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仙》第14/1377页
忽然锣鼓喧天,礼炮更加响亮,巨宅正中的朱红色大门前方来了一支送亲的队伍。一顶八人抬的花轿而至,只见花轿上装饰着龙凤,用朱红色的千年藤子编成座椅,踏子与门窗,内有红罗茵襦,软屏夹幔,外有围幛和门帘,窗帘。
罩轿子的帷子都选用大红色的彩绸,并绣有富贵花花卉,丹凤朝阳和百子图,并缀以金丝银线。
这些物品的用材都十分的讲究,都是世间罕见的宝贝。
花轿落下,一名年青英武少年从门口向着花轿走去,那少年生得眉直眼阔,鼻梁高挺,用金色发带绑了个端正的发髻。
肤色为小麦色,肩宽臂长,显得孔武有力,一身锦衣华服,风度翩翩,那男子径直向花轿走去。
掀开轿子的门帘,轻轻牵出一盖着红盖头的女子。
前来贺喜与看热闹的人很多,有些人边看边聊着天,有人说:”此女就是江萍儿,司徒公子的媳妇,就是三年来一直在打理府上琐事的小姑娘。
那日在北漠荒漠,叶临风已经知晓此事,三年后,他还记得当时心如刀绞的滋味。
叶临风与江萍儿的结识,是一个偶然。
叶临风离开混元仙宗之后的几年里,在一次逃命躲避别人追杀的的途中,遇到了孤苦无依同为孤儿的江萍儿,几年里他们同甘共苦,心意相投。
自幼无父无母,江萍儿把叶临风当作了世上唯一的亲人。
由于追杀叶临风的人太多,所以只好让江萍儿先与自己分开,并约定等到叶临风变得足够强大时再迎娶江萍儿过门。
那时他们还小,却已经情窦初开,人生,最难忘记的或许就是最初的。
谁知世事难料,白云苍狗,只不过半年而已,却也能足够改变一个人了。
叶临风苦笑一声,有的只是无奈。
叶临风知道以他目前的修为是根本不可能比得过司徒家的大公子的,就连财产与势力也不如他。
唯一的优点就是叶临风经历的磨难比较多,内心也无比坚强,也只有这一笔宝贵的财富了。
但是一个人就算再坚强,当看到自己心爱的女人跟了别人,也会一阵心痛,尤其是一个比自己强大的男人抢走了自己的女人,这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无奈。
已经渐近黄昏,如果是平常人家的婚宴,客人也大多会散去,而这司徒家宁威府此时却是宾客满堂,灯火通明。
浓浓的酒香菜香飘满了街巷,听人说这次中域的皇子也前来贺喜,只是一般人难睹龙颜。
大地沐浴在余辉的彩霞中,护城河上妆成一抹胭脂的薄媚。
厚厚重重的云雾盘踞在天空,夕阳只能乘一点点空隙,迸射一条条绛色的霞彩。
叶临风没有离去,而是静静的站在宁威府前,默默享用夜色来临之前的浪漫,血色的浪漫,残缺的回忆。
不知不觉中,黄昏已过,黑夜悄然而至,漆黑如墨的夜慢慢的晕染了整片天空。
“好了,就这样吧,缘分尽了,也无须再多说什么,就祝你幸福吧。”叶临风喃喃自语,转身就要离开。
忽听一句:“废物小弟,请留步,还未一叙,怎么就走呢。”一身锦衣华服的英武少年龙行虎步的朝着叶临风走去。
叶临风默不作声,他认出这人正是司徒公子司徒青云。
司徒青云一招呼,家丁把前来道喜的宾客都招了出来,他要当着所有宾客的面讥讽叶临风。
“没想到三年后又见面了,萍儿已经修成了天灵眼,她知道你来了,你们的事她也告诉了我,连萍儿都已经修成了天灵眼儿,你的修为至今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你果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废物。
你们的事在我看来不过幼稚的很,十几岁就私定终身,你不觉得可笑吗?也许,萍儿那时只是一时冲动,你却当真了。你这个废物,有什么资格跟我抢,你拿什么抢?就以你现在的灵启境界,我一根手指就能把你戳死。你看你那寒酸样,整天背个破木箱,我家碧云山庄的库金三世也用不完。今天要不是萍儿拦着我,我非要取走你体内的混元仙精。我司徒青云告诉你,你体内的混元仙精迟早是我的囊中之物,以后不止你体内的混元仙精是我司徒家的,天下所有的混元仙精都将归我司徒家。况且我司徒家也费尽周折收集了一些也不差你一个,今日暂且放你一马,免得让别人说我是在欺负一个废物。”
司徒青云很是强势,说出的话字字如钉子一般砸入叶临风的心中。
体内热血不断上涌,叶临风再也不能抑制内心的愤怒,一双丹凤眸已经赤红,他决定今日就算不揍司徒青云一顿也要在他婚礼上大闹一番。
叶临风抬掌扇去,自从与残缺古碑制定血契并且破境之后,肉身变得非常强悍,强悍程度甚至快要赶上古碑。
这一巴掌扇过去,司徒青云的脸立刻紫红一片,叶临风抓住这个机会,又是一巴掌,司徒青云嘴角沁出血迹。
司徒青云原本能够躲过这两巴掌,是他故意不躲,他认为以叶临风灵启初境的修为,一巴掌打在脸上他的手定会立刻折断,却没想到叶临风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破入道我境,而且成功与残缺碑石制定血契,肉身强悍无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