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91/1886页



四年(乙未、前146)

  中四年(乙未,公元前146年)

  [1]夏,蝗。

  [1]夏季,发生蝗灾。

  [2]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戊午(二十六日),出现日食。

五年(丙申、前145)

  中五年(丙申,公元前145年)

  [1]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1]夏季,景帝封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2]六月,丁已,赦天下。

  [2]六月,丁巳(二十九日),大赦天下。

  [3]大水。

  [3]发生水灾。

  [4]秋,八月, 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4]秋季,八月,己酉(二十二日),未央宫东门阙发生火灾。

  [5]九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5]九月,景帝下诏说:“诸项疑难案件,如果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定为重罪,但却无法使人心服的,立即予以平议。”

  [6]地震。

  [6]发生地震。

六年(丁酉、前144)

  
  [1]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归国,意忽忽不乐。

  [1]冬季,十月,梁王来京朝见,给景帝上书想留居长安;景帝不同意。梁王返回封国,心情郁郁不乐。

  [2]十一月,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2]十一月,景帝下诏,更改廷尉、将作少府等官名。

  [3]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

  [3]春季,二月,乙卯(初一),景帝亲临雍地,在祭祀天地五帝的处所祭天。

  [4]三月,雨雪。

  [4]三月,降雪。

  [5]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物称是。

  [5]夏季,四月,梁孝王去世。窦太后听到消息,哭得极其悲哀,不进饮食,说:“皇帝果然杀了我儿子!”景帝悲哀恐惧,不知怎么办才好;与姐姐长公主商议,于是把梁国分为五国,把梁孝王的五个儿子全都封为诸侯王:刘买为梁王,刘明为济川王,刘彭离为济东王,刘定为山阳王,刘不识为济阴王;梁孝王的五个女儿也都封给汤沐邑。景帝把这一决定禀告窦太后,太后才高兴起来,为景帝这一做法而吃了一顿饭。梁孝王没死的时候,有数以万万计的财产,他死后,梁国府库中剩余的黄金还有四十多万斤,其他财物的价值也与此相当。

  [6]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6]景帝减少了对罪犯的笞打次数之后,受笞刑的人还难保全生命;就再崐次减少笞刑,该笞打三百下的,减为笞打二百,该笞打二百下的,减为笞打一百。又制定了实施笞刑的法令:用于打人的笞杖,长为五尺,用竹子做成,根部手握之处,竹管的直径为一寸;末梢为半寸薄的竹片,竹节全要磨平。被判处笞刑的人,笞打他的臀部;一个罪人打完之后,才更换行刑的人。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就得以保全了。但这样一来,死刑很重而不到死刑的其他惩罚又很轻,百姓就把违法犯罪看得很轻淡了。

  [7]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陇西李广为上郡太守,尝从百骑出,遇匈奴数千骑,见广,以为诱骑,皆惊,上山陈。广之百骑大恐,欲驰还走。广曰:“吾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必不敢击我。”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马解鞍!”其骑曰:“虏多且近,即有急,柰何?”广曰:“彼虏以我为走;令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坚其意。”于是胡骑遂不敢击。有白马将出,护其兵;李广上马,与十余骑奔,射杀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解鞍,令士皆纵马卧。是时会暮,胡兵终怪之,不敢击。夜半时,胡兵亦以为汉有伏军于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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