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428/1886页


   [18]晋罢免了汉朝后裔居住的山阳国的监督卫队,解除了对山阳国的禁制。

  [19]十二月,吴主还都建业,使后父卫将军、录尚书事滕牧留镇武昌。朝士以牧尊戚,颇推令谏争,滕后之宠由是渐衰,更遗牧居苍梧,虽爵位不夺,其实迁也,在道以忧死。何太后常何佑滕后,太史又言中宫不可易,吴主信巫觋,故得不废,常供养升平宫,不复进见;诸佩皇后玺绂者甚众,滕后受朝贺表疏而已。吴主使黄门遍行州郡,料取将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岁岁言名,年十五、六一简阅,简阅不中,乃得出嫁。后宫以千数,而采择无已。

   [19]十二月,吴主又把国都迁回建业,派皇后的父亲、卫将军、录尚书事滕牧留下来镇守武昌。朝廷中的官吏因滕牧是显贵的皇亲,都推举他,让他向上谏争,滕皇后因此逐渐地失去了恩宠。吴主又让滕牧去苍梧居住,虽然没有削夺他的爵位,实际上是把他放逐了,他在半路上由于忧郁而死去。何太后时常护佑着滕后,又加上太史说皇后不可更换,吴主信巫术,所以滕后没有被废,日常供养在升平宫,不再进见吴主。宫中的姬妾很多人都佩带着皇后印玺绶带,滕后却只是接受大臣们的朝贺和上奏的表疏而已。吴主派遣宦官走遍了州郡,挑先将吏家中的女子;只要是二千石大臣家里的女儿,每年都要申报姓名年龄,到了十五六岁就要进行考察、检选,没有被选中的才可以出嫁。后宫女子已有上千人,吴主仍然不断地挑选新人入宫。

  三年(丁亥、267)

   三年丁亥,公元267年)

  [1]春,正月,丁卯,立子衷为皇太子。诏以“近世每立太子必有赦。今世运将平,当示之以好恶,使百姓绝多幸之望。曲惠小人,朕无取焉!”遂不赦。

   [1]春季,正月丁卯(疑误),晋武帝立其子司马衷为皇太子。诏令中说:“近代每当立太子,必定大赦天下。如今世事的盛衰变化将要走向清平,应当表示出喜好与憎恶,使百姓断绝绕幸的希望。曲意地赐以微小的仁爱,为朕所不取。”于是不赦天下。

  [2]司隶校尉上党李劾故立进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睦、尚书仆射武陔各占官稻田,请免涛、睦等官,陔已亡,请贬其谥。诏曰:“友侵肃百姓以缪惑朝士,其考竟以惩邪佞。涛等不贰其过,皆勿有所问。亢志在公,当官而行,可谓邦之司直矣。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其申敕群僚,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数遇也!”睦,宣帝之弟子也。

   [2]司隶校尉、上党人李,揭发从前的立进县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司马睦、尚书仆射武陔等都有霸占官府稻田的行为,请求免去山涛、司马射睦等人的官职,武陔已经死亡,请求将他的谥号降级。晋武帝下诏说:“刘友欺凌掠夺百姓,迷惑朝廷官吏,应对其拷问处死以惩罚邪佞之人。如果山涛等人不再重犯已往的过错,对他们就免于追究。李一心为公,对官员行使职责,可称为邦国中之司直了。汉光武帝有言:‘贵戚尚且缩起手以躲避二鲍。’即指整肃百官群僚,使他们各自谨慎于自己的职责。而宽容的恩典是不应该经常使用的!”司马睦是晋宣帝弟弟的儿子。

  臣光曰: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晋武帝赦山涛而褒李,其于刑赏两失之。使所言为是,则涛不可赦;所言为非,则不足褒。褒之使言,言而不用,怨结于下,威玩于上,将安用之!且四臣同罪,刘友伏诛而涛等不问,避贵施贱,可谓政乎!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将以垂统后世,不亦难乎!

  臣司马光曰:政治的根本在于刑与赏,刑赏不分明,政治如何能成就!晋武帝赦免山涛而褒奖李,在刑与赏两方面都丧失了。如果李所言是正确的,那么山涛就不可以赦免;所言为非,李就不值得褒奖。褒奖李让他说话,他说了却又不采用,结果在下属中结下怨恨,在上则使权威被轻慢,这样又将如何使用李?况且四位大臣罪行相同,但刘友被处死而对山涛等人却不问罪,避开权贵而施法于轻贱,这能说是治政之道吗?正处于创业之初却不能树立治理国家的根本,要想把基业传给后世,不是很难的事吗?

  [3]帝以李为太子太傅,征为李密为太子洗马。密以祖母老,固辞,许之。密与人交,每公议其得失而切责之,常言:“吾独立于世,顾影无俦;然而不惧者,以无彼此于人故也。”

   [3]晋武帝任命李为太子太傅,征召为人李密为太子洗马。李密因为祖母上了年纪,坚决辞让不受,晋武帝允许了。李密与人交往,往往公然议论其得失优劣而严厉地责备其人,他常常说:“我独自立于人世,自顾其影而没有伴侣,但我却心无恐惧,就是因为我对别人没有厚此薄彼的缘故。”

  [4]吴大赦,以右丞相万镇巴丘。

   [4]吴国大赦天下,任命右丞相万镇守巴丘。

  [5]夏,六月,吴主作昭明宫,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伐木。大开苑囿,起土山,楼观,穷极伎巧,功役之费以亿万计。陆凯谏,不听。中书丞华核上疏曰:“汉文之世,九州晏然,贾谊独以为如抱火厝于积薪之下而寝其上。今大敌据九州之地,有太半之众,欲与国家为相吞之计,非徒汉之淮南、济北而已也,比于贾谊之世,孰变缓急!今仓库空匮,编户失业,而北方积谷养民,专心东向。又,交趾沦没,岭表动摇,胸背有嫌,首尾多难,乃国朝之厄会也。若舍此急务,尽力功作,卒有风尘不虞之变,当委版筑而应烽燧,驱怨民而越白刃,此乃大敌所因以为资者也。”时吴俗奢侈,核又上疏曰:“今事多而役繁,民贫而俗奢,百工作无用之器,妇人为绮靡之饰,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上无尊卑等级之差,下有耗财费力之损,求其富给,庸可得乎!”吴主皆不听。

   [5]夏季,六月,吴主兴建昭明宫,俸禄二千石以下的官吏,都亲自进山督促伐木。大规模地开辟苑囿,兴建土山、楼台,极尽才艺工巧,工程、劳役的花费以亿万计算。陆凯进谏劝阻,也没有用。中书丞华核上疏说:“汉文帝时,九州安逸,唯独贾谊认为,当时的局势就如同在燃烧着的柴堆上睡觉。现在,强大的敌人占有九州之地,拥有一多半民众,计谋着想要吞并我国,不仅仅是汉代时的淮南王、济北王而已。和贾谊的时代相比,哪一个局势更加紧迫?现在国库空虚匮乏,编入户籍的平民,失去谋生的常业,而北方的晋国,积蓄粮食,休养民力,一心一意地谋取东南。另外,交趾陷落,岭外一带不稳固,我们前后都有仇敌,首尾布满威胁,这正是本朝危难的时刻。如果舍弃当前紧迫的事务,尽全力于营造,一旦有意料不到的战乱发生,就要丢下营造之事而响应烽火告急,驱使积怨之民奔赴利刃相接的战场,这便是强大的敌人所乘机加以利用的机会。”当时吴国民风奢侈,华核又上疏说:“现在事情很多而劳役繁杂,百姓贫苦而民俗奢侈,各种工匠制做无用的器物,妇女的打扮华丽浮艳,互相仿效,以唯独没有自己为耻。兵士、平民之家,也在追逐流俗,家里没有一锅米、一石粮的储蓄,出门却穿着丝织的鲜丽服装;上没有尊卑等级的差别,下却有耗财费力的损耗,想得到富裕丰足,岂能够实现?”这些话吴主一概听不进去。

  [6]秋,七月,王祥以睢陵公罢。

   [6]秋季,七月,王祥以睢陵公的爵位被免职。

  [7]九月,甲申,诏增使俸。

   [7]九月,甲申(十四日),晋武帝下诏,增加官吏的薪俸。

  [8]以何曾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荀为司徒。

   [8]晋武帝任命何曾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荀为司徒。

  [9]禁星气、谶纬之学。

   [9]禁止占星、望气以及谶纬之学。

  [10]吴主以孟仁守丞相,奉法驾东迎其父文帝神于明陵,中使相继,奉问起居。巫觋言见文帝被服颜色如平生。吴主悲喜,迎拜于东门之外。既入庙,比七日三祭,设诸倡伎,昼夜娱乐。

   [10]吴主任命孟仁署理丞相事,侍奉吴主车驾向东迎其父文帝神灵到明陵。路上使者来往不绝,敬问神灵的日常起居。巫者声称见到了文帝,其服装、面色和活着的时候一样。吴主又悲又喜,在东门外迎拜。等到把文帝的神灵迎进祖庙,接连在七日之内拜祭子三次,安排了各类歌舞艺人,白天黑夜地娱乐。

  [11]是岁,遣鲜卑拓跋沙漠汗归其国。

   [11]这一年,晋朝遣返鲜卑的拓跋沙漠汗回国。

  四年(戊子、268)

   四年(戊子,公元268年)

  [1]春,正月,丙戌,贾充等上所刊修律令。帝亲自临讲,使尚书郎裴楷执读。楷,秀之从弟也。侍中卢、中书侍郎范阳张华请抄新律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民;从之。

   [1]春季,正月,丙戌(十八日),贾充待人奉上他们所修改的律令,晋武帝来到讲解之处,让尚书郎裴楷在一帝诵读。裴楷是裴秀的堂弟。侍中卢、中书侍郎范阳人张华,请求抄写新律令有关死罪的条目,在驿站张贴,以告示民众,晋武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又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预奏:“古者黜陟,拟议于心,不泥于法;末世不能纪远而专求密微,疑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失于苛细以违本体,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简,俾之易从也!夫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岁第其人,言其优劣。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按其言,六优者超擢,六劣者废免,优多劣少者平叙,劣多优少者左迁。其间所对不钧,品有难易,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曲以法尽也。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虽有考课之法,亦无益也。”事竟不行。

  晋武帝又命令河南尹杜预对官吏的进退升降进行考核,杜预上奏说:“古时候进退人才,筹划于心,不拘泥于不法规;到了衰亡之世,不能考虑长久的通行而专求细密、周到,心存疑忌就相信所见所闻,对所见所产生怀疑又相信文书、信札,文书、术札越来越繁琐,为官之道越来越虚伪。魏氏考核官吏的方法,正是汉代京房遗留的法则,其文辞条令可称为极欺细密,然而不足的是苛求细枝末节而违背了主体,所以历代都不能通行无阻。还不如申明唐尧时期的旧制度,取其大而舍其小,去其细密而从其简明,使之易于遵循。要想说透事物的常理,彰明精神实质,全在于人本身;抛开人而依赖法令,就会以文辞、条令损害事理。不如委任显贵的官员,各自考核其所统领范畴内的官吏,每年都进行考查,议论其优劣,这样连续六年,主管人综合六年的情况,审查对其六年的评议,六年成绩都是优良的人,可以超格选拔;六年成绩都是劣的,就要废黜免职。优多劣少的人平级调任,劣多优少的人就要降职。在这当中如有对答不平衡,品评有难有易,主管人自然应当准确地衡量轻重,稍加损益,不必曲折以求尽合于法。有对优劣的品评徇私情,不符合公正的议论的,应当交付监察部门进行劾察。假如使上下公然地容忍过错,那么这就使公正的评论彻底地衰败,即使有对官吏考核的法令,也不会有益处。”这件事到底也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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