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奇冤》第27/63页



旁听席里传出善意的笑声。

翠翠又说:你们笑啥?我和奶奶这两个月在外头找钱红阿姨一路靠要饭过来的相当辛苦了后来遇到了救过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们走到县城奶奶听说这儿要判我爹了我就跟奶奶坐火车来了。

这时公诉人说:审判长刚才刘翠翠确实讲了一个动人的传说做为杀人犯的女儿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一个八岁孩童的信口雌黄所以法庭应该继续宣判。

翠翠赶紧说:你们不能枪毙我爹我娘还活着我娘她没死我爹不是杀人犯!

公诉人对翠翠说: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刘翠翠看了看公诉人说:你是个大坏蛋我不理你。你为什么总是要枪毙我爹呢?

后面传来一片轰笑声。

审判长也笑着对翠翠说;小姑娘你说没死你得有证据才行。

证据在这儿!随着喊声望去只见赵玉香在刘锁林的搀扶下汗流满脸气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走进了法庭她不顾法警的阻拦向审判台猛冲。旁听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来冲着法警喊:让开让老太太到前面说话。

赵玉香高举着盖有大红印章的证明对审判长高喊着:我儿媳妇没死我儿子冤枉!

翠翠跑过来拉着赵玉香指着公诉人说:奶奶他最坏他非要枪毙我爹。

刘明柱大喜立即起身说: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赵玉香出庭作证。

审判长说:同意。

赵玉香走入审判区后首先将手中的《证明》交给刘明柱。刘明柱大声宣读:

证明

1975年6月2日我们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走进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肤白净相貌姣好身着蓝色衣服。

该妇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忆症。她语无伦次说是结过婚有一个女儿操青龙县一带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过两天后失踪。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耿宝权聂淑清何歪子何氏(签印)

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耿庄大队革命委员会(公章)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日

赵玉香趁此机会喝了口水回头看了看锁森又看了看趴在叶兰英怀里的翠翠自己安然坐在证人席上。

审判长和几名法官传看完《证明》后将《证明》转给了公诉人。公诉人看了一番后对赵玉香问道:刚才刘翠翠说的都是真的吗?

赵玉香说:是的童言无欺。

公诉人又问:你见到张玲玉了吗?

赵玉香说:没有。

这时公诉人不耐烦地说:你是不是只听写《证明》那几个人的描述就认为那个有精神病的女人是张玲玉?

赵玉香说:是的他们说的那个女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我儿媳妇。我用生命担保那个女人就是张玲玉她没死!只是现在不知道她流落到什么地方了。

公诉人又问:他们写这个‘证明’的时候你在不在场?

赵玉香说:我们当时在一起谈话还一块商量着如何写证明的事呢。

公诉人转身对审判长说:审判长这个证明一是取证程序不合法;二是出证的几个人都不认识张玲玉无法确认那个患有精神病女人就是张玲玉;三是我院提交的证据中张玲玉的母亲王桂花辨认亲生姑娘已经死亡是赵玉香亲自给儿媳妇张铃玉办理的丧事。所以张玲玉已死亡的事实不容置疑!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王桂花出庭凭证。

审判长批准后王桂花怒气冲冲的走上了证人席。

待公诉人与王桂花进行了一番确定池塘女尸就是张玲玉的问答后刘明柱上前问道:王桂花今年6月2日是你辨认的池塘女尸?

是的。王桂花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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