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国际化的经济中》第25/39页



1986年7月中国正式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递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对当时的外贸体制包括进口体制进行了全面阐述,为日后的谈判工作提供了一个基础。

进口体制改革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下放进出口经营权,国家允许工业生产部门和地方经营进出口贸易,改变了由原外贸部领导的几家外贸公司集中经营的局面。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也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二是进口计划体制由完全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除少数重要商品仍为指令『性』计划外,大部分均改为市场调节和指导『性』计划。三是1984年1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从1987年11月10口起对42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进货单位在国内市场销售进口商品自负盈亏。四是进口基本上实行外贸企业代理作价的经营方式,这段时期的外贸体制改革为中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席位谈判创造了条件。

2.1988~1991年进口体制的深化改革

1988年~1991年这一阶段进口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了鼓励"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进料加工灵活政策,此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进料加工进出口的发展,使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迅速上升到40%以上。

第二,进一步改革进口计划和经营体制,缩小进口商品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绝大部分进口商品由各类外贸企业放开经营,只有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敏感的进口商品由指定公司统一经营或联合成交。

第三,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

第四,198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而品有53种,金额约占进口总额的1/3。

第五,我国在外汇和关税领域也进行了配套改革。

3.1992~1994年中国加快了进口体制改革的步伐

1992年中国取消了16种进口商品的许可证要求,两年内使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减少了2/3,中国还对外承诺要最终取消现行进口许可证办法,用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则的其他管理办法取代它。

中国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强外贸制度的透明度。到1993年底为止,中国已经公布了仍在实施的47个有关进出口管理内部文件,废止了122个内部文件,并承诺1年内公布所有文件,而且决定今后只执行那些公布的法律、规定、规则和条例。

在对外贸易法制建设上,1993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对我国开放地区货物的进出境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99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对外贸易法》。

中国在价格改革和建立面向市场和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机制方面也做出重大改革。

这些改革措施表明了中国"复关"的诚意,但由于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中国于1993年3月或稍晚一些时候复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正式生效中国复关问题随之转变为入世问题。

4.1994年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的自主改革

1994年以来,中国又进行了一系列自主改革。1994年进口体制的有关改革,主要是做为中国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之一出台的,它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改革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1993年底,中国制定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以公开的法规取代了过去的内部规定和目录管理,放宽了对机电产品进口的限制。

第二,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机电产品、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实行配额管理。

第三,国家对进口配额管理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实行非配额管理。

第四,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需进口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也已纳入上述规定的管理范围,但"三资"企业投资或自用的机电产品,仍使用原有管理办法。

第五,其他方面有关改革措施。一是放宽了对生产企业获得进出口权的最低要求,二是发布了《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的暂行规定》,决定在上海浦东和深圳两地进行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

二、我国外汇体制改革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贸易为目标来评估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组成部分的外汇管理,建国四十多年来的主要任务完全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因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仍存在差距。

1979年以后,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我国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到入世前夕我国外汇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1979~1991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这一时期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立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专门行使管理外汇职能;1982年,国家外外汇管理总局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改称国家外汇管理局。

(2)制定外汇管理法规。1982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随后,又公布和颁发了多项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如《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等。通过公布和颁发以上外汇管理细则和办法,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3)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办法。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按照收汇的全部和规定的条例,将外汇卖给国家银行的部门地方企业相应数额的外汇额度,即使用外汇指标。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本建立了外汇留成制度。1988~1991年还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

(4)建立外汇调剂市场,调节外汇市场。1979年实行外汇留成办法以后,有的企业虽然有留成外汇,但不能自主分配使用或者没有必要使用外汇,这些促进调剂外汇余缺措施的出台。从1980年10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先后发布了几项有关外汇调剂的暂行办法和规定,允许有留成外汇的国营和集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调剂外汇价格通过中国银行等渠道把多余的外汇卖给需要外汇的国营或集体企业,使一部分外汇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分配,从而使一些有进口愿望但无外汇来源的企业经营进口成为可能。经过几年的试点,1988年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在北京成立,外汇调剂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现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外汇调剂中心,为扩大进口提供了便利。

(5)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金融体系,引进外资银行,改革汇率制度。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并被批准经营外汇业务。后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成立了一批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到1998年底,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84个代表处,其中包括257个银行代表处;外国银行在中国22个城市和地区设立分行162家。外资银行的引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这一时期,人民币的汇价发生了较大的浮动。首先1981~1984年,我国的汇价制度除继续保留公开的外汇牌价外,另外还制定了内部结算汇价,出现了两种汇率并存的局面,"双重汇率制"。贸易内部结算汇价基本上符合当时我国的出口平均换汇成本,消除了人民币长期的高价问题,大大提高了出口的积极『性』,我国的国际收支连续几年保持较大的顺差。后来经过多次调整,到1991年4月9日起,中国对汇率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或一定弹『性』的汇率制度,建立了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不定期调整汇价的汇率制。从1980年我国外汇调剂市场开始试点到1988年全国外汇调剂中心的成立,我国汇价制度再度出现官方汇价与外汇调剂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2.1994年以来外汇体制改革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这些揭开了从1994年1月1日起的中国外汇体制重大改革的序幕。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1月14日对原《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又联合发布《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从而对出口收汇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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