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破坏神之离殇》第2/249页


  至此几方势力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至今数千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劲来。天使一族在那场突围战中,伤亡过大,再也没有能力大规模进攻地狱势力。而地狱一族自己发生了叛乱,早就自顾不暇,也没有能力再大规模进攻天使和人类。而人类在几方势力的夹缝中勉为其难的维持下来一直至今





正文 本书简介
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4-10-31 11:46:45 本章字数:430

  我不幸穿越了,我不想穿越,穿越非我所愿,因为现实世界很美好,这里有所有我爱的人和所有爱我的人,我真不想穿越。但命运作弄,我偏偏遇上了倒霉的穿越。穿越到了一个残酷血腥的世界――暗黑世界。
  一路历练变强,遇到爱慕无数,但心存对现实世界的牵绊难以割舍的我,异常纠结,我爱无能了。
  不敢爱别人,也怕别人爱我。拒绝了无数柔情,辜负了很多人。可是命运再次作弄了我,在一系列阴差阳错之下,我在暗黑有了妻子,而且不止一位。
  她们爱我,无条件的爱我,千方百计地对我好,但我不知怎么爱上她们,我亏欠了她们。等到我有一天想爱时,爱人们却均已不在,我变成了行尸走肉的活尸,开始大杀四方。
  机缘巧合之下,我找到了回归之路,回到了现实世界,可命运再次无情的玩弄了我。
  我遭遇到,洞中方几日世上已千年境遇。昔日的红颜与亲朋,早已化作一钵黄土,我连哭的地方都没有了……







正文 本人对第一人称优劣的看法和体会
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4-10-31 11:46:45 本章字数:3877

  第一人称的优势和缺点:
  第一人称的优缺点并不能完全划分开来,因为二者是相互制约的,我们先说个游戏。
  大家对CS一定不会陌生,作为全球称霸的第一人称视角游戏,它的成功自有自己的特色和本钱。
  当你端着m4a1或者ak47冲上大路的时候,你是否感觉自己就像一名捍匪或者精英特警呢?当你的朋友在你耳边大呼gogogo的时候。
  你是否和你的队友产生了一种血脉相连的感觉呢?当你端着awp阻击的准星瞄准大门对突然闪出的敌人予以致命一击的时候,你是否有种主宰他人生死的快感呢?
  你能体验游戏的乐趣,在于你充分的代入了游戏中的人物,这也是第一人称写作的最大优势――代入感。
  小说虽然没有游戏直观,但是文字却给于了读者更多的想象空间,读者看着一个我快意杀敌,纵横异界,虽然明知道那个我并不是自己,但是仍然将书中的我和自己联系在一起,而书里的我,不过只是一个简单的心理暗示而已。
  让读者自觉的代入书中的主角,第一人称无疑是最快捷最简便的,不同于第三人称的全知全能,我始终用自己的眼睛去看这个世界,用自己的手去挖掘事实的真相,让我在书中如何从菜鸟成长为英雄的,我想不论是读者还是作者的我都会感到莫大的满足。
  第一人称写作的优势还在于它的真实和未知,书里的我永远不会知道下一堵墙下一个陷阱在哪?那里会出现什么?什么时候出现?我都不知道。而要处理好这些,我可算是费尽心思,但还是做得不怎么好。
  我可以听,我可以判断,我可以根据蛛丝马迹去分析,但是在我还没绕过这道墙越过那个坑的时候,这一切都做不得准,这和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是一模一样的。
  未知的未来和我不能感触的区域是第一人称写作的神秘之源。当我绕过这堵墙之后,无论遇到神仙还是美女亦或是妖魔都让读者感到真实不觉得违和。
  第一人称的真实来自于对主角的细致描述,其中包括了语言,动作,心理,因为主角就是我,我对自己的了解自然比旁人来的深刻,至少我明白每时每刻我的想法。
  甚至知道 自己下一刻将要付诸的行动。通过对我的详细描写,来唤醒读者内心的感受和思考,曾经有过或者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的读者,他们在看了这些描写后,或认同,或不认同,举个例子。
  比如猪脚是个英雄,但是第三人称是称呼他名字――某某,他的丰功伟绩都是这么叙述的:某某曾经在某地做过什么……小说写得成功的话,那容易让读者产生景仰的心情。
  反过来我们用第一人称的话,我曾经在某地做过什么,这样一来,小说往往是让读者获得兴奋的快感,让读者有一种梦想成真的感觉,而不是看着他人走向成功。
  第一人称还有一个优点,比较少被人提及,那就是它比第三人称写作容易上手,尤其像我这样的新人。
  但是它宛如那些所谓的邪派武功一样,易学而难精,比如在描写一个大场面的时候,第三人称需要费尽心机营造气氛,还要照顾众多人物的个性特点。
  而第一人称不用,我看见什么就写什么,我听到什么就是什么,其他人的揣测想法我哪里知道?自己心里想想也就算了,不必费尽心机的让这些东西看起来合理。
  因为都是以我个人视角和想法出发的,至于其他人的想法,我只能猜摸而已。
  抓住一点,不写其余,这对笔力不足的我来说,绝对是个福音。
  但也造成一个要命的缺点,它局限了,因为都是以我出发的。
  比如敌人把我DD,趁我倒地不起之时,绕道了我身后。这段是用第三人称来叙述,很容易。但第一人称就不能。
  而这就造成,我爬起来之后,本来在前面的敌人,突然出现在了身后,这样不免造成违和感。
  要处理好这种违和感,必须得加入我的猜测。但这么一来,又陷入了第一人称的诟病,显得拖沓了。
  而不拖沓又处理不了违和感,处理了违和感,又有拖沓之嫌。死循环了!郁闷啊!
  写第一人称如果没有代入感,无疑是失败的,而太过有代入感,好像也不讨喜。
  比如本书中的猪脚是男性,那么女性读者很难以男人的思维带入进去。
  同时如果情节中出现,猪脚被迫向权贵折腰,代入感太强的话,读者极可能出现这样的心理。
  怎么老子感觉是自己在下跪哦?妈13的!不看了!
  这往往让作者的我,欲哭无泪啊。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了!
  所以第一人称的优点虽好,但同样也是它的缺点,它最让人病诟的就是情节发展缺乏动力,人物尤其是配角缺乏个性, 而这恰恰也是我的软肋,文笔不足啊。
  第一人称必须要用自己的眼睛来看世界,那么能看到的地方就十分有限了,同样要以主角的视线来推动情节的发展。
  主角到了什么地方?要看到什么?要完成什么事情?得到什么思考?
  如何保证主角在每一个重要的场景出现,而不感到唐突,这些都需要精心的设置,而这往往是我最为缺少的。
  这也是第一人称难精的原因之一,没有一个缜密的写作纲要,让情节进行的节奏很难把握,我往往写了几十万字后就后继乏力的,节奏快的时候已经完成数段历险,收得无数美女,杀了n多妖魔了。而慢的时候却常常在原地打转,高潮还没到来,郁闷啊!
  而第一人称写作让人物失色,同样来自于主角的视线,人物,尤其是配角,要出现在主角的视线才有展示的机会,作者不可能单独开一个视角去描写配角的行动,而且即使主角看到配角,同样有很多限制。
  第一人称里不能出现上帝视角的,不然就会变成这样,雷人滚滚。
  比如经典的错误就是:她对我微微的一笑,左手偷偷从背后的口袋里掏着一把手枪。
  根据我的视线,应该在她的前方,而她面对着我,我如何知道她从背后的口袋里掏出的是手枪呢?还偷偷?
  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她对我微微一笑,突地掏出一把手枪。
  所以要突出一个,不预知性。因为我没看到,手枪是从哪里掏出来的,只看到她的手枪对准了我。
  还举一例第一人称爱犯的错误:我脸红了。
  试问,我能看见自己脸红吗?不可能随身带着镜子吧?
  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我感觉脸上发烫,想必面色如赤。
  像这样的错误我犯过不少,有一回竟然是这样写的。我看见自己后背上有一只毛毛虫。
  当时没觉得,等回过头一看。
  天雷滚滚啊,人的脑袋能旋转360度吗?能看见自己的后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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