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戒裁判》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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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戒裁判
  [日]高木彬光著
  祖秉和译
  群众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北京
  译者的话
  高木彬光,一九二〇年出生于日本青森市,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主要推理小
说作家之一,在日本推理小说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他的处女作《刺青杀人事件》
于一九四八年发表,颇得好评,作者从此就开始走上了职业作家的生活道路。
  《破戒裁判》可以说是高木彬光的代表作,发表于一九六一年,它的问世,
为推理小说开辟了法庭题材这一新的领域,而且它是法庭小说中的拔群作品。它
借用日本著名作家岛崎藤村的名著《破戒》,冠在作品名称的前面,既与作品内
容紧密相关,而且也有其深刻的含义。通过“破戒”的提名,使作者反对对部落
的差别待遇,同情部落民的悲惨境遇的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更加鲜明,更加突
出。
  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一个辩护律师的形象,有力地说明了律师在诉讼案件中起
到的重大作用。对法庭的情景,描写得细致、生动,使读者颇有身临其境之感。
 时间:一九六〇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地点:东京地方法院第三十号刑事法庭
  案由:杀人、尸体遗弃
  被告人:村田和彦
  法官:吉冈锐辅、中川秀雄、小清水俊一
  检察官:天野秀行
  辩护人:百谷泉一郎
  证人:小岛重三、今野荒树、奥野德藏、伊藤吉郎、井沼镜子、星晓子、内
藤顺子、津川广基、伊藤京二
  其他鉴定人:船桥玄一
 第一章
  我作为东洋报社的法庭记者出入东京地方法院,已有十多年了。
  时间过的真快,我的名字米田友一,在这里的记者俱乐部的花名册上,已经
成为资格最老的一员。
  这里,没有事件记者那种丰富多彩的热烈气氛和那种争分夺秒的忙碌景象。
这里的采访工作,从上午十点开始,到下午三点结束。偶尔延长到五点的时候,
也不是没有的,但那是例外中的例外。
  对新闻记者来说,堪称例外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些。
  第一,我们写作的稿件,几乎都不能上报纸。因为这里审理的案件,百分之
九十九都已经丧失了新闻价值。
  即使登出“某某案件的主犯某某人被判处死刑”的报道,在现今这样繁忙的
社会中,还记得这个案件的人已经很少了。从事件发生到审判开始,需要相当的
时日。从开庭审判到结审,又需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拖上一年多的时间,也是常
有的事。但是,想一想法官手里积压案件数量之多,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我所以对法官涌起如此同情之心,也许是由于我经常出入法院,因而对可以
说完全没有表情的法官产生了感情的缘故。也许是甚至连我自己的神经也已象陈
旧的审判记录一样,积满了灰尘,发了霉。
  像被判了几年徒刑的人那样,我的青春都消磨在这所法院里了……第二个例
外,是这个记者俱乐部的风平浪静的状况。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的各报社间
激烈的采访竞争,在这里几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资料,可以说都是同时发给各个报社。你想搞点特快消息,是根本不
可能的。私人关系、友情等,在这里是行不通的。我们这些新闻记者,性格的棱
角都被磨平,不必要的竞争意识也已消失,这是不足为奇的。
  有好几次我曾经抓住我们报社的编辑局长或社会部长,恳求他们另行分配给
我别的任务,但这种愿望每次都没有得到满足。他们总是说:“再等一等,再等
一等。”等来等去,现在连我自己都失去了胜任其他工作的信心。
  到第七个年头以后,我就再也没有提出过这种愿望。
  至于其他的例外,再写也没有意思了。
  所谓裁判,就是庄严的法律的贯彻执行。但是,受法律制约的裁判这个东西,
也时常出现奇妙的现象。
  裁判,常常可以比作演剧。
  一多半,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悲剧,但也有时成为喜剧,而且成为猥亵剧
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
  例如,遇到审理强奸案的时候,连我这样对这类案件已经很习惯了的人,都
时常感到茫然。在这里不便引用那些问答,使用那种生硬的、死板的法律用语的
表达方式,比最露骨的淫书都更加露骨。不仅我一个人,记者俱乐部的全体成员
都有这种切身的感受。
  这里不妨举出一个喜剧的例子。
  最近有一件引起人们广泛议论的案件,叫做“随地小便案件”。
  当然,仅仅是随地小便,是不会闹到地方法院来的。而是以随地小便为起因,
最后终于酿成了一起人命案。
  在这里写出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是不合适的,权且用罗马字母来代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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