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社会功能》第15/38页
在西方电气公司和独立的制造公司所签订的专利许可证合同中,也可以找到有利于压制发明的条款’”——《工艺趋势》第50页。
关于第二种做法,即限制科研以扼杀发明的做法,由于其本身性质,我们无法提出确切的证据,因为没有一家公司有非花钱进行科研不可的义务,不过无可置疑的是:这种做法是妨碍应用科学的进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如果这种研究可能妨碍已经花费了大量资金的生产方法,情况就尤其是这样。充电气体管照明方法发展比较缓慢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真正有效地普遍使用这种照明方法不仅会使取得一定亮度所需的电力减少到原来所需电力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且使投在普通灯泡生产中的资本大部归于泡影。只有对廉价照明有了新的巨大需求时,例如由于现代街道照明规划或由于建筑物的装饰照明而引起需求时,人们才认真地对待发展充电气体管照明问题。如果当初在科研上花费比较少的钱,我们本来可能在二三十年以前就达到了今天的成就,我们现在也许已经往前多进步二三十年了另一个例子是:直到晚近的时期才发展了对铝和其他轻金属的研究。这些金属的生产操在作风僵硬的一些垄断企业之手。它们致力于维持比较低的产量和高昂的价格。在这种价格上,用铝来制造许多物品(例如用铝来制造汽车更为适宜),是很难和钢铁争胜的。如果开展一项目的在于大大降低铝的价格的科学研究,人们或许就能利用陶土等低级原料来生产铝,而不必象现在那样使用大量电力,这样一来,这种改进就迟早会打破垄断局面。所以这类研究就得不到鼓励。不过最近由于各国准备世界大战,大大刺激了飞机生产,铝和镁合金大受重视。各国政府都不得不把铝和镁合金的生产问题作为国家的紧急需要而加以处理了。所以我们可以拭目以待地预期铝的生产方法在今后短短几年中将取得十分迅速的进展,最后价格会相应地迅速降低。
要估计出科研成果的应用所受实际阻力的程度,总是不容易的,因为我们无法把已经做到的同耗费同样的金钱和时间所可能做到的相权衡。但是尽管自觉地指导和控制科学成果的应用的便利条件大大增加了,上述应用落后于科学的时间差距仍继续存在,这个事实说明限制的力量并未消除,而是和便利条件几乎同样迅速地在增长中。
专利 另一个严重干扰科学成果的应用过程的因素是专利法。虽然专利原来的宗旨是保护公众,使其免受处置不善的新生产方法之害,它在现在却被认为是对发明者的奖赏,或者是他和社会之间交易的结果。它在过去可能是这样,不过毫无疑问,它在今天却可悲地起不了这种功能,而且对发明的进展妨碍多而帮助少。在实践中,除了常见的弊端之外,专利经常不能奖赏原来的发明家而且妨碍而不是促进发明的进展。专利法是针对一种独立的小生产者的状况而制订的。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家自己也能够找到资本。对于一切重大发明来说,情况是否这样,殊堪怀疑。即使在十八世纪,瓦特也不得不同博尔顿合伙。后者不得不使用自己的一切影响并且还花了70,000镑,才在蒸气机上收回一部分资本。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个别的发明家还是有的,可是他要找到一个愿意出钱的资本家却越来越困难,并且不得不忍受愈益糟糕的条件。大部分专利是由公司取得的,这不仅是因为:由于我们已经说过的原因,现在只有大企业才有力量开展应用科学研究,而且因为:专利法本身现在变得十分复杂,只有最有钱的人才能保住专利,不让专利受到必不可免的侵犯。当然,在游戏中,你可以干我一下,我也可以干你一下。大企业可能宁愿收购对自己可能不利的专利,不管这种专利是不是有价值,而不愿去打官司。取得妨碍性的专利(莱文斯坦博士估计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专利是妨碍性质的)是最安全的合法讹诈方式。
大企业往往规定,任何职工的一切发明权属于企业。原来发明人是否得到奖赏,是由管理部门决定的一种恩赐,而且是绝无仅有的。发明人哪怕只得到最终利润的极小一部分,就算很幸运了。因此,不论是独立的发明家也好,不独立的发明家也好,目前专利很少能达到其奖赏发明家的目的。现行的专利法一方面无法奖赏发明家,另一方面却往往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即使象斯坦普勋爵这样保守的批评家,也指出在现代条件下,保护专利的期限也实在太长了:“举例来说,我们假定发明中包含着社会利益的理论是正确的。如果专利制度使人们有可能阻止发明在商业上的应用,这个理论就不能成立了。如果别人能根据微小的并不带有根本性的差别另外取得专利的话,就会引起竞争,造成浪费,使社会得不到相应的好处。与我的研究更加有关系的是保护的期限。这一般是十四或十五年,在某些情况下,长达二十年。在生活的速度比现在缓慢和变化周期比现在长得多的条件下,当时认为这是适当的期限。真正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在现代条件下从新制订专利法的话,这个期限是不是我们仍然要选择的最理想的期限呢?假如在旧的条件下,一件发明废弃之前的平均有效寿命是三十年的话,那么其寿命的一半是处于私人控制之下,另一半则处于社会控制之下。假如现在我们不改变专利条件而假定寿命周期为十五年的话,我们就会得出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结果:一般说来,有效的发明在其整个寿命期间都处于专利的保护下,社会实际上只能控制已经过时的发明。如果我们真的开始制订新的专利法,事先不想到适应今天的条件,就采用根据一百年前的条件制订的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一项真正交易的条款,那的确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事。很可能,理想的专利期限不应该是划一的,而应该同有关设备的投资数额联系起来。在许多不同的国家中取得专利的麻烦手续当然不是无法解决的。目前即便要使专利有效范围遍及整个英帝国,也得填写五十多份申请书。更何况,在制订专利法的理论的时候,大部分发明都出自大型工业实验室雇员之手的时代还没有到来。美国当局就断言:这个制度‘使得人们可以在某一项专利范围以外形成垄断组织,而且使得人们无法使用新发明为公众谋福利……即使可以说把现有设备废弃是浪费,这也不应该由垄断集团来决定,而应该由一个会把一切有关方面的利益都考虑在内的公正的权力机关来决定。’一般来说,纯科学原理的发现者既得不到保护,也拿不到赏金——赏金仅授给想出应用方法的发明家。”——《社会调整的科学》第15153页。
有些人占有专利权并不是想应用、而是想阻挠别人使用某些生产方法。这就象利用专利来向社会敲竹杠一样,是另一种常见的弊病。在药品方面,这种做法尤其恶毒。因为,在药品领域,有人可以利用专利权扼杀科研工作,因而,真正有价值的药品的价格可能维持多年不变。这实际上是把贫穷的病人判处死刑。
由科学家取得专利是一种颇有争议的做法。这种做法同科学家的一般道德观肯定是格格不入的。人们感到,首先没有一个科学家能够问心无愧地自称自己对于一项发明有独一无二的权利,可以独享其好处。其次,科学家没有权利以任何方式来阻碍科学成果的应用的进展。在另一方面,有人感到,科学界由于向社会提供了新价值而得到一点报酬,是完全理所应当的。由团体而不是由个人取得专利可以克服而且已经克服了第一个困难,可是这只会增强第二个困难。在设计不周、执行不当的现行专利制度下,科学成果的应用受到阻挠的危险是经常存在的。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创造现代文明的过程中,科学的功绩比任何其他单一因素都多,可是科学家个人和集体都无法在自己所创造的财富中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
工业科研合作
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由于经济上的原因都无法充分利用科研成果。这就促使各国政府发展工业科研。政府插手科研的好处主要在于:它克服了小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时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小企业联合组成研究协会,就能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收集足够的经费来执行相当全面的科研规划。
但是,为这种科研合作筹款一向极为困难。这部分是由于人们对任何形式的科研都不感兴趣,但主要则是因为,如果这样进行科研,科研就失去了其主要价值——竞争价值。所有捐助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有整个行业的所有厂商,都从研究协会的研究中得到相等的好处。竞争的好处几乎完全没有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有所降低,这往往表现在价格和降低上,因而就不能增加利润,除非该行业已经属于垄断或半垄断性质,就是说:企业之间已有公开或默认的协议,规定彼此都不使用任何改进的方法来进行竞争。目前的经济制度和造福于公众的科研事业是互不相容的。说服企业进行这种科研工作时所遇到的极大困难可以说明这一点。科学和工业研究部的几乎每一份报告都是见证。但是反对扩大政府的科研工作的阻力不是仅仅来自这一个方面。有许多功能本来由这些实验室执行最好,现在却是由私人顾问来执行。
他们的职业虽然一般说来没有什么保障,却也有利可图。粗看起来,一个真正全面的工业科研体系对他们来说,似乎会带来一场灾难,但是实际上,这样一个体系只会使科学具有更大的价值,肯定也会对他们有利。兽医从业人员也反对扩大农业研究,特别是在向农场主们提供咨询意见这个切身问题上。正是由于缺乏考虑周密的科研政策,才使得这些无知的既得利益集团发展起来,不过在这方面,科研工作只不过是遵照生产组织现有紊乱状态的常规照章办理罢了。
政府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也极其不愿意积极参加科学的应用研究。如果一所政府办的实验室得出了可能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它是无法加以利用的,或者不如说,它是绝对不能向厂商出售这个生产方法或者自己加以经营的。有这么一个总的原则:除了战时军事需要,政府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同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竞争。其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政府所办的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几乎采取完全消极的态度。它们缺乏扩大应用的任何动机,因而它们往往只限于研究各厂商具体要求研究的课题,尤其是为工业生产中某一公认的困难寻找补救办法之类的课题。所以除苏联之外,政府科研工作既不能推动新科学成果的应用,也无法对已有的此类应用加以合理的控制和指导。
各工业行业之间的竞争 除了工业中的竞争和垄断的单纯影响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到科学的应用。虽然有效的垄断可以在整个一个行业内部防止竞争,可是在行业与行业之间仍然存在竞争。这种竞争本身时而有利,时而不利于科研成果的有效应用。假如消费者个人和企业的需要固定不变,工业的任何部门就没有改进产品质量的任何动力。在传统工业存在的漫长期间,这种平衡的状态最终是可能达到的。
在其中各种原料或工具都适用于一种用途,而且仅有这样一种原料或工具适用于这种用途。在另一方面,在工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由于各种原因,人们愈来愈倾向于使用几种有选择余地的原料,而且供应这些原料的各种产业必然是相互竞争的。在这种竞争中,就要依靠改进质量或降低价格而取胜,因而就有了进行科研的动力,以便向竞争对手争夺市场或者至少在其中保有一份儿。不幸,问题并不就这么简单。旧原料生产者地位巩固,有恃无恐,在竞争对手出现之前一般不会想到进行科研工作。其结果可能是:在他们还来不及研究和改进自己的生产方法之前,他们就可能遭到损失或者面临关闭。在上一世纪,靛青的土著生产者和收购、分销他们产品的商人就是由于苯胺染料的出现而这样地迅速破产了。
据说有一百万印度农业劳动者因此饿死。不过随着销售的合理化和对产量所进行的生物学的研究,天然的产品从长远看来会不会更加便宜,还是很难说的。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已经明白这个教训了。例如,虫胶工业由于合成塑料的出现而受到了威胁,现在正花一笔钱去研究改进虫胶产品以及可能开辟的新用途。不过要在销路下降的基础上来维持这种研究是特别困难的。
在另一方面,由于有各种完全独立的金融集团生产各种供选择的产品,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为了本行业的人们的利益而增加每一种产品的产量,毫不顾及这种产品在平衡的结构中应占有什么地位。例如,水泥和钢铁工业在房屋建造领域里进行了极其纷乱的竞争,但却没有一个公正的中央机构来确定用于各种用途的钢铁和水泥的最好比例。当建筑学会或其他学会作出此种估计时,要是估计数字不利于任何一个有关行业的利益,就不可能被采用。行业之间的竞争给科研带来的主要困难是,它使科研部门化了,妨碍了可以产生最丰硕的新成果的各种应用科学之间的充分相互作用。这种类型的竞争本身就是对现行经济制度的谴责。这个制度在本质上就无法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对整个生产加以规划。政府干预代替了这种规划,可是这种干预几乎总是支持竞争的这一方或另一方。在苦心制订关税、定额、强迫合并、销售等整套方案时,人们很少或者根本不考虑开展科研工作,以便改进产品或降低对公众的售价。这个事实说明,政府在这方面是怎样不顾及公众利益。
经济民族主义和科研不过,在最近的所有倾向之中,经济民族主义的发展,对应用科学成果为人类造福,危害最大。经济民族主义就是使用一些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政治控制手段,通过保护主义、津贴或操纵货币,来保护和扩大各资本主义国家各种工业的市场。显然,从商业观点来看,通过政府干预更容易取得通过科学研究可以取得的成果,而且还有使有关企业不费分文的好处。政府干预的直接效果和垄断的效果一样,那就是减少了改进生产的动力。而且还有坏得多的效果。其中之一,就是把科学研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军事目的。我们将另辟一章,专门加以讨论。另一个效果是,经济民族主义妨碍了科学的国际性质。它首先妨碍应用科学研究,接着又妨碍了基本科学研究。在实行经济民族主义的国家中,科研成果只是一个国家的财产。
各国企业界内部的保密制度本来已经就够糟糕了,而现在这种保密制度竟然变成更加危险的国家保密制度。各国都进行类似的研究工作,虽然研究工作的内容不可避免地会泄漏出去,这还是意味着重复劳动。在两处以上的地方进行同一工作(在两处同时进行工作可以由于其相互核对作用而被认为是合理的)不仅使人力分散,而且使人们无法通过自由交往、相互促进和交换意见而得到额外好处。科学上的经济民族主义的必然结果是使科学家变成国家的仆人、或者更准确地说,变成国家的奴隶,科学本身则变成国家宣传的内容之一。我们已经听到过德国物理学界的状况。从长远看来,这种状况是最能毁灭科学了)。保密的实际弊病已经是够糟糕了,保密给科学家本人和给他们的工作作风带来的损害就更其严重了。猜疑和追求私利变成风气。由于不能通过出版著作和自由议论加以制约,最荒缪的内容也可能得到官方的同意。教学将变成向人们传授奥秘的手段,科学将堕落为罗马帝国衰落时期的那种神秘的炼金术。科学内容也可能更丰富一点,实际应用方法还可能保存下来,不过它会象在中世纪那样,悲惨地丧失了解开未知之谜的力量。
保密 在现代科学发展的同时,就有人坚决反对保密。
列奥弥尔在他的著作《把锻铁炼成钢的技术》中,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点。他在书中公开发表了自己通过实验得出的制钢原理,虽然这一直是二三千年来制钢行业的秘密。为此他说了下面的话为自己辩护,这些话是值得详细引述的:“我荣幸地要加以回答的这些完全相反的责难,都是人们在科学院大会以后向我提出来的。有人对我发表了不应泄露的秘密感到惊讶;还有人本来希望:保有这些秘密的只限于那些有可能利用这些秘密的公司,它们不但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而且为整个王国利益而工作。
第一种想法中包含的情绪是不够崇高的,甚至不足以使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的人觉得自己有什么可以自豪的地方。这种情绪不是甚至违背了天然的平等吗?我们真的可以肯定我们的发明完全属于自己吗?我们真的可以肯定公众对它们毫无权利,它们也丝毫不属于公众吗?我们大家是不是应该争取为社会的共同福利作出贡献?这难道不是我们的首要义务吗?凡是能够作出一点贡献而却没有这样做的人,凡是仅仅说几句话就能做到这点,而却没有这样做的人,都是没有尽一个基本的义务,而且是在最可鄙的情况下没有尽这个义务。这个原则既然肯定下来了,那末还可以根据什么情况说我们是自己发明的绝对主人呢?“的确,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埋怨公众忘恩负义,说公众甚至也不肯以赞美之词来报答向他们透露的科学原理。凡是没有揭露出来的东西总是被视作神妙非凡,一旦泄露之后,人们就说:‘也不过是如此罢了’,他们是想说明自己以前早就知道了。连最最轻微的蛛丝马迹和一点点的相似之处都要被用来证明这一点。这就为各类学者们提供了对知识加以保密的借口,其余的人也根据这个理由故弄玄虚要使人们付出高昂代价才能得到这些东西而且觉得乐趣无穷。这些怨言是由于公众的不公正态度而产生的。但是,即令人们所抱怨的事情象某些作者所说的那样确有其事而且很普遍,人们是不是就有理由不让大家知道可能有用的东西呢?医生有时也难以希望某些病人报恩,甚至明知他们一贯忘恩负义。可是在危急情况下,医生是否有权利拒绝拯救这些病人呢?精神上的优点难道不如身体上的优点重要吗?得到应有的重视的知识难道不是最最确实的财产吗?我还要说,我感到:凡是不尽可能清楚地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仅仅说明一部分内容而让人家去猜测其余内容的人,都应该负浪费读者时间的责任。我希望人们不会钦佩那些与其说是要使自己有益于人类,不如说是要沽名钓誉的人。
“现在来回答我方才说过的第二个反对理由。有人不同意公布这本回忆录所探讨的新发现;他们本来希望把这些发现保留在本王国范围之内;希望仿效我们的某些邻国向我们提供的保密范例——我认为这是不足为训的。我们首先要对祖国尽责任,不过我们也要对世界其余地方尽责任;为促使科学和技术臻于完善而工作的人们,也必须把自己看作是全世界的公民。总之,假如这本回忆录所记载的研究工作取得了我当初开始工作时想要取得的成就,可以说再没有什么国家能得到象本王国所得到的那么多的好处了;它在将来完全可以不必再象目前这样从国外输入纯钢了。不过这要假定我们不会忽视利用自己的资源,我们往往是会忽视这一点的,而且还要假定我们不会虎头蛇尾,不会轻率地着手进行努力又同样轻率地放弃我们的努力。”他在这段话里显出自己既是一个真正的科学家,又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他提出的两个原则——科学原理的发现者的工作成果属于整个社会以及科学和技术工作者是世界公民——此后就一直是科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指导原则,直到目前才再度处于危险之中。
民族科学的观念当然也同现代科学本身有同样悠久的历史;英国的皇家学会,法国的科学院,普鲁士和俄国的科学院都是为了培养国内有科学才能的人而创建的,而且也十分明白地说明是为改进国家的贸易和制造业而创办的。但是在早年,由于科学家有在国外居住和工作的更大自由,由于鼓励科学,鼓励公开出版科学著作会使国家统治者得到威望,这些危险都得以避免。目前的危险是:念念不忘紊乱的经济、念念不忘准备总体战争的政府,都从最狭窄的经济意义上来看待科学的价值。研制代用品以取代来自国外的工业原料和食品变得极端重要了,这种情况也不仅限于德国。由于这在合理的世界经济中是没有必要的,它其实是不幸地把科学创造发明力量引上邪路。科学研究就象政府本身一样深深受到了巨大的垄断企业的控制,科学的自由公开活动的传统很可能抵抗不了要把科研工作引向这种目标的巨大压力。
国际垄断组织 经济民族主义倾向在某种程度上,被设立国际垄断组织的倾向所抵消了。更准确地说,这些国际垄断组织就是由国内垄断公司自愿组成的国际联合组织或者卡特尔,其合作范围通常仅限于确定价格、通过协商划出排外性的销售区或者通过协商共同利用销售组织,而特别重要的是分享专利和产品制造秘密。属于同一卡特尔的不同企业的实验室按理应该互通声气,至少它们的研究成果是可以彼此加以利用的,不过实际上,大部分科研工作往往是集中于卡特尔组织中的一家企业,其余的企业几乎完全依赖这些企业所取得的成果。例如,在化学工业中,卡特尔的德国成员I.G.法本化学公司所从事的研究工作要比任何其它化学工厂都多。1935年,法本负责发展555项新的有专利的生产方法,杜邦负责508项(1936年)I.C.I.(帝国化学公司)仅仅负责270项。但是世界性的国际卡特尔正逐渐地而且肯定地被政治上与各强国集团有联系的有限的工业集团所取代了。在这些工业集团内部,进行了一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流,但是各工业集团之间的竞争却随着保密和互不合作的相应发展而愈演愈烈。实际上,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大家正把科学和技术动员起来,以准备即将到来的战争。除此之外,还有我们要在下一章中加以研究的直接涉及备战的各个方面。
工业科研工作走上邪路迄今所讨论的大多数因素都是有碍于科学成果的有效应用的因素。但这仅不过是一部分情况而已。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不仅在数量上受到了限制,而且在性质上也受到了限制。
我们的现行经济制度所特有的有效需求的性质,使整个科学应用研究完全走上了邪路,因而也是使整个科学研究完全走上了邪路。从造福人类的观点看来,大家对于生产资料和重工业过于重视,对消费资料和普遍福利过于忽视。即使进行了这类科研工作,它的效果也往往由于商业上的考虑而化为乌有。这一点特别适用于消费生产方面的研究。使用消费品的公众没有什么技术知识,最容易受广告的欺骗。对于消费者,商业的目的并不是以最低廉的价格供应质量最好的商品,而是以竞争的限制条件下所能维持的最高价格,供应最低贱的商品。目前消费生产的主要倾向是:生产那些由于具有各种讨人喜欢的外表而最容易推销的商品,而不是生产最耐用最经济的商品。这些商品还必须能够尽速用坏,以便防止市场达到饱和状态,以便尽量增加生产,满足消费者重新购置的需要。工业科研工作目前的主要实际目的是生产品质低劣和容易出售的商品,例如,象汽车这样的典型产品,看起来在过去短短几年中,似乎已经大大改善其性能并且同时降低其价格,可是这方面的成绩却远远地赶不上新式大规模生产方法所可以做到的程度。它的各种改进也不足以使车主得到最大的方便和支出最少的费用。制造厂除了有意识地把汽车的耐用性和便于修理的优点尽量保持在最低水平,甚至还加以降低以外,由于要使汽车行驶平稳和速度高,还牺牲掉经济和效率。在技术上的确有可能生产出价格和维修费用减半的汽车,而且还能够使它的耐用程度达到目前生产的汽车的两倍。但是有人认为,这会使汽车市场整个垮下来。这种想法可能是十分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汽车生产的科研大体上走上错误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满足中间生产厂商和一般消费者需要的各行业的科研工作也面临重重困难。我们可以拿无线电电子管的情况作为一个有趣的例子。为了保证电子管有销路,就必须保证电子管性能良好,既然保证电子管性能良好,就必然使制出的电子管的使用寿命相当于其所装配的收音机的寿命或更长一些。
但这样做的结果,电子管制造厂就无法向广大消费者推销大量的电子管,它向收音机制造厂供应的电子管的数量就不得不减少,价格就不得不大大降低,再不然就得自行生产收音机。这种情况只能鼓励人们从事降低产品质量的研究,而不是改善产品质量的研究。
直接消费生产的研究工作大体上也是如此。就专卖品而言——消费中的越来越大的部分是专卖品——由于商标繁多和广告宣传大吹大擂,消费者实际无从作出自己的选择。
附带说一下,这个趋势正迅速地把正统经济学的最后基石之一冲走了。在这种情况下,科研本身往往变成了广告的一部分,被用于非常庸俗的目的,即使不是彻头彻尾的欺骗目的。
我们不是常常看到推销某种牌子的香烟或专利食品的广告上画着一个身穿白大衣的科学家,俯身观看显微镜或者眼睛盯着一只试管吗?人们往往在想:要是可以让这些人公开说话,他们自己会说些什么呢?不过美国的消费者研究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却说明只要花费极其有限的资金也可以做很多的工作。在这里,这个团体向自己的成员提供了一些关于市场上各种产品的相对功效的准确情报并且把骗人的牌子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但是由于禁止诽谤法的阻挠,它无法向广大消费者提供这种出色的社会服务。欺骗公众的合法阴谋在我国要更加奏效。有害而无用的专卖药品可以风行多年,因为为了安全起见,这些药品的已知的成分是揭露不得的。而且在法律后面还站着依靠广告收入的报界托拉斯。就连英国医学协会要刊登一则极其温和、很不容易引起反感的广告,提醒人们注意提防饮用未经消毒的牛奶的危险性,都遭到大部分大报的拒绝。其实只要单单从目前的巨额广告费——约为全部科研经费的五十至一百倍——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进行科学研究,来了解哪些类型的产品最叫人满意,就能越来越不费力地增加人类福利。不过在目前这种想法还只是空想,追求利润的生产使科学成果的应用研究走上极其错误的道路。单是增加应用科学研究的经费或组织效率本身,是无法大大地改善这种局面的。虽然我们惯于把目前看作是科学得到越来越重要的应用的时期,不过同现有的知识和人力可能产生的效果比较起来,也许目前的科学应用研究比过去三百年来任何时期都更加不能令人满意。只有在发展科学的同时,把生产方法重新用于增进人类福利而不是用于增加利润,才能改善这个局面。
科学和人类福利所有这一切当然都取决于一项假定:把科学迅速加以应用就能增进人类福利。这正是浪漫主义的反动派和保守主义的经济学家竭力反对的论点。浪漫主义的反动派立论的出发点就是全盘反对目前的科学成果,因而也就是反对科学本身。
他们所以反对科学是因为,他们一方面厌恶当代文明的肯定无疑的弊端——恶魔似的吃人工厂、失业、乡村的破坏——另一方面通常又从宫堡而不是从茅舍看中世纪世界,从而把中世纪世界理想化。因此,他们在思想上矛盾重重。不能区别科学的必要作用和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弊端是很自然的。科学所遭受的摧残以及科学发展的可能性,如果没有人清楚指出,是不容易看出的。在苏联,科学已被应用来为人类造福,并已取得效果。但是,有人却不予报导,或加以歪曲宣传,力图掩盖这方面的确凿证据和实例。但是不论是分析或是实例似乎都不可能影响这些浪漫主义者反对科学的态度。他们自觉地反对理性思维,他们成见过深,无法晓之以理。要不是因为法西斯主义利用他们的论点作为笰E惑青年的宣传核心的话,我们原是可以对他们置之不理的。
保守主义的经济学家则提出了一个合乎理性的、不过却是十分奇怪的论点,说由于把科学成果迅速加以应用,造成了飞快的工业上的变化,打乱了现有的经济制度。他们认为,目前的经济制度是再好也不过了,它不可能出毛病,需要减少的是科学所带来的令人痛苦的后果——附带说一下,这也是同一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按照这个制度的吸收能力把技术进步的速度放慢下来。不过要是把问题说得这样赤裸裸,就容易使现行制度本身遭到攻击,于是人们就不得不把技术改进所必然引起的经济失调现象以及技术改进给保守的人性或社会带来的负担当作限制技术进步的理由。
据说把科学成果过于迅速地加以应用会引起三个主要后果:技术改进带来的失业,高额废弃费用和经济不稳定。此外,人们还认为,科学成果的应用可望带来的富足是空的,因为它仅仅考虑到技术因素,而没有考虑到经济因素。没有人否认社会上存在失业和不稳定状态,而不存在富足状况。不过科学成果的应用与此有多大关系却是另一回事。无疑这些都是科学对一个无法吸收它的成果的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不过可以直接算在现代科学的帐上的却只是其中比较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