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之舞》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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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之舞

邓晓芒

前言
长久以来,我一直有一个夙愿想要把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所感受、所思考的事情,用一种哲学的方式表达出来,但不是写那种抽象的逻辑体系,而是要从自己的亲身体验的哲学处境出发,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里去发掘我们的灵魂,去展示我们的生存状态。然而,直到我动笔之前,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是如此的艰难。前前后后,断断续续,这本仅十余万字的小书所耗费的时间,累计起来竟有一年多。我曾经几度怀疑自己是否具备写这种文字的能力,有时整天地写不出一个字,有时稍觉顺手一点,写出来后又大段大段地删去。这本书完全是挤牙膏似地一点一点挤出来的。

书写完之后,我才意识到,我所着手的也许是人们、至少是我们中国人从未做过的工作,所以显得那么艰难。历来的人们,固然也常常在小品文中、在随感录中、在小说和哲理诗中谈论日常生活中的哲理,有些也谈得很深刻、很精彩;然而,将这种哲理的来龙去脉构成一种有结构、有层次的系统,这恐怕向来都不是中国的文人、智者和哲学家们所长。至于用这种结构层次来表现和描绘出中国人和西方人乃至一般人类的灵魂形象,则更有待于人们去努力探索。本书的尝试只是初步的。我不知道这种考察应该称之为什么“学”,也不想像时下流行的那样,动不动就提出一门“**学”来,好让别人去“建立”。

我只觉得我写了一本不好归类的“怪书”,它似乎有些“通俗”,其实不容易读懂;而它的目的既不是要使人民大众“喜闻乐见”也不是要用深奥的理论来吓唬人,而只是想要提供一个当代中国人对自己的内在灵魂进行“反思”的实例。如果有心的读者能够从中看出或体会到某种“境界”或“意境”,乃至产生某种共鸣,那就是作者难得的幸事了。

但在这方面,我并不敢有过多的奢望。时代的轰轰烈烈早已由心灵的反思转移到物欲的追求,外在的事业、金钱、效益、谋略、“成功”以及由此带来的辉煌的名望和荣光,已将一切崇高、深刻、良善、理想和美都扫除到社会舞台的暗淡的一角;而这本书的独特写法,可能又会使一些习惯于一般读物的套路的人感到不知所措。我聊以自的是,本书说谈论的那些主题,如真诚、虚伪、自欺、羞愧、忏悔、孤独、自尊等等,也许是每个人在晚上睡觉之前都曾考虑过的;但我敢说,没有人、或极少有人像本书这样系统地考虑过。此外,与通常的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或人生哲学的著作不同,本书一方面贯穿着中、西文化心理的历史比较,另一方面又以人的自我意识、人格和自由这样一些纯哲学概念的分析为构架,并最终落实到我们这代人(包括我本人)的自我分析、自我咀嚼和自我反省之上,而我们这代人的独特而复杂的经历,也许恰好是值得如此郑重其事地加以反思的。

阅读本书的最大困难,也许在于把握不住各章节之间的层次。因为这不是普通逻辑概念的层次,而是内心体验的层次,我想用它来表现人类灵魂的层次。灵魂或人心是“分层次”的,这当然不是什么新见解,古代有亚里士多德的“植物灵魂”、“动物灵魂”和“理性灵魂”说,现代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但我的划分与他们不同,是立足于人的生存状态和内心体验,而将人心的基本处境作一个结构性的描述。这种结构中隐含的是一种情绪和感觉逻辑,乃至于行动和创造的逻辑。“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中曾对人类精神的内在结构进行过逻辑——历史的分析,这无疑对本书的写作提供了启示。但黑格尔描述的是精神作为“概念”而逐步展现的历史,即从“意识”到“自我意识”最终达到“理性”;他鄙视感性和情绪、情感。我的描述则正好与他相反,不是把精神(“绝对精神”)固有的“潜能”展开为整个世界历史的逐级上升,而是把历史、文化、社会心理都凝聚在个人内心体验的能动的感性结构中来考察和评述,以给当代人破碎的心灵重新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世界感”,最终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进取和开拓提出种可供选择的态度。所谓“可供选择的”,意味着我并不指望人们都能接受我的态度,相反,我甚至可以断言,即便有少数人能够对我的观点表示同情,那也多半含有误解。我充分估计到人与人相通的困难,并准备接受孤独的命运。但我并不愤世嫉俗。人与人不必一致也不可能一致。嬉笑怒骂,冷嘲热讽,或是沉思冥想,通而自省,这都不是什么端正世风、提高他人素质或振兴民族文化的宏伟蓝图,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兴趣,值不得大肆张扬的。我期待的是彻底平心静气的对话者。

作者
1994年9月5日识


一个儿童在花园里拣到一枚被遗弃了的水仙花球茎他把这个椭圆形如鸡蛋似的东西捧在小小的手心里,注视着那白玉般光洁的表皮,心中升起一股强烈的好奇。那冰凉宜人的感觉,那蕴含着某种生命力的神秘色泽,诱使他用柔嫩的指甲去剥开球茎的外层.窥探其中的奥秘,他惊喜地发现,在他的指甲底下;显露出一个更加晶莹、更加洁白无瑕的层次,不一会儿,他就有了一个小的、但却纯粹得多的实体,像一颗宝石一样熠熠生辉。但过了几分钟,他又发现他心爱的宝物的缺陷了。这宝物的表面还带有些许几乎看不出来的污迹、也许是他的脏手带给它的,但也许是从球茎的外层污染上的。他继续剥下去,希望能得到一个绝对纯净的生命体。虽然这回他预先洗净了双手,又工作得小心冀翼,但他的惊喜仍没有持续多久:那珍珠色的球茎逐渐失去了它的润泽,因空气的氧化和水分的蒸发而变得晦暗。于是他只好不断地剥,剥,一直剥下去。结果可想而知。那可怜的孩子失去了他的宝物,两手空空地站起来,茫然若失地看着眼前一大堆残破的水仙花球茎鳞片。人生在某些人那里或许也就是这么回事。人追求着生命,企图把握生命本身;人渴望着纯粹,想在最本真、最直接的意义上把生命捏在手中把玩和欣赏。就在这种追求和渴望中,生命消失了,或不如说,一点一点地流失了。人似乎一直都在“准备生活”,为将来的“正式的”生活“订基础”,到了老年,又为下一代人的生活打基础,却从来没有自己好好地生活过,他总是来不及体验生活。在这种烦忙与奔波中,3人漫不经心地将自己生命的鳞片逐一丢弃、失落,直到将生命本身也整个地失落。难道是因为对生命的祈求过高,所以不能不陷入深探的失望吗?难道应该指责的是生命本身的无聊、而不是人自己的懒惰和妄想(尽管通常把这称之为“操劳”和“现实”)吗?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找自己的生命呢?

其实,生命并不是一个可以捏在手心里的东西。如果说,水仙花的生命只在于它的生长的话,那么,那个孩子对生命的渴求也只有在不断地“剥”中才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他消耗了同时又创造了生命:他消耗的是抽象的生命,他创造的是对这个生命的体验,是同一个生命,但具体而生动。他创造了痛苦和狂喜,失望和希望。他流失了生命,却未能解开生命的奥秘,因而他始终觉得空虚;他体验到了这个奥秘,因而他感到了生命的充实。“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生命,就是空虚中的充实,或充实中的空虚,谓之空灵。清人周济尝云:“初学词求空,空则灵气往来。既成格调,求实,实则精力弥满。精力弥满则能赋情独深,冥发妄中”。说的虽是诗词,亦切合人生之真谛。谁敢于直面人生的空虚,他就能创造出灿烂的人生。对于这一点,荷尔德林体会得最为真切:谁沉冥到那无边的“深”,将热爱着这最生动的“生”。那在“深”与“生”之间奋力突围者,是人生的创造者。非但是人生的创造者,而且是人生的艺术家。

非但是人生的艺术家,而且是一切艺术家中最本真、最直接、最具艺术质的艺术家——表演艺术家。人生是一场表演么?在造化的一切奇迹中,最奇妙的就是人的精神。人的精神,或灵魂,古希腊的先哲们曾经将它描述为一种充塞于天地之间的精气,或“以太的碎片”;中国先秦时代的荀子则将它比喻为4人体内颐指气使的君王。人类对自身这一神奇禀赋的好奇和探求还要早得多。希腊神话中有俄狄乌斯解答斯芬克斯之谜的传说,这是常被人们所称道的。不那么熟悉的例子是,古印度经典《奥义书》中也有一个传说:因陀罗和维罗吉纳向“生主”请教关于真正“自我”的知识,生主请他们在一盆清水里看自己的影像,这种外在虚幻的影像使不求甚解的维罗吉纳感到了满足,而因陀罗却继续追问那不同于肉体表象的“自我”究竟是什么。终于获得了真正深刻的智慧。显然,这一神话比斯芬克斯的神话含义更深,它不仅把人从外在形态上与万事万物区别开来,而且把自我作为精神与自己的外在肉体区别开来了。然而,古今中外,历来对精神的最形象、最贴切的表达莫过于“火”的比喻了。在西方,这一比喻最先大约起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们曾经认为,灵魂是由太阳中分离出来的微粒所形成的。赫拉克利特则把火称之为“干燥的灵魂”。这些观念后来又被吸收进斯多葛派的有关“宇宙大火”即宇宙精神的学说中去,并在基督教中积淀为上帝和圣灵的光辉象征。诗人但丁在其《神曲》中对上帝的精神王国进行过及其壮丽辉煌的描述,在这里,天堂无非是在上帝的不可逼视的绝对光明笼罩下、由一个比一个更加明亮的天使或星体形成的等级列而已。古波斯教(拜火教)把自然界的光看作绝对的神明本身,在查拉图斯特拉那里,“一个被创造的事物的光辉就是精神,力量和每种生命活动的总和或结晶”,光辉、光明显然是火的主要属性。印度佛教经典中有两大譬喻,一是对坚硬无比的“金刚”(钻石)的推崇,使用得更普遍的则是对火焰(日焰或灯焰)的光明、“大光明”的隐喻。在中国,自古以来也有“人死如灯灭”的说法,汉代桓谭提出“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矣”,王充则由此得出:“人之死,犹火之灭也”,但火的比喻在这里总是与无神论相联系,且总是就它的物质本体、而不是就它的大放光明的独特功能立论的,并无西方赋予火的形而上学和宗教意识的含义。中国人对精神的形而上比喻主要不是火及其光明,而是“气”。

最为震撼人心的,是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对死的那段著名的描写:那支蜡烛,她曾借着它的烛光浏览这充满了苦难、虚伪、悲哀和罪恶5的书籍,比以往更加明亮地闪烁起来,为她照亮了以前笼罩在黑暗中的一切,摇曳起来,开始昏暗下去,永远熄灭了。每当读到这里,人们都会从心底升起一阵莫名的战栗。托尔斯泰在这里体验到的,并不是“一个罪恶女人的毁灭”,而是人的毁灭,是精神的毁灭。然而,火对于精神来说,只能是一个言不尽意的隐喻与火的明亮耀眼的感性光辉相比,精神则完全是无形无象的。不过它既不是老子所说的“道体盅虚”,也不完全是萨特所谓“虚无”。它可以说是“变”,但永远不是所变成的东西,而是变本身,或“作为变的变”。人死的时候,他就成了被变成的东西,而不再作为变本身存在了(盖棺定论了);人只有作为变本身,才是始终如一、前后一贯、具有自己不的身份、个性和人格的——而这正是生命之谜所在。因此变本身是一个谜,一个真正的谜。自然界也有谜,如某个星球上是否有人类,如UFO,但那只是对人来说的暂时之谜,人们可以预先承认,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些谜总有一天会得到揭示。但科学(如果不把哲学也视为一门科学的话)永远也不能揭示什么是“变本身”,它甚至不能试图提出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说:“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能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仍然没有触及到”,即使我们永远不死,“这种永恒的生命不是同我们现在的生命一样地是谜吗?”自然科学即使研究精神和心灵问题,都必须把这些问题放在某种被变成的东西的地位上来考察:心灵的“变化机制”,受什么外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精神的“结构模式”或“动力学关系”等等。而这样做的前提是,首先要排除精神最本质的特征“变”,排除对这些机制、模式、规律的因果关系的超越性,不考虑人在活动中的自由,将自由仅仅视为一种偏差或偶然性事故,当作一个严密科学不屑一顾的问题弃置一旁。只有作为哲学的古代科学(自然科学)和作为科学的近代哲学(认识论),才认真提出了精神之谜的问题。如近代哲学首次把自我意识、人格和意志自由问题当作一种科学上可解决的问题来研究。但从笛卡尔到莱布尼茨的多次努力总归失败之后,康德突然悟出了一个道理:精神虽然是一种明显的“事实”,但它的本质决不是一个科学问题,6而是一切科学必须作为前提来假定的、最高的、也是唯一的谜(自在之物),科学只能思考到它,而不能解决它。然而,直到现代,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和普列斯纳等人仍在致力于用反思的方法、现象学的方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对这个巨大的谜加以描述,在情感体验和审美体验中为精神划定自己直接可感的领域。只是这种做法已离开了西方传统的可证实或可证伪的“精密科学”的方向,而朝“前科学”的东方神秘主义,朝诗、道与禅,朝直观领悟大步迈进。科学哲学所提出或所保留的问题,看来只有“诗化哲学”才能解决。但这已不是科学意义上的“解决”了。

胡塞尔所理想的“真正严密的科学”其实并不是传统理解的“科学”,毋宁说,它以科学的面貌,包藏着诗的意境。舍勒则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情感,建立了一整套情感的形而上学。但他最终向西方人的老上帝的亡灵发出了呼唤,这只是表明他仍然承认,精神之谜或生命之谜是最终的谜。至关重要的也许并不是作出什么一劳永逸的“解决”。历史上,一切解决或答案都透出时代的幼稚,只有“描述”在推进着人们对精神的无穷底蕴的理解。但描述需要的首先不是全面的知识、牢固精确的记忆和条分缕析的逻辑,而是体验。这体验,恰如那个剥水仙花球茎的儿童的体验一样,具有无穷的层次。有肤浅的体验,有深刻的体验,有强烈的体验,有淡淡的体验,还有对过去体验的现在体验。随着体验的深入,当人们回过头来,就会发现,一切体验都是对体验的体验,就像一个孩子把自己当作水仙花(或把水仙花当作自己)来体验,一个艺术家或欣赏者把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角色作为自己的灵魂来体验一样。体验本身具有一种表演性结构。精神即是表演。人生即是表演。这不是对精神和生命的科学性定义,而是对人生的体验。一个解释学的循环。既是体验,它当然就是个人的,是我的体验。如果它也成为别人的体验,那对我只是巧合,并正因为这么“巧”才给我带来狂喜。这种巧7合,是我终其一生都在期待的,但我知道这总归是幻觉,我唯一能够抓住的是我此时、此刻、当下的体验。我既不知道我的明天,也已经不认识、不理解我的昨天,这使我根本无法建立起“人性本善”之类幼稚的或骗人的信条。但我既然总在体验,在努力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抓不住留不下的体验之流,我也就永远不会甘于承认“人性本恶”。我从我的生命之瞬间晕眩中已经看出并相信:人生是艺术,是迷人的、美的、孤芳自赏的艺术,是可怕的、可羞的、难以隐忍的艺术。


第一章作为内在表演的自我意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发明了一个“我”字。可以肯定的是,在婴幼儿那里,最先得到理解的不是“我”和“你”(这两个字几乎是同时出现在一定阶段的幼儿语言中并只有在将两者区分运用时才算懂得了它们的含义),而是作为“我”和“你”的原始统一体的“我们”。一位年轻的母亲怀抱着她刚满周岁的子上市场去。几乎是本能地,她一边走,一边用这种孩子能听懂的语言和孩子说话“我们去买东西,啊?”当她为孩子选购了一顶小帽子戴在头上时,有说:“我们真漂亮,是吧?”并没有人教过她心理学,一切都出于自然,出于对孩子那混沌未开的内心世界的体验:孩子就是她,她也成了孩子。事实上,孩子这时只是母亲的一部分,他只能以加入“我们”的方式才能存在。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尽管在内心体验上,每个婴儿都是从“我们”而逐渐悟出“我”来的,但在语言的事实上,却总是先出现“我”,然后才能正确使用“我们”。在幼儿会说出一个“我”字来之前,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能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自己。他把自己和其他一切个别对象、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放在一个平列对等的地位上来看待。这与婴幼儿内心世界的极端主观性和自我中心性显得极为矛盾。“我”字的出现是对这一矛盾的辉煌的解决,它意味着自我中心的被打破(而不是通常以为的,意味着自私自利的开端)。

因为它作为第一个具有最大普遍性(我几乎要说具有哲学性)的概念,是以承认一切人、甚至一切物都有一“我”为前提的,否则人无法使用这个字。从语言逻辑上说,只有在这样一个“我”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我们”的概念。但这时的“我们”已是一种充分意识到的主体性的我们了;它与婴儿期不自觉的对“我们”的原始认同或自居(identificatio,与那n)种实体性的“我们”有了本质的区别。主体性的我们是一种“有我之境”,是一种逻辑上的我们,它包含一切与“我们”疏离的外向进性,我们是每个独立的我的总和,但我们不等于我,任何一个“我”(包括每个别人和我自己)如果愿意,原则上都可以拒绝或退出“我们”、对“我们”说不,至少,都可以逃向自己的内心。实体性的我们是一种“无我之境”,是一种情感上的我们,它包含着婴儿期内向的圆融性:我们与我是一回事,我无法拒绝我们,我只是我们的一个依附性的器官和非独立的部分,但这个部分又自以为它代表全体“我们”(自我中心性)。在这里,“我”只是一个假象,它徒有一个关自己的经验表象,却没有自己独立的安身立命之所,在“我们”面前,它无可逃遁。如果我们把这种在儿童心理学或意识发生学中对于两种“我”、或两种“我们”的区别提到哲学的高度,并用来考察人类两种极不相同的文化心理和心灵结构,上述初看起来是咬文嚼字的规定就会显出极为深刻的意义。我们将会发现,中国人最高精神境界(道德的或美学的)就是“无我之境”,而西方人即使讲个人服从群体或服从普遍精神(上帝)时,也首先承认人的个体性是第一个前提(自由意志或灵魂不朽)。通常所谓“中国智慧”恰好表现在:将一种婴儿般的内向的圆融性建构为成年人老谋深算的心理平衡模式,在这种“早熟”的心理模式中,既有着赤子般“无我”的真诚,又有着习惯性的自欺和故作天真式的虚伪。但人对自我意识的体验,那最直接的自明性(Evienz)已内在地包含有真诚、虚伪和自欺的成分了。我们的问题是,首先必须弄清楚它们的关系和结构方式,然后考察它们如何表现为独立的人格,最后由此而逼近我们的目标:探讨精神最终秘密,即自由意志之谜。



第一节真诚、虚伪与自欺

真诚与真实——真诚是做到的吗?——真诚的表演性:虚伪——罗曼罗兰与萨特的真诚观——真诚的破灭:《安娜卡列尼娜》中几种真诚的类型——真实的真诚是在意识到它有可能虚伪时才产生——儿童的撒娇及其必要性——诚实不可能是天性——历史证明,无知使一切真诚成了不真诚——笛卡尔的“彻底怀疑”及“我思故我在”悖论——自我意识的荒诞性及其自欺的本质——自欺是可能的吗?——弗洛伊德的解释——在失眠中所体现的自我意识的自欺结构——死的焦虑在自欺中获得拯救——一个数千年的“绝对真诚”的神话:中国传统对真诚的表演性的否认——鲁迅的两难及表演真诚是自我意识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一个成天工于心计、忙于俗务的人,一个对自己、对别人都没有诚意的人,也不会面对自我进行反省。人们经常赞扬儿童般的赤子之心,赞扬品德高尚的人有一颗“水晶般透明”的心。

人们希望人与人之间不要有虚伪、欺瞒,要以诚相待,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人自身的本性。这的确不失为千古不变的信条。中国古代的子思主张“慎独”,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也曾经提出,“尽其心”可以“知其性”,“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只要真诚,就可以把握和实现人的本来的天性。但奇怪的是,在古希腊却似乎找不出这样一套以诚为本的说教。西方第一位最著名的道德家苏格拉底,其道德原就不是建立在真诚之上,而是建立在知识之上,这就是所谓“美德即知识”。同样,在德谟克利特留下的两百多条道德箴言残篇中,没有一条说到“真诚”,只有一条谈及“说真话”,是这样说的:“说真话是一种义务,而且这对他们也是更有利的。”中世纪基督教强调信仰,强调全心全意对上帝的畏惧、爱和感恩,但是这也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诚,而是宗教上的“虔诚”,即是说,它并非“反身而诚”,而是系于一个彼岸世界、一个不可捉摸不可理喻而只能服从的神秘权威之上的“诚”。至于这10种“诚”的“反身”目的,用中国传统眼光看却是没有任何诚意的,因为它无非是为了个人灵魂的“得救”和解脱,因而是出于利害和恐惧而不得不虔心信仰。近代以来兴起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和形式主义伦理学,与其说是在进行道德说教或劝人向善,不如说是在探求道德的客观普遍原理,发现人性的合理性(科学性)规律,提供让人选择的技术资料。直到今天,我们仍可以看出,中国人比较讲真诚,西方人比较讲真实。真实不可能返身内求,而只能外向进取;真诚则是从自己出发(“从我做起”)而又复归于自己(“问心无愧”),不计利害与客观效益的。西方人要证明自己确有诚意,总要凭借外在的真凭实据,如契约、财产、互利关系以及于此相关的签字和信誉。

而在中国人看来,一个人要凭借这些才相信另一个人,这恰好是不相信人、不“以诚相见”的表现。这种差异在日常交往中也常常体现出来。西方人在社交场合尽量调动一切外在手段,如拥抱、亲吻和眉飞眼动的表情,来表达自己内心的真诚,而这一切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却像是做戏一样的夸张矫揉造作。西方人自己有时也感到这一点,如罗曼罗兰笔下的巴黎人:他们谈话,走路,吸烟,读报,举首,睒眼,行礼的方式,似乎永远有群众看着他们。装模作样的做戏原是青年人的天性,尤其在那些毫无价值而一无所事的人……遇到随便什么人,他们就得象孔雀开屏一样:哪怕对一个过路人,对他们的卖弄只莫名片妙的瞪上一眼的,他们还是要卖弄……他们在举动态度之间表现某种概念:什么力啊,欢乐啊,怜悯啊,互助主义啊,社会主义啊,无政府主义啊,信仰啊,自由啊等等;在他们心目中,这些抽象的名词仅仅是粉墨登场的时候用的面具。他们有本领把最高贵的思想变成舞文弄墨的玩艺儿,把人类最壮烈的热情减缩到跟时行的领带的作用一样。

与此相反,一个中国人,即使是老于世故的外交官,给西方人的印象却总是永远挂着一副“微笑的面具”,让人捉摸不透。中国人的表情,特别是在正式场合下的表情,往往是遮蔽性、防范性的,而不是表达性的,不是为了“表情”,而是为了“隐情”。有人曾慨叹说,中国人几乎成了一个不会笑的民族(指的是那种表达性的笑),不会跳舞的民族(指的是那种即兴式的、自发的跳舞),不懂幽默的民族(指的是那种心领神会的幽默,而不是滑稽)。这与中国人历来讲究以诚立11世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念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老师曾教导我,一个人从小应懂礼貌,和人说话时要“看对方眼睛”,因为“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长大以后,我发现这个办法根本不灵。中国人交谈时很少直视对方的眼睛,更多地是看着别人的嘴,或别的什么地方。同时因为我们很少像西方人挨得那么近谈话,我们只有在发怒时或谈恋爱时,才有短时间的“怒目相向”或“眉目传情”的机会。在平时,如若按那位小学老师的办法,逼到跟前去看人家的眼睛,会被视为无理,或是“别有用心”,最好的结果也会遭到闪避。中国人似乎的确喜欢用一个符合一般标准面具或脸谱将自己的真正表情遮蔽起来。在京剧里,凡是那些具有强烈表情的角色,如勇猛将军,奸险的枭雄,性格鲜明的典型人物,都要画上固定的脸谱,丑角则起码要在鼻梁上贴一块“豆腐干”;而那些规行矩步、仪态端庄的帝王、忠臣、儒将、孝子和书生,以及那些至少表面上低眉顺眼的旦角,都没有脸谱。那正是因为这些人表情举止上的合乎礼仪规范本身就构成了一张牢不可破的脸谱了。于是,就有了两种不同的真诚,即中国式的和西方式的;而正因为两者都把对方看作不真诚的标志,于是又有了两种不同的虚伪。

人们通常把真诚看作一个人具有内心精神世界、自觉意识和反省能力的重要标志,却往往忽视了,在这方面,虚伪至少是一个同样不可缺少的因素。当代著名的哲学人类学家普列斯纳认为:一种存在物之所以能够作出伪装,是因为它具有一个“内心”,对于它来说,谎言和奸诈都成了工具。——动物就不具有这种尺度,它们只知承受特殊的负荷,并在危险时以对其环境的欺骗效应来作出保护性反应,但不是“有意”要进行欺骗。……如果没有伪装,不管有多少关于自然本性、原始本性和淳朴性的感伤的乌托邦,人只是在体质上才是一个人。正如只有人才能达到真诚一样,也只有人才能够真正地伪装,这两方面是天然不可分离的。仅凭中、西两种真诚在对方都成为虚伪这点,12我们就可以说,一切真诚都同时也是伪装。而真诚与伪装的这种同一性,就是表演。真诚是一种表演。人们之所以真诚,是因为他们在表演着真诚。这个道理,中国古代的荀子早就说过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的善良、真诚的确是由“伪”而来的。没有人为的修养,没有先是当作外在仪式而循规蹈矩、假戏真做、而后才成为习惯、以至成为内在素质的道德排演,单凭那天真、淳朴、原始的自然本性是既谈不上恶、也无所谓善的。中国正统儒家和道家学说却将这种原始淳朴状态奉为一切道德的基础、甚至最高境界。儒家的仁义、孝悌,皆本于人的自然亲亲之爱:“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道家则认为:“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他们讲究“德”的修养方式(“修身养性”或“坐忘”)虽有不同,最终目的却都是要回复到人的自然淳朴的本性,使之得到保留或发扬。但究其实,这种自然的原始天真状态本身丝毫也不具有道德的或善、恶的性质,因为这时人还未成为真正的“人”。正如我们说鸽子“善良”,狮子“凶残”,也只不过是已具有道德观念的人在拟人化幻想中的主观评价一样。当我们说一个人好到从来“不会”干坏事时,这个人的“好”的本性就值得怀疑了,因为一旦他“学会”了干坏事的技巧,天知道他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人呢?罗曼罗兰曾借克利斯朵夫的口说:“一个人想要真诚并不难,问题是要真能做到。”

中国人的说法则是: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言下之意非是:一个人要表演一辈子这真是又直白、又深刻。真诚既然不是天生的,而是“做到”的(人为的),那就要学会表演真诚,即不是把真诚当作固有的本性,而当作追求的目标和理想。萨特说:“理想的真诚,相信人们相信的东西,正如理想的真诚(是其所是)一样是理想的自在的存在。任何相信都不是完全相信,人们永远不相信人们相信的东西。”正是对自己的“真诚相信”的不相信构成了真正的表演性,构成了对真诚继续不懈的追求,这甚至是意识的本性:“相信,就是知道人们相信,而知道人们13相信,就是不再相信。”只有意识到自己在表演真诚的人,才能真正地变得越来越真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表演性,不承认自己的真诚其实只是姑且把自己的相信当真,那种真诚只是一场梦。每个人大约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在梦中人是最真诚的。说一个人“做梦都在骗人”这是说这个人已经彻底烂透了。但做梦骗人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梦也不可能真诚,只有在醒来后将它看作一场虚假的幻剧时,才会感到梦中那可笑的真诚。梦的本质就是自我不出场(用弗洛伊德的术语来说则是“超我”不出场),或“我”只以自在的方式在场。在梦中,“我”成了一个没有主体的纯粹对象,而且它之所以是对象只是对醒来后的意识主体而言的,它本身则甚至连对象也不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表演了那么多的“真诚”,他们甚至打破了中国人不善表达的国民传统,“表忠心”、“跳忠字舞”,虽然许多人还没有学会笑和幽默,但大都学会了动不动就哭,就涌出“激动的泪水”或“热泪盈眶;大批的“红色日记”被创作出来了,有的自愿、有的被迫地公之于众。大多数人从“本心”来说无疑是“真诚”的。但在今天看来,这一场表演既没有自我,也没有真诚。关键便在于,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真诚的“表演性”。因此“真诚”过后,觉得那是一场“噩梦”,且付出的真诚越多,越觉得是一场梦。那当年最真诚的也是最虚伪的把领袖像章别在肉体上当众炫耀“真诚”的人,今天在电影里被人当作虚伪来嘲笑,小说家们已不再诚惶诚恐地记不管是红色还是什么色的日记,而是嬉皮笑脸、玩世不恭地表演着一种调侃真诚的真诚。人们说,真诚就是出自本心。孔子也说过:“我欲仁,斯人至矣!”这不错。可是,人不要太依赖于这种抽象的真诚,不要以为有了这种真诚什么都有了。“出自本心”,本心是什么?“我欲仁”,我是谁?这种在日常生活中似乎不可置疑的前提,恰好隐藏着最大的陷阱。为什么中国人奢谈真诚,却造就了“瞒和骗的艺术”(鲁迅语)?为什么从直接、最自然的人类情感(亲子之爱)出发,却发展出“以理杀人”、扼杀一切真实情感的道德规范?真诚后面还有东西,因为真诚是一种表演,对别人,也对自己。有的人虽然真诚,但真诚的意图并不真诚。托尔斯泰笔下的卡列宁“以戏谑的口吻”对妻子安娜说:“巧极了,我恰好有半个钟头的空余时14间来接你,这样我就可以表明我的忠诚。”无疑,卡列宁对妻子是忠诚的,“戏谑的口吻”只是为这种真诚感到不好意思,因为这与他那刻板的公务员性格极为不协调。

然而,卡列宁的真诚是出自“本心”吗?这个人根本没有什么本心。在他的真诚背后是义务(例行公事),在义务后面是习惯,在习惯后面,也许是一切人(或兽)都免不了的、被小心翼翼约束着的动物性需要,如果他还有这种需要的话。相比之下,沃伦斯基对安娜的爱情是够真诚的了。他抛弃了唾手可得的功名和上流社会的社交,在追求安娜时,他真诚地认定自己什么也不需要,只需要这个女人。而在得到安娜之后,他蓦然发现自己获得的只不过是“幸福之山上的一颗小沙粒”。虽然直到最后,他仍然准备为安娜牺牲自己的生命,但他却无法忍受平静的幸福所带来的百无聊赖。在这个活人的真诚背后,隐藏着对永无休止的进取、冒险和创造的生命力的渴望。这是促使他追求安娜的动力(而不光是因为安娜的美貌),但也正是导致他们关系破裂的诱因。安娜是他猎取的最大目标,他可以用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来交换她,为了不失掉她,他处处屈从她,但终于不能理解她。既然她只是他的冒险的一个猎物,他也就无法使她去掉这种疑虑:再寻找别的猎物。而他对安娜的不理解,也正起源于对自己的不理解,起源于对自己爱情的性质不理解。他未能做到真诚。至于安娜的真诚,无疑达到了托尔斯泰小说中形象的顶峰。这位敏感的贵妇最大限度地显露出了她的“本心”,凭教养,更凭直觉。她对沃伦斯基的爱和嫉妒,对卡列宁的嫌恶和负罪感,一切都是那么真诚坦率,没有做作。但即使在她身上,真诚的背后仍有别的东西。她对爱情的执着追求是建立在对爱情期望过高(或不如说,对爱情的理解过低)之上的,她要独自占有一个灵魂,而不知道一个灵魂是不可能像东西一样被占有的(何况是一个杰出的灵魂!)。但她预先给了自己这种奢望。她在幻想中先已取消了一切表演的余地,将自己所爱的对象“物化”了。她为了自己的爱牺牲了一切:名誉、地位、儿子,但一旦她将一个灵魂“物化,她的爱、她的一切破除世俗偏见的牺牲就都成了一种交换,她最后的自杀也就成了一种报复即讨还债务。安娜的真诚是自私的,她最终把自己和对方的感情都贬低成了物,她也未能做到真正忠于自己的爱情。


真正的真诚,是在意识到这种真诚有可能是虚伪时才产生的,是对自己的真诚永不满足和随时拷问。而一旦人意识到这一点,他就在表演真诚。与虚伪完全隔绝、不知道虚伪为何物的真诚是不存在的。甚至在儿童身上,虚伪或伪装即已表露出来了。在婴儿期就已出现了表演性的征兆,这就是撒娇。撒娇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会弄假成真,由假装娇嫩而真的变得较弱不堪,这就是常说的“这孩子娇惯坏了”。撒娇是一种有意识或半有意识的真假不分,大人最初觉得这是一无害的倾向,而且是一种令人喜爱甚至有益的倾向,因为它可以增进儿童与父母的感情,培养儿童对爱抚、关心的感受力。事实也的确如此。

一个从小没有人可以撒娇的儿童(如孤儿院的孩子),在人格的形成上无疑有极大的缺憾。然而,一个成人倘若也用撒娇这种方式来乞求他人的温存,或像中国古代“二十四孝”中的“老莱子娱亲”那样,以七十余岁的高龄装成三岁小儿在地上打滚,以逗乐他那九十余岁行将就木的老父,那就不仅是肉麻,而且是变态了。人们以为“赤子之心”是真诚的楷模,天真的儿童“不会说谎”的,凭这一点,我们甚至可以检验一个孩子是否有痴呆症。真诚其实并不在于不会说谎,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意识到“这是说谎”。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孩子直到长大成人,还分不清说谎和一般地开玩笑的界限。有些大学生嬉皮笑脸地去偷或骗,并不以为自己有什么不对,反而为自己似乎又回到了恶作剧的“童年”而暗自高兴、自我欣赏。也许这正是他们缺少童年、从小被要求像大人一样规规矩矩的逆反性结果。我自己小时也曾在长辈们中得到过“从不说谎”的称赞,虽然当时并不真正懂得这句话的意思,但也受之泰然。但有一件事使我的自信心受到了狠狠的打击。十岁那年,有一天,我揣着自己积攒的五分钱硬币去小摊子上买甘蔗。有五分钱一段的,也有两分钱一段的。摆摊子的老婆婆正忙着给别人找钱,她头也不抬地叫我把钱放在桌上。我把钱丢到桌上一大堆硬币一起,就去拿五分钱的甘蔗。这时老婆子找完了钱,回过头,忽然叫起来:“你给的多少钱?”“五分钱啊,”我触电似地把手缩了回来,惶惑着。“五分?你的钱呢?”“那里,”我用手一指。可是连我自己也分不清,那一堆两分、五和一分的硬币中哪一枚是我刚才丢的。我立刻脸红了。“小家伙,你少给我来这套把戏。”老婆子仔细地看着我,旁观的几个大人也看着我。老婆子接着就和那几个人讲,前几天,也是一个孩16子,用这种方式骗了她的糖,一分钱也没给。“我从来不说谎的……”我嗫嚅着说,脸烧得更烫了。旁观的人都笑了起来。老婆子最后给了我两分钱的甘蔗,算是恩赐。

我屈辱地拿着两分钱的甘蔗,两眼含泪逃离了那个可诅咒的地方。我满心羞愧,仿佛自己真的说了谎,仿佛那句“我从不说谎”的话就是最大的谎言一样我没有说谎,可是我第一次真正意识到了什么是说谎。我发现,像我这样自认为诚实的人,事实上也是具有可能说谎的,“不会说谎”的保证是空虚的、无根据的。我一直以为,诚实是我的天性,但那个老婆子使我明白了,任何人都有可能说谎。我不能以我的天性证明我没说过谎,相反,我要不断地、小心地用我没有说谎来证明我天性洁白无暇:人生的道路一下子变得无限艰难了。意识到一切人(包括自己)都有可能虚伪,因而都有可能被看作虚伪,这是真正的真诚观念的萌芽。不会说谎是愚笨,不愿说谎才是诚实。真正的真诚是一种选择,它背后有一个无限可能的谎言世界;但真诚的人选择了真诚,并将它表演了出来,对别人,也对自己。不过,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人要能选择真诚,必须知道什么是真诚,就像一个演员要知道他所表演的是哪一种角色才“进入角色”一样。而“说真话”(不说谎)并不一定是真诚。向法西斯说真话,是出于恐惧和卑躬屈节;而对癌症病人说谎,却是出于医生的慈悲和人道。人世间的真真假假,除了真诚的愿望外,还要有阅历和经验,才能得清楚。当一位青年从白雪公主和大灰狼的童话世界走出来,一下被抛入一个二次方、三次方的复杂的现实世界中时,他陡然很难分清究竟哪些是真话,哪些是谎言。相反,由于他的年轻和未涉世故,即使他满怀诚意,他也不一定能说出真话,而几乎注定要认真地说出一些空洞的大道理,在这些大道理中,大部分他将来也许会作为骗人的假话而全部呕吐出去。尤其是,我们中学的教育似乎就是把学生提到不着边际的空话、假话的云端,然后听凭他们摔在现实的泥地上。看看电视里的中学生节目,听听他们唱的歌,你会发出“这是一个矫揉造作的年龄”的感慨,并回忆起自己当年同样的做作来。17与个人的成长类似,时代本身也有一个成熟的过程。五八年的“大跃进”,六六年的“文革”,这不是某一个人的幼稚,这是时代的幼稚。唯物主义的中国人竟然相信亩产十三万斤的神话,两千年前即已掌握炼铁术的民族竟然用煮稀饭的方式来“炼钢”,这些在六十年代初的大饥荒中展示了它们巨大而又惨痛的“经济效应”的事实,在后来却以“要算政治账”、“要看本质”的名义被列入了无足挂齿的“现象”。对政治本心不知反省的这种继续“真诚”在“文革”中造成了进一步的灾难。无数的人(不止是幼稚的青少年)含着热泪,献出生命,去真诚地“捍卫”一个纯洁的“理想”,到头来发现自己所维护的只是一个虚假的幻想。文革已经过去十余年了,今天,人们已经成熟得多了。但成熟到什么地步,也还是个问题。哪怕那些从本心上准备开始“只讲真话”的人,那真话的底下,也往往有一层不自觉的假:仿佛过去人们喊“万岁”、叫“打倒”就是出于虚伪,今天只要不再喊,而且忏悔,就可以真诚起来似的。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既然昨天的真诚已被证明是虚伪,谁又能担保今天的真诚就是绝对的真诚呢?在今天的真诚底下,还有没有什么不真诚的东西呢?中国人什么时候能像笛卡尔那样,对自己头脑中的一切(哪怕最神圣不可动摇的)来一次“彻底怀疑,找出一个“我思故我在”的支点呢?但“我思故我在”在笛卡尔那里虽自认为是最后的真诚了,后来却有人证明它包含着某种自欺:“我思”的我与“我在”的我、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在这里已不是同一个我,但它们却装作是同一个我的样子。这并不是单纯形式逻辑上的错误(否则它就太容易驳倒了),而是反映着自我意识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

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一个荒诞:它把自己看作一个与自己不同的对象,但它又体验到自己与这个对象实际上是同一的;反之,当它与这个对象是同一个东西时,它又觉得自己可以、甚至本来就和这个东西不同,它可以对自己说“不”,觉得自己是自己的束缚。自我意识就是“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也就是萨特所说的“自欺”(mauvaise。f真oi)诚(即“是其所是”)只不过是自欺的一种现象,是欺骗的我(是其所不是)和被欺骗的我(不是其所是)之间的一个临界点或暂时的平衡点。可是,这件事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人怎么会有可能自己欺骗自己呢?如果他知道自己在欺骗,他不是就已经拆穿了自己的谎言,自欺18也就不成立了吗?如果他不知道这是欺骗,那他就只是被骗,也谈不上自欺。弗洛伊德企图通过“我”的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来解开这一矛盾,似乎潜意识的我欺骗了意识的我,我于不知不觉中欺骗了我自己。但这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意识和潜意识并不是出于同一水平上的“我”,正如我的意识和我的身体也不在同一层次上一样。自欺只在同一个意识的层次上发生,是同一个自我意识的自相矛盾。这种自相矛盾也并非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一种偶然现象,而正是人的自我意识本身的存在结构。要揭示这一点,我们可以举日常生活中的失眠为例。对于有些人来说,失眠是一种可怕的绝症。真正失眠并非出于对某件事情的焦虑(这种失眠是暂时的,也是容易排除的),而是一种面对空虚的存在所感到的焦虑。在这种失眠中,人被逼到了绝境:他存在着,但这种存在无任何意义,它就是虚无,但徒具着存在的形式,这空洞的形式对他形成一个不堪忍受的负担,一种无休止的折磨。如果真有上帝的话,上帝的存在大概就是这样(如亚里斯多德所设想的没有任何质料的“纯形式”),因为一切具体事物在上帝面前都等于零。经常失眠的人往往是那些过分认真、过分敏感、不愿有一点自欺的人。他想要把真诚贯彻到底,他直面着夜的空虚,他执拗地攫住自己的存在,而不愿抛弃自己的存在,哪怕这是绝对空虚的存在,哪怕他使自己陷落入这一巨大无比的存在深渊而无所凭附。相反,一个神经比较健全的人,则总是善于用自欺来拯救自己。他把床铺得尽量柔软舒适,一边脱衣一边排除一切杂念想到:“我该睡了,明天还得早起。”躺下,熄灯,然后一心想着:“我就要睡着了。我正在睡着。我已经睡着了……”当然,每天定时睡觉可以养成条件反射和习惯,但这种习惯是有意识地遵守着的,而且,如果没有自由意志(“我决定睡觉了”),人几乎是注定要失眠,或是因精疲力竭而昏倒。与此相类似的是人对死亡焦虑的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感是全靠自欺才得以摆脱的。人们常说,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他知道自己是必死的。但其实反过来说也一样:每个人暗地里都相信,哪怕凡人皆有死,但唯独自己是不死的。他甚至无法不相信这一点。他设想自己死后的情况时不能不用自己活着时的眼光,他“看到”亲人们在他的棺材前哭泣,“感到”人家把他放入阴冷潮湿的墓穴。哪怕他是个无神论者,他也在用自己心灵的眼注视着他死后的大地、山川、太阳和永19恒的星空。并不是人首先知道自己是要死的,然后才构想出死后生活(地狱、天堂、彼岸)来安慰自己;相反,正是对死后生活的想象才使“死”的概念第一次建立起来(作为生前生活和死后生活的边界。因为存在只能和另一种存在交界,决不能和纯粹的虚无交界)。死就是“不活之活”。原始人的“死”的观念在我们看来似乎很难说是真正意识到了死,那不过意味着“到另一个地方去了”的生。然而,即使是现代文明人,难道就确切把握了“死”的含义吗?“死是虚无”,这不过是同义反复,“虚无”又是什么呢?谁见过“虚无”?能说出来的就不是虚无。虚无就是“不能说出来的东西”吗?这还是同义反复,而且严格说来是不合语法的表述,因为既是虚无,就不能“是”(它什么都不是),更不能“是”一个“东西”。当然可以用生理学的语言来描述死的过程:肢体麻木,心脏停止跳动,瞳孔放大,脑坏事,等等;也可以用心理学的语言把它规定为“意识活动的永久丧失”。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人在知道一切生理学和心理学之前就已经知道了死,并且就已经在害怕死。那么他害怕什么呢?

肯定不是害怕“肢体麻木”等生理学上的无能状态,这种状态引起的恐惧只不过是对我的所有物的丧失而言,并不涉及到根本。也不是害怕“意识活动的丧失”,如果“我”还在,我的意识活动的丧失甚至会被看作一种“幸福”,如佛教的“涅槃”那样。那么,他害怕的就只是一个“我不在”,更确切地说,一个“非存在”?这只是“虚无”的另一种说法。我们又回到了原处,一步也没有前进。可见,本来意义上的“死”,即“死本身”是不能规定的。于是,人害怕的就是这个“不能规定”,是这个被规定为永远不能规定的不能规定。正是这一点,使人自欺地认为,他已对这个“不能规定”进行了规定。一方面,他害怕这个“不能规定”像害怕某种“东西”或“灾祸”一样,另一方面,“不能规定”既已被规定下来,就已假定了规定者的存在。人总是以生者的身份想到死——这本身就足以使他相信自己是不死的。从生的经验归纳中他就已经可以得出同一个结论:既然我安然无恙地活到了今天,既然有那么多次死的危险都渡过来了,而一次也没有经验到死,那么我当然有理由相信我将来也不会经验到“它”。我宁可相信我有自己的“守护神”,或是相信那表面上的死只不过是进入了另一个世界的生,这些都是可以与我的全部已有经验相融的。这种内心体验可以看作宗教观念产生的心理根源,但它本身倒不一定是宗教的,而是每个人内心给他的生活情绪以支持的最终信念,哪怕20他口头上不承认,哪怕一切人即使有这种信念,在理智和行为中仍然极小心地避开一切危及生命的危险,然对死亡害怕得发抖。我六岁那年,第一次从母亲那里得知了“人皆有死”这一真理。我首先感到了一阵极大的疑惑:什么?!我——没有了?这是什么意思?这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哪儿都没有我!我问母亲:“医生也不能救我吗?”回答是:“不能。”“那你也要死的吗,妈妈?”“也要死的。”我觉得母亲的口气是那么确定无疑,那么生硬和蛮不讲理,我绝望了。神圣的、无所不能的医生也要死!在我以前生并生下了我的妈妈也不免一死!谁都不能代替我,谁都不能帮助我!我陷入了极度的恐怖:我注定了必须自己去死!我仿佛觉得我已经在死去,因为,既然注定了总得死,现在就死和将来某个时候死又有什么区别呢?我沮丧透顶,哭过好几回,并且大约有两三年之久,被有关“死”的恶梦纠缠,常常在夜里吓醒过来,浑身汗透。但后来,我逐渐恢复过来,虽然带着心的创伤,总归有了生的勇气。死毕竟还没有来,我把它尽量推得远远的,想象为一片烟云迷茫的、几乎永远走不到头的地平线;在生与死之间,有阳光,有风,有蓝天,还有很多有趣的东西。偶尔想到死,我也用这种念头把它打发掉:我将来一定当一名科学家发明一种不死的药,第一个给自己吃!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许只有当我发现了这种自欺的法子,我才算度过了心理上的违纪,开始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正常”的孩子。越到后来,我实际上越少想到死。然而至今为止,我的一切奋发努力,不管做什么事的那股劲头,细究起来都可以归结到对死、对无意义、对“不能规定”的强烈恐惧。如果这种恐惧不及时地转化为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不死的自信,它很可以使一个人的精神陷于崩溃;但这一步一经做到它就成了一个人终生不懈地追求生命、创造生活的动力。在某种程度上,前面提到的对失眠症的克服也具有类似于扬弃死亡恐惧的自欺结构,只不过自欺的方向恰好相反:欺骗者成了被欺骗者,被欺骗者成了欺骗者。

在失眠的情况下,人必须使自己相信的是他已经“死去”,而不是他永远不会死。每一次睡眠都相当于一次有意识有预谋地消灭意识、有意识地放弃存在,或有意识地自愿死亡(所以死亡反过来被称为“长眠”)。失眠的人则是生本能过分强烈、死本能21相对不足、因而失去了心理平衡的人,他们力求最真诚地把握自己的生命存在,排斥任何自欺,但其实,“真诚的本质结构与自欺的本质结构没有区别,因为真诚的人被确立为是其所是是为了不是其所是。”我们现在可以明了中国传统真诚观念导致普遍虚伪和自欺的奥妙所在了。当人们大讲绝对的真诚时,他们能做到的,充其量是一种表演;但他们在理论上否认这种表演,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表演;他们拼命想要截断演员和角色、和他的面具之间的有机关联。然而,当他们自以为由此而成了一个纯然内在本真的“圣人”时,他们恰好事实上成了一个纯然外在虚假的“假人”。赤子般的“绝对真诚”是一个在中国大地流传了数千年的古老神话,这个绝对真诚的标准,在孔子那里是亲亲、孝悌和仁,在庄子那里是心斋、坐忘和任自然,在禅宗那里是顿悟本心,在宋明理学那里是心性天理,在李贽那里是童心……它至今还以各种形式在人们眼前晃荡。只有鲁迅,第一个窥破了这一悠久的骗局,说出了这样骇人的真话: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厖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狂人日记》“绝对真诚”的赤子之心后面,掩藏着的竟是“吃人”的“本心”。这种深深的罪恶感,使鲁迅比任何人都更加无情地剖析自己。但他却遇到了笛卡尔式的难解的矛盾:……抉心自食,欲知本味。创痛酷烈,本味何能知?厖……痛定之后,徐徐食之。然其心已陈旧,本味又何由知?……——《野草墓碣文》自我解剖的目的是想品尝出人心的“本味”,但解剖带来的是罪恶感的痛楚,并未显示出解剖前的本心;然而没有这种痛楚,本心对人来说就仍然是“陌生化”的,并非真正的本心。由此可见,人的本心、22本味根本不是在人的反省之前自在地存在于某个地方的东西,而是一个“创痛酷烈”的自我否定过程,离开这一过程的本心本味是不能知道也无从知道的。人的本心就是一个自身矛盾,因而是一种能动之源。没有任何矛盾、什么也不干而能“自然为善”的本心,远离一切罪恶而“乐莫大焉”的本心,都是骗人的鬼话。意识到自身的矛盾,却又“举起了投枪”;绝望,却又去“肉薄这空虚中的暗夜”,这就是鲁迅式的真诚,一种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真诚,一种空灵的、具有充分表演性的真诚。他不自诩为洁白无暇,但也不因矛盾而永久地徘徊不定,而是不断地奋起,在这不断奋起中达到矛盾的和解。今天那些揭示“鲁迅早期思想的矛盾”的评论家,那些以同样的口气去揭示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罗曼罗兰、杰克伦敦的“根本矛盾”的人,往往觉得自己是站在一个绝无矛盾的立场去拯救一个个历史上的冤魂,似乎只有清楚了他们世界观中的那些矛盾,才符合于理想模式中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形象。其实,人性永恒的矛盾最终可以追溯到人心中、自我意识中的真诚与虚伪(自欺)之间相互不可分的关系,追溯到人类本性的表演性。试图用新的法宝去扫除人性的矛盾、使之变成一具僵尸的人,只说明他们尚未爬到人性表演的舞台上来。

第二节忏悔与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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