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事全集.net》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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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事》作者:史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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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本思想随笔集。中国当代的作家中,恐怕很难再找出第二个人像史铁生这样爱好玄思并且擅长此道的了。所谓擅长,是指他能够从现实的琐事里撷取那些闪烁着思想光芒的片段,而又能表达得优美、机智、引人入胜,让人不忍释卷。这是一个文学家所表达的人生智慧,而不是枯燥的哲学专著。当然,更不是肤浅的廉价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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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盲童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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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盲童朋友,我们是朋友。我也是个残疾人,我的腿从21岁那年开始不能走路了,到现在,我坐着轮椅又已经度过了21年。残疾送给我们的困苦和磨难,我们都心里有数,所以不必说了。以后,毫无疑问,残疾还会一如既往地送给我们困苦和磨难,对此我们得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我想,一切外在的艰难和阻碍都不算可怕,只要我们的心理是健康的。
  譬如说,我们是朋友,但并不因为我们都是残疾人我们才是朋友,所有的健全人其实都是我们的朋友,一切人都应该是朋友。残疾是什么呢?残疾无非是一种局限。你们想看而不能看。我呢,想走却不能走。那么健全人呢,他们想飞但不能飞――这是一个比喻,就是说健全人也有局限,这些局限也送给他们困苦和磨难。很难说,健全人就一定比我们活得容易,因为痛苦和痛苦是不能比出大小来的,就像幸福和幸福也比不出大小来一样。痛苦和幸福都没有一个客观标准,那完全是自我的感受。因此,谁能够保持不屈的勇气,谁就能更多地感受到幸福。生命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一个不断超越自身局限的过程,这就是命运,任何人都是一样,在这过程中我们遭遇痛苦、超越局限、从而感受幸福。所以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我们毫不特殊。
  我们残疾人最渴望的是与健全人平等。那怎么办呢?我想,平等不是可以吃或可以穿的身外之物,它是一种品质,或者一种境界,你有了你就不用别人送给你,你没有,别人也无法送给你。怎么才能有呢?只要消灭了“特殊”,平等自然而然就会来了。就是说,我们不因为身有残疾而有任何特殊感。我们除了比别人少两条腿或少一双眼睛之外,除了比别人多一辆轮椅或多一根盲杖之外,再不比别人少什么和多什么,再没有什么特殊于别人的地方,我们不因为残疾就忍受歧视,也不因为残疾去摘取殊荣。如果我们干得好别人称赞我们,那仅仅是因为我们干得好,而不是因为我们事先已经有了被称赞的优势。我们靠货真价实的工作赢得光荣。当然,我们也不能没有别人的帮助,自尊不意味着拒绝别人的好意。只想帮助别人而一概拒绝别人的帮助,那不是强者,那其实是一种心理的残疾,因为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不需要别人的帮助。
  我们既不能忘记残疾朋友,又应该努力走出残疾人的小圈子,怀着博大的爱心,自由自在地走进全世界,这是克服残疾、超越局限的最要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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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本义断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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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不能行动的人重新可以行动,使不能工作的人重新能够工作,为丧失谋生能力的人提供生存保障,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若仅此而已便只能算作修理和饲养,不能算作康复。(就像把一辆破汽车、一台坏机床修理好,就像在笼中养肥一只鸟儿。)康复的意思是指:使那些不幸残疾了的人失而复得做人的全部权利、价值、意义和欢乐,不单是为了他们能够生存能够生产。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完成一连串的生物过程,而是为了追寻一系列的精神实现;不是为了当一部好机器,而是为了创造幸福也享有幸福,倘有人说他不渴望幸福,方便的话我们可以给他一点教训,为了他竟敢说谎竟敢亵渎全人类的方向。(至于对幸福的不同理解,至于在通往幸福的路上必然散布着痛苦,那是另外的问题。)
  正因为行动、工作和生存保障,可能提供给我们创造幸福并享有幸福的机会,它才是重要的,才可算作康复的步骤之一。但是,是不是一个能够行动、工作和生存的人,就一定能够如醉如痴地成为一个幸福的创造者和享有者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只需记起一件事就够了:一个身体健全且衣食住行都不愁的人,也可能自杀。
  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谈到过自杀,我以为那是人类的一种光荣品质,是人与其他动物的一个分界。只有人会自杀,因为只有人才不满足于单纯的生物性和机器性,只有人才把怎样活着看得比活着本身更要紧,只有人在顽固地追问并要求着生存的意义,因而只有人创造出了灿烂的文明和壮丽的生活,于是人幸运地没有沦落到去街头随了锣声钻火圈。我不知道这值不值得人类骄傲,但我相信我们要以一个人的资格活下去就必得保持这种骄傲,所以我们的康复工作万万不能轻视了这种骄傲。
  如果我们终于承认了残疾人也是人,如果我们终于相信了人不是为活着而活着的动物,也不是为了生产而配置的机器――如果这样的前提已经确立,而我们要是还说:“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尚且没有完全解决,哪还顾得上其他(譬如说残疾人的爱情问题)呢?”那么,要想证明我们的思维能力还是健全的,就只好把上述前提光明磊落地推翻。
  上述前提当然不容推翻。应该推翻的,是对康复工作的某些简陋的理解,是无意之中仍然轻蔑了残疾人的人权的某些逻辑。譬如说,没有爱情的生活对于健全人来说是不人道的,那么同样的生活对于残疾人来说就应该是可以将就的吗?平等二字忽然到哪儿去了?
  也许我们应该先来认真想想什么是人道主义了,虽然这四个字现在已经不太陌生。我们对它习惯的理解大约来源于这样一句话:“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但是我们现在更想知道的是:我们从濒死中活了过来,我们的伤病已然治愈或已然固定为一种残疾,在这之后,人道主义对我们还有什么见教或效用?如果再没有了,便难免会得出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没病没伤且衣食饱暖的活人,是无需人道主义的。也许现在倒是轮到我们来拯救人道主义了:人道主义不仅应该关怀人的肉体,最主要的是得关怀人的灵魂。把一个要死的人救活,把一个人的伤病治好,却听凭它的灵魂被捆缚被冷冻被晾干,这能算是人道吗?一面称赞着他们的身残志不残,一面漠视着他们爱的权利,这能算是人道吗?当一切健全人都赞美着爱的神圣,讴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之时,我们却偏偏对残疾人说:“你们的就业等等问题尚且艰难,怎么有时间来考虑你们的爱情问题呢?”这应该算是人道还是应该算作歧视?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不能活着又怎么去爱呢?所以他们主张爱情问题当然要放在就业等等问题之后。但是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不能去爱又怎么能活呢?看来,这绝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争议,这乃是对于生命意义的不同理解。限于篇幅先不去论谁是谁非,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懂得爱并且可以爱的人,自会不屈不挠地活着并且满怀激情地创造更美的生活;一个懂得爱却不能去爱的人,多半是活不下去的;而一个既不懂得爱也得不到爱的人,即便可以活下去,但是活得像个什么却不一定。
  人道主义指引下的康复事业,是要使残疾人活成人而不是活成其他,是要使他们热爱生命迷恋生活,而不是在盼死的心境下去苦熬岁月。所以我以为爱情问题至少是与就业问题同等重要的。生与爱原本是一码事。如果偏要问先迈左腿还是先迈右腿的话,回答是:没了这条腿你休想迈动那条腿――你残疾了你就知道了。况且渴望前行的不是腿,而是人,人之不存,腿之焉附?
  我有时候担心:我们费力救活的人,会不会是(或者将会不会是)一个不愿活下去的人?我们隆而重之送去的轮椅,会不会倒为一个孤苦难耐的人提供了寻死的方便?如果爱情对于残疾人来说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总是望而生羡生畏生惭生叹的事,如果他们总是被告知:爱情不是你们生活之必需,而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那么上述担心绝不是多余的。
  自杀并不一定就是软弱,常常倒是一种坚定的抗议,是鲜活可爱的心向生命要求意义的无可奈何的惨烈方式。要是我们说“不自由毋宁死”,大概谁都会赞同,但是不能爱者恰似奴隶的身份。要是我们说“人活着不能没有理想”,大概没有谁会反对,可是爱情正是理想之一种,甚或是一切美好理想之动因。没有人无缘无故地想死,一个为得不到爱情权利而死的人,至少不比无缘无故地活着更值得嘲笑。照理说上帝是公正的,他应该在给每一个人生命的同时也给每一个人爱情的权利,要是上帝也有错误也有疏忽,让我们原谅他并以康复工作来帮他纠正和弥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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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本义断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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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使一个人愿意活着比使一个人活着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正像有人说过的那样,是不断地给一个人输血呢?还是设法恢复他自身的造血功能?)美好的爱情可以使人愿意活、渴望活并焕发出千百倍创造生活的力量。还能说这是不如就业重要的事吗?
  生命的意义当然不只是爱情,但爱情无疑是生命的最美好的意义之一。倘此言不错的话,现在该说说具体事了:为了一切残疾人都可能享有美好的爱情,康复工作应该给他们什么帮助?也许有人会提醒我们注意:“健全人也未必都能享有美好的爱情。”但我想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求一切人都有机会站到起跑线上来。大概又会有人说了:“这太容易了,没人不让残疾人站到爱情的起跑线上来。”这让我想起一位康复工作者的话,他说:“让残疾人与健全人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本身就不平等。为了平等,残疾人必须要得到一些特殊的帮助。”这话对极了。
  譬如说,为性功能有缺憾的残疾人,提供性科学咨询和性工具,这事使得使不得?
  爱情不等于性,性也不等于爱情。但是世所公认:美好的爱情必须要有美满的性生活,而美满的性生活,当然必得是出于爱情。至少,在我们梦寐以求着美好爱情的时候,我们得有机会商量商量这个不可低估的性问题。
  一对真诚相爱的男女,如果因为性方面的缺憾而难成眷属或终致离异,实在是太大的悲剧。其悲尤其在于,我们不见得没有办法使其得到弥补,只因为我们一直没来得及想想办法,或者因为我们稀里糊涂地有着一张薄脸皮。幸亏多少人多少代的痛苦终于在今天化作清醒,确认此事与脸皮无关,悲剧多半还是出于毫无道理的旧观念,还是因为对人道主义的理解太浮浅。
  性生活是美好的还是丑恶的?是丑恶的为什么大家都不放弃?是美好的,为什么一谈及便把一些人羞杀、把另一些人气死?为什么残疾人的婚姻问题已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而性康复工作却羞羞答答地迟迟不能开展?(出了一些有关书籍,也总是吞吞吐吐像在撒谎,躲躲闪闪像在造着一个谣言。)莫非残疾人结婚单是为了找一个帮工的和壮胆的,并无获得婚姻的全面幸福的必要?为什么可以为肢残者提供拐杖和轮椅,却不能为性功能缺憾者提供性工具、性咨询,以及其他有助于性生活美满的方法?
  如果认为这些事是淫秽的、是低级的、是流氓的,那可真是天大的误会。淫秽和低级不是因为涉及了性器官,而是因为这种涉及既非为着科学也不是出于爱情。流氓的特征也不在于发生了性行为,而在于他们以强迫和欺骗侮辱了别人并且也亵渎了性。倘一谈及性便想到淫秽和流氓,我们的出处可真惨到头了。流氓不是性知识造成的,倒常常是因为缺乏性知识,缺乏对爱与性的理解,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甚至可能因为他们自己就生活在不够人道的境遇中。(譬如得不到异性的爱,以至于过度的性饥渴使他们忽然不能自制。)
  总之,在爱情的引导下,无论多么丰富多彩的性行为都是正当的、美妙的、高尚的。为挚爱的夫妻提供任何利于性生活美满的指导和器具,都应该是必要的、人道的和理直气壮的。
  有性功能缺憾的残疾人,仍然有性要求和享受性欢乐的能力,这已为医学专家们所证明。如果性咨询和性器具有利于他们弥补缺憾,从而使其爱情更全面地实现,我们不赶紧做起来还等什么?
  在我们做着上述呼吁的同时,我们当然应该懂得,性生活的美满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差不多是个艺术问题,就是说,那不能单是肉体的接洽,必须是精神的结合,是心灵的贴近与奉献。没有真诚的爱,温暖的肉体也可变成冰冷的机器。而在倾心的爱慕之下,满怀的激情便会驱动起美妙的想象力,使残损的肉体也变得丰盈,使人造的器具也有了生命,一个平素拘谨的人也可能忽然有了艺术灵感,创造出无穷的令人销魂的形式。那时,就连上帝也要惭愧,也要感谢我们原谅了他的过错和弥补了他的疏忽。
  最后我想我们还应该冷静。在我们热烈追求爱情的幸福之时,在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之时,残疾的朋友们,我们还得冷静。如果我们的残疾导致我们爱情的破裂(这是可能的,不仅仅因为性,还因为许多其他缘故),我们这些从死神近旁溜达过来的人,想必应该有了不太小气的准备:我们何必不再全力地做些事,以期后世残疾者以及全人类不要像我们这样活得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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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断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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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认为,用人为的方法结束植物人的生命,并不在“安乐死”的范畴之内,因为植物人已经丧失意识,已无从体尝任何痛苦和安乐。安乐死是对有意识的人而言的,其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引自《安乐死》第15页)。
  在弄清一件事是否符合人道主义之前,有必要弄清什么是人?给人下一个定义是件很复杂的事,但人与其他东西的区别却是显而易见的:人是这星球下唯一有意识的生命。(《辞海》上说,意识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识当然不是指有神经反射或仅仅能够完成条件反射,而是指有精神活动因而能够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而植物人是没有意识的。那么植物人还是人吗?这样问未免太残酷,甚至比听说人是猴变的还要感觉残酷。但面对这残酷的事实科学显然不能回避,而是要问:既然如此,我们仍要对植物人实行人道主义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为我们记得:每一个植物人在成为植物人之前都是骄傲的可敬可爱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为我们深刻地记得这一点,我们才不能容忍他们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摆布而丧失尊严。与其让他们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我认为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这才是人道。
  当然,植物人也已无从体尝人道。事实上,一切所谓人道都是对我们这些活人(有意识的人)而言的。我们哀悼死者是出于我们感情的需要,不允许人们有这种感情是不人道的。我们为死者穿上整齐的衣服并在其墓前立一块碑,我们实际是在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人类唱支赞歌。人是不能混同于其他东西的,因而要有一个更为庄严的结束;让我们混同于其他东西是不人道的。让一个人仅仅开动着消化、循环和呼吸系统而没有自己的意志,不仅是袖手旁观他的被侮辱,而且是对我们所有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严重威胁,所以是不人道的,那么,让一个实际已经告别了人生的植物人妨碍着人们(譬如植物人的亲属)的精神的全面实现,使他们陷于(很可能是漫长的)痛苦,并毫无意义地争夺他们的物质财富,这难道是人道吗?当然不。
  总之,人为地结束植物人的生命无疑是人道的。至于如何甄别植物人,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技术的不完善只说明应该加紧研究,并不说明其他。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应该施行?
  譬如,一个人到了癌症晚期,虽然他还有意识,但这意识刚够他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除此之外他只是在等死,完全无望继续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了。这时候他有没有权利要求提前死去?医生和法律应不应该帮助他实现这最后的愿望?我说他有这个权利,医生和法律也应该帮助他实现这一愿望。反对这样做的唯一似乎站得住脚的理由是:医学是不断发展的,什么人也不能断定,今天不能治愈的疾病在今后也不能治愈。保证他存活,是等待救治他的机会到来的最重要前提;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医学的发展而造福于后人。但是首先,如果医学的发展竟以一个无辜者的巨大痛苦为前提,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权利与愿望,这又与法西斯拿人来做试验有什么两样呢?法西斯的上述行为不是也使医学有过发展吗?看来,以促进医学发展为由反对安乐死是站不住脚的,这是舍本求末,丢弃了医学的最高原则人道主义。况且,医学新技术完全可以靠动物试验而得以发展,只有在这新技术接近完善之时才能用之于人,绝不可想象让一个身患绝症的濒死的人受尽折磨,而只是为了等待一项八字还没一撇的医学新技术。其次,医学的发展确实是难以预料的,有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也许就能使绝症出现转机。这又怎么办呢?一边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无可救药,一边是百分之一的对偶然的企盼。我想,所以安乐死的施行第一要紧的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科学不能以偶然为依据,但科学承认偶然的存在。医生把情况向患者讲明,之后,患者的意愿就是上帝,他宁愿等待偶然或宁愿不等待偶然,我们都该听命于他。当然,如果他甘愿忍受痛苦而为医学的发展做出贡献,他理应受到人们加倍的尊敬。但这绝不等于说别人可以强迫他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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