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城》第2/73页


父女二人孤零零的昏倒在沙漠虽然是件令人十分诧异的事情,但老人的解释却实在是一个合理的解释。
如果你跟着大队商队到土城投亲,如果你在路上遇到了狂风暴,又在天昏地暗中遇到了马贼的趁火打劫,就算你在这条路上走了几十年,每年走上几十回,你也一样会迷路,也一样会不幸和同伴分开,既没有足够的水也没有足够的粮食,说不定还没有这么好的运气获救。
原来老者名叫林远南,女孩儿芳名林茗青,两人本是要随众到土城投亲,却没料到会有这次劫难。
林远南叹道:“好在遇上诸位大侠,若非如此,我父女二人早已葬身于此了。”
李笑天笑道:“老伯不必客气,四海之内皆朋友,能在这荒漠中相遇,也是一大缘份。”
这确是一段很好的缘份,尤其是能和林茗青这么美丽而且活泼的女孩子相遇。要知道美丽的女孩子虽然难得,但你知不知道,一个女孩子最美丽的不是她的容貌,而是她的智慧和内涵,那才是更长久更值得欣赏的美丽。
而唯一比一个聪慧而又活泼的女孩子更令人欣赏陶醉的,只有一个既聪明又活泼又美丽的女孩子。
林茗青就是这样一个女孩子。
所以李笑天和她聊得非常愉快,她好象总是能迅速了解你所想的,总是能迅速找到你喜欢的话题。所以李笑天一路上和她谈谈说说,再也不觉寂寞。
“你是不是要去遥远的地方经商?”林茗青问李笑天。
“是的。”
“你知不知道这一路上有很多很可怕的人和事,比如马贼。”
“我知道。”李笑天点头。
“那你怕不怕?”
李笑天挺起了胸膛,虽然他的胸膛既不宽阔,也不伟岸,但每个青春年少的少年在美丽的女孩子面前岂非都极力想显得象个大丈夫?
“我不怕!”
“那你有没有见过被大刀一刀砍去的人头,有没有看过用双手去挡马匪劈下来的长刀,活生生地给斩掉双臂,有没有看过母亲怀中的婴儿给硬夺了去高高地抛向空中?”
李笑天只能承认没有见过。
“我见过!”林茗青美丽的双眸突然收缩,她这段日子的经历实在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她柔弱的神情实在令人痛惜。
“我虽然没有见过,但我保证只要你和我们在一起,就永远不会再经历这么可怕的场面,你实在不必再担心。”李笑天将胸膛挺得更高,就象每一个骄傲的年轻人在自己的意中人面前所做的一样。
“那你会武么?”林茗青眼中的神色似乎非常怀疑。
李笑天微笑道:“我三拳能打死一头老虎。”
驼队众人一齐哄笑起来。
林茗青娇笑道:“我不信,你骗我。”
李笑天笑得更加开心,坏坏地笑道:“我也不信。”
林茗青嘤咛一声,脸一下红得比苹果还红,嘟起嘴道:“原来你真的很坏。”
当一个女人如果告诉你你很坏时,通常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就是你真的很坏,另一种情形就是她至少有一点点喜欢你,‘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就是这个道理。
李笑天虽然并不太明白这个道理,可是他听了这句娇嗔之后,心里却是说不出的舒服。
驼队众人笑得更大声了,林远南静静的看着两个少男少女打闹逗趣,他的眼中充满了慈爱。
这实在是一段令人愉快的旅程,完全可以让人忘掉所有可怕的经历,所以,连续走上四五天后,不知不觉一段长长的旅途已给抛在身后,他们几乎已经接近了沙漠的边缘,再行一日,便会到达土城了。
所有人都很欣慰,楼兰王国的土城实在是令这些出门在外的旅人心情愉快的地方,既有舒适宽大的床,也可以美美地洗上一个澡,把满身的汗泥和沙尘都洗得干干净净,还可以痛痛快快地喝上几大碗美酒,好好地醉上一醉,醉了之后除了赌赌钱之外,某些胆子大点的男人还可以有其它消遣,无论如何,有种古老的职业在哪里都是有人做的。
这实在是很惬意的生活,对于这些用自己性命求生存的粗豪男人来说,这已足够。
所有人的脚步都加快了,他们甚至偶尔还能碰上其它的商队。
所以当他们听到前面不远处想起了一阵密集的蹄声的时候,人们毫不奇怪,以为不过又是一支商队而已。
只有李当的眼睛在发亮,他举手喝令驼队停了下来。
他似乎有一种对危险天生灵敏的嗅觉。
来的的确不是商队。
因为绝没有任何一支商队会全身劲装黑衣装束,也不会把自己的脸都蒙起来,只露出一双黑洞洞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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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种人会这么穿戴,那就是马贼。
马贼来得好快,一百余骑疾驰过来,在离驼队几丈的地方,为首的一个黑衣人左手一举,所有人便齐刷刷地停了下来,李当知道要马儿在快速奔跑中突然停止,极是困难,可想而知这帮马贼也不知练过几千几百遍,才能做到这般整齐划一。
林茗青和林远南的脸已经开始发青,似乎没有想到厄运这么快又降临到他们身上。
可是一双温暖的手握住了她的小手,林茗青侧脸一看,李笑天正镇定地对她微笑,他的笑容很灿烂,虽然他文质彬彬并不象打得死一只老虎的样子,可是他的目光为什么这么温暖?温暖得几乎要让她改变想法。
为首的黑衣人并没有说话,他露在黑布外面的双眸冷冷地扫视着猎物,正象他做过的几千几百次一样。
他没有急着动手,他相信只要他和他的队伍即使什么也不做也会有足够的威慑力,他喜欢看着人们因恐惧而颤栗,因为无法逃避的结局而绝望,这就是权力的魔力!
李当说话了,他的神情还是那么淡漠,除了他那双发亮的眸子,他的神情几乎没有任何改变。他淡淡地说道:“好马。”
黑衣人听过自己的对手各种各样的话,可是从来没有听到过这么奇怪的话,他怔了怔,沉声道:“确是好马。”
“我这辈子很少同时看到这么多的好马,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黑衣人笑了,虽然他的嘴掩在黑布下面,但他发亮的眼睛随着笑容轻轻眨了一下。
“能让烈火战神感到高兴这是我们江湖后辈的容幸,可是我好象不是专程带这么多人马来给李大侠欣赏的。”
骆队起了一阵骚动。
烈火战神,这个响当当的名字已经隐迹江湖二十年,可是,上了年纪的人都不会忘了那把刀和那把刀上的烈火!
而他们的李总管竟然就是大名鼎鼎的烈火战神,没有人能够想到这一点,虽然李总管这二十年来总是能够平安的将驼队从关内带到关外,再从关外带回关内,可是不管多么艰难危急,他却从来没有用过刀,他甚至都没有佩一把刀。
而烈火战神却是以威名赫赫的烈火刀法扬威江湖!
如果连相处二十年的老伙计也不知道李当就是烈火战神,那么,这黑衣人又是如何知道的呢?所有人都这么问自己,对所有人来说,这都是一个谜。
李当淡淡地笑道:“难道你除了给我看一看这些可爱的马儿之外,还想送几匹给我?”
任何人都可以从李当的口气中听得出轻视戏谑之意,他竟浑没有将这上百精骑放在眼里。
黑衣人的胸脯已经在高涨,他一直是一个骄傲自信的年轻人,虽然面对的是二十年前的一代武林大豪,但年轻人的热情使他不相信李当会有传说中那么强的武功。
他的师傅是江湖中非常非常有名的人,他的一柄刀也已下过二十年的苦功,已经有很多江湖上很有名的人都已倒在了他的刀下,那些人没有倒下之前,也都有响当当的名号,可是现在都已化作了他的声名。
更何况,面前这个平静从容的老人这二十年来一直是他追赶的对象,是他发誓要击倒的对象。
黑衣人的手紧紧地握住刀柄,他的脸已经因兴奋而发热。
可是他没有出手,他并不是一个轻率的领袖,即使在面对李当这么令人难以忍受的挑衅面前。
他告诉李当:“我既不是来请你欣赏我的好马,也不是要将马儿送给你,我是马贼,我要抢你的东西。”
他的话很直白,也很有趣,李笑天觉得他真是一个有趣的强盗。这个强盗很有礼貌地告诉他们要抢他们的东西,而不是一上来就乱砍乱杀,李笑天不能不承认这种强盗很难遇到,也许这辈子都只能遇上一次而已。
这个很有礼貌的强盗不等李当说话又说道:“我不但要抢你的东西,我还要杀掉你,替你的结义兄弟杀掉你。”
这实在是一句很奇怪的话,可是李当居然好象听懂了这句话,他的神情似乎也有些激动,他问道:“你可不可以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黑衣人眼睛逼视着李当的双眼,一字一顿地道:“雾―红―血!”
这三个字似乎有一种不可思异的魔力,李当喃喃地慢慢念道:“雾红血,雾红血。”
李当突地长长叹口气道:“我的结义兄弟叫做雾红斩,你叫做雾红血,原来你想用仇人的鲜血洗尽他的冤屈。儿子替老子报仇本就天经地义,公道得很,公道得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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