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模式-职业经理人》第1/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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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模式-职业经理人

第一章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存在方式。认真研究并合理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与发展公司的必需的基本条件。面对数目繁多的公司,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公司的存在方式,下面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从债务角度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它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半数以上的股东在国内有固定住所。如果无限公司的股东只剩下一人,那么,无限公司应解散或变更成为独资企业。

1.无限公司的优点
(1)无限公司具有合伙特点,组织简易,法定最低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总资本额,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的外部关系简单。
(2)无限公司有利于财才结合,即有利于多财少智的人与少财多智的人结合,共同组建公司,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无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加上股东的出资不能随便转让,所以,股东们经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苦心经营,同舟共济。
(4)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2.无限公司的缺点
(1)股东的风险太大,一旦公司破产,由于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很可能使股东倾家荡产。
(2)资本的筹集困难,因为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允许以智慧或信用出资,又不要求最低的资本额,如果没有财力雄厚的股东合作,资本的筹集是比较困
难的。
(3)股本转让困难,由于无限公司股东要负连带无限责任,那么,与谁合作就是涉及到每一个股东切身利益的事情,股东若想转让自己的股本必须经过
全体股东的同意,所以,无限公司股本转让比较困难。
3.无限公司的选择
 如果公司经营的业务风险较低,如投资信托公司;需要的信用程度高,如保险公司;或者公司发起人已有资本与公司所需资本差额不大,并且股东之间关系亲密,则采取无限公司的形式较为有利。例如,设计、咨询等所需资金较少,而责任较大的公司,可以采取无限公司的形式,以加强经营者的责任感。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
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得对外发行股票,股份不得任意转让,如果一股东欲转让其股份,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使股东死亡后,其后代想取得股份的
继承权也只能排第二位,而不能优先取得股份的继承权。有限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仅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1.有限公司的优点
(1)有限公司的设立比较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股份设立,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即可。股东的人数较少,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比较简单,是否设监察人由公司自行决断,股东会议的召集方式及决议方法也简便易行。
(2)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公司的规模不大,一般采取董事单轨制进行管理,即董事和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实行直线领导。
(3)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性比无限公司小,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只负有限清偿责任,即使公司破产,不会影响股东个人财产,这对有限公司的组建有积极作用。
(4)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有利于彼此沟通情况,协调意见,形成满意的决策。
2.有限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对债权人只负有限清偿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不高。
(2)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公司的性质,所以股本的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公司内部细则都规定股本转让限制的条款,并且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本是
非常稀少的现象,故有限公司同无限公司一样,股本的转让是比较困难的。

(3)有限公司有助于投机心理的产生,由于有限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所以股东往往以较小的资本去冒较大的风险。
3.有限公司的选择
 如果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激烈,所需的信用程度不要求很高,如娱乐公司,股东相互之间比较亲密和熟悉,可采用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它是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适合于具备法人条件的资金联合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干人(一般为7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全部的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它的设立必须有法定的发起人,发起人要订立章程,认购股额。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其
股票可以在社会上(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公开出售。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
绝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是相互分离的,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股东,而是一个专门的班子――董事会和经理负责,其中经
理通常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给公司造成的行为负责,经理对其因失职而造成的对公司的经济损失一般负有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
账目必须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公布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公司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债务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
务负责。前者的资本分为股份,后者的资本不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公司的雇员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允许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在表
决权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论出资多少,每一个股东都有一个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是股东地位即股东的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持有一个股份就意味着拥有一个单位的表决权。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吸收小资本,兴办大事业。因为它可以公开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并且股份的金额一
般都比较小,故可以把社会上的闲散小资本集中吸收汇合成大资本。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东可以将其股票自由转让,资本保持着流动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受个人及身份等条件的限制,有利于公司
之间的竞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判断力来购买股票的数额,所以它有利于刺激公众的投资心理,有利于分散投资的风险。虽然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本身的规模可能很大,经营的风险也较大,但是这对于每一个投资者来说却只承担很少的风险。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全脱离个人的意向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团体,不受个人因素的影响,具有承续性,人数众多的股东只作为资本的单纯所有者领取股息和红利。
(5)股份有限公司中,本公司职工可以购买股票入股成为股东,有利于使公司经营的成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公司的管理,有助于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培养职工与公司共存亡的观念。
2.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每股一票行使表决权的原则,公司的决策权容易落在少数大股东的手里,排挤小股东对公司业务的建议与干涉,从而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为此,有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累积的投票方法,以增加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事务的发言权,保证他们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很复杂,也比较严格,因而组建时较为困难。同时,它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管理机构比较庞大,在决策与执行的时候显得不够迅速与灵活,不容易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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