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全集.com》第4/30页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全国粮食产量1959年、1960年连续两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下降,1960年仅2870亿斤,比1957年减少26.41%,低于1952年水平(3088亿斤)。棉花1961年仅1600万担,比1958年减少5122万担,还不到1951年产量的一半。由于农业产量的大幅下降,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空前严重的困难,城乡市场供应全面紧张,城乡人民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

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自1958年底至1959年上半年,党和政府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有所察觉,并试图进行一些纠正。一方面在理论上确认,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承认现阶段应当保留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制度和价值法则;另一方面,着手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纠正各生产队之间、农民个人之间收入“一拉平”的倾向,纠正平调生产队的财产、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的情况,逐步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纠正“左”的错误的原则和政策措施,虽然不彻底,但对刹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0年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转机。

一是调整人民公社体制。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着手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调整。《十二条》规定,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是人民公社的一项基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七年不变;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共积累不宜提得过多,要适当扩大社员分配部分;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有条件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十二条》还要求对人民公社成立后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财物进行退赔。

二是制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并发给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讨论。这个条例草案规定:公社和大队不得平调生产队的资金、物资、牲畜等生产资料;公社对生产大队的经营活动不得强加干涉,可进行协商和提出建议;组织生产大队之间的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以及小农具等,永远归社员所有;坚持评工记分制度,按劳动工分进行收益分配等。这些规定对解决平调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期间,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亲自组织调查组,就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见。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业发展。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初步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国家从资金、物资和政策等多方面加强农业。“七千人大会”统一了思想,把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压了下来,压缩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农业税的税率,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四是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并指出:生产队的规模,应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情况,劳动力、耕畜是否配套等条件确定,一般以二三十户为宜,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平原地区可以多些,在人口稀少和山区、丘陵地带可以少些,原来生产队之间土地划分比较合理的,可以基本维持不变,生产队之间按人口平均土地面积相差悬殊、群众要求调控的,应妥善处理,控制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人数,对这两级干部补贴工分总数,应控制在全大队工分总数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2.5%;原来平调社员的现金和物资,分别由大队、生产队负责退赔。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再一次确认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公社、生产队两级,也可以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这样,就奠定了后来长期沿用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模式。

上述对农村生产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对刹住“共产风”,恢复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稳定人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生产和战胜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起了很大作用。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因素。

三、“文化大革命”与农业生产的曲折发展

196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开始。在“文化大革命”最初一段时间,农村与农业受到的冲击相对比较小。但是,1966年年底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中提出: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队与队之间,社与社之间可以进行串联,等等。这样一来,农村被迅速卷入“文化大革命”之中,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

1970年以后,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一批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靠边站”的各级农村干部、技术人员陆续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农业生产加强了领导。1970年八九月间,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与关怀下,国务院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这次会议虽然未能摆脱“左”的错误,提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等错误要求,但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为扭转农业生产停滞、下降的局面,会议重申了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贯彻执行”;“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切不可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不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不得加重社会负担”,等等。会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着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使农村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起来,许多地方迅速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新高潮。

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排除“四人帮”种种干扰破坏,顶住所谓“批林批孔”的歪风,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变,实行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着手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搞好集体经济内部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等。总体上说,1971年至1974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国家也相应增加了对农业的资金和农用物资投入。因此,全国农业生产在1966―1969年连续三年下降、停滞的基础上获得了增长。

1975年初周恩来病重住院后,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常工作。邓小平对“四人帮”的阴谋破坏活动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着重对农业、工业、交通、科技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邓小平在1975年9月召开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四人帮”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要革命搞好了,生产自然而然可以上去”等谬论,明确提出“农业要整顿”,“要通过整顿,解决农村的问题”。在邓小平主持下,农村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顿,工业也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农村各业生产取得了较大发展。

但是,1976年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把1970年以来在农村工作中进行的卓有成效的整顿,以及为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所采取的纠“左”措施,统统斥之为“复辟倒退”。尽管这一时期国家在财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但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严重干扰,农业生产再度遭受严重挫折。

总之,“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和阻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整个国民经济被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减少“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害作出了巨大努力;同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也积极抵制错误思想,坚守生产岗位,兴修农田水利,从而使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村经济维持了缓慢的增长。

・第四节 农业经济与农业生产的主要成就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后,我国农村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政治运动,主要包括农村大辩论、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反对包产到户、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些运动不仅伤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如此,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78年间,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业生产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生产发展等两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间,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生产资金也有很大一部分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也以劳动积累的形式作出巨大的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修筑了许多水库、水坝、水渠、抽水机站、机井、河堤等。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田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对抗御干旱、洪涝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灌溉面积来看,1952年全国农田灌溉面积约30万亩,1978年增加到67万多亩,增加了1.25倍。其中机电灌溉面积由4755亩增加到37万多亩,增加了77.5倍。

二是加速推动农业机械化。1959年4月,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求农业机械化“四年内小解决,七年内中解决,十年内大解决”。1966年7月,国务院在湖北召开了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决定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8年农机总动力由18万千瓦增加到11750万千瓦,增加了651.8倍。大中型拖拉机由1307混合台增加到557358台,增加了425倍。农用排灌动力机械由9万千瓦增加到4823万千瓦,增加了534.9倍。农用载重汽车由280辆增加到73770辆,增加了262.5倍。

三是修建小型水电站。在修建水利的过程中,各地农村修建了许多小型水电站,农村发电量和用电量不断增加。从1952年到1978年,农村小型水电站由98个增加到82387个,增加了839.6倍。发电能力由0.8万千瓦增加到228.4万千瓦,增加了285.5倍。农村用电量由0.5亿千瓦时增加到253.1亿千瓦时,增加了506.2倍。农村用电量的增加,使农村照明和农产品加工业有较大的发展。

四是大力兴建化肥厂。1957年以后,我国开始重视化肥的使用,逐渐兴建化肥工厂。1969年到1978年10年间化肥工业迅速发展。1978年全国小氮肥厂达到1533个,国内生产的化肥量达869.3万吨。在发展国内生产的同时,又进口接近国内产量的化肥,使我国化肥施用量不断增加,总计由1952年的7.8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884万吨,增加了112.3倍。亩施用量由0.073斤增加到7.85斤。

五是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这期间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群众相结合,在改良土壤、水利灌溉、合理种植、植物保护、田间管理、农机具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统计,农业科技成果达3137项,其中全国科学大会授奖的有381项,有20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对农业增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杂交水稻良种的推广,就使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

二、农业生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间,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以及社队企业的发展等方面。

一是农业总产值与粮食产量基本呈现增长态势。1953年至1958年,我国农业生产总体上是发展的,按照可比价格计算,以1952年农业总产值为100,那么到1978年是199.8,增加了将近一倍;同期粮食也增加了85.9%。但是从年度来看,这中间却出现很大曲折。1960、1961、1962这三年,无论是农业产值或是粮食产量,都跌到1952年的水平以下,最低点比1952年下降了5.9个百分点。十年动乱期间也在1968年、1969年和1972年先后三次出现波动。同一期间,粮产量也出现同样的波折,两者十分接近。

二是经济作物也实现了较快增长。经济作物除油料增长较慢外,其他作物都有较快的增长,甜菜、烤烟、黄红麻、甘蔗增长率都在一倍以上。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8年,棉花增长了66.2%,油料增长24.2%,黄红麻增长255.6%,甘蔗增长196.7%,甜菜增长464.1%,烤烟增长373.9%。

三是牲畜及肉类产量增长明显。这一时期,养猪业发展迅猛,自1952年到1978年,猪的存栏数增长了235.6%。草原牧业也有很大发展,如羊在同一期间增长了175.1%。但是草原由于投资有限,建设进展缓慢,人工半人工草场建设不多,再加上自然灾害,大大地制约了牧区的畜牧业生产。从总体上来看,由于畜牧业的发展,肉类供应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猪牛羊肉的产量由1952年的338.5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856.3万吨,增加了153%。

四是社队企业的创立与发展。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各地将农业合作社办的企业转为公社企业,将农村3万个手工业社转交公社,另外从生产队和社员中抽调了一些生产资料和人员办了一些企业,总称社队企业。1958年底共有产值60多亿元,从业人员1800万人。1959年企业发展到70万个,产值100多亿元。办得较好的是粮食加工厂、砖厂、石灰厂、农机修配制造厂等。三年困难时期,很多社队企业纷纷倒闭。20世纪70年代,由于城市工厂部分停产,部分工人回乡,城市知识青年下放,给社队企业提供了人才、原料和市场,才逐步发展起来。至1978年全国共有社队企业152.4万个,职工2826.6万人,固定资产原值229.6亿元,产值493.1亿元。这些企业就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的前身。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30年,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总体上实现了一定的增长和发展。但是,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存在许多问题,如经营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农村运动不断,没能正确处理工农关系与城乡关系,农业生产单一化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十分缓慢。据统计,从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农业生产总值只增长了83.97%。农民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只从72.95元增加到133.5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农村中还有1亿多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农村和农业再也无法按照原有体制维持下去,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章 新时期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引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推动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30多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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