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35/76页




如此“止乎礼仪”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里?



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没有“爱”,甚至也是没有“性”的。



所谓“无性”,不是说这些夫妻之间没有性关系或性行为,而是说它们不被重视,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只被看作一种手段,即为了“继统”而必须进行“生育”的手段。既然只不过是手段,那么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况如何是完全不必考虑的。大概在礼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看来,性作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亦不必“挑肥拣瘦”,只要两个当事人“例行公事”即可,当然也就无须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后的性满足。这样的性关系,与其是“有性”,毋宁说是“无性”。



事实上,不少包办婚姻,都相当地类似于“圈养牲口”。男女当事人,素不相识,毫无感情,有的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一回,稀里糊涂地被拉扯到一起,晕头转向地拜了天地,然后就被推进“洞房”。洞房这个词,从字面看,也是四周封闭,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这时,才可能掀开“盖头”,在昏暗的灯光下一睹“庐山真面目”。接下来,便是吹灭灯火去上床。这样的“一面之交”,如说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见钟情”。就多数情况而言,则恐怕与强奸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实际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见新郎过于丑陋而拒不从命,最后被男方家人捆起来由新郎实施强奸的。这样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是“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选择,而且决无强奸行为。算下来,大约只有家禽和家畜,才会这样听话,这样乖,这样不把性当回事。



既然连最起码的性吸引都不必考虑,当然也毋庸讨论性快感和性满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强行施暴、一泄其欲后,便往往倒头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声饮泣。总之,在传统婚姻中,女人只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机器,在性的方面没有任何合法权益――既没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也没有要求性满足的权利。倘有要求,则不是遭人耻笑(要求性满足),便是招来毒打(拒绝性生活)。



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当普遍的“女性无性化”,即对性生活完全报以一种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态度。当女性持这样一种态度时,男性是否真能获得快感和满足,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谐美满的,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既不会有人想到要去统计,也无法进行问卷调查。当事人既不敢说出去“丢人现眼”,打听者也难免会有“流氓嫌疑”。于是这个问题,就永远只是一个谜。



其实,即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然只关乎“生存”而无关乎“爱”,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些问题,就与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维持无关,当然也不能成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既然无论如何,现状都得维持,那么,打听它作什么呢?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



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叫班昭的“女圣人”制定的。班昭是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才学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学,却用来压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规定,一个妇人(已嫁女),不必才华出众(才明绝异),只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安安静静,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说会道(辩口利辞),只要小心措辞,看人说话,不出秽语,不伤他人,就是“有言”;不必脸蛋漂亮(颜色美丽),只要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按时洗澡,勤换衣服,就是“有容”;不必心灵手巧(工巧过人),只要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把饭菜弄整齐,把厨房弄干净,就是“有工”。我们现在称赞一个女子,总是说她“才貌双全”。但按照班昭的“四德”,则要求“才貌双不全”。最好是呆头呆脑(可以理解为“守妇道”)、笨嘴笨舌(可以理解为“谨言词”)、没神没采(可以理解为“不淫邪”)、慢手慢脚(可以理解为“勤劳作”),又丑又蠢,毫无魅力,便有希望成为“模范妇女”,“优秀妻子”。



不难想象,这样的“愚妇”,再和那些方正石板、木讷呆滞的“迂夫”配为一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夫妻生活。



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满了木乃伊的尸臭。



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夫妇,也一样能制造人口,而且造出来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贾政、王夫人便是这样的夫妇,但他们的孩子宝玉却是才貌双全、资质卓异之人。这可真是个“奇迹”。



由此我常怀疑,中国人的忠厚、老实、本分和无魅力,只怕有一半以上是装出来的。正因为是装出来的,所以他们对于不肯“装”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又聪明又漂亮、充满青春气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几乎会近乎本能的充满着嫉恨。



王夫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王夫人并不丑。如果王夫人很丑,就不会一连生了两个漂亮儿子(贾珠和宝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虽然平平,心计却很深。其心计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显山不露水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可见,王夫人的平庸没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还有一半是伪装的;而她的平板无魅力,则有一半是装出来的,还有一半是逼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个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阵脚,并整垮敌人。



凑巧得很,与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贾政这样一个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伪道学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贾赦那个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样)。结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无色。尽管对于这对夫妻的性生活,书中并未有正面描写,但不难想见一定是相当乏味。好像自从有了宝玉以后,他们就少有这方面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只好整日吃斋念佛,以此来强行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并借此打发时光。



因此,王夫人对于那些比自己年轻、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只因为晴雯长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没来头地断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撵出门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只因为芳官会唱戏,而“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撵了出去。甚至连一个没多少地位的小丫头四儿,她也恨,因为四儿“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有几分水秀,视其行止,聪明皆露在外面,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断定“也是个没廉耻的货”,也撵了出去。留下的只有袭人麝月等,因为“这两个,笨笨的倒好”。逻辑也很简单:“好”女孩应该又丑又笨。如果不丑,笨一点也行。如果又聪明又漂亮,肯定会把宝玉“勾引坏了”。其实,在大观园里,宝玉要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但只要有了爱情,在王夫人看来,那就是“坏”。换言之,只有像王夫人这样冷酷无情,才算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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