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尸炼魂咒》第1/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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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尸炼魂咒》
作者:张大牛
  
  楔子
  杀人的滋味
  我想杀人。从很小的时候起,我就想要杀人。我的意思是,那种每个男孩都有的破坏和毁灭欲,在我身上表现得特别强烈。我经常在千辛万苦拼装完成坦克模型之后一拳砸下,幻想伟大的狙击战士张大牛又粉碎了超级大国的坦克混编军团进攻;也曾将买来的人偶模型放置于煤炉的炉膛当中,一边炙烤一边发出满足的大笑。高中时无来由地从教学楼一楼走到六楼,将走道电灯开关全部砸坏,之后在周一的全校大会上,诚恳聆听校长大声谴责不良份子破坏美好校园,同时表现得义愤填膺痛心疾首我见尤怜等等等等等。
  
  但是这一切都不如杀人。
  
  我想。
  
  只要两秒钟,一个热乎乎的玩意,一个百把斤的东西,一堆美或丑的肉,一个父亲一个儿子一个妻子一个女儿一个歌星一个商人一个领导一个农民一个百无聊赖的闲人,一个年度工作积极分子,一个靠救助金苦苦打拼直至成功步入上层社会的精英,一个正在策划一宗大案的巨盗,一个红杏出墙正在和老公闹矛盾的妻子,一个整天除了手淫就是上网看他妈玄幻小说玩他妈网游的混蛋大学生,就全都得完蛋。
  
  包括年度积极奖金、分期付款的房子、为抢银行准备的枪支、对老公无聊的负罪感、还有塞在床下沾满干涸精液的手纸,都完蛋了。
  
  这就是杀人的魅力,两秒钟的行动可以毁灭数十年的努力。
  
  可惜我不敢。
  
  就算我敢,我也不愿面对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舆论。正如大街上无数美女走过却都没有被我强奸――因为干这事儿的成本和所得完全不成比率。我不能为了一时爽快就后悔终生。
  
  而就操作层面来讲,杀死一个可怜兮兮的老太婆未免缺乏美感,而那些面目可憎孔武有力的目标又非是我能力所能及。
  
  好吧,退而求其次,我坐在电脑屏幕前面,狠狠敲击键盘。
  
  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已经在电脑里杀了很多人,可是恕我直言,杀得实在不够爽快。一个超级魔法远古禁咒下去,十几二十万人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与之相对的是正面角色的死亡――这些家伙总是衣衫整洁一尘不染慢慢倒下,同时大发豪言壮语,若是女性角色就得再加个主角拥抱临死吻别大地震动晴空暴雨之类。
  
  这是死人吗?
  
  死人,就是七窍流血、眼珠暴开、头骨碎裂、脑浆溅射、喉管外挂、脊椎脱出、开膛破肚、心脏捏扁、肋骨倒刺,其他脏器流满一地,同时还得屎尿齐流,并辅以大量血浆伺候。
  
  杀人也千万不能用什么魔法、仙家法宝,那都是娘们儿用的玩意。男子汉用什么?《半条命2》告诉我们说,钉钩!《德州电锯杀人狂》告诉我们说,链锯!《未来战士2》告诉我们说,六管加特林机关炮!张大牛告诉你们说,用手、用脚、用牙齿、用锤子、用筷子、用牙刷、用订书钉、用球棍、用板凳、用你电脑后面乱七八糟的电线、用显示器、用机箱……因为现在是杀人,不是拍大型古装神怪武侠大戏,OK?
  
  为了给这件事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这个故事选择的被杀者是,丧尸和日本人。
  
  我喜欢看恐怖片,主要是那种消耗数吨番茄浆的美式恐怖,每当看到无数千奇百怪面貌狰狞的丧尸将弱小无助的男女主角各色人等团团围在某个并不坚固的堡垒,就会乐不可支不可自己,然而结局却总是让人失望――丧尸们既没有将主角碎尸万段饱餐一顿,主角也没有将丧尸全部杀死杀到血流成河惊天动地遮天蔽日,而总是可耻地以逃跑告终。印象里唯一的例外是《群尸玩过界》,主人公一览众尸小一往无前一心一意一根筋跳到底地杀丧尸,杀杀杀杀杀杀杀,虽说用的武器有点不太爽快,总算为我们后来不幸的主角们树立的榜样。只可惜他似乎后继无人,后来的白痴们在看到丧尸吸血鬼狼人鬼魂怨咒的时候还是大呼小叫惊惶失措夺路而逃,毫无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我想告诉那些导演:这、很、不、爽!
  
  试想――那么一大片行动缓慢面目可憎,口中还不时怪叫的玩意,如果这时候可以有一件趁手的武器,就给他杀杀杀杀杀杀杀杀过去,那该是多么爽爽爽爽爽爽爽!
  
  既然都他妈是假的,为什么不让主角变成一泡烂屎,为什么看到僵尸要逃命?为什么不怪笑着迎上去,掏出丧尸们的牛黄狗宝?
  
  有个警察外号叫“杀通街”,有部电影叫《杀出个黎明》,我就想“杀通街”,“杀出个黎明”。
  
  很想很想。
  
  所以就有了这个故事。
  
  ×××××××
  
  上面这段话写于05年初吧……这个故事自04年10月份写起,到那个时候,差不多写了七万字。有朋友反应说:“OK,动作戏很多,剧情也还算紧凑,可是丧尸在哪里?”(因为当时的书名里带一个“尸”字)。我想其他读者可能亦有此一问,所以写了这段话出来,叫读者不要着急。
  
  可是没有料到,过了年,就是实习,在一个鬼地方干了三个月,然后写毕业论文,呃,或者说“借鉴”毕业论文,和同学喝酒打屁,在校园里无所事事地幽游,带着惆怅的心情品评大一美女,随后各奔东西。
  
  工作正没着落,有朋友介绍到家乡附近一个小镇上班,待遇虽和民工朋友相仿,工作终归轻松些,于是便去。去了之后发现,单位附近网吧极远,环境极差,自己囊中羞涩,亦买不起电脑。是以拖拖拉拉,短短五十万字的文,居然搞到现在。
  
  不过总算是写完了,也算对自己、对读者有了个交待。
  
  现在看来,上面那段话未免太多幼稚轻浮,也没有切中故事的中心,不过终归是自己写的,权且留着,也叫人得个乐子。
  
  请阅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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