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45/57页


  从荣县、洪雅等县县志所引资料看,张献忠在四川许多地方无可争辩地实行了“除城尽剿”的政策。他认为:“居山野者俱叛逆,将悉行剿灭;城内俱良民,乃免死。”具体做法是:
  凡剿一处,先令地方官清四至界,并乡导人送领兵官。前一日照四至界址布兵环围,次日开剿,四下齐向中央搜杀,如围场合龙口之状。
  结果是:“不论男女老幼,逢人则杀。”“剿毕,复扒草寻穴,细搜数日乃复命。”要这样仔细是因为:“倘有漏网者,或于别处发觉,罪其领兵官。”前面提到的小秀才欧阳直,他在为张献忠部服务时,“尝见郫县解来一个逃民,审讯之后,发现系峨眉人,于是负责查剿峨眉的官员洪都督被剥皮。”
  在这样严厉的政策下,各地官兵当然不敢不尽职。仅川中各县,就有十四万多人死在屠刀之下。
  作为一项军事命令,当然要有验功标准。那就是手掌。欧阳直办理文案时,曾经见到以用手掌记功的记载。他说:
  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掌一双准一功。凡有军官衙门所在,手掌如山积。而成都城内人掌,则更几于假山之万叠千峰矣。尝见一札付,自副将升总兵。其札头空白处,用朱笔细字备注功级,算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傅迪吉被掳入张军之后不久,寻找一个机会,开了小差,逃回家乡。然而,他的家乡也逃不过“除城尽剿”之令。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正月,傅迪吉听说有兵来杀人,只好上山逃命。“正月十六,半夜时,闻村后林子边有许多人说话。我马上起床去问怎么回事。原来他们是早先躲在附近大山里的人,也有自山外逃来者,约数千人,他们说:‘将黑时,流贼突至杀人,我们走脱,不知后面。’”
  “我速叫家人,收拾造饭。天刚亮,还没做好饭,那些逃来的人又逃到别处去了,我只得罢饭而行。我逃到郭家沟山上,即听到有人传信说:‘张军到内官寺了,将傅某人房子烧起。’原来我家已经被烧了。这个时候,幸有此班传信之人,他在山顶一呼,接连相传,登(顿)时可闻数十里。贼在东,即走西;在西,即走东。赖此以全活者,不可计数。”
  “是夜,暂宿杨梅河。见号火连天,相绩(续)不断,数十里之遥,数十营之多,都是张军,所过之地,全无生路。我不敢少留,在此一饭即行,至老龙场寺上。天明,流贼即赶到。我岳母、小姨俱被害,伤哉,伤哉……相依住了二十余日,贼退方回。”
  “及回至地方,荡然一空,止见尸横遍野,河下不见一人。湾中止有一两手俱剁者,(因没有手,无法砍去验功,故)流贼不杀,这个人说:‘大营去了好几日。前日又有四个马兵来,问我过大河之路,我指去了。’至家,房屋尽烧,和尚尽杀,吾家众人即在寺庐共居矣。”
  第三十九节 人肉为粮
  人已经杀得差不多了,张献忠开始撤退。穷途末路之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眷恋家乡。他对部下说:“弃蜀出秦,一得长安,则是中原首领自我而据,且关中为我故乡,诸将兵多系秦人。自来强兵战马皆产于秦,要图大事,还是陕西。”
  然而,这时又遇到了供应问题。人口消灭净尽,自然粮食就越来越难找。数十万军队,没吃没喝,如何行军?张献忠想到了屠杀自己的部下。当然,要杀必先杀那些掳来的四川人,他们虽然被征入伍,心却不附,经常有人开小差。
  《蜀碧》载:
  “献忠欲此行入陕,恶其党太多,欲止只(留)发难时旧人。”他和汪兆龄等密议如何实行。“兆龄怂恿之曰:‘恐兵知而先噪奈何?不若先立法,责之各将军都督等,多置逻者,以伺察营伍中行偶语者及微过,皆置文法并连坐,如此则杀之令名,无觉者矣。’密议已定,辄收治。”
  密议结果,在义军中要“收治”的有三种人:
  其一系四川人,有在四川入伍者,有系四川人而在他省入伍者。其二系他省人而在他省入伍者,有系他省人而在四川入伍者。其三系明朝官兵投降过来者,有系阵前俘获者,又有系各地方上的土匪入伙的,俱当尽诛。
  其中尤其是四川义军,张献忠认为都是些“剽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故“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屠杀的办法与杀士子时类似。据《蜀警录》载:
  先谎称要从士兵中挑出精干者,成立水师营。因此命令部队在张献忠等军官面前列队而过,过去者生,被‘挑中’者即待死。先在江边建造了一个木栅城,挑出来的数万军人都关进城内,开杀之时,先用枪炮向内轰攻,死伤大半,然后方挥兵入内砍杀。
  结果在军中共杀“男妇二十万有奇”,占全军半数,张献忠在自己军中制造的屠杀恐怖,使得幸存者恐为张献忠所屠,大批逃奔“摇黄十三家”起义军。
  张献忠还认为,随营妇女是自己行军作战的累赘,在杀过自己士兵以后,把屠刀探向军中妇女。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他离开成都时,首先将自己的三百嫔妃杀掉二百八十名,只留了二十名侍候自己。并命令:
  “各营所有妇女,齐集一处,由兵围绕,献忠另选兵人一队为刀斧手。号令一声,乱砍乱杀,叫冤哭惨之声,展动天地。妇女尸身堆积如山,血流成河。”
  还有史料记载,由于缺乏军粮,张军曾经把这些死亡者的尸体“剐之割之,制成腌肉,以充军粮”。
  收拾干净之后,张献忠率部启程。开国时的一千多文官,此时被杀剩二十五名,忠心耿耿地跟在身边。士兵人数亦只剩三分之一。张献忠犹满腔豪气。可惜行至西充凤凰山,遭遇清兵。他随即:
  骑马出营,未穿盔甲,亦未携长枪,除短矛外,别无他队,同小军七八名,并太监一人,奔出营外,探听满兵虚实。至一小岗上,正探看之际,突然一箭飞来,正中献忠肩下,由左旁射入,直透其心,顿时满地鲜血长流,献忠在血中乱滚,痛极而亡。
  其时,张献忠方四十一岁。
  第四十节 五重灾难
  张献忠的死,并不意味着四川人灾难的结束。甚至可以说,川人的灾难不过刚刚演完第一幕。
  三百多年以来,四川一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张献忠剿四川,杀得鸡犬不留。”“八大王(即张献忠)血洗四川,在劫者难逃。”清朝多种史书更是说,张献忠把四川土著几乎杀光。
  后来,新一代史学家对于张献忠滥杀无辜的说法深感愤怒。通过深入考证,他们有力地推翻了这一说法。据他们辛勤搜罗,《张献忠屠蜀考辨》等文章证明:
  第一,在张献忠走后,四川起码还生存着和张献忠作战的军队数十万。
  其中至少杨展有数万,曾英也还有兵二十余万。“其他逃匿山区、结砦依险者更多。如通江县地主朱应先,‘家号素封’,张献忠在蜀时,他‘散财招士,结砦依崖’,‘活者百家,抚流亡者千数’。”
  第二,还有一些人(大多是地主),在张献忠起义军占领期间,逃离家乡,以后又陆续故里的。
  第三,在四川境内留下的传说中,一般也说经张献忠起义之后,每个县都还留了一些人。如灌县的贾、苟、皮、王等姓,郸县的孙、唐、苟、范、徐、马、刘等姓。至今有些地名,如邛崃县石头公社的逃命沟、火升公社的躲兵岩、大邑县服江公社的逃亡坝(唐王坝),均与明末地主逃匿有关。
  新一代史学家通过这些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张献忠滥杀无辜”是地主阶级恶毒的反动宣传,张献忠不但留下了一些人不杀,而且这些人还不在少数。
  可惜的是,这些幸存下来的人,大多也没有逃过以后连续不断的灾难。
  正应了智慧的中国人的老话:“大难将至,善人先死。”盖后死者的使命,只是承受更多的灾难。
  第一重灾难是饥荒。
  张献忠据蜀期间,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绝大多数耕地都被撂荒,积存的粮食则被搜掠净尽。所以张献忠部走后,四川遇到了严重的饥荒,粮价大涨。清人费密撰《荒书》记载:
  盖自甲申为乱以来,已三年矣。州县民皆杀戮,一二孑遗皆逃窜,而兵专务战,田失耕种,粮又废弃,故凶饥至。此时米皆出土司,米一斗银十余两,嘉定州三十两,成都、重庆四五十两。
  家有钱财的人毕竟不多了,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吃人的现象。《五马先生纪年》载,清兵入四川之后,地方秩序恢复,傅迪吉因事由简州赴成都,亲眼看到吃人。他记载,一路都是饥荒景象。
  “宿谭家场,这里还有人家。见到有七八个人,饿得将死,睡在板上,时而张(手),时而睁目。明日,翻山到了毛家坡,见沟下有烟,我于是令人到那里讨火,正撞住杀人吃,我的仆人将吃人强盗锁绑来,问他们肉从哪来,他们说从贺家场弄的。让他们带路到贺家场,见有七八人,搜出一大袋人肉包。将一少妇打起,问:‘你们何故杀人吃?’她说:‘我们有何本事杀得人!是公婆将死,去与申从天、申从文弟兄买来。’余问:‘怎么买来?’答以:‘一两银五斤。’”
  吃人之事,在彼时的史料中记载甚多。再引欧阳直的亲身经历:
  “我在军营中听说外面有吃人的事,我还不信。不久,随抚军马公驻内江,乡绅范文英的弟弟带着他母亲来求粮食,马公给了他几升米,不料回家的当夜就被邻居把粮食抢走,又把范的弟弟杀了吃了。”
  及到后来,欧阳直自己也免不了吃人:
  “后来我路过威远的时候,遇到十数个饥人。他们叫我们过去和他们同路走,我们不敢过去。他们大声喊叫说:‘你们走也走不远,不如留下两个给我们当粮食吧!’我们继续前行来到一个村子,见一家屋里有冷肉一锅,大家争吃一空。等进厨房看时,才看见烹熟一个无发小儿,人头及人皮和内脏都在一边,原来我们所吃的,是人肉。”
  平民如此,军人们何尝不是如此。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十二月,清总兵马化豹在报给上级的塘报中说,他带领的清兵:
  战守叙府(宜宾)已八个月,叙属府县止催稻谷四十八石、粗米八石,何以聊生?……凡捉获贼徒,未奉上级命令正法,三军即争剐相食。
  地方土豪武装更是如此。欧阳直《蜀乱》记:“又,合阳土豪李调燮,曾对我说过,他们集合士兵扎寨时没有粮食,每发兵捕人,谓之人粮。凡拏到人口,选肥少者付厨下,余者系瘦,乃给兵士,烹宰时都按杀猪杀羊的办法。”
  而四川本地的起义军中,甚至有纯以人为粮者。《五马先生纪年》载:
  栽秧完,突又遭摇黄贼自河东来。其贼马步兵俱有男妇俱有因无粮,全杀人以为食。痛哉,此番之惨较百倍于前矣!
  第二重灾难是“摇黄”起义军。
  “摇黄十三家”原是四川本地的十数股农民起义军,他们纠集在一起的目的,从其各部首领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来:“争食王”“夺食王”“闯食王”……这不太像陕西大乱初起时,各农民军首领模仿《水浒传》风格起的那些外号,倒颇有些《西游记》中魔王们“狮驼王”之类称号的风采,而其所作所为也颇似食人魔王。他们称首领为“掌盘子”,内部有一套行话:称杀人叫“折割”,锁人叫“带线”,埋伏叫“卡子”,与土匪似乎区别不大。
  《南明史》说,他们“后来同当地官匪纠结,变成一种不伦不类的武装”。他们有时与各地小股土匪结合,有时又受雇于官兵,为其打土匪。
  虽然他们规模没有张献忠浩大,但所作所为酷烈过于张献忠。欧阳直《蜀警录》载:
  摇黄贼攻破长寿、邻水、大竹、广安、岳池、西充、营山、定远各州县,城野俱焚掠,炮烙吊拷后,尽杀绅士及军民老弱男妇,掳其少妇幼子女人入营,所获壮丁用生湿牛皮条捆之,交其面背粮,无人得脱,积尸遍地,臭闻千里。
  张献忠败亡后,他们声势大振,可惜此时四川财富已经净尽,他们只好全军以人为粮。欧阳直评论说:
  “张献忠部军纪严明,他们杀人,是在执行长官命令,至摇黄贼营内没有军纪可言,随军小孩子都可以擅自杀人,他们是逢人便杀。我后来被摇黄贼掳入营中,亲眼见到他们每把小儿抛向空中,下面用长枪接住,使小儿穿在枪上,手脚抓刨如同飞翔。众军人哄然大笑。又见他们将人活绑在树上,剖开肚子挑出肠子,缠在这个人身上,以为笑乐。又见将小儿提起来,用头撞钟,脑浆四溅,拍手称快。如此惨虐,远甚于张献忠。”
  第三重灾难是官兵。不管是南明的“官兵”,还是清军,到了这个军粮匮乏的四川都得靠抢粮为生。明朝官兵在他省时即军纪败坏。
  明朝末年,军官的腐败甚于地方官,他们吃空额,扣军饷,明目张胆;军人的残酷暴虐,也往往甚于土匪,不但抢劫财物、奸淫妇女、滥杀无辜,甚至还有吃人的现象。
  比如明军大将刘泽清经常以杀人为乐,并取人心、人脑食用,而“颜色自若”。当时的明内阁大学士文震孟坦白承认,明军的普遍情况是:“将无纪律,兵无行伍,淫污杀劫,惨不可言。尾贼而往,莫敢奋臂,所报之级,半是良民。”
  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上任的明郧阳兵备道、按察使高斗枢记叙他在张献忠经常活动的郧阳城的亲身经历时说:
  左(良玉)兵二三万,一涌入城,城中无一家无兵者,淫污之状不可宫。数日启行,复罄没其家以击。去十许日而予至,米菜俱无可觅。
  士民相见,无不痛哭流涕。不恨贼而恨兵,真惨极矣!
  明末军队军纪之差,为多种史料所证实。许多史书说,他们所至一处,掘地拆堵,细细搜掠。凡民间埋藏之物,尽数获之……班师回日,除主将车载……不计其数外,即一火头军,俱四五驴驮不等……万耳万目,共睹共闻……一家有银钱,则掳杀一家,一村有富室,则掳杀一村。玉石俱焚,惨烈于贼。
  乱兵杀掠淫掳,不忍见,不忍闻,亦不忍言。
  在他省犹如此,何况到了乏粮的四川。而清军虽然军纪较为严整,然而从来不惮于杀戮汉人,抢夺粮食。在诸军并进四川之时,侥幸活命的川人怎能安生。欧阳直记载:
  贼去兵来,兵去贼来,循环旋转于川北、川东,迄无宁日。贼固酷于杀掳焚劫,而琐细不取,兵则不但多杀人,其劫掳吊拷悉同于贼。且并敝衣小物,莫不席卷,民不聊生矣。
  第四重灾难则是瘟疫。死人既多,瘟疫随生。《蜀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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