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临》第204/271页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并顺着这条线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
  数小时后,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报告的内容很详细,但这种“详细”……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据FCPS的调查,十四年前,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
  作为单亲妈妈,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在经历了一场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
  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且留有犯罪记录,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
  幸运的,同时也是不幸的……她长得还算漂亮(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于是,现实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节那样,为了救母亲,格林去当了一名地方官员的情人。
  说是“情人”,其实也不确切,应该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为恰当;包养格林的那个官员是个靠着自己老婆家的关系上位的小白脸,婚后过了几年,他老婆被检查出不能生养,离婚是不可能的,但家业总得有人继承,所以他们两家人一合计,就想出了这个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亲去世了;考虑到这个宇宙、这个时代的医疗技术,毫无疑问,她生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那名官员把男孩留下,丢给她一笔钱,让她带着女孩有多远滚多远,不要再出现在他面前。
  格林却把钱还了回去,恳求对方把女孩也留下,因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抚养这孩子长大,她也不愿看到两个孩子自幼便被迫分开;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员终于是答应了。
  就这样,十几年过去。
  格林的儿子在那个家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儿则是中学还没毕业就被亲爹和后妈送进了网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踪后,他们都没怎么过问。
  5月12日这天,当警方顺着兰斯给的暗号找到格林时,发现那个失踪的女孩儿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来她们母女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
  尽管日子过得清贫,但对格林的女儿来说,至少比在原来的那个家庭、比在网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儿必须被送回原来的家里去,因为格林并不拥有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当年的那名官员,如今已到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来也不想要这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还是得把女儿领回去,否则可能会揭出性丑闻、影响他的仕途。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FCPS层面的情报,这些内容,对外、甚至对警方,都是不完全公开的;就算是雷蒙德这个“首席检察官”,也得在卡门的点头允许后才得以查看。
  而卡门这样做,也是揣着私心的。
  卡门知道兰斯是想用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来推进某种布局,也就是说……这是“游戏”的一部分。
  对卡门来说,这个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难以定夺或随时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和兰斯之间的游戏输赢。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儿得起,更要玩儿得赢。
  什么联邦、什么反抗组织、什么战争、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银河毁灭……在“和兰斯的胜负”这件事的面前,优先级都要往后放。
  你要是给卡门一个类似“输给兰斯就能保联邦再坐百年江山”这样的抉择,那她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让联邦赶紧去死,选择自己赢。
  卡门看似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是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但其实……在她内心深处,也并不全是人们看到的那样。
  总而言之,别说卖掉一个首席检察官了,即使是整个联邦的司法系统,在这场“游戏”中,卡门都可以当筹码押上。
  ……
  5月13日,上午十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监室。
  “我知道L、I、K、O的意思了。”雷蒙德坐定后开口就是这句。
  “哦。”兰斯随口应了一声,这谜语本来就是他逗人用的,这会儿谜底揭晓,他对其已经没有兴趣了。
  “格林的女儿也已经被警方送回家去了。”雷蒙德又道。
  “呵……”兰斯笑了,“‘家’?你觉得……哪一边才是她真正的‘家’呢?”
  “这是她的事,我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怎会知道她的想法?”雷蒙德回道。
  “那我换个问题好了。”兰斯耸肩道,“你觉得你当初的妥协,究竟是拯救了格林呢,还是毁掉了她呢?”
  “从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注定要被毁掉了,和我的决定无关,我只是尽我所能地降低了伤害。”雷蒙德冷冷应道。
  “哟,你这副凡事全都事不关己的德行颇有几分我事后的风采啊。”兰斯挖着鼻屎,开始用污言秽语说俏皮话了,“那好……这次我就找点让你无法说出‘和我无关’的乐子让你去耍耍咯。”


第十五章 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
  要让这样的人冒充本体进行日常活动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当一具尸体肯定是足够了。
  可能有人会奇怪,这种克隆人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个时代,绝大部分内科病都可以非手术治愈,外科方面的器官损伤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补,所以也没必要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来用”,为什么还要找克隆体呢?那就是你们想象力太匮乏了……
  正因为是克隆体,是白纸一张,所以可以去“定制”,可以根据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细节,还可以按某种癖好进行“教育”。
  再细的我就不说了,连我都觉得他们太恶心了;总之,这门生意仍是给有钱人服务的,即使撇开买卖者赚取的差价,光是克隆一个人的基础成本也高得离谱的,穷人还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换脸视频吧,消费不起的。
  作为一个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为自己的“替死鬼”时我也有过对自己的道德审问,但在我了解了他们这一行后,我也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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