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撵(子峭)》第2/98页


庭审上诉否:不上诉

被执行死刑枪决时间:2004年6月17日

枪决地点:昆明

孟荦荦杀人事件

杀人者:孟荦荦;所学专业:心理学

杀人地:ZS大学(广州)

杀人宿舍号:417

杀人时间:2004年2月13—15日

被杀者:贾力勍、关亨、金以恕、沈优子(女)

杀人工具:铁锤

假身份证姓名:彭皓人

逃亡路线:广州——重庆——贵阳——凯里——雷公山——三都——荔波——月亮山——榕江——黎平——镇远——岑巩——铜仁(在前去梵净山途中被捕)

被捕时间:2004年7月21日

狱中文字:写小说和两封信:一封给亲人一封给女友

庭审上诉否:上诉(为了争取时间完成小说)

被执行死刑枪决时间:2004年11月27日

枪决地点:广州
2.-第一章
你敢肯定一百万年后,地球依然存在,依然绕着太阳运行吗?

我不敢肯定。我只敢肯定这一点:到那时候如果还有“人们”的话,那“人们”早就把我忘掉咯。就算偶尔提起我,也多半是作为犯罪学的一个标本。孟荦荦?噢,想起来了,就是那个制造了震惊全国的“2•23”大学杀人案的恶魔!冷血动物!自大狂!这种人还提他做什么!

人们准会这样说,我敢打赌。

甚至出于某种道义上的情愫,人们还会喷出一连串色彩飞扬的话来,冷漠呀,变态呀,怪僻呀,反社会呀,偏执狂呀,神经质呀,自以为是呀,自我封闭呀,自我中心主义呀,因贫穷而自卑、又因自卑而极度自尊呀,诸如此类。我仿佛看到一顶顶奇形怪状的帽子,纷纷投向我的脑袋。

我知道我的末日快到了。我现在只求一死,血债血偿。要不是我的代理律师多次怂恿,我绝不想表露自己的内心,任由人们猜测去。从被捕到现在,我的律师跟我谈了三次话,最后一次聊了很长时间,差不多两个钟头吧。我这个律师戴副眼镜,看起来比我大不了几岁,可能二十八九,捧起律师这个饭碗估计没多久,应该是初出茅庐,正想大干一番的样子。可是他言谈中总喜欢显示自己很老练,对专业问题游刃有余,这多少让我觉得有点滑稽。

我们第一次聊天有点紧张;这主要是他,那时候他还不了解我,我知道他心里老横着“杀人犯”这鸟念头。虽然他故意显得没那么回事,可惜这种故意被我看出来了。后两次聊天就随意多了。他发觉我这人还蛮有点意思,问了我很多超出他职业范围外的问题。可是我得说,就凭他那律师的脑子,不可能理解我,更别说进入我的内心。话说回来,这律师人还是蛮不错的,至少他跟我说话不摆那种臭职业架子,不弄出好像他是社会正义的伸张者和维护者,我的生死都在他一张利嘴上,其实只是他妈想多挣点钱,或者借我这案子的影响捞一个混账知名度。

可以说我们无话不谈,看守所对我还是网开一面,不刻意限制我们谈话的内容。当然咯,公务还是首要的。比如我律师说,只要我愿意,他可以尽力为我辩护,争取弄个无期徒刑或死缓,虽然这大有难度(他说到“难度”时有一种架势,就好像他做这行就是要挑战难度,迎难而上似的)。他还劝我在初审判决出来后一定要上诉,这是体现法律公平性的一个必要程序,即便无法改变初审判决(他说初审定罪铁定是死刑),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至少可以拖一拖时间。当然,他最关注也最感兴趣的,还是想通过谈话找到我精神有问题的迹象和证据。可惜没有找到,谈下来他反而发觉我思维敏捷,逻辑缜密。本来就是嘛,我一向就是一个正常人,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要是他竟然发现我精神有问题,那我敢说全世界的人精神都有问题。

律师找不到我精神有问题的证据,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在他观念里,一个精神没有问题的人做出杀人这种事,是不可理解的。越是不可理解,他越是对我的人生观起了兴趣。他转而想从人生观上找到一个解释的途径,也就是说,他想通过思想层面来追问我杀人的动机。总之,一定要找出一个动机,甚至我看他那架势,就算没有动机也要造出一个来,因为凭他所学,没有动机在犯罪学上说不过去。他说他看过一些犯罪心理学的教科书;我不用问就知道是些什么混账书。

顺便一说,我在大学所学的专业正是心理学。在我看来,那些教科学全他妈是瞎扯淡,那帮脑残的鸟人为了混个教授,你抄我我抄你东挪西凑胡编的,拣人家吃过的剩饭,自己的东西一点也没有。真正的经典却没几个人去读,比如我最欣赏的心理学家是弗洛伊德,可是一提到弗洛伊德,人们就把他说成是泛性论者,搞得弗洛伊德这名字简直成了性的代名词。其实这些鸟人压根儿就不懂什么是性,一说到性就全他妈想到男女之间那些混账鸟事上。

“作案总得有个动机呀!”这律师说(他坐在我对面一米五左右,以便近距离观察我),“你这样做究竟为了什么?”

“我没有动机。”我说,望着地面,“你看的那些书全是扯淡。”

“扯淡?”他笑了一下,“当然,我知道你学心理学的,不过……”他又笑了起来,仿佛在提醒我一个基本的常识:“杀人怎么能没有动机?”

“没有动机,——什么动机都没有,”我说,依然望着地面——近来我和人谈话总喜欢呆望地面,只偶尔抬头瞟一眼对方。

“那你怎么解释这一切,嗯?”律师问,顶了一下眼镜——他每半分钟要顶一下那混账眼镜。

“一定要解释?”我抬头看了他一眼。

“当然,这是我的职业习惯,也是分内之事嘛。”

我只能向他说,在我看来,人的行为不一定非得有一个动机;我干掉那四个同学完全是出于一时的情绪,傻瓜都知道情绪不可能有什么鸟动机,就像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憋久了要透口气一样,完全发自一种本能。

“你能不能描述一下那时候的情绪?”律师问。

当前:第2/98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