、合理、普惠的契约精神。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去中心化过程的稳定性以及每次变化的成本。

虚拟货币的流通

虚拟货币的发行一般被认为是由特定的虚拟社区和私营机构控制,直到比特币出现。正如前文所讲,传统虚拟货币与虚拟社区的服务息息相关,这也是它与新型虚拟货币最明显的本质区别之一。

至于流通,我们主要关注它与法币之间的关系。目前虚拟货币还是局限于某些领域和某些人群;一旦可以与法币自由兑换,那就实现了间接的大面积、多渠道流通。大部分虚拟货币在诞生之初与法币并无关联,严格意义上也不存在绝对不受控制的发行方,流通性很差。比如,一些在线游戏的积分和游戏币只有通过游戏升级才能获得和使用,而且只能用于购买游戏之内的服务。再比如航空公司的里程积分、大型商场的购物积分,诸如此类只能兑换本体系内的货物。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完全封闭的,几乎不像货币,或者说是内部账本、内部货币。

不管是平台有意还是民间自发,这些虚拟货币逐渐开始有了单向流――用法币就可以购买,或者接受一些等值的交换。交换方案由虚拟社区根据市场实际接受能力拟定。但既然有了单向流,根据价值传导机制,只要对方接受该虚拟货币,很自然地就可以用其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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