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再来》第47/168页


  大家的注意力一下子转到发声者身上了。
  那是家里种植物遭受损失最大的受害者卢卡,眼看要收获的果子全都没了,这让指望用这些果子交换生活必需品的卢卡如何不伤心?
  “是盐石!两块很大的盐石呀!”卢卡兴奋的举起了手里石板状的物体。
  食肉目兽人以草食动物或其他肉食动物的肉为主食,生存必须的盐分可以直接从食物中获得,而食草动物则无法从植物中获取足够的盐分。
  因此,对于主要成员为食草目兽人的褐土部落来讲,盐石是非常非常珍贵的东西。
  身为食草目之所以还要圈养这么多动物,说穿了就是需要用这些家畜和其他食肉目的部落交换盐石。
  “这是摘掉可拉果的人给我留下的盐石吗?天啊!他可真大方!”卢卡手里的盐石足够他吃两三年,这两块盐石可比他种的那些果子值钱多了,就算他种的果子全能交换个好价钱,也换不回他手中任何一块盐石。
  最・苦主卢卡一下子成了整个部落最幸运的人!
  其他人闻言纷纷在自己家种果子的地方翻找起来,然后,陆陆续续又发现了五块大小不一的盐石板!
  “这些果子完全不值这些盐石的,唉,下次我们要在这里多放一些果子才好,如果那些好心人还会路过的话,说不定可以换给他们补些差价。”
  草食目兽人的心都很软,刚刚还气的要死,一旦发现自己才是占便宜的一个,立刻又良心不安起来。
  其他人翻找盐石的时候,哈鲁也不例外,他仔细的翻找了自家的羊圈以及邻居家的羊圈,掘地三尺之后,他发现了被埋在地下的一坨便便(瓦什部落幼崽们的习惯很好,绝对不会随地大小便,实在忍不住了,也会刨个坑,便便完了还会盖起来==///)
  看着手上的一坨哔――哔――
  哈鲁的脸都黑了:吃了别人一个果子就甩下一块盐石的土豪,居然吃了我一群角羊,擦擦屁股就走人了!
  哈鲁仔细嗅了嗅手上的证据,然后深深的记住了这个味道,他发誓一定要为自己的角羊群讨、回、公、道!

  ☆、68

  被褐土部落的人们视为珍宝、每次只敢小心的舔几口的盐石,在瓦什部落则是建筑材料的边角料。
  随着积雪的融化,往年可以用来固定巢穴顺便充当隔层的冰块不再好用,西塔决定用瓦什来代替它。
  瓦什这种石头在瓦是部落很好找,如果你发现有块地上几乎寸草不生的话,那里绝对可以挖到瓦什。
  这是瓦什部落的常识,不过不包括幼崽。
  “宝宝,你又在弄那些瓦什了,那么重砸到你怎么办?”发现自家幼崽又在外面撬巢穴上的瓦什,布莱克喝止了幼崽。
  他倒不是生气,布莱克小时候也喜欢拆自家窝里的石头砸着玩,在他看来,玩石头是幼崽某个时期一定会喜欢玩的游戏,这个游戏可以锻炼幼崽的控制力。
  不过那些瓦什太重了,万一掉下来砸到幼崽就不好了。
  “我想要石板做笔记而已。”孟九昭并不死心,从小到大,只要他坚持的事情,两个爸爸都拿他没辙。
  果然,布莱克看了他半晌,不过他不打算拿自家的巢穴开刀,重新从巢穴后面拖出来一块筑巢剩下的瓦什,手掌轻轻用力,那些在孟九昭看来坚不可摧的石头就变成了一块一块,再往地上一摔,石块就裂成了一块块石板。
  瓦什的层理性很好,基本上只要摔的力道正好,就可以刚好分裂成孟九昭想要的石板,说来这也是西塔最终选定用瓦什作为建筑材料的原因,这还是孟九昭做笔记用的石板启发了她。
  孟九昭开心的在地上挑挑拣拣,很快他就选中了十块大小刚好的瓦什作为接下来的“笔记纸”。
  “要吃饭了!看看你的爪子多脏?快去洗手。”接过孟九昭手里的瓦什抱起来,好爸爸・布莱克开始催促幼崽去做饭前清洁了。
  刚摸完石头就吃饭什么的,在布莱克家的饭桌上――没戏。
  不得不说,作为一头原始时代的堪塔斯,布莱克真是太讲究了。
  堪塔斯是恐龙的终极进化种,不可能凭空出现,这里会有这么一群堪塔斯,想必是当年某位堪塔斯大贵族侥幸凭借时空胶囊活了下来。搞不好布莱克就是那些宇宙大贵族的后裔呢!
  据说堪塔斯身份越高贵人形越完美。
  小心的瞅了一眼自家美美的老爸,孟九昭仔细欣赏了一小会儿,然后赶在布莱克催他第二次之前撒丫子洗爪去也。
  晚饭是角羊汤。
  幼崽们带着五头角羊在部落里好生炫耀了一会儿,于是部落今天的主菜就是他们带回来的角羊和果子了。
  角羊被烤的香喷喷的,上面还撒了蜂蜜和冬果果汁,简直色香味俱全!
  冬果是天然带着咸味的果实,可是,如果能再咸点就好了――
  如果能找到盐就好了。
  有了盐,就可以腌咸菜啦~
  嚼着角羊肉,孟九昭一如既往的第N次想起同样的问题。
  远古地球史上依稀介绍过可以用海水煮盐,似乎有些特殊地貌的地方也可以找到盐――
  孟九昭决定明天继续走远一点,说不定再走远一点,就可以找到盐了。
  ***
  哈鲁失去了他的羊群,习惯了放牧生活的他非常不习惯。就在这个时候,哈鲁想起了那次见到的毛衣鸡,灵光一闪,哈鲁决定养鸡。
  养鸡好,不但可以吃肉,还能吃蛋!
  哈鲁很快的抓了几只鸡热火朝天养了起来,美中不足他抓到的是一窝母鸡,想要鸡生出更多的鸡仔,他必须再抓一只公鸡。
  不知道为什么,他又想起了那天见到的毛衣鸡。
  毛衣实在太抓人眼球了,真是让人一见难忘,想忘都忘不掉。那只鸡个子非常大,比一般的鸡大多了!和他抓到的杂毛母鸡相比,那只鸡的毛色顺滑,颜色也黄许多,头上还有高高的冠宇,那一定是只强壮的公鸡。
  不知道那只鸡后来怎么样了――
  小心的看顾着踱着步子四处捡草籽吃的母鸡们,哈姆习惯性的用余光扫视着四周。这一扫不要紧,他看到了什么?刚刚还在他脑海里的毛衣鸡居然真的又出现了!
  那只鸡蹲在那边的草丛里,不知道正在做什么。
  哈鲁小心翼翼的接近了它,那家伙警惕极了!哈鲁在距离它十来米的时候就被发现了!
  太好了!这么警惕的性格,正是他需要的领头鸡啊!
  哈鲁越来越想得到它了。
  “嘿,伙计~还记得我吗?”哈鲁弯下身子,小声开口了。
  对方没有后退,反而是偏着脑袋,像是分辨他是谁。看到这个反应,哈鲁心下稍安,从旁边抓起一只母鸡,小心翼翼的碰到对方面前。
  “喜欢吗?喜欢的话,它们都是你的。”
  为了表现诚意,哈鲁把那只母鸡朝向对方扔了过去。母鸡不明所以的在空中挣扎了两下,然后重重砸到毛衣鸡面前。
  这只穿着毛衣的鸡,毫无疑问就是布莱克家的幼崽――路易了。
  孟九昭在不远处到处找东西,他就跑到一旁上厕所,结果刚刚上完还没来得及盖上土,旁边就过来个人。
  那个人还拿了一只鸡,问他喜欢不喜欢吃鸡(如今这些堪塔斯已经学会如何分辨鸡和堪塔斯幼崽了==///)。
  答案那还用说吗?
  作为成长期的幼崽,路易从来不会放过到嘴边的肉。
  虽然平时看起来嘴巴很小,可是路易的嘴巴完全张开的时候非常大,眼神够好的话,就能在他嘴巴张合间看清里面遍布的小尖牙。孟九昭曾经试图和他一起玩接飞盘的游戏,那是一个角牛肩胛骨做的飞盘,非常坚硬,孟九昭兴致勃勃的扔了出去,路易屁颠颠的追了过去,然后。
  咔哧――
  等孟九昭半晌不见路易回来过去找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被路易一个用力过猛咬碎的飞盘。
  连坚硬的骨头都可以咬碎,区区母鸡更不在话下。
  路易痛快的咬断了那只鸡的脖子。动作飞快,堪称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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