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氓丁逸》第4/338页
高总此时当然没有想到刘大探长的内心深处正在揣摩着自己的精神状态是否健康的问题,他想,看样子这刘探长的心里已经有点想法了,或许他会接受自己的委托?但他似乎想要了解更多的东西,这就不对了。
这点务必要和他说清楚,有些事情他可以知道,有些事情却不该他知道。不该他刘探长知道的,绝对不能让他知道,他也不应该要求知道,如果他知道了一些不该他知道的东西,对他来说,必然不是一件好事。这其中的关键,希望他能知道。
他恨不得把张学友《我等到花儿都谢了》那首歌的歌词改编一下,对刘探长深情唱道:“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该你知道的你不要知道……”想想自己五音不全,唱出的歌缺乏感染力,于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还好,幸亏他没唱出来,要不然这位高总有超过75%的概率会让刘探长当成一个正牌神经病以肢体间发生激烈冲突的方式在受人误解的极其郁闷的心情之下被屈辱地驱赶出事务所。所以,有时候一个人在某一方面太有才华的话(比如说这个高总如果万一在唱功方面很有造诣的话),并不见得总是件好事。
“这样做,当然是有深意的。”高总虽然唱功有限,但他认为自己嘴上功力了得,向来都是说得要比唱得好听。于是娓娓说道:“虽然有深意,但是,其中的原因我也不清楚,我只是受人之托而已。何况,对你我来说,知道得太多了也许并不一定是好事,我们只要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就行了,对吧,干好本职工作这才是我们的本分。”
刘探长从他条理分明的话中,并没有看出高总神智不正常的迹象,他暗暗松了一口气。
“还好他不是一个神经病,要不然害我狗咬猪尿泡(……啊,呸呸,***怎么把我自己比成狗了?……)空欢喜一场,说不定已经到手的几万块钱还得退回去。他***雄,神经病发作期间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万一他真是神经病,他的家人要是认真起来,打起官司来还是我输的面大。老子白帮他忙了几天去调查那家公司,没赚到钱说不定还要倒贴外包的商业调查费用和员工的费用,那岂不亏了大本了吗?还好还好,幸亏他不是一个疯子。”
“刘探长觉得这个业务可以接吗?”高总没觉察出刘勇的心态变化,觉得谈到这里了,该到了和刘勇摊牌的时候了。
刘勇想了想。把一个好人送到监狱里,并且还要判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似乎是有点难度,但并不是没有丝毫的可操作性。关键要看这人是什么样的人,他有什么个性?他的生活环境怎么样?他一般接触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如果对这丁逸有了充分的了解,再加上机缘巧合,把他送进监狱,判个三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这事倒确实有点挑战性,虽然有些缺德,但这么多的报酬,就算再缺德一些似乎也值得去做。
他打定了主意,为了这200万,这个案子是可以接的,毕竟这样的机会可不是每天都有,如果机会来了,那就一定要把握住。所谓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这事不能怪我,要怪也只能怪这个丁逸自己命不好,上辈子不积德,给人盯上了,摊上了这种破事儿。
好,那就干他娘的!
“什么时候你能把40万首付款付给我?”说完这句话,连刘勇自己也听出自己的嗓音有些嘶哑——可能是过于激动所致,他不禁咽了一口口水。
正文 第五章 偶遇
书香屋 更新时间:2011-1-5 15:40:42 本章字数:4900
丁逸一边拍着一个篮球,一边向自己的汽车走去。离篮球场稍远的地方就是露天停车场,他的汽车就停在那里。
每个礼拜天的下午他都会和朋友们在这个小区的院子里打上几个小时篮球,这小区离他住的地方比较远,所以通常他都是自己开车过来。
因为约好了要和女朋友方然在一起吃晚饭,他要早点回去洗个澡先,所以当其他人还在球场奋战时,他就和球友们打了个招呼,自己先行离开了。
小区很大,从停车场到小区大门,步行至少需要十分钟时间。
天很热,人们都躲在家里纳凉,虽然快到下午五点了,小区的道路上还是几乎没什么人。除了知了不知疲倦的鸣叫声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声响,很嘈杂(指知了的叫声),也很安静(指除知了叫声以外的其他背景声),更很汹涌澎湃(指丁逸心中此时对作者大人在写出这种妙笔生花的意境时自然迸发的极度崇敬之情)。
丁逸走到自己车辆的旁边,将篮球挟在自己臂下,伸手掏向自己的裤兜,他把车钥匙摸了出来,按了钥匙上的一个钮,是车辆启动键,键一按下,立即从车子里传出了一个温柔的女声,女声道:“车门已开,欢迎乘坐宝驴牌,祝您在行驶过程中不闯红灯,不打瞌睡,不撞人,即使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而让您能够顺利脱身……祝您一路顺风。”
丁逸的车里并没有人,这个女声是车辆的智能系统在车辆启动时发出的自动语音提示。由于丁逸的车极为高档,能够根据当地驾驶人员的普遍心理自动说出启动祝词,所以就有了“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这样的车辆启动祝词,也不足为怪。
丁逸一边听着这一祝词一边正准备拉开车门,这时候他听到小区道路的那一头传来了一个人急促的脚步声。
听这声音就知道是一个女人,因为这脚步声可以很明显地听出,这是高跟鞋走在地上发出的响声。高跟鞋与地面敲击的声音“铎铎铎铎铎”地很是悦耳。
丁逸下意识地抬起头向那边望了一眼。
他开车门的动作不由地停顿了一下。
这女孩身材真是好,虽然看不太清她的脸,但可以看出她的衣服搭配得很协调,高挑的个子,上身是半紧身的白色T恤,略短露脐,肚脐眼露在外面,是所谓的“另一只眼看世界”的样式,能够看出她苗条匀称白皙性感的腰身,下面则是简单的一条牛仔裤,远远看去,虽然装扮很是简单,但却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牛仔裤配高跟鞋,按照传统的穿着理论,本来是很不搭的,但这个女孩这么穿着,却显得很搭配。
其实作者大人想让这位女孩在没来到丁逸面前时就能引起丁逸的注意,达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效果,所以就安排了这个女孩穿高跟鞋,在丁逸还没有看到她的相貌时,就已经听到她悦耳的“铎铎铎铎”的高跟鞋声,这样的穿着,就算真的看起来不搭调,那也要被作者大人描写得看起来很搭配,否则岂不是会让各位观众认为是作者大人的安排失误?
这个上身穿白色T裇,下身是牛仔裤,脚下一双高跟鞋的女孩朝丁逸走了过来,越来越近。
就不知道长得怎么样,丁逸想,看她这身打扮,应该是个美女吧,脸型是很好看的瓜子脸,再说能把这么简单的衣服穿出如此韵味的人,长得应该不会丑。
他打开了车门,将篮球放入了车后座上。即使是个美女,现在她也和自己无关。呵,眼下要做的事,是开车回家,洗完澡后把方然接出来吃饭。
我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了。他想,不应该看到别的美女还想三想四。
虽然遇到的诱惑很多,但丁逸却不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至于他日后是否随便起来不是人,那却是后话了,但迄今为止,他还不算是一个很随便的人。
他关上车门,发动了汽车。Byebye了,姑娘,今天这只是一次偶遇,并且注定只是一场偶遇而已。丁逸在心里说。但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是想看一看这姑娘的容貌,因此也没急着开车便走。
那女孩越走越近,能看清她的相貌了。
丁逸眼前一亮。呜呼!这女孩果然是个美女是也。妈妈咪呀,而且是那种让人过目不忘的美女,丁逸的心里不由得惊叹了一下。
并且是丁逸内心里最希望得到的那一种类型。
这难道就是丁逸期待已久的一见钟情?
看清了她的面容,丁逸竟然有点喘不过气来的感觉。
比起丁逸的现任正牌女友方然,这个女孩和方然相比,虽然两人都是百分之百如假包换的美人,但却各有特色,款式不同。
美女有各种流派,比如说有复古派,有现代派,有纯情派,有婉约派,还有野蛮女友派,吃饭坚决不自己付钱派等等等等,这个女孩和方然就属于不同的流派。
至于这个女孩属于什么流派,方然又属于什么流派,由于作者大人一向粗犷,对于女性美的流派研究不深,所以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女孩的流派,正是丁逸梦寐以求的那种。
她的美丽让他有种想上去搭讪的冲动。
其实丁逸想去搭讪,并不仅仅单纯因为这个女孩的美丽——美丽的女孩丁逸见得多了,通常都是女孩去搭讪他而不是相反。而丁逸今天却想搭讪这个女孩,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女孩就是丁逸朝思暮想梦寐以求的那种型。
虽然主动去和陌生女孩搭讪并不是丁逸一贯的风格,但他却想为了这个女孩放弃他的惯有风格。丁逸也知道,斯文装B派现在不流行了,不如把自己的风格改为情场野兽派吧?他在心里鼓励着自己。
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女朋友的话,丁逸或许真的就会主动上前搭话了。虽然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但他的潜意识却在极力促使他去这么做——去和这个女孩搭讪,要来她的电话号码,约她出来吃饭,进而再向纵深发展,最后,成功地将她泡到手。
在看清这女孩的面孔时,丁逸似乎被电击了一下,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吸引到她的身上。就在一瞬间,他觉得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她,还是“深深”地喜欢上了她。
这个“深深”的程度究竟有多深,由于作者大人没有随身携带皮尺,因此也未能丈量清楚深达多少米,不过本书是一本小说,也不是什么科学读物,所以也不求精确,差不多也就行了,所以我们只需要知道丁逸第一眼看去就“深深地”喜欢上了这个女孩就可以了,至于有多深,深达多少米,甚至是多少公里,本书不做考虑。
为什么不让我早点见到你呢?为什么不让我在和方然确立关系之前就见到你呢?
在这一刻,丁逸在责问着上天,同时,也在责问着作者大人。
我是本书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啊,为什么你不好好照顾我呢?为什么你不早点安排我和这位姑娘见面呢?
不过,在本书中和作者大人公开叫板是一件极不明智的事,所以丁逸也不敢深究下去,只得在肚子里埋怨了几句就作罢。
恨不相逢未嫁时,这是丁逸看到这个姑娘时脑海里适时出现的一个成语,这个成语非常恰当地反映了他此时的心境。
虽然丁逸和方然现在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又没有结婚,他和方然之间并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个未娶,一个未嫁,都算是自由身,再说,即便结了婚了有了法律的约束,还可以选择离婚嘛,但丁逸到目前为止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他认为自己已经和方然确立了关系,既然两人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圈圈叉叉的事,就应该相互负责任,就不该再有其他的非分之想,所以当他在看到这个迎面走来的美女时,他对上天和作者大人充满了怨恨。
就像一个生性嗜酒的人用尽全部精力去寻访某种传说中的美酒,想去品尝它,但却始终没能找到,让他以为这种美酒只是一个传说,今生再也不会见到时,他却得知自己已经深度酒精中毒,只要往他嘴巴里滴上一滴酒精他就嗝屁,一闻到酒的气味就会晕厥,他不得不断了对美酒的非分之想,而此时,这种传说中的美酒却出现了。你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会不会埋怨造化弄人?为什么不在自己没有深度酒精的时候能发现这种美酒呢?
此时丁逸的想法和这个酒痴的想法是一样的。所以在他心里既埋怨了上天又埋怨了作者大人。
本来丁逸是相信一见钟情的,并且希望和自己的初恋一见钟情。所以他打算为他的一见钟情而守身如玉,但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处男生活,在他的经验里,并没有发生过一见钟情的事,当他以为一见钟情只是小说里的故事,于是向现实妥协,和不是一见钟情的方然确立了关系之后,在今天,他发现,他的一见钟情的对象却突然出现了。
就是眼前走来的这个女孩。
无可理喻。丁逸从来没有过这种感受。自己见过的,接触过的美女也不算少了,但这么让他一眼看上去就喜欢上的,还是第一次。
这种感受,就是自己梦想中的那种感受。
一见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