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黎斯特》第113/164页



法国式高而窄的门,通往铺石的阳台。阳台上的白百合和红玫瑰,散发出阵阵浓郁的芬香。

就在那里,一位十八世纪的绅士,站在石栏杆边,背对着我。

那就是马瑞斯。他转过身来,向我作手势要我过去。

他的穿着与我相同。只不过外套是红色而非我的蓝紫色,衬衫是法国的高级蕾丝,而非一般布鲁斯蕾丝,款式则和我大同小异。他闪亮的头发,像我一样,系上黑色的丝带。他看起来不像阿曼德那样不食人间烟火,而是一个超级幽灵,一个神妙无比、白皙而完美的生物。虽然如此,他仍与身边每样事物息息相关;他穿着的衣服,他的手放在栏杆上,甚至一小片云彩,越过半弦明月的那一刻,都似与他浑然融为一体。

与他谈话的时候到了,我真的跟他在一起,这是多麽珍贵的一刻。此刻我的心智一如船上时的澄明,我未感觉乾渴,我意识到是他注入的血液,在我的体内支着我;俨然所有的古代玄妙集於我一身,使我有劲,使我敏锐。那些必须被照顾的人,是存在岛上某些地方吗?所有的这些神秘,他都将会告诉我吗?

我走上栏杆,站在他旁边,视线朝想海面上。他的眼神盯住对岸半哩外的一座岛屿,正在聆听我无法听得到的某种声音;他的脸有一边正对着敞开的门射入的光,使他看起来恍如石雕般冰冷。

顷刻之间,他转身向我,脸上表情愉悦,光滑的脸上,更呈现了不可思议的生命力,他似手臂搂着我,带我回到房间。

他像凡人一样的走着,步履轻盈而稳重,身躯移动转折也一如平常绝不卖弄。

他领我到一张有扶手的椅子,在几乎是房间里的中央,彼此面对面坐下。阳台在我右边,从天花板灯架下的光,与墙上成打烛台散发的光,使得一室透亮。

他笑着时,看起来更像是凡人长者,眼角嘴角俱是笑容,显得十分慈蔼可亲。

我尝试不瞪视他,然而谈何容易?

玩黠之色,扫过他的脸上。

我的心怦怦乱跳。

「哪一种情况你比较喜欢?」他以法语询问。「是我告诉你,为什麽我带你到这儿?还是你告诉我为什麽你请求见我?」

「哦,前者好一些。」我说:「你先谈吧。」

他以温和迎合的姿态大笑。

「你真是个非比寻常的怪物――」他说,「我没料到你这麽快就入土蛰眠。我们大多都在迟一些经历第一次的死亡――总在经过一世纪,或两世纪以後。」

「第一次死亡?你是说我那种入土的方式,是稀疏平常的事?」

「对那些持续幸存下来的,这是很平常的事,我们死亡,我们又复苏。至於那些不懂何时该入土沈潜者,在世界上通常不容易活得久。」

我感到惊讶,不过想起来却很合理。要是尼克只是进入土里蛰眠,而不是跃火自焚,该有多好;不过,此刻,我不能想到尼克,一旦想到他,我必定会提出愚蠢的问题;譬如说,此刻尼克是在某个地方吗?还是尼克的生命已告终结?我的哥哥是在某个地方吗?还是他们的一生也已画上句点?

「以你的情况来说,这样的发展倒并不意外。」他继续说着,好像没有触及我的思绪,不过也可能无意提到他们。「你失去很多珍爱的人与事,你感受深刻,所以学到固多,领悟的也快。」

「你怎麽知道我曾经发生什麽事?」我问道。

他又微笑了。不,他几乎大笑了。

温暖似乎直接从他身上释放出来,这是何等神妙!而他说话的方式生动而又绝对的现代,也就是说他谈起话来,就像是一个极有教育的法国人。

「我没有吓到你,是吧?」他问。

「我不认为你有意要吓我。」我答道。

「我没有。」他自在的说:「然而,你的沈着,倒令我有些惊讶。回到你的问题上,我知道全世界有关同类所发生的事,坦白的说,我也不懂为什麽知道,又怎麽知道的?大概我们所有的能力都会与年俱增,只不过它常常不调和也不容易控制罢了。在罗马,甚至巴黎,想我们同类发生的事,只要我像知道我都会知道。若是有人想你一样呼唤我,即使是在很远的距离,我也能听到。我能找到声音的来源,这一点,你已体会到了。」

「不过,讯息也以不同的方式传给我。我读到你在欧洲墙壁上的留言,我也从别的同类听到你的事,有时候其实我们彼此很接近,比你想像的还要接近。我能察觉你的思维,当然,我现在也能察觉你的思维,我想你已明白这点。不过,我宁可用话语与你沟通。」

「为什麽?」我问道。「我还以为大老已免除语言的使用呢!」

「思想是不够严密的。」他说:「我若对你敞开心中思绪,我没有把握你真的了解多少。当我测知你的思维时,也可能误解听到或看到的。我宁可运用语言,同时伴以心灵的默契,我喜欢以声音作警讯,来表达我重要的讯息。我希望别人接受我的声音,不喜欢没有预警就胡乱穿透他人的思潮。坦白的说,我认为语言是凡人与不死幽灵共享的最佳天赋。」

对此,我难以回答,只觉得他言之有理。不过我却发现自己在摇头:「你的姿态――」我说:「你不想阿曼德或梅格能那样子走动,我一直以为大老们的行动――」

「你是说行动像幽灵?为什麽我该像?」他又笑了,那种轻柔的笑令我着迷。他的身躯沈坐在椅子举高双膝把脚搁在小凳上,就像一个凡人在隐秘的书房,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当然,有很多时候超自然的行动挺有趣。你不必踩脚就能滑行,作出某些举措,对凡人来说是不舒服或不可能的;可以短距离无声无息降落;仅凭意志即可移动东西等等;不过,这多少显得粗鲁。人类的姿势是优雅的,当凡人在做事时,血肉之中也自由其智慧。我喜欢听自己的脚步声音,也喜欢手指碰到东西的感觉。何况,即使短程的飞行,完全凭意志移动东西,本身就极费力气。必要时,我当然可以这麽做,就像你已看到。不过使用自己的手脚做事,舒服自在多了。」

这些话听得我神采飞扬,而我也不想掩饰自己的兴高采烈。

「一位歌手,可运用适当的高音震裂一块玻璃――」他说:「但对任何想击破玻璃的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玻璃往地下一丢呀!」

当前:第113/164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