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文集》第315/476页
连警察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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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同学,在时代广场逛。迎面来了一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袋。
就在擦身而过的时候,那人手一伸,纸袋落在我同学前面,里面“砰”一声,不知什么
东西碎了。
“你打翻了我的酒,我最名贵的酒!”那人一把抓住我同学的领子:“你存心的!”
一群人拥上来主持公道,都是那人的兄弟。
我同学只好任对方搜去身上所有的钱。
他能说什么呢?
势单力薄,只好破财消灾!
※ ※ ※
老爸也说过一个故事:
有个人参加嘉年华会。
通宵达旦地狂欢,那人跟一群不认识的,在街上拉着手跳舞,从大街跳到小巷。
他突然觉得裤子口袋一松,发现跟他跳舞的人,扒走了他的皮夹。
他不动声色,继续跟大家唱歌、跳舞,看着那群人呼啸而去。
“他很聪明!”老爸说:“这不是偷,是抢!只是给你面子的抢。人家给面子,就要接
着,不要不识相!否则只有自己挂彩!”
想想许多人被抢的故事,似乎大多数的抢匪都要面子。那些安然度过的人,也都因为
“识相”。
谁能说,“抢”不是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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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做的,
正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
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
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党马克吃饭,他说:
“你知道吗?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个人。我还记得你那天穿着牛仔裤、球鞋,
和你老爸的皮夹克,看起来乱孩子气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记得遇见马克那天,他还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气。居然一晃眼,已经是个六尺四
寸,两百多磅的“巨人”。
实在很难相信,一个人在四年中会改变那么多。大家进入高中,也正式进入青春期。突
然“酷(Cool)”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开始早晨“拜”镜子,花几十分钟梳头,也不再吃营养午餐,因为在学校餐厅吃饭
“不酷”。有一天,我也发现老爸的皮夹克太逊了。
女生也一样,忙着找高年级的男朋友。“眼袋”是她们最大的敌人,最棒的话柄则是谁
在胸罩里垫卫生纸,或是谁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裤。
可是大家也知道,这些都不够。“酷”的真正定义,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
的,常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我们进入了叛逆的年代!
问题是,史岱文森的家长偏偏都很严,使我们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里死命K书,
到学校则说:“我才不念那讨厌的课本!”女生们白天指别人化妆好浓:“简直像荡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