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天生是尤物》第2/24页


  女人对头发的注意,可在广告上得之,常见报上有广告曰:“黑玫瑰的八号某日起到玛丽厅”,“凤凰飞的一号某日起到新保罗”。柏杨先生一直到去年(一九六○)才弄懂其中奥妙,原来太太小姐,日常无事,有三种消遣,一是打打麻将,一是造造别人的谣,一是做做头发。跟银行一样,各有其固定户头。差不多的太太小姐都有七日之痒,也有的则是五日之痒和三日之痒,靠色相吃饭的女人——像酒女、舞女、明星,则更有每日之痒,那就是说,她们天天都得把头发做上一遍。
  做头发最大的学问在于认定户头,张小姐一到头痒便去找五号,王太太一到头痒便去找九号;五号在一乐厅,她便去一乐厅;五号在华盛顿,她便去华盛顿。九号亦然。好像响尾蛇飞弹一样,在屁股后紧追不放,而身为五号九号者,每有移动,自然得大登广告,以代通知,小姐太太一旦看见,便是铁丝网都拦不住。常听道貌岸然的圣崽们叹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婚姻简直成了儿戏,丈夫死后,尸骨未寒,女人就再嫁而去;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她们对其理发师,却是从一而终,贞洁不二者也。
  做头发之所以成为太太小姐的一乐,大概和每个女人潜意识上都有的“公主情绪”有关。美利坚最喜欢去日本观光,除了那些东方景致,使他们大开眼界外,日本人的礼貌,恐怕也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盖美利坚人人平等,再大的官和再富的商,离开他的窝,便跟掏厕所的工人没有分别。但一到日本,就不然矣,东洋人精于鞠躬,其鞠躬的既深且繁,如奴隶之奉王子;女人尤甚,其声之和,其貌之柔,其词之顺,其态度之曲意承欢,如女奴之奉王后。使得美国佬飘飘然欲羽化而登仙,便是五分利息借钱,都得去过过干瘾。
  太太小姐做头发,大概有同一滋味,年头不同,仆佣如云的时代已成过去,作一个正正派派的女人,最安全最纯洁的刺激,也就是最性感的艺术享受,莫过于找一个男理发师抓抓头,摸摸脸,揉揉脖子。君不见那些被认定户头的理发师乎?不但在广告上登号数,还登上其英俊的照片,一则是使其户头验明正身,再一则就非常有学问啦。人生最舒服的事有三焉,“抓痒”占首位,其次是“挖耳”,再其次“捏脚”。太太小姐昂然高坐,理发师用其有力而异样的男性巨手,搔来搔去,杏眼惺忪,在镜中看到该男人卖命之状,芳心无不大悦,而有神通的理发师复紧紧地把握这个机会,和主顾谈天说地,感情乃增。
  古中国人之奇异,不但表现在缠足上,也表现在头发上,无论男女,统统辫子一条,结婚后再往上盘。满洲人尤其是绝,还在周围剃了个圆圈,只留下当中一撮,便是猪都不能如此之混账也。幸亏革命成功,中华民国建立,否则现在大家头上都盘着那个玩艺,你说窝囊不窝囊吧。然而,从前那一套,混账则混账矣,却简单明了。自剃辫以来,男人头发变化还少,女人头发简直跟新式武器一样,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民国初年,着实流行了一个时期的“刘海”,弄几绺覆住前额,发端紧接眉边,使得男人看啦,如痴如醉。大概是九一八事变那年,发型进入一个空前未有的时代,从前大家差不多都力求划一,你梳辫子我也梳辫子,你梳刘海我也梳刘海,有小异而仍大同;一旦刘海衰微,统一江山破碎,女人们各自为政,单独作战,你梳的是龙戏凤,俺梳的是原子弹;瘦子的头发蓬松而后收,使得脸蛋丰满;胖子则头发高耸,使得脸蛋俊俏。于是,有长发焉,有短发焉,有不长不短的发焉,有条理分明的发焉,有乱七八糟的发焉,有马尾巴的发焉,有孔雀开屏的发焉,有使人销魂的发焉,有使人呕吐的发焉,有一碰就垮的发焉,有丝网罩着,永打不烂的发焉。
  《子夜歌》曰:“伊昔不梳头,秀发披两肩,婉转郎膝上,何处不可怜。”这真是男人们寤寐以求之的情调,或为娇妻,或为情人,伏到怀中,秀发如水,泻地三尺,怜惜以抚之,拼老命以爱之。然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有些女人每到临睡,就把头发卷将起来,满头都是齿轮,好像麻疯病到了三期,裂开而冒出浓血的烂疮一样,做丈夫的如果每晚都要面对着有此癖好的老婆,真是前世作孽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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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文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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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发既是女人们在她自己身上惟一可露一手之处,当然会全力以赴。河南坠子有《小黑驴》一曲,叙述一对新婚夫妇,新郎送新娘回娘家,骑着一头小小的黑驴,全曲十分之一的篇幅形容那头小黑驴,而以十分之九的篇幅形容新娘的头发。那真是一篇掷地有金石声的杰作,先说她的头发是如何的好,继则洋洋洒洒地描绘她梳的花样。年久月长,忘记其详,大概说她梳的是一场庙会,有庙宇一座,香烟缭绕,三姐妹相携前往进香,大姐头上梳的啥,二姐头上梳的啥,三姐头上又梳的啥,因梳得太过逼真,以致招来了许多蜜蜂蝴蝶。
  呜呼,一个女人的头上竟能梳出这么多玩艺,真是伟大的艺术工程,理发师如果学会这一套,包管可大吃大喝一辈子。听过这一曲坠子的人,再睁眼看看目下那些招摇过市,自以为了不起,自以为可以把男人弄昏头的发型,就哑然失笑。但由此可见,在头发上用功夫,古已有之,甚至较今尤烈,我们可惜没有赶得上时代,否则把慈禧太后那拉兰儿的御头,搞过来研究一番,必有可观者矣。
  男女间的差别是天生的,但表现在人人可一目了然上者,只有头发。女人如果没有长长的秀发,犹如一朵木头雕刻的花,理会她的人,恐怕几希。只有老光棍阿Q先生才打尼姑的主意,便是杨玉环小姐,如果剃得个秃秃青青,势也不堪入目。于是,我就忽然想起台湾中小学堂的女学生来矣,不知道是那个缺德带冒烟的家伙,规定她们梳成现在这种样子,好像一块西瓜皮硬生生的扣到石桩上,前面齐眉,四周齐耳,而且“齐”得可怖,像用东洋刀砍过一样,使一群聪明伶俐的小娃,显得既笨且呆。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丑陋的发型,最斲丧自然的发型。假使有人在伦敦举办发型选丑,我们随便抓一个女学生去参加,准可夺标而归。
  世界上什么事都可忍耐,只有俗不可忍耐,我每看到那种扣瓜皮型的头发,便为孩子们落泪,这玩艺似乎又是东洋遗风,日本人就如此,好像非如此不足以表示其天质拙陋。报上常有救救孩子的呼吁,救救孩子之道非一,头发似应列入首位,还是让她们自己随意生长吧,官崽们管的事也太多啦,饶了她们的头发,可乎。
  头发因人种而有异,黑种人的头发生下来便不必去原子烫,曲曲弯弯,好不漂亮,可惜人被歧视,祸延其发;黑朋友拼命想办法把它弄直,以便弄得跟白人一样的直,然后再像白人一样把它烫得曲曲弯弯。于是有些中国人在屁股后跟进,柏杨先生曾看见几位酒吧间的女人——但也有大学生焉,硬把黑头发烫成黄的或红的,背后一看,俨然美利坚,不过最怕绕过看脸,也最怕头发渐长,成了一半黄一半黑,就大煞风景。
  不过,好在有一喜讯可告中国同胞者,金发虽美,却是隐性,黑发虽糟,却是显性,再过一亿年,金发宣告绝迹,便是我们黑发的天下矣。
  女人的发型日新月异,基本出发点不过是爱美而已,似乎和道德无关,更和国家兴亡无关。犹如一个小偷之被捕,和他的眼皮跳无关一样,如果小偷只怪眼皮跳,不怪自己偷,你说他有道理没道理耶。
  然而,圣崽们却对眼皮跳颇有兴趣,殷纣帝子受辛先生把国家弄亡,不敢说他应自己负责任,反把责任往女人身上推,妲己一个人能亡一个国家乎?褒姒、杨玉环,统统皆然。夫社会风气之坏,乃由于政治风气之坏,与女人的头发何干?却有圣崽大声疾呼,认为只要把女人发型一改,社会风气便也一改矣,大作家何凡先生已为文辟之,不过说得温柔敦厚,不太过瘾,且柏杨先生还有自己的意见,忍不住要勇猛一吐,以求一快。
  女人发型可以转移风气,此高论如果成立,全世界社会学者就得集体自杀,以谢其所学。国家现在情况实在是不太好,然而凡是圣崽,皆明哲保身之辈,或被胆量所限,不敢探求问题的真正原因;或被知识所限,不能探求问题的真正原因。无论是啥,反正怪罪到发型上,不能不说是一大发明。俗云,乱世妄人多,大概就是如此这般。最明显的是,美利坚发型最乱七八糟,你听说他们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打了败仗,向谁投降了乎?何以对洋大人没有影响,对黄帝子孙却有影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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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文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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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崽们最精彩的一段言论是:目前妇女居家蓬头垢面,一副疏懒相,一经外出,马上变成花枝招展,他奇怪这些女人的目的何在?呜呼,她们的目的何在?恐怕真要问一下圣崽矣。一个可怜的妇女,在家里像牛马一样的服侍丈夫上班,孩子上学,做饭洗衣,补裤子,晒被子,打扫天花板,拖地板,连洗脸漱口的时间都没有,好容易熬到一个星期天,积蓄了一百块钱,打算全家大小去新公园小坐,轻轻松松。女主人洗梳既毕,涂一下唇,描一下眉,扶老携幼,蜂拥而出,你说她目的何在?该圣崽大概人老心不老,天天在暗中胡思乱想,以致见了漂亮的太太小姐,就神魂飘荡。假设不是如此,则一定是希望全中国女同胞,在家蓬头垢面,出门亦蓬头垢面矣。不管是啥,反正其用心既如此之不可告人,我们还说啥。
  圣崽们第二个精彩的言论是,追求少女,乃天经地义的事,追求少妇,则属违法的行为。呜呼,违的这个法,不知是不是阿比西尼亚法也。追求少女固不违法,追求少妇,似乎也和法无关。就在柏杨先生写稿之时,有一少妇在门前经过,我心大动而目送之,满脑子古怪主意,紧要之处,还吹一声口哨,不知该圣崽将判我何罪也。盖这是“礼”的问题,不超过法律认可的界限,都不违法,超过该界限,便是追少女,同样得吃官司。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男人多服兵役,兵工厂只好大用女工,规定每人必须把头发包住,以防机器把秀发卷进,掀掉顶瓜皮。而女工们宁可没有顶瓜皮,也不肯包住头发,以损其美。这是人类的天性,圣崽的娘也包括在内,谁都阻挡不住。
  西洋现代文明,不但搞垮了中国女人的脚和中国女人的头发,也搞垮了中国女人原来对“嘴”“眉”“眼”,甚至对“丰乳”的美感观念和美感表现。在这一方面,我们又是全盘皆输,一星点儿五千年传统文化都没有保持得住,可谓惨重。
  无论中外华洋,美丑的分际和演变一向都差不太多。君不见希腊城邦时代诸神的裸体雕像乎?美丽绝伦的女神,若维纳斯,若雅典娜,其腰莫不肥如水桶,其乳莫不悬如木瓜,其小腿亦莫不粗如石柱,用现代眼光去看,除了脸蛋儿外,既没有三围,又没有曲线,实在没有啥美可看。盖时代不同,那个时代讲究的和我们现时代讲究的标准不一样,犹如古中国人以女人的脚缠得越烂越小,走起路来都得扶着墙壁,战战兢兢,男人才能过瘾;而今则非天足不可,非健步如飞不可矣。这里面没啥是非,更没啥道德也。
  历史上不知道是谁先提出“性感”来的,此公一箭中的,使得旧社会阵营大乱,盖从性心理学上研究,人类文明的进化,全靠着性的推动,每一个男孩子在潜意识上都有杀父娶母的念头。最高的艺术境界,如舞蹈、绘画、音乐,无一不是性的升华。于是,对别的影响如何,我们不知道,对女人爱美的影响,确实是大而且巨,如果让现代人再去雕刻维纳斯和雅典娜两位女神的裸体像,准雕得腰细如蜂,乳耸如弓。从前人被“无知”和“性的崇敬”二者蒙住眼睛,对女人鬼鬼祟祟,隐隐藏藏,不如今天大家敢于和乐于面对现实。
  凡是教人看着舒服的东西,皆有性的潜意识在焉,这道理自有专书,有志之士,不妨一读。我们所谈的是,在美的变化上,最使人触目惊心的,莫过于女人的嘴,这方面古中国人是有自己一套的,跟古希腊人以腰粗为美一样,我们想当年则是以口生得越小越美,口红涂得也越小越美焉。
  相传有一故事,宋王朝举办绘画高等考试,集天下画家于一堂,皇帝老爷赵佶先生出题曰:“万绿丛中一点红,动人春色不须多。”结果某人大笔一挥,位列第一,他画的是:丛林中有一小楼,楼上有一凭窗美女,唇上有一点口红。
  这个故事流传得相当广,几乎到了无人不晓的程度。然而大家都注意该画家的灵感意境,而忽略了两件大事:一是:美女的嘴,即令在圣崽的眼睛中,也是动人的,而且充满了春色;这和性心理学上的学说不谋而合,一下子露出狐狸尾巴,道貌岸然不起来啦。二是:古时候认为最美的口是樱桃汹,汹者,口小也。那么天生其嘴甚大的女人,该怎么办耶?便只好在化妆术上下功夫,用口红在樱唇上涂一个小点,以乞灵于臭男人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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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死孩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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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红”这玩艺是洋人发明的,中国土货曰“胭脂”,女人用来抹到唇上,以示娇艳欲滴。在这一件化妆品上,胭脂又告落伍,不得不跟缠足小脚一样,被淘汰无误。口红自然比装到瓶子里的胭脂便利异常,无论何时何地,都可拿将出来,大动干戈。最常见的莫过于进餐初毕,无论小姐太太,一放下筷子,便打开手提包,一手执镜,一手执管,轻咬小嘴,微咧唇角,那是一种使男人们眼睛发直的镜头。
  古时胭脂,只在嘴唇当中涂一下便可,看所有佛像,和敦煌壁画中的仕女图,便可知其梗概。那大概是从印度传出来的花样,习惯成自然,大家都当成了中华民族固有的美德。等到印度亡国,欧风东渐,现代文明规定口红一定全涂,中国女人也只好跟着全涂。
  这是一个剧烈转变,和任何旧事物被扬弃时一样,新事物准被圣崽嘲骂一番。柏杨先生幼时进城,在大街上偶见一摩登女人涂着口红,简直吓得魂飞九天,归语父老,详述其状,亦莫不大惊,盖那不是刚吃了死孩子是啥?一个经常吃死孩子,吃得满嘴都是血的女人,其不祸国败家者,未之有也。
  后来看得多啦,老顽固抵不住时代潮流,才觉得现在这种口红的涂法,较之“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时代,果有其性感之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口红的颜色,也随着男人的口味而日益繁多,除了没有绿颜色和紫颜色的,几乎啥颜色都有,有大红口红焉,有淡红口红焉,有粉色口红焉,有浅黄色口红焉,有深黄色口红焉。在时间上,则有一挨就褪色的口红焉,有把嘴唇吻烂也吻不掉的口红焉,有可以印到男人脸上,作为太太揍之把柄的口红焉,有用手帕再擦也擦不掉的口红焉。
  不过,天下不掉色的口红不太多——好像是根本没有,有些女人在必要时用生汞代之,虽然不掉,却红而不艳,好像阴沉沉的天气,男人望之生畏,自非上品。而说实在的,假使美国人真的发明了什么不褪色的口红,恐怕也销不出去,试想,当一男一女要畅吻时,女的掏出手帕,递到男人手中,然后仰脸闭目,让男人为她先擦去口红,这情调谁肯易之耶?
  柏杨先生有一朋友,风流自赏,女友如云,但太太管得奇严(呜呼,太太越是管得奇严,老爷越是有毛病,这道理也真他妈的怪。)无奈他很有两手,太太用尽千方百计,总抓不住丈夫小辫子。一天晚归,倒头便睡,第二天醒来,太太伤心地哭哩,屡诘之都不回答,随着她的玉手一指,方才发现衬衫上有口红在焉,暗咒自己粗心,不过,好啦,这一下精彩节目全部推出,他跪在水门汀地上达四小时之久,太太把所有可摔的东西统统摔光,还请了一大堆亲友,当面逼丈夫将其女友姓名供出,立下永不再犯的悔过之书,最后作哈巴狗状,摇尾乞怜,拭去太太的泪珠,陪了千言万语的不是,才算了结。事后他才知道,那口红竟是他太太自己印上去,硬栽之的。八十岁老娘倒绷孩儿,还有啥话好说。据柏杨先生考证,此法甚效,在紧要关头行之,准可拷打出一点实情,写出以教太太小姐,善用之可也。
  女人在嘴唇上用的功夫,可以说最细也最繁,而且也最为公开。你见过有几个太太小姐在众目睽睽之下整理乳罩者乎?但鼓起小嘴涂口红者,随时随地都会出现,她们为啥一定要如此的干哉?恐怕和口红容易走样有关,有些太太小姐,往往把口红染到牙齿上,不要问,她懒的程度一定可观,盖天下最使人不舒服的,莫过于此,所以太太小姐吃东西的时候——好比,以吃汤团为例,她不得不把娇滴滴的红唇张而努之,其状活像一个刚下了蛋的鸡屁股,以便汤团连边都不沾的送进口腔。柏杨先生闲来无事,最喜去饭馆遥望,这个节目,动人心弦。
  嘴唇是女人身上最性感之处,涂口红的目的大概在于使男人看了之后六魂出窍。在美国,女人不涂口红是被认为不礼貌的,只有在故意表示轻蔑对方的情况下,才不乱抹。在中国则略微有点不同,一个从不涂口红的女人,可能被恭维朴素呀朴素,不过这种赞誉实在有点违背天良,如果他的娇妻连口红都不知道涂的话,他伤心之极,势非打别的女人歪主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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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死孩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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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嘴唇除了涂满口红,以悦男人外,第二个功用,恐怕就是接吻啦,我们这里说的接吻,固然说的是爱情的接吻,但也说的是亲情的接吻,你如果告诉朋友,发现他太太和一个男人接吻了一个小时,你的朋友必然大惊,但如果说明该男人也者,不过是他三岁大的小娃,他准甜然而笑。父母吻子女,有时候比爱情上男女的接吻,还要缠绵激烈。柏杨先生常看到很多年轻的母亲,不但吻婴儿的嘴,更吻其颊,吻其脚,后来索性吻其屁股,上帝赋给她们伟大的母爱,藉其动人的红唇表达出来,假设有孤儿旁观,定将热泪盈眶。
  爱情上的接吻却是后天的,这由孩子们往往拒抗大人接吻上可看得出来,他们小心灵实在讨厌那些男人的胡子嘴和女人的油滑脸。但那真是一桩悲哀的事,对一个男人而言,当他小的时候,有无数漂亮年轻的妇女吻他;等他长成大人,却只好吻那些根本不喜欢他的婴儿。一个孩子的成熟,在接吻上可以判断,无论男孩子女孩子,一旦觉得渴望着和异性接吻,便到了诗人所说的“负义的年龄”,父母的爱便关不住矣。
  中华民族自从汉武帝刘彻先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便开始了悲惨的命运,人们的思想被拘限在以孔丘先生为主,以及后来居上的朱熹先生为辅的狭笼子里。别的不说,即是接吻,我们文学作品中便从来不提,其他文献中更没有一字涉及,好像中国男女一个个都道德得不像话,从不接吻似的。幸好到了清末,《红楼梦》问世,才有贾宝玉吃胭脂之事,吃胭脂比接吻更美艳和更高级,一个女人闭目含羞的让男人把她嘴唇上的口红舔个干净,真教人魂魄全融。我们只学会了洋大人那一套,吻起来天摇地动,竟没有将贾宝玉先生吃口红的温柔蚀骨的艺术发挥光大,宏扬世界,真是可叹得很也。
  中国古风,夫妇间最理想的关系,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所以两个人走到街上,一前一后,若不相识。不要说二十世纪初叶,就是到了一九三○年代,日本在沈阳已发动事变,东北三省都没有啦,而中国人那时候如果看见有一对夫妇在街上走路时手挽着手,仍会大骇不止。记得彼时报上还有正人君子为文以惜之曰:“从前的人,夫妇在街上走时好像不亲热,心里却很亲热;而今夫妇走路时好像很亲热,心里却很凉。”这些话不知道有啥根据,不过却可看出圣崽们确实气得要命。这就使人想起上个月的一桩事矣,一对男女从台北乘公路局车去新店,在车上情不自禁,大接其吻,车上的人轰轰烈烈,闹了一阵,连记者也认为“这算什么话”?在报上发了花边消息。卫道之士的模样几乎一直都是从一个窑里烧出来的,对新生事物一律反抗,天天叹人心不古兼世风日下。
  要说孔丘先生和朱熹先生从不跟女人接吻,这话恐怕有点使人疑虑万状。孔丘先生如见了女人连心都不动,他的后代从哪里出来的耶?而朱熹先生还为了争一个女人,那女人不爱他,他就把她下到监狱,官司一直打到皇帝老爷那里,其风骚可知。不过凡是圣人者,都碰不得,从前碰之则坐牢,如今碰之则有被戴上“不爱国”或“侮蔑中国文化”等沉重帽子的危险。只是无论怎么说,接吻这玩艺,还是欧风东渐后随着洋枪洋炮打进来的,现在在大庭广众间拥而吻之的镜头虽然还很少,但电影上多啦,文学作品中多啦。台北的朋友,晚上如果去新公园参观一下,恐怕更是多得不像话。看样子,再过若干年,势将更为普遍,说不定在街上走着走着,就来一个嘴对嘴,再不会全车大哗,也再不会劳动记者发新闻也。君不见,夫妇在闹市挽臂而行,四十年前可能使全城为之爆炸,如今谁肯多看一眼耶。
  接吻,并不简单,有它至高的文化在焉,好比一个男人和一个漂亮小姐,相偕出过游矣,相偕看过电影矣,相偕跳过舞矣,走起路来也偶尔肩挨一下肩矣,然而是不是就可接而吻之乎?夫接吻者,好像一个电钮,不按这个电钮,你再努力,即令急得上吊,爱情之光也不会亮。也好像人的咽喉,便是再高贵的山珍海味,不通过它硬是到不了胃,这就有很大的机密埋伏其中。不该接吻的时候而硬接吻,除了吃耳光外,爱情也得垮。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在淡淡的灯光和月光星光下,在静静的房子中,拥而吻之,受用无穷,如果小姐刚在街上摔了个筋斗,或刚考了“托福”而不及格,你贸贸然吻之,岂不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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