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武士》第83/173页


  魔狼的数量不多,只有一百多头,但它们有组织、有纪律,配合得当,个体战斗力强,同时拥有施放魔法的能力。虽然面对著近两千只的数个巨狼群,却丝毫不落下风。
  不过一刻钟的时间,场地上已经满是巨狼的尸体,魔狼除了有几只受伤外,整体几乎没有损失。以魔狼和巨狼之间的差别,奥斯曼实在想不通,它们之间如何会结下仇恨的。
  在豹子的世界里,普通的豹子绝对不会同闪电豹结仇的,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实力相差太大了。
  魔狼和巨狼之间也是如此,一只魔狼,可以轻松对付至少五只巨狼,而一百多只有组织的魔狼,就算对付几千只的巨狼,也是游刃有余。
  一次风刃齐射,至少可以射倒上百只的巨狼,无论在力量、速度、敏捷程度上,魔狼都占有绝对的优势。
  今天的情况有些特殊,那些巨狼是受过狼族训练的,它们之间的配合也相当不错,只是同魔狼比起来,要差很多。但数量上的差距,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品质上的差距。
  本来,另外几个巨狼群,同魔狼并没有仇,它们只是站在一边看热闹。只一会的功夫,自己的同伴,已经有几百只倒在地上,眼看是活不成了,狼群开始骚动了起来,先后又有四个狼群投入了战斗,很快,越来越多的巨狼群加入到同魔狼的战斗之中。
  当所有的巨狼全部投入战斗之后,魔狼的日子就不好过了。狼虽然是群居的动物,但一群狼的数量,一般都是在几十只到几百只之间,上千只的狼群是很少见的。
  这次,居然聚集了八千只巨狼,如果不是因为狼族的原因,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奥斯曼看得出来,同魔狼王有仇的,只是其中的两个巨狼群,数量不过一千多只,再加上它们的朋友,也不过两千只左右。
  现在倒好,所有的巨狼全部参战了,虽然巨狼群之间,也有争斗,可它们还是一体的,看到情况不对,全部投入战斗,支援自己的同族。
  奥斯曼摇了摇头,数量的确可以弥补品质。魔狼在个体上,不知道要强于巨狼多少倍呢!可在八十倍的敌人面前,魔狼绝对讨不到好的。
  转眼之间,一百多只魔狼,已经淹没在巨狼群中,狼嚎之声连绵成片,对进攻中的重骑兵也有很大的影响,胯下的战马有些受惊了。
  好在距离还很远,而且正处在战斗之中,大部分的战马依然可以保持战斗状态。失去巨狼的狼骑兵,在重骑兵的几次冲刺之后,已经开始全线溃逃了。
  狼骑兵虽然失去了巨狼,可他们本身的速度居然也相当的快捷,一会的功夫,已经跑出两里之外,后面的重骑兵紧追不舍,这样的机会实在是太难得了。两名纵队长,根本不需要别人来指挥。
  第一军团里的指挥官,都是有著一定实战经验的军官,论指挥才能,比那些雷霆武士可要强上许多呢!这样的好机会,自然不会放过。
  “凌格,你带队去追杀狼骑兵,记住,不要让他们进密苏城,要向南方郡赶,可以不必杀光他们!”奥斯曼大声叫道。
  “没问题!”凌格一催胯下的剑齿虎,剑齿虎长啸一声,向逃命中的狼族战士追去,它的速度远要比战马快,而且有些奔驰中的战马一见到它,自动躲得远远的,有些较没胆量的,更是当场卧倒在地。
  “鲍伯、卡尼尔大师,我们杀狼!”奥斯曼大喊一声,抽出黑刀,接好刀鞘,向狼群中冲去。虽然魔狼并不真正的向奥斯曼服输,可奥斯曼还是准备帮它们一把。
  闪电豹和黑豹兴奋的嘶吼著,率先冲入狼群,引得巨狼群一阵骚乱。不过成群的巨狼,不同于独狼,即使是虎豹,也不会让它们退却。
  奥斯曼挥舞著黑刀,如同一道闪电一般,不停的在狼群中闪过。在他经过的地方,一片片巨狼尸体,碎片散落著。锋利的黑刀,划过之处,无论是划到巨狼的什么部位,结果全是一样。
  闪电豹长啸一声,一大片的连环闪电出现在空中,猛的落下来,几十只巨狼同时被闪电击中,在地上打了几个滚,便一动不动了。
  奥斯曼也感觉热血沸腾起来,他同黑豹一直生活在山林之间,也同狼群打过交道,可从未有过如此大规模的战斗。
  血液里的好斗因子开始激烈的运动起来,奥斯曼感觉自己的眼珠又开始发红了,上一次是在京都的皇宫里,被血族人的魔法刺激后,他就有过那样的感觉。
  奥斯曼并不讨厌这样的感觉,他知道,无论是人还是兽,一旦进入这种状态,战斗力都要比平时高出许多来。
  雷霆武士的力量是强大的,魔狼是凶狠的,闪电豹更是兴奋的全身毛都竖了起来。巨狼相对于普通的狼,要大上许多,可同这些生物比起来,又显得弱小了许多。
  八千只巨狼,从数量上来讲,已经完全占据了优势,可在战斗力方面,就差得太多了。它们除了靠自身的力量、速度之外,不可能像人类那样,有更好的战斗方式。因此,它们的数量虽然多,雷霆武士们并未感觉到如何吃力。
  卡尼尔感觉很好笑,这个时候,他们应该作为重骑兵的引导者、主力,去攻击逃命中的狼骑兵,可现在,却在这里帮著魔狼打群架。
  看著远去的狼群,奥斯曼傻傻的笑了起来,黑豹同奥斯曼一样全身是血,已经有数处抓伤,可这对于他们来讲,已经不算新鲜事了,根本不必太在意。
  一百多匹魔狼,有十二匹永远的倒在地上。雷霆武士的样子也很难看,全身上下,被巨狼的血厚厚的裹了一层,根本看不出谁是谁来。
  所有的魔狼,包括魔狼王在内,都带著或多或少的伤痕。除了闪电豹之外,连雷霆武士都不能幸免。
  卡尼尔第一次感受到野兽的力量,八千只巨狼,攻击力之强,已经远远超出他的想像。巨狼不计伤亡,不知道惧怕,前仆后继,直到黄昏的时候,在这片空地上,已经留下了三千多具巨狼的尸体。
  闪电豹果然厉害,那些巨狼,似乎天生就对它有所恐惧,因此它受到的攻击是最少的。而它的连环闪电,攻击速度最快,杀伤面积也最大。闪电豹自己,杀伤了四百多只巨狼,是战果最好的一员。
  奥斯曼的成绩也不错,锋利的黑刀,在屠杀巨狼的过程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只要被黑刀沾上的巨狼,非死即伤。
  “我们该出发了,凌格已经派人送信过来,他们已经成功的将密苏城里的蛮族赶向了南方郡,相信几天后,蛮族大军就会收到密苏被烧的消息。”鲍伯走过来说道,奥斯曼手中的武器,成了辨识他身分的标志。
  “那些狼骑兵还有多少活著?”奥斯曼问道。
  “密苏城里一共有一万狼骑兵,这次出动了八千,活著回去的不足一千人,其余的两千狼骑兵,在剑齿虎的配合下,连反抗的机会也没有。在中午的时候,他们已经放弃了密苏城,在去东方郡的路口,同凌格率领的重骑兵打了一场硬仗。”鲍伯说道。
  “我们的伤亡如何?”奥斯曼吓了一跳,让八千重骑兵同四万多的蛮族正面冲突,那可是大大的不妙啊!
  “我们伤亡不大,大约在一千人左右。米歇尔干的很彻底,现在密苏的火还没有熄灭呢!”鲍伯笑了笑,刚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的反应同奥斯曼一样。
  “哦?凌格好大的本事啊!”奥斯曼奇道,难道这里的蛮族这么差?从西方郡回来后,奥斯曼一直对蛮族战争有些恐惧,巨人族战士那强悍的实力,给他留下太深的印象了。
  可在这里,连续两次战斗下来,让奥斯曼有些无法适应。狼骑兵的战斗力并不如何强大,去除了坐骑的因素,同等数量的重骑兵,完全可以占据上风。
  让奥斯曼一直头疼的就是如何对付那些巨狼,十二万的狼骑兵,拥有十二万匹巨狼,这些东西真的很难办。
  巨狼的战斗力,在奥斯曼和这些雷霆武士眼里,自然不算什么。可对于普通的骑士、战士,巨狼的威胁还是相当大的。而且有它们在,那些战马完全不起作用,骑兵的威力根本无法发挥出来。
  好在这样的问题,应该让斯帝亚王子去头痛,自己只要将这些蛮族全部赶向南方郡,并且让狼族知道他们目前的状况就可以了。
  “奥斯曼,你认为,蛮族会不会逃跑?”鲍伯泡在河水里,看著半闭著眼睛的奥斯曼问道。
  他们刚刚找到重骑兵部队,就让米歇尔赶了出来。全身沾满了厚厚的狼血,那股刺鼻的味道,实在让人想吐。米歇尔可受不了这种味道,因此包括奥斯曼在内,所有参加了狼战的人,全都被赶到了这里,其中也包括黑豹。
  奥斯曼半靠在黑豹的身上,两人享受著水流带来的清爽,一颗心已经飞到北方郡的山林之间。
  “应该不会的,他们有足够的兵力,只要在短时间内击败斯帝亚王子的部队就可以了。从数量上讲,这次蛮族占著上风。”奥斯曼说道,原来战斗力差这么多啊!
  难怪巨人战士只有几万人,聚甲、利爪和狼族都是十万甚至几十万,他们的个体战斗力并不如何强大,而战争手段比起人类来,差得太多了。
  第一次蛮族战争,大约是两千年以前的事情,在大自在神刚刚离开这片土地之后,蛮荒七族突然出现在人类的领地之中。
  两千年过去了,人类发展最快的就是战争,无论是武器、装备,还是战争的手段、方法,人类都是进步最快的。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在这次蛮族战争之中,只有刚开始的一个月,各军团在没有任何心理和物资准备的情况下,才被蛮族杀得无还手之力。
  当人们发现,蛮族并不如想像中强悍的时候,一切开始发生了变化。首先是北方郡,北方军团拥有十万人的军队,面对的是同等数量的聚甲人,在渡过最初的一个月后,北方军团在不多的支援下,已经完全能够站稳脚跟了。
  当第三军团支援部队到了北方郡的时候,曾经一度向聚甲族反攻,直到离开京都的时候,又得到新的消息,说是聚甲人同样也得到了十万人的援军,才不得不调动第一军团的一部分。
  北方郡的战斗,一直是以一比一的军事对比进行战斗的,在这种军事对比之下,人类军人虽然稍有不如,可相差的并不多。
  南方郡战事失利,主要原因在于狼族、血族、飞鹰族和驱兽族四族的加入,而且对狼族的狼骑兵,人类军队一时间还找不到对付他们的好办法。
  这次的密苏战,是蛮族战争以来,第一次出现了以少打多,并且取得胜利的战役。奥斯曼觉得,数量最多的狼骑兵,在失去巨狼的支持之后,其战斗力之弱,要远低于四方军团的战斗力。
  如果斯帝亚王子能想出对付巨狼的办法来,南方郡内的蛮族,还真的未必能打得赢拥有二十万大军的斯帝亚。更何况,从前一段的战事来看,斯帝亚的确是有些才能,指挥战斗绝对是把好手。
  这可不行,必须想个办法,将这家伙永远的留在南方郡!奥斯曼对于敌人,是绝对不会手软的。他知道,那个斯帝亚也同样没安好心,让自己带著一万重骑兵,穿过蛮族控制的千里范围,去攻击他们的后勤密苏城,那根本同送死没什么两样。
  这一千多公里的范围内,拥有蛮荒四族近十五万大军,想要通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斯帝亚王子,就是要让奥斯曼去送死。
  “逃跑应该不会,只是如何让他们打上一架,才是关键。”奥斯曼说道。
  “你有什么好主意?”鲍伯问道。
  “我们来这里的任务是什么?”奥斯曼问道。
  “攻下密苏,烧掉蛮族的所有物资。”鲍伯一边回答,一边若有所悟的点了点头,只是这个主意好像太缺德了一些,而且将来可能也会有麻烦的。
  “你真的准备那样作?”鲍伯扭头看著奥斯曼问道。
  “当然,如果我们能安全的到达西尔克多的话。”奥斯轻轻的点了点头,对付自己的敌人,用任何手段他都不会觉得可耻的。
  “从这里到西尔克多,有四万狼骑兵,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将他们调去对付斯帝亚。不过我还想不出有什么办法能作到这一点,如果不能调动他们,就必须将他们消灭,而靠我们目前的七千重骑兵,根本是作不到的。”奥斯曼轻声说道。
  奥斯曼现在才发现,学习指挥和真正指挥,这完全是两回事。自己必须为这七千多名将士的生命负责,除了他们,还有六十几位雷霆武士,虽然他们拥有强大的个人战斗力,可在战争之中,根本不会存在无敌的勇士。
  拥有巨狼的狼骑兵,从速度上讲,已经占尽了优势。同样是骑兵,拥有巨狼为坐骑,让人类的骑兵变成了步兵,使双方面的战斗力再一次拉大。
  看来暂时还不能让魔狼它们回到东部山脉,没有它们的帮助,骑兵根本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率。可再仔细想想,就算自己拥有魔狼真心的帮助,也未必就有把握对付巨狼。
  从个体上讲,魔狼无论是能力还是威势,都远强于巨狼,可当巨狼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差距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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