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读心术全集.com》第2/37页


自然,越是能挖掘出不容易得到的情报,越是能体现出CIA特工的过人之处,在信息挖掘这一点上,CIA特工们毫无疑问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他们的“作案”工具可谓是五花八门、巧之又巧。比如安装在手表里的照相机、隐藏在项链上的窃听器等,这一切都使得CIA特工在收集信息时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当然,单单是对一个人的情报有了完整详尽的收集,并不能代表这些情报人员就可以读懂目标对象的内心世界了,在人员培训上面,CIA高层也做了很多工作,每一年,美国国会批给CIA的预算都在80亿美元左右,有了这样一笔巨款,他们在人员招募、特工培训方面也就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

CIA特工的选取非常具有针对性,他们大多是一些名牌高校毕业的理科生,包括计算机科学和信息专业的毕业生等。在CIA高层看来,这一部分人逻辑思维能力很强,思辨性要优于常人,办事讲求效率和实证,不容易冲动和感情用事。也就是说,在进行心理分析上,这些人是占有基础优势的。在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当中,CIA工作人员也有一套成熟的摘选办法,其中有两道必须经过的程序就是“心理测试”和“精神病测试”。这两道检验可以保证入选的新成员在心智上不存在什么缺陷,并且,这些能够通过心理测试题的人,思辨能力都很严密。

CIA在公开招募之后,会有一部分人得到考官的青睐,顺利进入心理测试阶段,这些考题非常诡异,很多是基于犯罪心理学制作出的,当这些应试者能够顺利地阐述自己独到的见解时,考官会认为,眼前这个人是可以捕捉到对手的心理变化,从而顺利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的。

在挑选了一大批资质出众的年轻人之后,CIA的特工培训就开始了。这些新手们不会马上被派出去执行任务,管理者将他们集中起来,安排为期一年的特训。这里的培训是全方位的,并不是单单只教会新特工如何看穿对手的内心还有格斗、伪装、收发秘密情报等都是上课内容。我们所说的那一部分被派去执行特殊任务的特工,往往还要在间谍训练中心和反间谍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学习,通过这样不断的提高,他们才能真正做到于无声之中悄然洞悉另一个人的心理波澜。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说,CIA特工们神乎其神的心理窥探手段,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建立在各个综合因素的基础之上的。第一,作为特工,他们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的心理识别能力,是有天赋的;第二,作为老牌的情报机构,CIA为新丁们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经过专业化的培训,被录用的新手在能力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第三,CIA本身作为一个情报机构,它手中拥有每一个目标主体的详细资料,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在充分了解对手的情况下看穿对方的心思,就不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任务了。

2 置身血腥现场找到杀人凶手:CIA的区分法则

作为第一流的特工组织,CIA在犯罪行为研究上有很大的成绩,他们一般依据犯罪现场遗留的大量痕迹进行调查、研究,更多时候,他们一步入血腥的现场,就能把罪犯划分类别,看他们是属于哪一个群体。

按照以往的经验,警察把那些犯罪分子分为三个群体,一个是“有组织犯罪”,一个是“无组织犯罪”,第三种就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犯罪分子。其中那些“有组织犯罪”的凶手,会在案发之前进行周密的计划,作案过程按部就班,条理清晰。这些罪犯的显著特征就是,他们在犯罪现场会安全地将有可能暴露自己身份、信息的线索一一抹去;与之相反的就是“无组织犯罪”,这一类罪犯在作案的时候显得杂乱无章,他们将现场搞得一团糟,从主观上讲,这一类犯罪是临时起意、随机行事的。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性犯罪”,则是兼有双方的共同特点。

从精神层面分析,“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或者是心理异常。他们在对被害人的精心挑选之中,非常具有目标性,比如他喜欢装扮成熟的目标,那么这一部分人遭到攻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他喜欢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那么那些小女孩就很有可能被挑选出来,实施犯罪计划。

这些“有组织犯罪者”喜欢使用相同的作案工具,比如绳子、手帕等。这反倒会为警察破案提供一定的线索,大多时候,他们的作案工具是被清除了的,但是细心的警察也会在井井有条的犯罪现场找出他们想要的东西。

杰若米・布鲁多斯在他13岁时就已经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犯罪者”了,他会刻意挑选一些和他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子作为犯罪对象。每一次,布鲁多斯都会手持一把尖刀,将那些女孩子挟持到农场的谷仓里面去,强令对方脱光衣服,然后拍摄照片。当然,那个时候布鲁多斯年龄还比较小,没有实施强奸。之后,布鲁多斯会把可怜的受害人锁在谷仓里,自己赶紧跑回家去换另外一身衣服,整一个新的发型,过一会儿又亲自打开谷仓的大门,告诉受害人说:“我是杰若米的孪生兄弟艾德,他没有对你怎么样吧?”在“艾德”的满怀关切下,被布鲁多斯吓得瑟瑟发抖的女孩渐渐平静了下来,那个“艾德”还会把相机拿出来,当着受害人的面销毁相片,以示诚意:“这么跟你说吧,杰若米的精神有一点不正常,最近他的情况非常不稳定……但是他这些天正在接受治疗,所以我恳求你不要对其他人提起这件事,好吗?”

在联邦警察眼中,布鲁多斯就是一个“有组织犯罪者”,他精心设计每一个作案计划,从作案开始的人员选取上就非常讲究,年龄大一点的人往往不会受到他的威胁,所以他下手的对象大多是一些和自己差不多大或者是比自己小的女孩。另外,他的作案过程也是一成不变、提前预谋好的:带进谷仓、拍照、锁住被害人、乔装打扮后以“艾德”的身份安慰受害者,使其免于报案……后来布鲁多斯真地犯下一连串的命案、并因此被捕之后,对警方供述出了自己的童年经历,当年的那些案子,都是他在经过了长期的计划和安排之后做的,从这一点讲,他属于“有组织犯罪”无疑。

还有一名叫做约翰・加西的杀人狂魔,他在20世纪70年代非常活跃,8年时间里杀害了33人,其中有29具尸体被他藏在了自己家里。最后那几件案子的受害人,因为在他家中找不到可以存放尸体的地方了,加西就将那几具尸体丢进了河里。当警察找到加西的家时,发现这个丧失人性的家伙收藏了很多关于被害人的“纪念品”,包括一些受害人使用的皮包、佩戴的项链等,甚至有一次,加西还将一辆从被害人手里夺来的汽车都藏匿了起来,最后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员工。在作案的过程当中,加西一直享受着这样的一个过程:他习惯将被害者骗到自己家中之后,用各种语言博得对方的好感,然后就开始诱惑受害人,当这些人丧失了防线之后,他就说服对方,玩起变态的“手铐游戏”和“强暴游戏”,将这个人捆绑在椅子上面。这个时候,加西的一切准备工作也就就绪了,他开始疯狂地攻击失去抵抗能力的受害者,等到对方不省人事的时候,他就找来一个塑料袋,蒙在对方的脑袋上,站在一旁欣赏这一个任人摆布的生命体。如果受害人清醒过来,他就又展开新一轮的攻击。最后,这个魔鬼会把自己的俘虏处死,尸体则埋藏在他自己的家中。一开始他把他们挂在衣橱里面,之后某一天,他趁着家里只有他一个人的时候,找来水泥,残忍地将尸体拖到合适的地方,用水泥封闭起来。

约翰・加西作为一个“有组织犯罪者”,他不光是在杀人过程中“有章可循”,每一次有条不紊地干掉自己的“猎物”之后,他还喜欢跑到自家居住的那个小区去做点好事。比如穿上一套自制的小丑外套去医院里面探望病童、为社区里的街坊组织大型派对等。时不时地,加西还帮助自己的邻居们免费修理门窗、擦洗社区的玻璃,用当地一位民主党党员的话来说:“这里没有人不喜欢他的。”

实际上,区分这种“有组织犯罪”和“无组织犯罪”对警察办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有组织犯罪”的主角,大多是身背多起命案的恶魔,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看起来和其他人一样,甚至还会是一个好公民、好榜样。相比较而言,“无组织犯罪”的罪犯,大多都生活混乱,仪容不整,马虎大意,精神分裂表现得非常突出。可以说,一来到犯罪现场,警方就需要确定自己面对的对手是一名惯犯还是初犯、其他的案件是否和眼下这起案子系同一个人所为、以前的卷宗是否能对侦破这起案子有所帮助等。

此外,“无组织犯罪”的凶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初犯,他们会把现场搞得一团糟,整个犯罪的实施过程也显得毫无逻辑可言。1983年9月,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贝尔维尤发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名叫做丹尼・乔・伊伯里的13岁男孩,身高不到1.6米,体重只有45公斤。

警方很快赶到了命案发生的现场,他们发现,弃尸点附近有一条小路,但是没有出口,再往远处走走,发现还有一个十字路口,其中一端指向一条小河,尸体的周围堆满了啤酒瓶。伊伯里被人绑住了手脚,嘴巴被胶带封住了,只穿着一条内裤,全身上下有很多处刀伤,凶手仿佛在玩游戏一样,将他的脸划得血肉模糊,验尸官还在死者的嘴里找到了一颗石子。弃尸地点离公路很近,人们甚至在公路上就可以看到这个可怜孩子的尸体。

这在联邦特工看来,就是一起典型的“无组织犯罪”,凶手在杀人前后,表现得非常混乱,他甚至不知道如何销毁这些罪证,既然这附近有一条河,那么将尸体丢进河里才是最安全的,因为距离公路太近,人们稍微一抬眼就可以看见伊伯里的尸体。从死者身上的刀伤,警方也可以断定,凶手在作案时完全丧失了理智,根本没有考虑到如何避免自己不被警察揪出来。

没过多久,附近又发生了一件令人惶恐不安的案子,这一个案子和伊伯里的案件非常相似,受害者也是一名男孩,他的名字叫做克里斯多夫・保罗・瓦尔登,年龄和身高都和伊伯里相似,只是稍微胖了一点,他有52公斤。虽然警察及时赶到了现场,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还是破坏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警方只找到一些脚印,但就是这些脚印告诉特工,有两个人走进了这片森林,只有一个人走了出去,也就是说,凶手是单独行动的。

根据受害者的体貌特征以及年龄来看,特工认为,凶手的胆子很小,他只会挑选一些小男孩来下手,他对付不了那些强壮的成年男子。或者说,凶手本人也是一个瘦弱的人。

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线索,警方最后找出了杀害男孩的凶手,他确实像特工推断的那样,文弱秀气,长着一张可爱的娃娃脸。这名凶犯叫做约翰・约瑟夫・裘伯特四世,在他最后的供述当中,警察发现,伊伯里死亡确实是他第一次作案,这个丧失了理智的家伙将伊伯里骗走之后成功挟持了对方,最后在严重的精神错乱之中杀害了男孩。他在作案之前没有考虑过如何处置对方,也没有想过该何时收手,甚至在杀死被害人之后,连尸体怎么处理都没有考虑过,于是他选择就近将尸体抛弃在了公路边,然后扬长而去。如果说裘伯特在杀害伊伯里的时候是属于“无组织犯罪”,那么杀死瓦尔登就可以说是“混合型犯罪”了。CIA特工也发现,很多犯人在初次攻击被害人的时候,都是处于一种“无组织犯罪”的状态,很多情况他们没有事先预谋,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立即被制止,那么扭曲的人格就会使他更进一步,继续疯狂地寻找目标猎物,这意味着,凶手开始有预谋地进行犯罪了,到了最后,这就会演化成一种“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裘伯特的例子也正好符合了这一定点,他在1983年9月杀害伊伯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恐惧与不安,在新奇感的驱使之下,那种可以支配别人生死的荣耀感又让他蠢蠢欲动,心中的魔鬼又跳了出来,最后,在这一年的12月,他又找到了同样弱小的瓦尔登,残忍地夺走了对方的生命。

一到案件发生的现场,就能快速辨别这是一起什么类别的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大体说来,CIA特工认为,那些“有组织犯罪”的主角,在现实中是井井有条、生活合理的,他们的智商都不会太低,这体现在他们清晰合理的语言交流和逻辑缜密的思辨能力上,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往往衣着光鲜、乐于助人,甚至还是邻家小孩心中的榜样呢!至于“无组织犯罪”的凶手,很多都患有心理疾病,在外人看来,他们离经叛道、遗世索居,不交朋友,也没有人会喜欢他,因为孤僻怪诞的性格,他们大多数没有正经营生,或者干脆就没有工作。以上这些成果都是犯罪心理学专家们长期研究所得来的,有了这些理论依据,联邦特工们一赶到犯罪现场,就能够对凶手进行分类,明白他们是什么性格的人,有没有精神病史、是否服用违禁药物,是劫财、劫色,还是一时兴起,在作案的过程中心理波动情况如何,会不会再次回到案发地点、是否藏有相关的新闻报道,等等。在掌握了这些资料之后,等到他们和真正的凶犯正面交锋时,只要凶犯一开口,他们就对这个人了解得差不多了。

3 国际战场上的“警察”

严格说来,CIA并不算是真正的美国警察,这个机构和警察有着严格的划分。在美国的每一个州、城市都有自己的警察,他们负责处理本地区出现的犯罪问题;当丧心病狂的罪犯开始流窜到不同的州作案时,FBI才会出手;而CIA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起到一个情报收集的作用。有人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描述三者之间的关系:“一头灰熊攻击了人类之后藏进了大森林之中,CIA特工坐在办公室,用精密的计算机查出了这头熊的所有资料;FBI的人闯入了森林,对里面的所有住户,像兔子、狐狸、野狼等逐一进行了审讯;而美国警察对森林进行了直接性的拉网排查,从广袤的森林中找出了灰熊。”在分工上,FBI和正式的地方警察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当一个案件上升到联邦高度之后他们才会出手,而CIA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说是又退了一步,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实际办案当中,一些优秀的CIA特工被请去参与侦破、调查。可以说,CIA在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点上,和FBI以及地方警署是没有区别的。换句话说,地方警察是保护一小片地区的美国公民的权利,而FBI为整个联邦公民的安全负责,CIA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维护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安全,它的保护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USA。

就像它严格的入门考试一样,CIA从各地招募来的特工们并不是立刻投入一线战斗的,这些新手们会被派到各个分部进行实习培训。没有经验的年轻人是非常可怕的,在美国职业男子篮球联赛中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看那些新秀打球是一种煎熬。”不论在哪个领域,人们都需要积累经验,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对那些新入选的CIA特工们来说,这个实习期通常为3年,没有3年的工作经验,上级是不会让他们去执行一些特殊任务的。

话说回来,在这些二线部门里学到的大多是一些理论知识,它并不能完全保证将一个初级特工培训成顶尖高手,一个人在这里学习,进步也是非常缓慢的,更多时候,CIA的特工们是在实际操作当中获得宝贵知识的。只要时机成熟,有很大一批特工就被输送到国外,执行一些特殊任务,他们有的甚至还需要长期潜伏东道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眼线。

在1977年的2月,一名CIA派驻在前苏联的外交官下班回家,在自己的轿车雨刷下面,他发现了一张字条,字条的主人愿意为美国提供前苏联的情报,上面还留有他的电话号码。

这样突如其来的“好事”让这名外交官有些不知所措,他赶紧将字条送到了中央情报局总部。这个消息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包括当时的局长斯坦斯菲尔德・特纳在内的很多高级官员都倾向于“骗局说”,他们打算将这则消息冷处理。按照履历上的说法,特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教徒,他的身份跨越了好几个领域:系统分析专家、作家、教授、舰队司令等。虽然有过类似于越南战争这样的经历,但是这位学院派局长在实际和间谍打交道这一点上,还是有很大缺陷的。凭借着自己的直觉,他认为对方是一个骗子。

但是长期在外工作的哈撒韦却不这么想,他是中情局派驻在前苏联的间谍头子,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时候,甚至是对方一开口,他就已经知道这个人想要说什么了。依靠自己常年和前苏联人打交道的经验,他果断地告诉特纳说:“相信我吧,我们可以试一下,我肯定他是真的!”

有了哈撒韦这样一个谍海高手的力保,字条的主人也得到了信任,他叫做阿道夫・托尔卡切夫,是一名前苏联飞机导航系统的设计人员。托尔卡切夫的背叛使得前苏联受到了极大的损失,美国人也相应地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通过买入前苏联先进的飞机研究情报,美国当局节省了200亿美元,如果放到现在,这个数字相当于1000亿美元!

托尔卡切夫算是美国人可遇不可求的超级间谍,但是由于身份特殊,身处CIA总部办公室的高官们并不相信他,还把他当做前苏联间谍,而在前苏联长期工作的哈撒韦则目光如炬,力主将其招致麾下,为自己的国家带来巨大的利益。当然,托尔卡切夫也不是一名真正的特工,他只是一名高级工程师,所以在自我保护上,这个人的能力明显太差,第一次接到哈撒韦的信件时,他就给后者寄去了有关前苏联雷达技术的资料,在随后的交往过程中,他还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背景统统交代出来,这样愚蠢的做法使得他自己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眼里毫无秘密可言,作为一名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兼职特工”,他的做法无疑是在玩火自焚,这也是他最后命丧黄泉的直接原因。

通过出卖国家情报,托尔卡切夫获得了200万美元的报酬,这在当时数目巨大,但是他从来没有想过如何将自己伪装得更好,或者说如何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从美国人那里销毁。于是没过多久,这个幼稚的间谍就落入了法网,锒铛入狱,前苏联安插在CIA总部的超级间谍奥尔德里奇・埃姆斯轻而易举地找出了托尔卡切夫――或者说根本就不用下工夫找!真实的姓名、真实的身份……前苏联人愤怒地揪出了这个“硕鼠”,在1986年的9月24日,他们对这个叛国者实施了死刑。

从维护国家安全这个角度讲,CIA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警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个“警察”为美国人消除了不少隐患,1966年的切・格瓦拉之死,就是CIA的一份“杰作”。在很多人看来,切・格瓦拉是一位类似于加里波第那样的传奇英雄,他不惧艰险、勇敢机智,是一个万人敬仰的好汉。不幸的是,由于在政治上同美国人持截然相反的观点,切・格瓦拉就成了后者心头的一块顽疾,必须除去。1959年1月1日,切・格瓦拉随菲德尔・卡斯特罗攻入了古巴首都哈瓦那,正式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政府,美国长期扶持的巴蒂斯塔政权在古巴倒台了。

在美国高层看来,卡斯特罗等人赤化古巴无疑会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极大的威胁。出于自身的安全起见,CIA当局在美国总统的授意之下,决定铲除这些危险人物,切・格瓦拉作为古巴第三号人物,也在黑名单上占据着一个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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