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的敌人》第37/41页
从进步意义上说,这种横冲直撞的潮流是对过去长期忽视爱情的婚姻现实和社会习俗的冲击,是对“低质量而高稳定”的家庭特点矫枉过正的批判。这种时髦是难以抵御的,它在伤害家庭情感的同时,又刺激人们自结婚时就必须矢志于为营建一个生机勃勃的健全家庭而不懈奋斗,鼓励人们不再草率地组成更多的徒有虚表的婚姻。
但总的说来,婚外恋行为对家庭生活还是一种威胁。婚外恋的女子尽管可以勉强招待丈夫的性要求,但是爱心却一去不返了。婚外恋的男人尽管依旧乐于持家,照顾妻与子,但却很难再有热情去与配偶缠绵。这种家庭在基本内容上已变得残缺不全。说这种既不能继续投入全部的情爱给家庭,又不能完全满足婚外情人感情的方式是高尚的补充,不如说它是在偷偷摸摸地体验犯罪心理的乐趣。长期下去,当事者心中就会有一种阴森的想法形成――泛性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触及婚外恋现象时,人们可以隐约地感到,谈及这个问题时所溢出的世道不古的叹息中,隐含着一个“女人是祸水”的潜台词。实话说,我们不该把不忠诚的女人想象得那么可怕。卷入这个浪潮的女人多数生性敏感,她们从青春期时就已变成犀利的精灵。从内心世界上讲,他们比男人更容易感触到痛苦,更容易对异性的诱惑动心,只是她们掩饰的程度要比男人深得多,她们梦想的完美生活也要比男人逼真得多。当一切难予实施时,她们就很容易伤感和孤寂,很容易通过种种方式排遣自己作为女人的不幸。稍长的年龄使她们自信在几个朋友那里得到不同的感情安慰是安全无害的。那种生性纵欲和对物质利益贪得无厌的女性,尽管我们处处可见,但静下来算一下百分点,还是很少很少的。每当我熟识的女孩子,由于感情的需要超出了众人的容忍限度而被描绘成那种女人时,我对我们残忍的深入骨髓的庸人心态便会感到全身的憎恶。
中国自古以来是用束缚妇女的方式保持她们的道德,人们似乎从不设法使她们获得内心的自制力,或者消除使她们不得不“不道德”的隐患。大家所作的一切,不过是把她们关在家里,裹上小脚,不让一切机会接近她们。所有这些观念性的错误,使女人置身于受其难而又必须负其罪的悲惨境地。人们把批评放在女人的不检点上,而让男人逃之夭夭。
实际上,婚外恋现象的起因还是在根本的婚姻制度上。但是,如果我们假设这种制度的暂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该着手对结婚的人进行高质量的婚姻艺术的培训,让那些渴求家庭稳固而又心灵敏感的人们,每当遇到问题时都能尽量在家庭内部寻找答案,以维持这种婚配制度合理的假定性。目前,许多人分床而栖,以保持新鲜感,经常去外省出差以增添生活的丰富性。一部分人利用这种方法达到了调节生活的目的,然而另一部分人,却仍旧不能,对他们来说,婚外恋恐怕还是一种愚蠢而又离不开的办法。
离婚家庭:感情确已破裂的家庭。
一九八六年冬天,北大研究生会女生部举办《爱情与婚姻问题自由演讲晚会》,我率先作长篇发言,明确表明我对离婚的看法。大致意思是:离婚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如果应该离婚,离婚就是一件好事。这个发言赢得了二十岁以下的学生们的热烈掌声,与此同时,我看到许多四十岁以上的记者在摇头叹息。那时,离婚是一个可怕的字眼儿,全社会都公认它是贬义词,而离婚者竟被认为是道德上有缺陷。那篇讲演录音今天听起来平淡无奇,当时却引起了巨大骚动,听众当场就怒不可遏地相互吵骂起来。可是一到九十年代,离婚却如同婚外恋一样变成了时髦的事情,以致于我倒想对离婚的轻率态度适当说几句劝谏的话,不是像八十年代的职业道德家那样,劝说人们在婚姻业已崩溃的时候不去办理离婚,而是奉劝大家提早防止婚姻走向崩溃,用艺术的方式浇灌它。
如果我们对洋人说最近自己离婚了,恐怕他们都会感到不知说什么好,然后打破沉默说:“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是的,美国人对于离婚很熟悉,很能接受它,但这并不是说美国人认为离婚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他们只是在认识到自己的婚姻困境已经无法挽救的时候,才不得不接受这个不幸的事实,果断地同意离婚。但他们并没有那种对于离婚的幸福感。奇怪的是,我们却能从许多中国人的话里听出,他们对离婚似乎是感到自豪的。如果是在前些年,我们很容易解释它,它是对保守的离婚观念的变态反抗。可是现在,离婚的保守观念早已被连根拔除,因此我们已失去了为它高唱颂歌的基础。
一九八零年《婚姻法》实施不久,“遇罗锦离婚案”率先爆发,曾沸沸扬扬地引起很长时间的观念冲突。尽管遇罗锦像她的哥哥遇罗克一样,曾被中国人认为不是好人,但她勇敢地挑起了那场旷日持久的对离婚问题的论争,毫无疑问,这场争论极大地推动了国人婚姻观念的进步。今天,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无须通过法院裁决。过去,我所知道的办理离婚时间最长的诉讼是25年,而今天处理一桩离婚案子的最短时间只需几个小时。总的看来,社会环境对于破镜子粘好了裂口也要重圆的要求,早已不再严厉。
不过,对于个人生活而言,离婚并不等于说不是一种极大的失败,尤其是对女人的荣誉感而言。这里,我想把恩格斯的两段话,一段抄给保守主义者,另一段抄给放浪形骸的极端个人主义者。
抄给保守主义者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中的一段话。这段曾经非常非常著名――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抄给放浪形骸者的,是恩格斯写给卡尔・考茨基一封信里的一段话――
如果这种本性表现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么他自己应当承认,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本性或者应当加以抑制,或者就使他和别人都陷在无心境的悲剧冲突之中。
逻辑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在形成家庭和养育子女的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和而基础不好、一方或双方在大事上有过失、性生活不谐调,由于爱情没能保持自我更新,原有的储蓄又很快被挖掘一空,于是爱情精疲力竭地枯萎了;而青年人又很难像垂暮的老人那样,用渐渐培养起来的家庭友谊,去取代劳累的爱情,于是生活变得黯然无光;这时,一旦有外力出现,家庭便自然加速度瓦解。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双方基本已依照各自的意志,慢慢培养起了对对方浓厚的敌意。及至提起离婚诉讼,一切成为无法改变的定局。所以,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
这个逻辑一方面告诫着保守主义者,应该彻底放弃圆镜的迷梦,另一方面则蕴含着一种启迪――破坏家庭和气的症结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加以杜绝――我们都非常了解自己的配偶,非常清楚地知道按动哪个按钮能使其一下子怒火中烧,我们也同时知道配偶爱听什么,按动哪能一个按钮能安抚他。静静地想一下,情况就是这样简单。可是,由于那种忘记不了的积怨和敌意,我们一遇到冲突,反而偏偏去按相反的按钮,而且双方都孩子气地按个不停,把事情挑大,事后还认定这就是必须终结这门姻缘的全部理由。
弗洛依德曾经描述过人们对于配偶的过高的预先估计,即“理想情人”的梦想,也就是二十三岁时的那种浪漫的梦想。实际上,恰恰是这个梦想从根本上导致了婚后的强烈失望。心理学家伊斯瑞尔・查尼在一次对婚姻的有争议的研究中,也对这种爱的神话提出了质疑,因为美好婚姻的主要困难在于,生活中的“不健康者”和没有真正“成熟的”人,为数众多,因此查尼认为:“绝大多数婚姻,都公开或秘密地,充满了深深的毁灭性的紧张感。”在弗洛依德看来,即使是最深的爱恋,也不可能避免矛盾心理,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也一样会储藏着一些敌视的感情。而查尼干脆提出要把日常婚姻,重新定义为内部紧张并充满争端的关系,而它的成功和继续,需要爱与恨的某种平衡。
在情感领域里,爱与恨常常是同一种感情。
在给台湾一家杂志撰写的一篇小品文中,张晓风记述了这样一个情景:张向她的学生们发问,爱的反面是什么?学生们不假思索地一起嚷:“是恨。”张感叹说,你们太年轻啦!随后,她举出一个例子,以引导思考――一个老太太在暮年的一个黄昏,遇到了另一位老人,她青春时期的恋人,她兴冲冲地问道:“你还记得我吗?”假如那老头的回答是:“是的,我记得,六十年来我一直恨着你!”这无疑是说,他爱着她,六十年来因为爱而不能满足,始终保持着仇恨,难道还有比这更为执著的感情吗?但假如他处在爱的反面,他应该是怔怔地问:“你是?真抱歉,我实在想不起来了。”
张晓风的结论是:爱的反面是漠然。
人们应该在珍惜爱的同时,也珍惜恨。当我们明白了恨只是因为没能比齐早期梦幻中“完美情人”的标准时,请抛弃那个谎言,然后再把恨转变为正常的爱,献给现实中的配偶,按一下该按的键钮。这才是我们为了巩固爱和家庭而真正应该作的。不要用粗俗不堪的怒火,取代美好的感情,只要能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阻止敌意向漠然转化。
请相信,拿到离婚证书一刹那,那种感觉是难言的。
但如果漠视真的出现,已无可逆转,那么离婚时也请好好说一声“再见”。
离婚原因中,“基础不好”指的是门户问题。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这种难局由社会宣传一手造成,就像宣传“脚踏两只船”是很坏的行为一样,道德家们已齐心协力地把“门当户对”宣布为谬论。可是,平心想一下,祖先许许多多的训诫实际上都有着深刻的合理性,只是当它们被当作牢不可破的教条时,才走向了人性的反面,成为反动的东西。一个成年人不难看到,始终没有并向发展恋爱的人,也就是那些纯真善良坐在独木舟里的人,他们恰恰是爱情一贯失败的人。而其他“满天撒网,重点培养”的人,往往很成功,因此“鸡飞蛋打”之事并没有像电影里描写的那样多。门户问题也如此,无数离异者谈到这个问题时,都有一种通感,觉得“门当户对”应该适当地得以正名。两个来自于不同教养层次的人,在未来长期的生活中对于各类大事有着必然的尖锐冲突,门户低的子弟普遍染有劳动人民的陋习和阴暗心理,而出身上流社会的人常常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清傲。克服这种矛盾的最好的办法是,在全社会倡导共通的文明教育以消除家庭差异,而不是异想天开地抹煞门户客观上必然存在的影响。否则,过于忽视门第差异而造就的婚姻将会继续伤害天真的人们。
从离婚结果上说,道德家们善意地猜想说,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实情不是如此。当然,离异对孩子身心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父母离婚的孩子在小学校里,在社会中,都有可能受到别的孩子的歧视。但是比起夫妻双方自己心灵受的创伤来,孩子的只能算是第二位。在那些离婚的和正在为离婚争吵的家庭中,绝大多数夫妻正是出于不能委屈了孩子的心理,而使孩子得到了比其他孩子更优越的物质待遇。在离婚判决上,绝大多数夫妻都想把孩子争夺到自己这边来,认为对方不配教育和关心子女(在海外也是这样)。判决书对于赡养费的规定着实荒唐,平均每月只有100元,这意味这个孩子似乎没有必要去学习钢琴和电脑,仅仅吃饱饭就行了。不过,大多数离婚夫妇的日后实际给付,远远超出了法院判决的标准。而且,离婚诉讼中得到孩子的一方,可能拥有原来的住房,以便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此外,这些孩子还加倍得到了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隔代之爱。
可是这一切,比起孩子们应该得到的正常的一切,又是微不足道的,就像比起夫妻自己在离异中受到伤害时孩子所承受的微不足道一样。家,孩子只有在家里才会感到自由,才会敢于说笑,感到温暖。就连那些预言家庭制度必将最终被淘汰的人,对于家庭消失后孩子的成长问题,也仍然感到茫然,无所是从。
《青春的敌人》第五部分10
--------------------------------------------------------------------------------
发表日期:2005年9月23日
爱孩子,就是爱世界
想想孩子,再多想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