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15/57页


  也就是说,老百姓之间,晚辈见长辈,学生见老师,仆人见主人,要行顿首四拜礼。同辈朋友之间,行控首再拜礼。
  对于老百姓家庭之内的礼仪,规定得更为详尽:
  凡子孙之于祖父母每旦必诣前肃揖;若远出隔旬日而见及节序庆贺,皆四拜。余尊长亦然。若尊长疏远者行肃揖礼,远出隔旬日而见及节序庆贺止行两拜礼。凡民间平交者亦如之。其不如仪者,以违制论。
  也就是说,孙子们每天早上都要到祖父母前请安行肃揖礼。如果因出门等原因隔十天没见着面,或者节日,都要给祖父母四拜。其他尊长,比如叔公,也要这样。如果是远房叔公,那么两拜就行了。
  第五节 管理妇女发型
  除了服装和礼仪,朱元璋还专门规定了全国各级别人士的居住面积。
  皇帝规定,公侯级别的人,可以住七间,九架(量词,两柱之间为一架)的房子。一品、二品,即部长级,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即处长和科长级,三间,七架。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恚?饰彩色。
  官员出门时坐什么交通工具也有规定:三品以上乘轿,四品以下乘马,“在外自大使以下皆乘马,武官勋戚亦如之,惟年老公侯及拜三公者,赐轿然后得乘”。
  甚至对不同级别的官员,皇帝所赐坐墩,都有细微差别:
  其制,皇太子以下青为质,绣蟠龙云花为饰;亲王亦如之。宰相及一品以赤为质,饰止云花;二品以下蒲墩,无饰。凡大朝会赐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赐坐墩。
  就是说,皇太子可以坐青色墩,上面绣蟠龙云花纹。宰相坐红色的,上面只绣云纹。二品以下只许坐蒲墩。
  甚至连官民们喝酒时使用的酒具,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及一二品官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壶,其余的用银器。
  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器,酒盏用金器。六品至九品,酒注及酒盏用银器,其余的皆用瓷器、漆器。没有级别的普通百姓,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
  其中最有意思的规定,是朱元璋对妇女们发型的严格要求。洪武五年,皇帝下令,民间没出嫁的姑娘“作三小髻,金钗”,而丫环们“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丫环“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不遵守这些规定,下场同样很严重:“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用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百,罪坐家长。”
  也就是说,突破规定住房用车,有官的,就得丢官,还要挨一百大棍。
  没官的,打五百下,还要罚他的族长。
  第六节 为什么要管穿衣戴帽
  今天的读者看到朱元璋如此专注于人们的穿衣戴帽,多会感到可笑和不解。中国老百姓有一句谚语:“管天管地,管不了拉屎放屁。”而朱元璋偏偏就像要和这句话叫板。他像一个严厉而认真的中学校长,真的把老百姓的自由剥夺到只剩下“拉屎放屁”的程度。
  在朱元璋看来,这是无比严肃的、关乎帝国兴亡的重大问题。
  朱元璋从蒙古人手里接过的是一个广大而残破的帝国。战争初息,满目疮痍,“十室九虚,民困食尽”。然而,这些尚不足以让朱元璋心忧。所谓“有土斯有人,有人斯有财”,只要政治安定,不愁经济不迅速恢复。最令他忧心的,是天下百姓的思想混乱,这是他从蒙古人手中继承的最大一笔不良资产。
  从草原上征杀过来的蒙古人,没能精确掌握汉人那一套经千年积淀而成的精致深刻的治心术。“胡元以宽而失”,“九十三年之治,华风沦没,彝道倾颓”。在朱元璋看来,明初社会,思想混乱突出地表现在奇装异服上面,即“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
  他总结历史说:“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奢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政也。”过去那些伟大的帝王治理天下,必然首先定下礼仪制度,用来辨贵贱、明国威,让人们知道大小上下。元末以来,风俗相承,流于奢侈,富有的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居然与公卿无异,这还了得!贵贱没有区别,此元之所以失败也!
  禁止奇装异服是中国汉族政权的一个传统。周礼中就规定,国家对老百姓穿衣,要“正其服,禁其奇邪”,甚至“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也就是说,奇装异服罪可致死。这可不仅仅是用来吓唬人的。春秋时期,郑国人子臧就因为“着异服”被杀。《左传》对此还评论道:“服之不中,身之灾也。”因此历代相沿,中国形成了一套关于服装的禁忌。比如明黄色是皇帝的专用色,这就是唐代定下来的。唐高祖以“天子常服黄袍,遂禁士庶不得服,而服黄有禁自此始”。
  不过,历代关于服装的规定,到朱元璋才登峰造极,详尽到无以复加。
  裤脚做得小一点,皮靴上绣上花样,初看起来,不过是个人爱好问题,但仔细一想,却不然。因为透过衣服、皮靴等等,也可以看到“顺民”与“乱民”两种思想倾向的激烈斗争。所以,朱元璋将让人们明白自己的身份当成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来抓。朱元璋说:“礼仪明确了,上下之分才定。这样天下才能安定。”管你的发型,管你的长短,管你冷天能不能戴暖耳,是为了通过这些细节,让你从小事做起,习惯于屈从不合理的现实。
  《左传》云: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专制统治要求泯灭人的自尊、独立、平等意识,使人认不清自身的独立价值。而作为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等级制度的最大作用是把全国人民都纳入一种从属关系,使每个社会成员都附属于一个权力结构,强调人的不平等,强化每个人的身份意识,使屈服、顺从、奴性成为被统治者的突出性格,让每个阶级的人都有充足的机会来培养奴性。正如朱元璋在《御制大浩续编》中所说:“天尊地卑,理势之必然。富贵贫贱,神明之鉴焉……所以官有等差,民有富贵,而至贱者也岂得易为而用乎。”
  只有这样,社会秩序就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等级制度时刻提醒人民,任何事物也不能超越于政治权力之上。特别是,经济权力必须绝对屈从于政治权力之下。即使你富可敌国,如果没有级别,没有政治地位,也只能住三间小房子,不许穿绸穿纱。如果商人阶层想要获得人们的尊敬,他必须花钱买官,起码也要买一个闲职,比如什么“登仕郎”,才有可能。如此,才能“富者富安,中者中安,下者下安”,实现大明王朝的“礼法之所治也”。
  不要嘲笑朱元璋。在今天,哪一级官员坐哪种牌子的小汽车,什么级别分多大的房子,为了争追悼会的“格”,家属和单位旷日持久地斗争……这些现象,每个人都是司空见惯。
  因此,对于那些不懂礼数的人,朱元璋的不客气程度超出人们的想象。
  马皇后是大脚,于是有好事之人,在墙上画了幅大脚妇人怀抱西瓜的漫画,意思是“淮西妇人好大脚”。朱元璋查不到作俑者,就把一条街上的居民统统杀光。
  对于那些懂礼数的人,朱元璋则不吝奖励。皇帝身边有一位姓杜的修容匠。有一次朱元璋见他把剪下的指甲都用好纸包了起来,就问他这是干嘛。
  杜某回答说这是圣人身体的一部分,哪能随便丢掉呢?我包好了拿回家,恭恭敬敬地收藏起来。朱元璋不信,把杜某留在宫中,命令卫士到杜家去搜查。杜家人从佛阁里拿出一个朱匣,里面装的就是朱元璋的指甲。朱元璋听了卫士的汇报,很高兴,赞扬杜某懂“礼”,马上提拔为“太常卿”(九卿之一,主持礼仪的官员)。
  第九章 化民成俗:流氓是如何教育百姓的
  第一节 无所不在的皇权
  小时候,朱元璋最常玩的游戏之一是做皇帝。这给朱元璋灰暗的儿童时代带来了很大快乐。在游戏中他至高无上,无所不能,一切都在他的绝对主宰之下。做这种肆无忌惮的游戏时他绝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真的登上皇位,不过,下层文化中对于“皇帝”的种种幻想被他深深吸纳进意识深处。
  自身权利极度贫乏的底层民众,在幻想中把皇帝的权威夸大到无限的程度,就像以为皇帝成天在深宫里吃猪肉炖粉条一样,他们也同样认为做皇帝就是不受任何拘束,没有任何限制,高高在上,随心所欲。民间传说中,总有类似的故事:某个卑贱的下人,因为皇帝酒后一句口误,封他为某某王或者某某候,就真的成了王侯,因为天子口中无戏言。
  当真的做了皇帝时,朱元璋强横泼辣的举措证明他确实是按照一个放牛娃对“皇帝”一职的理解去履行职责的。事实上,历史上的皇权从来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分权制、基层自治、个人能力等重重因素的制约。
  在许多朝代,皇帝只管重大国策,日常政务由丞相等高级官员代理。
  唐朝的门下省可以驳回皇帝明显不合理的诏令,宋朝的参知政事可以扣留皇帝的手诏三日不传达。由于技术原因,大部分朝代里政府权力只能抵达县一级,县以下要靠乡绅协助进行乡村自治。唯有在朱元璋时代,皇权实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扩张。皇权的触角如传说中巨型章鱼那恐怖的腕足一样,突破了所有限制,伸入民间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大明天下的每一间草房,甚至每一个百姓的大脑。
  第二节 朱元璋最担心的事
  大明王朝建立初期,有太多的社会现象令朱元璋不满。
  十多年的乱世对人道德操守的摧破作用,朱元璋深有感受。他说:“民经世乱,欲度兵荒,务习奸猾,至难齐也。”天下大乱之际,暴力成了生存的理由,自私、狡猾、残忍是经过一次次生死劫难而幸存下来的人的必备品质,朱元璋自己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善良懦弱的顺民则大多遭遇悲惨。
  经过十多年的战争,老百姓“为奸顽之人所引诱”,“天下风移俗变”,汉人身上沦丧已久的野性初步觉醒,民风渐趋强悍,顺民品质严重退化,这是最令朱元璋担心的事。
  朱元璋知道,驯化人的精神远比控制他的身体要难。因此,最严重的问题是教育百姓。尚未建国之时,朱元璋就曾经对刘基指出“正人心”的重要性:
  “天下大乱之后,法度纵弛,当然要重新修订,使纪纲正而条目举。然而比这更重要的是明礼义,正人心,厚风俗,这才是治天下的根本。”
  他用精妙的比喻,满怀信心地说明改造百姓性格的可行性:“剽悍骄暴,不守王法,并非天下人的本性,而是在乱世中养成的不良习气。如果有效地化民成俗,统一民众的思想,则剽悍者可以变得善柔,骄暴者可以变得循帖。这就好比那狂暴的劣马,如果调驭有道,久则自然驯熟。”
  因此,在百端待举、百废待兴的立国之初,朱元璋就把“化民成俗”放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为此调动大量行政资源,花费了巨大的心血。
  第三节 洪武朝的流动宣传员
  朱元璋“化民成俗”的思路极富前瞻性和现代性。
  开国不久,朱元璋出台了“申明亭学习制度”。
  洪武五年,朱元璋命全国各乡各里都在村头街尾建造两个亭子,一个叫做“申明亭”,一个叫做“旌善亭”。前者是召集大家来深入学习皇帝谕旨的地方;后者则类似今天的光荣榜,是为了表扬各村各乡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揭露各地出现的恶人恶事。“凡民间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皆书其实行,揭于其中。”目的是宣传高尚行为,批评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
  为了发挥两亭的作用,朱元璋规定,每一百户人家(即每里)推选一位年高有德之人掌管其事,曰老人。老人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要把全村百姓召集到申明亭来参加学习,主要是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教民榜》,把皇帝的圣旨和身边发生的事例结合起来,深入宣传,使全里人户知法畏法,不敢犯法。
  另外,老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讲说《宣谕》。朱元璋每个月都要亲自写作《宣谕》一道,提醒百姓在每个月应做的事,由顺天府发出,以达于天下每县每乡。比如六月份老百姓应缴夏税了,《宣谕》即提醒众人须“各守本分,纳粮当差”。这一制度成为大明祖制,被后代皇帝继承了下去。
  今天当有重大法规政策出台时,我们在一些城市街头尚能看到流动宣传车上架着喇叭,大声宣读。殊不知这一做法的专利权也属于朱元璋。洪武三十年,朱元璋要求每村每里应该选派一名声音洪亮的老人,手里摇动一个装有木舌的铜铃,每五天一次,在五更时分,行走在乡村的街道上,大声朗诵“六谕”,即朱元璋苦心想出来的六句话:“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个流动宣传员的作用是让农民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启发和教育,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正如一部方志中所说:
  洪武初年,皇上亲制谕俗“六谕”,令老人执木铎,于每月朔望及每日五更天将明之时,朗诵于通衢,使老百姓在夜气清明之际,忽闻此语,冷然省惕,湔洗前非,坚其善行,圣王爱人之心至无已也。
  意思是说,每天五更天天还没亮时,恰是天气清明人心清醒的时候,老百姓在梦醒之际忽然听到这些教诲,自然会如当头一棒,猛然醒悟,良心发现,洗去非心,坚决向善。“六谕”的内容与今天以标语牌形式树立于每个小区的家庭美德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十分相似,在流动宣传的同时,也被制作成卧碑,立于每个村口和居民区里。
  朱元璋主导下的化民成俗工作,不论是纵向看中国历史,还是横向比较世界史,都是宣传教育技术的一大突破性发展。和以前历代皇帝们软弱无力的教化方式比起来,他的化民成俗工作更加突出思想性,进一步突出了经常化、制度化。这一运动在城乡各地广泛开展,并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的学习、劳动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开展得广泛、深入、扎实,无论在规模、影响和实效上都开创了人类史的先例。
  据教育活动开展后各地官员们的汇报,朱皇帝的思想教育活动卓有成效。往年村民酗酒、吵架、偷窃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而经过教育后,大大减少了。相反讨论如何发展生产,如何修路修桥做善事在村里蔚然成风。
  各地城乡环境面貌和人们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文明道德水平。
  这些汇报的真实性如何,无法考证。
  第四节 新戏《琵琶记》
  为了化民成俗,朱元璋还对戏曲工作亲自进行指导。他起自民间,深知这类通俗文艺对老百姓有着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
  从朴素的农民观点来看,成天看戏,不过日子,不是正经人做的事儿,所以洪武年间的民间戏曲工作重点落在禁上。一是限制人看戏,“太祖谓詹同曰,声色乃伐性之斧斤,易以溺人。一有溺焉,则祸败随之。故其为害,甚于鸩毒”。看戏容易让人沉溺享乐,不安心工作,所以他不主张老百姓把太多精力放到玩乐上。对于那些痴迷学戏的人,他十分反感。“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李光地《榕村语录》载:“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有弦歌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饮水三日而死。”
  他反对老百姓搞迎神赛会,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规定:“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薛永升等《唐明律合编》)二是限制戏剧的内容。朱元璋对戏剧创作和演出有明确的思想导向,即推广有利教化百姓的戏剧,禁绝那些有不健康内容特别是挑战专制秩序的戏曲。元代杂剧内容驳杂,有些戏一味追求无厘头搞笑,神仙皇帝形象不那么庄重,让朱元璋感觉很不舒服。
  洪武六年,朱元璋发布诏书,禁止戏台上扮演古代帝王圣贤:“诏礼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先圣帝明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圣贤衣冠为伶人笑侮之饰,以侑燕乐,甚为渎慢,故命禁之。”这一命令后被载入《大明律》: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问家容令装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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