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人事管理之原则》第24/38页



(7) 除非事先获得协调,否则管理者不应将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下属共同履行的工作交托单独一位下属去履行。

(8) 管理者切忌从事重复的授权。

(9) 管理者应由简而繁,循序渐进地从事授权。

(10) 当被授权者发生疑难时,管理者不应只告诉他解决的办法,而应帮他寻找解决方法。

(11) 管理者不应姑息被授权者的"反授权"行为--即允许被授权者在未做妥工作之前将工作掷回。

(12) 管理者在授权后应对被授权者进行的追踪。

四、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表现

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职位,相应的职位赋予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力叫职位权力。这是执行法定职务时所必需的权力。但是,这种职位权力时有错位现象,出现实际权力和职位权力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权力是由管理人员的才能和动机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权力。"越权",既有范围上的"越权",也有使用上的"越权",即滥用权力。

1.不该决定的问题,擅自决定

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决策。企业的基层、中层、高层等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作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决策。基层决策主要解决作业任务中的问题包括经常『性』的工作安排,如每日的任务安排、人员调配、设备使用等,还包括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的偶然事件,如设备发生故障,原材料、设备供应不上等。中层决策主要是关于安排一定时期的任务,或解决生产、工作中的某些问题,如人员出勤率不高,原材料不足,某项费用超支等,高层决策要解决的是关系全局『性』的以及与外界有密切联系的重大问题,如生产项目、产品结构、发展战略、职位培训、选人用人等等。

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该只决策本层次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中的问题,如果决定其他决策层次的问题,就是"越权"。如果企业中层领导去决定作业班次的投入产出,决定机器设备如何维修等具体事宜,就是对下属的"越权",如果决定对外联营、合资经营等重大问题,就是对上级的"越权"。

在正副职领导之间,常常发生"越权"现象。正职管理人员对全面工作负责,副职管理人员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正职领导往往抛开他的副手,做出一些应由副手做出的决定,而副手也常常有应该请示正职领导而不请示,擅自决定问题的现象。

2.不该管的事情,『插』手管理

管理人员只应管领导的事,而不少领导人喜欢管事,对下属,甚至对下属的下属的工作,这也看不惯,那也不满意,这也不行,那也不对,在这里挑剔一番,在那里指责一气,立一通这样的规矩,定一套那样的做法,指点指点这,提醒提醒那。在这样的领导人眼里,别人干什么都不行,唯有自己才是最有事业心、责任感的。这样的管理人员总是企图把别人熔化掉倒进自己的模子里,重新浇铸得跟自己一模一样。群众称之为"爱管闲事的领导"。他管的倒不一定是"闲事",只是他具有高度责任感,什么都要求至善至美,完美无缺。于是,什么都去管,在他看来,什么"越权"不"越权",大家的事大家办,只要不出漏洞,事业不受损失就行。这是好心的"越权"者,事务主义领导人。

3.不该执行的任务,越俎代庖

管理人员叫苦不迭的就是"忙"。正当是忙是应该的。但是,对有些管理人员来说,有很大一部分忙,是由于有许多工作不是管理人员必须做的,而应该由职能部门去做。结果领导人越俎代庖,事必躬亲,不分巨细地去做下属具体管理部门的那些日常工作,陷入繁琐的事务堆中而不能摆脱。这样的忙,既是"越权",又是失职。包揽下面的工作是"越权",忙于具体管理而忘记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便是失职。如果只忙于具体事务,做自己职责范围外的事情,那么势必削弱了抓大事、抓战略、用人、决策等工作。

当然,分层领导的层次划分,要因部门单位『性』质、规模等不同而定,不一定都依照基层、中层、高层这样的层次去划分。如比较大的部门或企业,可分为战略规划层、战术计划层、运行管理层。一般企业可分为经营层(最高领导)、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执行层(车间)、『操』作层(作业班组)。分层领导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绝对的。如高层管理人员,有时直接深入到基层,听取情况,树立典型,解剖麻雀,解决有代表『性』的问题,这对于推动企业全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单位的规模、财力、物力、人力和工作内容、『性』质的差异各层领导职权范围划分是不同的。这个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可能比那个单位的高层管理者的权力还大。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大事,这个单位的大事,在那个单位可能是小事一桩。只有按本单位领导的职权划分逐级办事,才不会"越权"。

五、下属"越权"的防止与纠正

下属的"越权"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是由于职责范围不甚明了,或是写在纸上的明确,在实践中糊涂,因而无意地、 不自觉地"越权";二是由于对上级领导有成见,或为了显示个人才能而有意地、不正当地"越权";三是在非常情况下的"越权"。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越权"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止下属"越权"的方法。

1.明确职责范围

权力是适应职务、责任而来的。职务,是管理人员一定的职位和由此产生的职能、责任,是行使权力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多么大的职务,就有多么大的权力,就承担多么大的责任。职、权、责一致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有职无权",是被人"越权"是"有责无权"。因此,只有职、权、责相统一,真正克服有责无职权、有职有权无责、有职无权无责、无职无责有权等现象,才能防止"越权"现象,这就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明确职责范围,不能仅停留在行文规定上,甚至把文字贴在墙上,而要研究出若干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已有的经验,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定权。除规定常规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分工外,明确可能出现的非常规问题由谁负责处理。防止出现对有些问题和临时发生的事情谁管都可以,谁不管都行的含糊不清的现象。

上下级的领导工作,正职与副职的工作,特别是基层领导与其下属的工作,有些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这就更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持其权,各负其责。

2.进行一级管理一级的教育

除了对下属明确职、权、责的范围外,还要对下属进行分级领导原则的教育。分级领导就是分层领导,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任何事物都作为系统而存在,都有层次结构,它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系统之间能否有效地运转是层次『性』决定的,同一层次的诸系统的功能联系须由各级系统之间自主地进行。只有在发生障碍,产生矛盾,出现不协调时,才提交上一层次的系统解决。这是分级领导的理论依据。

下属根据这一原则,要认真地做好本层次的工作,对上级领导负责,执行上级的指示,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地经常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一切任务。不能见硬就缩,见难就退,见险就躲,推诿拖拉,矛盾上交;也不能固执已见,各行其事,属于上级决定的问题,擅自作主,独往独来。对下属的"越权",尤其是对有意的"越权",应提高到目无组织、目无领导,本位主义和闹独立『性』的高度来认识。这样,下属对自己的"越权"才会引起警觉。



企业家人事管理之原则 第5章 树立你的威信(下)

3.为下属排忧解难

上级领导在决策的基础上,在给下级部署任务、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深入基层,为下属完成任务、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深入基层,为下属完成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上级要为下属服务,支持、鼓励、指导、帮助下属,关心、爱护下属,为下属排忧解难,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及不协调的关键问题。这样,也可以防止或减少下属由于来不及请示而出现的"越权"现象。如果不深入下属,不接近群众,高高在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就会助长下属"先斩后奏"、"干了再说"的"越权"行为。

4.先表扬后批评

对下属"越权",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批评和指责。有的下级"越权",是做了应由上级主管领导决定的事。这是和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有积极『性』、主动『性』,想工作之所想、急工作之所急,不推不靠、敢作敢为、敢于承担责任等优点相联系的。这和工作不负责任,推一推、动一动,工作稍有难度就推给主管领导相比,这种"越权"的精神反倒显得是可贵的。尤其是很多下属,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中"的处世哲学,能推则推,能靠则靠,能拖则拖,能等则等,能舍则舍,得过且过,份内的事都不去干,有何劲头去"越权"。对于那种出自正当动机而"越权"的下级,应该又表扬又批评,先表扬后批评,肯定其积极『性』,指出"越权"的危害,以"越权"的具体事实帮助其分析研究,指出不"越权"而把事情办得更好的方法。这样,下属才为管理人员的公正、体贴、实事求是所感动,才能领悟到应该发扬什么,克服什么。

5.维持现状,下不为例

管理人员对下属"越权"产生的和将产生的效应,也要作具体分析。有时下属"越权"决定或处理的问题,可能和主管领导的思路、决策相吻合的,是正确的,有的地方干得更漂亮,成绩更出『色』。这样自然要维持下去。即使是这样,也要下不为例。有时下属"越权"行为与管理人员的正确决策有一定差距,在成果的取得上要受一定影响,存在某些损失,但仍是正效应,无损大局。这样的情况也要维持现状,继续下去,在进行过程中,尽量使其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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