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不做皇后》作者:漠北大雁》第145/148页
第二,罢免李大人的官职,让他举家搬迁,永世不得踏入上京。
她无法原谅李夫人送她毒鸡汤,亦无法原谅上一世李家人在太和殿对她的污蔑。虽然他们也是被迫的,可做了错事就该受到惩罚。
她不是菩萨,做不到大慈大悲,更做不到原谅。
第三,放她一条生路,她只想活下去。
犹记得陈国辅听到这几个条件的时候,笑得很是不屑,说她再怎么样也该讨些荣华富贵。
苏霓儿不在乎。
她太小了,以卵击石不明智,能在刀口下保得一命已不容易。
至于面前的国辅大人,恶人自有恶人磨,她相信老天爷有眼,会惩罚他,只是时机未到而已。
陈国辅答应了。
*
告别陈国辅,苏霓儿约陆卫青来到桂花酒楼,说是要把他的玉还给他。
桂花酒楼是上京最大的酒楼,来往的多是京中权贵,除了寻常的餐饮酒水以外,还会给权贵们提供些乐子,故而鸨儿和小馆盛行。
当陆卫青如约来到桂花酒楼的时候,没见到苏霓儿,反被门口的小厮喊住。
小厮叮着他瞧了又瞧,还掐了一把他的腰身和臀,似是嫌他过于瘦了。
陆卫青反手扣住小厮的手,“我来拿我的东西!快带我去,否则杀了你!”
小厮咿呀喊痛,骂骂咧咧这孩子年纪不大、狂傲得很。小厮瞪了陆卫青一眼,却也没再说什么,将陆卫青领到一个壮汉跟前。
壮汉丢给陆卫青一张破了边的丝帕,丝帕里包着半块碎了的玉。
正是陆卫青的皇爷爷留给他的,上回在无回山的时候,苏霓儿拿玉砸大花蛇的头,把玉给弄碎了。
陆卫青:“还有半块玉?还给我!”
壮汉抹一把络腮胡,凶道,“老子要是有一整块,这么好的玩意,能给你?”
玉碎不值钱,便是再精致的美玉,一旦碎了,拿到市场上也卖不了几个铜钱。
陆卫青又道,“那苏霓儿呢?她在哪?定是她将半块玉给你的。”
壮汉失笑,没有回答陆卫青的话,而是喊出十几个身强力壮的打手,“来人,捉住他!”
陆卫青不解,壮汉笑道,“你口中的苏霓儿将你卖给我做小馆。五十两银子,不少了呢!若不是看你生得细皮嫩肉的,老子还觉得亏了!”
陆卫青如遭雷击,脑子“轰”地一下就蒙了。
“......小馆?”
陆卫青虽是只有十岁,却也清楚得很,“小馆”是做什么的。无外乎靠着皮肉和色I相服侍那些病I态的老头,稍有不称心,还会被打得皮开肉绽。
羞愤和憋屈奔涌而至,陆卫青愤怒地握紧拳头。
“你胡说!”
她凭什么卖他!她有什么资格卖他!!
她就是个骗子,将她骗到此处换取一笔银两罢了!!!
可壮汉不这样想,但凡花了他一个铜板,那都是桂花酒楼的人。
壮汉:“关你几天你就乖了,嚷嚷什么!拿下!”
一群打手蜂拥而上、围住陆卫青......
与此同时,城外的官道上,一辆朴素的马车里头,一位着粗布麻衣的妇人撩开车帘,不断回头往城内的方向看着。
正午的阳光火辣,刺得妇人几乎睁不开眼。
车夫实在看不下去了,温声提醒。
“夫人,少爷为了避嫌,不能亲自为您送行,还望夫人莫要再等了。”
妇人正是陆卫青的生母——太子妃。
为了掩人耳目,她对外自称“殷娘”,下人们唤她“夫人”。
殷娘拧着秀眉,关注着城门口来来往往的人,不曾侧目。
“我不等他,我等我闺女。”
车夫一愣,大抵也知道夫人念的是谁,略微不满,低声咕隆。
“一个黄毛小丫头,指不定随口说说,不一定会来。夫人莫要为她花心思,不值得。”
殷娘一直嗪着的笑瞬间就跨了。
“不准说她,以后要再是无礼,别怪我不念旧情。”
车夫连声应下,不敢再多说什么。
陡然,城墙边上冒出一个穿着大花袄的小姑娘,扎着两个小辫子,弯着眉眼,蹦蹦跳跳地跑来。
殷娘赶紧冲她招手。
“丫头,殷娘在这儿,快过来!”
第56章 大结局
梦中画面斗转星移, 苏霓儿回到前世。
回到前世入宫后,从陆卫青的角度,看到她所有冤屈背后的真相。
大殿上, 文武百官们说苏霓儿不配为后, 列举了五项苏霓儿的罪证。
五罪之一:贪金拜银, 说的是苏霓儿七岁那年去李府哭丧, 偷了李夫人的一对金镯子。
也不知那些老臣们从哪弄来的案卷、从哪找来的证词人, 愣是将没有的事编得头头是道。
李夫人说这对金镯子是祖上传下来的,不值钱但异常珍贵;
其他的案卷负责人则说, 当年确有这么一回事, 案卷上记录着呢, 城门口还挂过苏霓儿的悬赏令呢!
苏霓儿百口莫辩,在劈天盖地的谩骂声和指责声中,拉着陆卫青的袖摆, 泪眼婆娑地哭诉——
——“我没有偷镯子, 你相信我,我是冤枉的!”
陆卫青没有宽慰苏霓儿,亦没有替苏霓儿辩解,只是目光清朗地看向告状的老臣们。
“朕年少时流亡在市井之地, 偷过鸡摸过狗,还扒过旁人的银子, 众位爱卿是不是连朕也要一起罚?”
新帝的意思再明了不过,便是苏霓儿做了小贼, 他也护着。
五罪之二:作风糜乱。
说她入宫前在上京最大的酒楼鬼混, 与众多公子纠缠不清;还在她及笄当日, 醉得不省人事,被一位身穿白衣的公子带走, 缠I绵整夜。
陆卫青说,他就是那位白衣公子!
五罪之三:无知蠢妇。
说她和陆卫青对着石头拜天地简直就是个笑话;
说他们的山盟海誓、他们的青梅过往,不过年少时的轻狂,无关风月;说未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只是儿戏、算不得数。
五罪之四:丧妇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