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部小小说合集》第99/111页


                 
  我的话使他感到十分意外,他很快否认,说他不需要钱,而是要向我借一条晚礼服上系的领带,他要去参加一次晚宴。我感到惶恐不安,我想他是害怕了,在最后一刻把要借钱的事突然缩回去了。但第五封匿名信写得更厉害了,我被告知说托里西想跟我们房东寡妇的十八岁的女儿里维亚私奔,还讲了许多细节。信里又说里维亚糊里糊涂地同意了,她是被托里西的花言巧语所诱惑,我应该阻止她,因为托里西处事轻率,其实他并不想与里维亚结婚。信里说他们约定了十一月七日晚上私奔,还特别提到托里西有一个同谋,是他的一个朋友,他将用车在那边教堂的角落里等着他和姑娘,然后就把他们送到附近的一个城市里去。这一次我得睁开眼睛看看清楚了,搞清究竟谁是匿名信的作者。我也想阻拦他们。但说实在的,他们私奔与我不相干。那么多的错字、歪歪扭扭的粗犷笔体,一时使我怀疑上了女佣人,但我搞错了,可怜的姑娘是个目不识丁的文盲。十一月七日的晚上到了,寡妇、女儿、托里西和我四个人都在,坐在已收好碗筷的饭桌旁。你看,在餐室里,大家专心致志地玩开了牌。我尽管在玩牌,眼睛却瞧着里维亚,她褐色的脸庞显得十分平静而又温和,我不禁怀疑私奔的事情的真实来。托里西也很平静,但我觉得他显得过分的平静,简直是有点装腔作势了。真的,他所有的姿态都带着一种矫揉造作,像是个蹩脚的演员。打完了牌,我们相互道别,各自回寝室了。托里西又与我在一起待了一会儿,后来,他也告辞了。我回到自己房里,坐在床上,脸朝着半开着的门。过了两、三小时,客厅里没有任何动静,听到的只是那座大挂钟发出不倦的响亮的敲击声。我打着哈欠,伸着懒腰,懒洋洋地想躺下睡觉,这时一阵轻轻的脚步声,使我跳将起来。我冲出房门外,一头就撞见了托里西,他已穿好了衣服,帽子压在眼睛上,朝门口走去。他对我说他睡不着觉,想上街散散步,问我是否与他作伴?我同意了。我们来到大街上,那时候街上是黑漆漆的一片,空无一人。天上下着毛毛细雨。托里西似乎心不在焉,我却想着私奔的事。我对他说:“您在这座城市里,或许就在您住的家里,有一个敌人吧?”
                 
  “难道只有一个?”他带着讥讽的口吻反问道。
                 
  “有个势不两立的敌人。”
                 
  我回答说。我扼要地向他讲了匿名信的事,尤其是最后一封信,那封谈到私奔的信。我们来到广场上。我似乎在雨夜的黑幕之下,隐约看见了教堂角落里停放着一辆汽车的黑色轮廓。托里西简单地说:“那些信都是我写的。”
                 
  对他的坦率,我感到吃惊,但我更惊讶的是自己为何事先没有想到过是他呢?尽管他这样做的动机我摸不透。我询问他:“为什么?”他耸耸肩说:“就是为了取乐。”
                 
  汽车熄了车灯从教堂的角落里开了出来,在我们身边缓缓驶过。托里西做了简单的手势,好像赶一只苍蝇似的,这也许是一个拒绝的手势。他又解释道:“您看,我们在省城里都住腻烦了……”现在,汽车在光亮的柏油马路上缓慢地行驶,在两排阴暗的大厦之间逐渐走远了。我感到托里西几乎是用伤感的眼神看了汽车一眼,我问道:“这汽车原来是……”
                 
  “我哪来的汽车!”他马上回答说,“我也不知道是谁的,一辆平常的汽车。”
                 
  “你揭发的只是你臆造出来的缺点和罪行,但我看不出你这样做有何乐趣?”
                 
  “反正为了消磨时间。”
                 
  他回答说。
                 
  “里维亚呢?”
                 
  “别提这个傻姑娘了。”
                 
  托里西从口袋里掏出一封我收到过的那种信,把它递给我说:“这是最后一封……我正要去投寄呢,我把它交给你,省得我再贴邮票。在这封信里我告知你,里维亚不愿与我一起逃跑,因为她实际上爱上了你。”
                 
  “我?” “是的,爱上了你……当然,这不是真的……只是为了找个理由。”
                 
  “是为了寻个开心……但她究竟爱上了谁,难道你知道?”
                 
  “她谁也不爱……”他漫不经心地说,“……反正她不爱我们两个人,也许她爱上了一个大学生的表兄……或者是另一个人……这与我们不相干。”
                 
  我们到了寡妇的家门口。
                 
  “那拼写的错误是怎么回事?”我问道。这回,他真的傻眼了,反问说:“哪些错误?”
                 
  “'大骗子'一字少了一个'C','事件'的冠词后面多了一个鼻音,'姑娘'一字中的'Z'字母写成'C'了,我一时曾以为是女佣人写的信呢……你是故意这样做的吧?”我见他马上沉下了脸,很生气。
                 
  “我没有故意这样做……”他说话的声调使我很反感,“……写字是没有错字的……晚安。”
                 
  几天后我离开了B城,我经常自问,为何托里西要写那些匿名信。我得出的结论是:他是个懦夫,是个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他没有勇气行动,就只好写信。或许是为了给自己的行动壮胆。但在一年以后,我得知里维亚真的从家里出走了,这是偶然的巧合。但她不是跟托里西走的。

 
 



以弗所的寡妇〔意大利〕彼脱罗尼亚
                  
                 
  从前在以弗所城有一个结了婚的女人,她对丈夫的忠贞远近闻名。邻近村镇的妇女常常成群结队到以弗所去,只为了瞻仰这神迹。有一天,以弗所的妇人她的丈夫死了。发现依照普通习俗跟在出殡行列后面披发捶胸不足以表达她的哀思,这女人坚持跟进希腊式的地下墓穴里去,守望她丈夫的尸首,夜以继日地啼哭着。虽然她在极度的哀伤下,她很可能会饿死,她的父母却没有办法劝她离开。连法官,在作了最后一次的劝解之后,也被赶走。总之,整个以弗所为这奇特的女人而忧伤着,而事实上,这女人已有五天涓滴不入了。在这衰弱的女人身傍坐着她忠心的婢女,分担她女主人的悲哀,同时在灯火熄灭时把灯重新点起。整个城市都在讨论这件事:这里终于有了——所有阶层都同意——一个夫妇间忠贞与爱情的典范!在这同时,总督下令把几个盗贼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在这女人哀悼她死去丈夫的尸首不远的地方。所以,在下一个晚上,一个受命看守十字架以免盗贼的尸首被偷去下葬的士兵,突然注意到坟墓中间有灯光透出并且听到呻吟的声音。由于人类好奇的天性所驱使,他走下墓穴去查看,究竟是什么人或是什么东西在发出那些声音的。但一眼看到一个美极了的女人,他吓得差一点叫了出来,以为是见到地狱里出来的幽灵。然后,注意到尸首及女人脸上的泪水,还有指甲在她脸上的抓痕,他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个寡妇,在无可安慰的悲伤里。他马上去拿了他微薄的晚餐回到墓穴里,苦求女人节哀,别为无益的悲悼心碎。所有的人,他提醒她,都有同样的结局;同样的安息处在等着我们每一个人。总之,他用了所有那些我们用来安慰受难者使他们回到生活里来的陈腔滥调。他的不受欢迎的慰语,只有更加深这寡妇的痛苦;她把胸捶得更响,把头发连根拔起,撒在死人的身上。不折不挠,这士兵重复着他的辩辞,强迫她吃点东西,直到那小婢女,受酒味的刺激,向她的诱惑者伸出了屈服的手。在酒与食物恢复了她的精力之后,她自己也开始攻击起她的女主人的顽固来。
                 
  “那对你有什么好处”她问她的女主人,“如果你饿昏了。为什么你要把自己活活埋葬,在命运之神召唤你之前死去?威吉尔说过什么来着?——你以为死人的鬼魂与骨灰会被悲伤感动?不,把生活重新来过。抛弃这些女人的愚见,在你还能够的时候享受光明。看你可怜丈夫的尸首,它不就是比所有言辞更动人地告诉你该活下去吗?”当然,我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会真的不喜欢人家告诉我们必须吃东西,活下去。而这女人也不例外,因长久的绝食而衰弱,她的抵抗力终于崩溃了。她贪馋地,像婢女早先一般,吃下士兵带来的食物。哦,你知道饱暖思淫欲这句老话吧?所以这士兵把他劝这女人吃东西的那套本领又使了出来,决定要谋取她的贞操。贞节如她,这女人发现他非凡的吸引力,而且他的辩辞也令人心服。至于那婢女,则尽其所能帮士兵的忙,像重叠句般适时地重复着威吉尔的诗句:要是爱情使你欢悦,夫人,便请向爱情投降。长话短说,这女人的身体不久便放弃了挣扎;她屈服了,而我们快活的战士再度得到了全胜。当天晚上他们结了婚,而他们第二天晚上及第三天晚上都睡在一起,小心地把墓穴的门关起,这样过往的朋友或路人会以为这贞节出名的女人终于在她丈夫的尸体上断了气。你可以想像得到,我们的士兵是个多么快乐的人,为他女人的美貌及秘密爱情的特殊魔力而感到无边的欢悦。每天晚上,太阳一下山,他便尽他微薄的薪水所能,买些食物走私到墓穴里去。有一夜,一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盗贼的父母注意到看守的松懈,便趁我们的英雄不在的时候把他们儿子的尸体偷去埋葬。第二天早上,当然,士兵因发现十字架上少了个尸体而吓得魂不附体。他跑去告诉他的情人,因他的疏于职守而等着他的可怕的刑罚。在那种情形下,他告诉她,与其等着被审判处刑,他宁可用自己的刀当时当地处罚自己。他对她所有的要求只是要她空出地方来给另一个尸体,让同一座阴森的坟墓容纳丈夫与情人。然而,我们夫人的心,温柔不下于纯洁。
                 
  “上帝不容我。”
                 
  她哭叫,“在同一个时候看到我平生爱过的仅有的两个男人的尸体。不,我说,把死的吊起远比把活的杀死要好得多。”
                 
  说了这些,她便下令把她丈夫的尸体从尸架上取下,吊上空十字架。这士兵听从这好主意,第二天早上全城都在奇怪是什么奇迹使死人爬上了十字架。

 
 



红宝石〔意大利〕柯拉多。阿尔瓦洛
                  
                 
  日报刊载了一则新闻,令镇上兴奋、热闹了一整天,最后终于传遍全世界。一颗榛子核般大小、名气响亮、价值连城的红宝石失踪了。一位访问北美城市的印度王子曾经佩戴这枚宝饰。在一次避开随身护卫与警察护驾的微行出游时,一辆计程车将他载至郊区一所旅馆之后,他突然发觉了自己的这项遗失。警方动员了特别机动小组,整个城镇第二天早上醒来也获知了这项失落,到了中午,数百市民都满怀热望,但愿能在他们的街头寻获这颗名震遐迩的宝石。一股欣喜且令人振奋的浪潮汹涌着整个城镇;一种骤然致富的希望在每个人心中点燃。王子对警方所作的说明虽不甚清楚,却也排除了随他同行的女伴应对遗失负责的可能。因而警方并未费心寻访她的下落。计程车司机主动出面证实他载这位缠着名贵头巾的印度王子与那位女士到郊区一家旅馆前下车。那位女士是欧洲人,她最显著的特征是,仿效印度某一阶层的富贵仕女,在左鼻孔上方戴了一枚豌豆大小的华贵钻石。此一细节一时抢走了广受注意的失踪宝石的锋头,却也更增强了大众的好奇。司机在车厢内仔细翻找之后,也追溯了一番出事深夜他所搭载过的乘客:有个生意人,是外国人,他载他前往港口,显然是搭船前往欧洲的;另外还有一名妇人。那名外籍乘客——认得出来应该是意大利人,来自一所侨民聚居的房子;他穿了一条一般移民喜欢穿的宽松长裤,一双如今只有他们那个阶层才穿的粗制、厚底皮鞋,瘦削的脸,刮得青亮却满布了皱纹,头上戴着一顶硬帽子。他带的行李包括一只用粗绳子绑得紧紧的笨重箱子,以及一个看起来像钢制的重盒子。那天他虽然也搭乘了这辆计程车,但任何与他扯上的嫌疑,立即就被排除了,因为司机说他一副平生第一次坐计程车的模样。他没把车门关好,一路上紧抓着前窗不放,大概怕路上突然煞车自己会往后仰倒;他往街头四下张望,像是永远也不会再回来的样子。计程车司机比较注意的,倒是那个在王子下车之后,在郊区旅馆上车命令他开往意大利工人区的男人,这名男子下车之后,那个外国人才上的车。司机所描述的那名可能有疑问的人必定是当地居民,经警方遍寻不着。此外,那人对报纸刊登的重金悬赏广告并无反应,应是相当合理的证明这颗名贵宝石并没有落在他的手中。好在,这类失踪的宝石世界知名,容易辨认,一般期望总有一天会查个水落石出的。这时,那名移民海外五年的人,正在返回意大利南部故乡小镇的途中,对于这场骚动一无所知。就以一名返乡的移民而言,他所带回的杂七杂八的物件也实在太不寻常了。一只人造皮制的,他却误以为是真皮作的箱子里,装有一条清洗过熨好的工作裤;一打自来水笔,他打算卖给家乡的人,却忘了他们多半是牧场工人,没几个懂得怎么用笔。此外,还有一些镶有纹饰的餐具,一对曾给工厂同事理过发的剪刀,一个他根本不知道有什么用途的金属物件——形状像把手枪,却不能发射;十二平方的美国布以及一些带回去炫耀并取悦妻子、儿女及亲友的新奇玩意儿。他行李中最重的一件是一只破烂的钢制保管箱;锁是用Annina英文名字的六个字母来开启的。他带了一千美元的现金,其中包括向人借贷、日后要还的三百元返乡旅费。在背心口袋里他带着一块红色的水晶;是多面体的,有核桃那么大。他是搭计程车赶往港口时偶然发现的,但是他不晓得那是干什么用的。他的手指在座垫后头摸到的。他留起来将来作幸运符用;也许可以配在表链上作垂饰。可是很奇怪,那上头并没有钻孔。因此,该不属于城里贵妇人项链上镶的那种大宝石吧。一个人在离开异乡前夕捡到的一些东西,似乎特别具有纪念价值;尤其是像他这样千山万水、怀乡情切的人。我们这位返乡移民对这块摸起来沁凉、透明晶莹像块冰糖的水晶,所怀的正是这份感情。他用带回去的这些东西做了一个小买卖。那只保管箱靠墙摆着,计算机用来算账,自来水笔摆在盒子里,镶饰的餐具,还有那好几码的美国布料:上头有自由女神的图案,四角绘着美国独立时的国家元首肖像,每块布上绣满了白、蓝两色的星星——这一切都是五年来为了最终返回故乡而收集的;凡是在他家乡那带父老们可能感到新奇的东西他都选了存起来,当然,他本可以自移民区中流传,天晓得自何处冒出来的二手破烂货中挑选的。因此,他这个本来靠帮工谋生的人,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卖各类货品的老板了。他这些念头全都是由那只保管箱所勾起的;他立意开店,并没有任何其他理由。他感觉自己几乎是发了大财,因为他口袋里的钱全是外国货币,兑换了之后,会有一大笔硬币的。有了这般的盘算,随时随地都会使他坠入沉思。每次用手指摸弄口袋里那块红色的水晶都会让他感到一阵孩子气的喜悦。他开始视它为护身符了。它成了那种我们珍藏了一辈子的无用的物件,从来狠不下心来将它舍弃,最后变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甚或传家之宝。一心保管或珍藏的重要物品可能失踪,但是我们前面说的这种东西却从不会遗失,我们的心会不时回去查看的。比方说,没过几天,那块水晶就让我们这个移民想起了他启程返国的那天,那辆计程车的内部装饰,那些街道,就像剧终时背景垂幕慢慢卷起,留下遥远的记忆。他将店铺开设在镇里上流地区,住家都是农人与牧人。他返家两周之后,他租下一家农舍的楼下,起了一个长柜台,也摆了一些架子,上头放着蓝袋子装的面团以及主妇用的蓝棉布;店铺一边两只脚架上放了一桶葡萄酒跟一陶缸的食油。保管箱牢牢地靠墙摆定,每次当着客人打开时,他都感到一份莫名的骄傲。里头放着他的分类账簿与一本笔记簿,簿上列着所有赊账卖出的货物,都是等到农收时际或牲口展售之后才付款的。渐渐地,他的买卖有了模样,也有了本身独特的风味,墙上画了他太太用粉笔作的记号,记录了尚未付款的进货,她不会写字。不过,他刚进学校的年幼儿子,已经开始能在记事本上写下顾客的名字了,有时也能照顾一下店铺,特别是炎热的午后,一切买卖都暂歇下来,就剩下卖冰镇的冷饮给午睡初醒的男士们了。渐渐地,他妻子穿的那双窄窄的美国式拖鞋引起愈来愈多的艳羡,她自己也培养了一股得意而矜持的老板娘架势。她丈夫带回来的那些新奇物件,最后都摆出来出售了,只有那顶看起来仍然崭新的硬帽子仍然放在衣橱里。美国布料则分赠给显要的主顾作礼品;至于那些自来水笔,则始终没有人要。有些已经被顾客把玩坏了,断枝残节还留在盒子里。童心未泯的老板,常常想像笔尖是纯金造的,他像小孩不肯舍弃包装巧克力的锡箔一般珍藏了起来。他也保存了一份英文旧报纸。就连店里缺少纸张包货了,他也不肯让出来。有时,他拿出来仔细观赏,广告上的圆片让他回想起抽金纸滤嘴香烟的人、街头的孩童、留声机,以及他在美国中部那个城镇寄居时,偶尔看到的人们生活情景。至于那块水晶,有一天他记起来了,正好是儿子的生日,来了一些小朋友,他就送给了儿子作生日礼物。那年头,男孩子正流行玩一种游戏:他们用榛子核堆成城堡,然后用一颗重的核往上丢,表示征服城堡;作重榛子核的方法是,选一颗大粒的,在上头钻个洞,一点一点耐心地把核仁挖出来之后,再往核里头塞一些小小的铅粒。那块水晶正好派上用场,因为够重,打城堡容易打得准。有个孩子用汽水瓶里的玻璃弹珠打。老板的儿子夸说他的最美,因为来自美国,而且是红的。他非常珍惜这颗红弹珠,这种玩意儿,孩子们是绝不肯弄丢的。他的父亲搓磨这个成了他儿子玩具的奇异物品时,他的思绪停伫在他跑遍世界时所怀抱的幻想:世界上好像遍地都是遗失的宝贵东西,只有幸运人找得到。这就是为什么在船上他总会用手指摸索睡铺床垫底下,或是公车或火车座位皮垫下方,这得看他当时身在何处。可惜,他从没捡到什么。呵,有的;有一次。他在街上捡到五块美金。那天在下雨,他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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