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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松教授发现,在1905至1917年期间地主租栈的地租收入激增,这个证据的确提醒了人们,地方上层人物能够把王朝最后十年因增加税收而产生的负担转嫁给佃农。这些增加的税收(详下)在各省征收,因为要筹集庚子赔款的资金。由于有权势的地主历来能够逃避他们按比例负担的普通税赋定额(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不缴或只缴一部分“附加税”,这种税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加在名义上的田赋定额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农和大地主的佃户最后负担的增税中的那一部分会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实是,农业制度自始至终稳定,而不是偏离传统的标准而上下波动。这种平衡被维持在构成中国人口80%的绝大多数农户所过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灾、饥馑、疫疠等危害肆虐,而且还缺乏廉价的大规模运输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后者本来是可以在余缺地区之间调剂资金和粮食的。很少农民能够现实地指望过得比其父辈和祖辈更好。但在声势浩大的太平军起义和捻军起义之后,再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叛乱来威胁清政府或绅士统治的农村社会了。有人可能会提出,缺乏巨大的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运动这一事实(遍及各地的秘密会社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层人物所控制或与他们合作)可以作为一种迹象,来说明“中兴”和“自强”虽然不能有效地镇压反王朝的民族主义和抵制外国的政治和经济侵犯,但在扑灭国内传统的反抗形式这一方面却是很有效的。狭义地说,农业组织和土地利用形式的稳定,与其说是政治保守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掌握的技术和支配民众的社会价值观这两者限制的结果。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拥有巨大地产的情况并不普遍。另外,由个别农户(自耕农或佃农)实际耕种的土地平均面积是很小的;超过一定的限度,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宁可出租其多余的土地,而不愿雇工来耕种。二十世纪的材料表明,农户的大小和耕种规模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这表示每人耕种的面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块耕作更因以下这一事实而情况不妙:农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质并且互不相邻的小块土地。农田的大量边缘土地被浪费,过多的劳动时间用于在小块土地之间来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碍。大地产的罕见、小块的家庭农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传统继承习惯――特别是没有长子继承权――造成的部分结果。因为绅士和农民都一样,在一家之主死亡后,通常由活着的儿子平分家产,他们普遍自立门户。分家的活动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时期内被抵制,但是缙绅之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敌不过不可避免的纠纷。因此,就象原始森林一样,尽管个别树木成长、成熟和老朽,森林却继续蔚然在农村蔓延扩大。农田小块化显然是几代人连续把几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园等)分给继承人的结果,这些土地原是他们父辈农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后拥有大块土地,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地方缙绅之家只雇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一部分土地。除了农村信用机构不足,管理技术水平低下和经济作物市场不稳定外,从直接耕种而不是从收租获取更大利润的土地的数量也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现存耕种技术大量而又不均匀地需要劳动力造成的。大量雇佣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雇主面临着高昂的监督费用,并且从非本户劳动力(被集约使用,但只在农忙季节才如此)那里取得的收益也在减少。只有改良的种子、较好的肥料和扩大的灌溉才能使供应远地市场的大规模耕作站得住脚,但这些重大的技术改革并没有发生。
因此在清朝最后几十年中,中国经济的农业部门以这样一个混合因素为特点:土地和资金不足,过剩的劳动力产生的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如果尽量不用长期的眼光来作任何中期的观测的话,可以说农业仍处于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中,并没有内在的经济理由可以说明它本身不能再继续生产。那么多的人口和上层阶层中那么高的文化得到供养和维持(虽然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确实很低),这要归功于传统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以大量人力通过建设梯田、灌溉和防涝排水等手段来改造土地而进行的基本投资,也许早在十七世纪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顷的大米产量达到2.3公吨。这个数字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现代以前农业技术(即在当时还没有大量输入改良的种子、肥料和杀虫药等物品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最高产量。中国每作物公顷平均大米产量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只有2.47公吨,在1955和1956年至1960和1961年的时期只达到2.54公吨。在后一段时期,印度的产量还没有超过1.36公吨。①但在稳定和停滞之间的区别是很小的。传统农业的平衡是在每人平均产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产量的很大一部分被农业生产者自己消费掉了。只有少量供应市场的剩余可用作工业原料或供给非农业的部门。反过来,城市产品的实际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广泛工业化的直接可能或农业发展的直接可能,都被农业部门的无能紧紧地束缚住了。
① 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47―64页。
① 乔启明和J.L.巴克:《中国农村人口集团的组成和增长》,载《中国经济杂志》,第2卷第2期(1928年3月)第219―235页。
① 见村松?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的文献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以及其中所引村松教授关于租栈的许多论著。
① 关于十九世纪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甚至还没有任何调查材料可与各种公认还很不够的二十世纪的报告相比。我的论述的部分根据是地方通讯员答复1888年调查表的数字,见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农村的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第23期(1889年)第59―117页。
① 见石川滋:《亚洲人眼光中的经济发展》,第69―77页。
手工业
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①任何人如果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1870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期间产量急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二十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至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四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十九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计,在以后也不可能。①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区种棉花比种粮食更为合适,而且江苏省比较潮湿的气候,可以纺出抗张强度较大和较均匀的纱来。例如,从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围,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织布匹经由水路和搬运工人肩扛被运到满洲和华北,或者经过长江被运往四川,还有大批被运往西南的云贵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对江南的农民来说,他们把生产资源集中在植棉和织布(以及只纺织布所需的纱)方面,比由他们自己把所种棉花全部纺成棉纱更加有利可图。因此全中国各地出现了农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长江流域各省供应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纺纱供自己消费的情况。本地织的土布补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产棉区的棉纺织手工业生产,才发展成了不仅仅为附近的本地市场服务的大工业。例如从湖北南部从事织布的地方,农民织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带到沙市每天开放的布匹市场出售。批发商在这个市场上购布,按质分等,并给每种等级的布匹贴上名牌标签(商标),这表明是行销云贵市场的商品被公认的质量保证。湖北的布匹经过四川运到云南北部,其路线是首先利用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后由夫子扛运,这些人扛的货多达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后在云南山路使用驮畜驮载。到达贵州的路线主要是经过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当时的标准,不论在规模上或所经路程的距离上说,这不是小买卖。到了1895年,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时有二十万包以上的原棉和三十万包以上的布匹每年运进四川,其中大部分是从湖北运来的。每年从沙市运到云南北部的布匹约有三百二十万匹。同样,厦门以南的中国、华北和满洲则主要由江南供应。此外,大量手工织的棉布从广州运往英国和美国。在1831年以前,英国每年购买的“本色布”(南京和长江下游其他地方织的布)多于它售给中国的英国制布匹。
大部分产棉区的纺纱与织布是由农村的个体户进行的,其中少量几乎是全日纺织,但更常见的则是由农户在主要赖以为生的粮食生产之外进行。棉纱或是由农户纺出,或是与购买农民棉布的商人交换而得。占地极少的贫苦农民的手工纺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大于较富裕的农民的这项比重。例如,小农户一般在织布以前自纺经纱,以弥补它们微薄的农业收入。但对整个产棉区来说,要维持稠密的农村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就非依靠原棉和棉布的市场不可。棉布的上光和印染往往集中在同时也是制成品分配中心的集镇和城市。最后的制作过程常常被较大的布商控制,由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他们一般在这些商人拥有的“手工业工场”干计件活;或者在包头所有的“手工业工场”干活(如在苏州),工人每月向包头缴付计件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使用厂房和设备的费用。总的说来,在十九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以前,布商对织布业没有实施类似的直接控制,织布通常象前面所说的那样由农户自己进行。在城市,手工制造业仍在比较严格的行会监督之下;占统治地位的工业组织形式是个体熟练工匠,而不是手工业工场。
郑观应这位不同一般的买办对十九世纪后半期手工棉纺织业发生的变化作了如下的描述:
“如棉花一项产自沿海各区,用以织布纺纱供本地服用外,运往西北各省者络绎不绝。自洋纱洋布进口,华人贪其价廉质美,相率购用,而南省纺布之利半为所夺。迄今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七八。”①
十九世纪末年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和领事官员读到郑观应对其同胞所作的危言也许会一笑置之:因为恰恰相反,他们连篇累牍地在报告中抱怨难以打入中国市场,特别是内地各省的市场。外国商界特别指出了外国人所受的内地居住权的限制和厘金过境税的负担。但是领事中的有识之士则认识到,手工织布业的力量是阻止每个中国人穿兰开夏棉布的主要障碍。
事实上,郑观应和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各有对的一面。在
表七 1871―1910年进口棉布和棉纱的数量和价值
1858―1860年条约增辟了包括长江三个埠的通商口岸后,进口的洋纱和洋布开始大量增加。由于新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的航行权,新的过境制容许加征外国货进口税的半数以代替厘金税,1869年开凿的苏伊士运河又降低了从欧洲来华的航运成本,这就使棉纱棉布进口数量的增长又得到了动力。表七列出了1871至1910年期间进口棉制品每年的数量和价值。在1871年,棉纱和布匹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在以后的几年它们也围绕进口总值中的这个比重升降,但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直到1920年(进口值最高的一年),进口的棉制品大幅度增加。如果把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的年平均进口量进行比较,棉纱的进口量增加二十四倍――从97,451担增至2,363,000担。1913年以后进口量开始下降,因为国内的机纺纱逐步代替了进口纱。虽然棉布的进口值除1898、1899和1903年外都超过了棉纱的进口值,但它的增长并不象棉纱那样惊人,在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之间只翻了一番,从11,463,010匹增至21,442,000匹。但布匹的进口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前确实不断增长,只是在南京政府重新取得关税自主权时才急剧下降。自相矛盾的是,在满洲王朝最后四十年棉纱进口方面取得的成绩,竟间接地成了使棉布进口同样迅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棉纱的进口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表七所列每担进口纱的平均价值和每匹进口布的平均价值显示了纱价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几乎到十九世纪末的下跌趋势。布价在七十年代也下跌,但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回升,并且回升得比后来纱价的涨势更厉害。出现较便宜的棉纱的主要原因是孟买纱厂的产品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它代替了较昂贵的英国棉纱。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除印度棉纱以外,流入的日本机制棉纱越来越多。纱价是逐渐下跌的,下跌时间约有二十年之久。更重要的是,在1871―1910年的整个时期,海关两本身的黄金价值也在逐步下跌。
虽然进口的机制棉纱逐渐便宜了,中国的原棉价格却在上涨。原棉价格上涨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起大量向日本纱厂出口的结果;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和以后中国近代纺织工业惊人发展时期,棉花作物即使有所增长,也增长得很慢。一方面,支离破碎而且技术落后的农业部门对出口需要的迅速反应能力有限,同时较廉价的洋纱本身的进口减少了对手工纺的土纱的需要,这样就降低了农民增加原棉种植面积的积极性。兰开夏的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在1896―1897年报告说:“与土棉工业有关的一个最奇怪的现象是,和其他农产品相比,原棉价格高昂。”①手工业织布者越来越多地用进口的机制纱,至少把它用作经纱,有时也把它用作纬纱。
在十九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华南,特别是广东,是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它吸收了总进口量的一半以上。但这个比重稳步下降至棉纱总进口量的五分之一。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两大地区:即一为华北和满洲,一为长江中、上游各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四川);再加上云南和贵州,这三者各吸收总进口量的30%左右,成了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手工棉纺织业集中的江南地区每年吸收棉纱进口量的10%左右,不过逐年上下摆动的幅度很大。很明显,进口机制棉纱的主要市场就是棉花种植和手工业最不发达的地区。廉价的进口棉纱使过去从江南或湖北购买棉布或较贵的原棉的那些地区的手工织布业的经济发展有了可能。产量很低的那种手工纺纱业衰落了,而用进口纱制的经纱和本地纬纱织成的土布在四川等地区同纯手工纱织的布以及外国布匹竞争;例如在那些地方,据报告说,“印度棉纱正在扼杀当地仅有的一些棉花种植业,而印度棉纱一旦织成棉布,就打击了土布,还程度较轻地打击了进口的灰衬衣布。”②
所以洋纱流入量增加的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原来在十九世纪上半期集中在主要产棉省的手工织布业向各地分散。虽然较老的织布中心在一开始就受到了打击,但它们为了在原来的市场上竞争,也不得不采用机制纱。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起,日本纱在沙市和汉口地区开始被大量用作经纱。虽然进口棉纱没有在江南获得巨大市场,但江南的手工织工在二十世纪初期成了上海日益发展的棉纺厂的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此外,机制纱的采用加强了整个手工织布业。用进口纱和手工纺纱混合织成的布在价格和耐用方面都特别适合当时的中国市场。使用国产原棉的家庭纺织业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仍占重要的地位,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市场出售的纺纱首先被进口纱代替,后来又被通商口岸的华资和外资纱厂的机制纱代替。
表八 1899―1913年创办的142家手工业织布工场中有关资本、织机和工人数字
虽然织布业主要仍是个体户手工业,但在刚进入本世纪之际,工业组织的其他形式已在有些地方出现。由于有了较便宜的机制纱的供应,有了能提高织布者日产量的改进的木质织布机和从日本引进的铁齿轮织布机,这些变化加快了。有一份计算材料记载,在1899―1913年期间共创办了142家手工纺织工场,其中69家设在江苏省,以上海制的棉纱供应它们,15家设在山东,14家设在直隶(河北),9家设在四川,山西、福建和广东各设7家,6家设在湖北,4家设在满洲,3家设在浙江,1家设在贵州。表八说明了这些工场的规模和设备。
有一种转手的织布形式,布商把棉纱贷给其中有的已经不干农活的农村织布者,由他们按商人雇主指定的花样织布,计件取酬;这种形式在许多地方与自己经营的农村织布者一起得到发展。还没有材料可以说明这种贷放制度的实际规模,但在直隶(河北)的高阳和宝坻、山东的潍县和浙江的硖石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例子。在前三个例子中,贷放的方式从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直到二十年代中期发展得相当快。它特别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及其后不久,但随即急剧衰退。对那些不能再依靠农业收入来缓和需求动荡不定的冲击的人来说,这类农村织布业本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职业。它是一种为非本地市场生产的工业,但缺乏对不可避免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近代组织和财政设施。
棉布进口的增长速度比棉纱慢得多,这主要是手工织布业的规模和力量造成的;在前面我已谈过,手工织布业因采用了机制纱而得到加强。相对地说,农村地区很少使用进口洋布;洋布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城镇较富裕的工匠和商人。驻厦门的英国领事在1886年报告说:
“在十八个省及其他大片土地上艰苦劳动的千千万万下层中国人不穿洋布而穿土布,这个事实早已人所周知了。经询问一个中国人原因何在时,他回答说:穷人穿土布衣服,因为这种衣服比洋布经穿三到五倍,因为它不那么容易穿破,还因为穿了它在冬天暖和得多。为什么土布比较暖和?他说,因为织土布用的纱与洋纱大不相同,它是暖性的。因此,当一个富商穿破了三四套漂亮的洋布衣服时,工人、农民、脚夫和船夫会对一套较粗糙的、但事实上质地较好的衣服感到心满意足,而且一定会心满意足。”①
机制经纱和手工纬纱结合起来使用,就制成了完全能与外国布匹竞争的、甚至更好的棉布。布莱克本访华团承认:“毫无疑问,普通衬衣布正在被用进口纱织成的手工土布所代替,对此我们似乎无能为力。”①
根据1871―1880年原棉的年平均产量为七百万担而1901―1910年的数字与此大致相同这一假设,我曾试图计算在这两个十年中年平均消费的纱和布的数字。表九扼要地列出了这个计算。从表上马上可以看出,棉纱的总消费量从第一段到第二段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了。但是在第一段时期几乎占垄断地位的手工棉纱不但在绝对数字上,而且在占棉纱总供应量的比重上,都急剧下降。产量下降了二百四十万担,这样,手工棉纱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产量只有1871―1880年年平均产量的一半。手工棉纱占棉纱总消费量的比重从98%下降到42%。手工棉纱被国内的和进口的机制棉纱代替。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近代的纺纱厂,但到1901―1910年期间,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的华资纱厂和外资纱厂生产的棉纱将近棉纱总消费量的18%,按绝对数字计算,这个产量约等于1871―1880年到1901―1910年棉纱消费量的增加总数。但远为重要的是,1901―1910年进口纱的增长数量几乎与手工纱产量相等。进口纱从1871―1880年占总消费量的2%增加到1901―1910年的40%,按绝对数字计算,后一段时期是前一段时期的二十四倍。
布的总消费量,不论按码或是按平方码计算,也都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国内织布厂的产量在1871―1880年还等于零,在1901―1910年也依然微不足道;大发展只是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才出现。进口布匹虽然从第一段时期到第二段时期有所增加,但与进口纱比较,增加的程度并不显著。1871―1880年
表九 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棉纱棉布消费量的估计数字
的年平均进口布为棉布总消费量的11%(码)和19%(平方码),而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数分别增加到16%和26%。与进口纱数量的显著增加形成明显对比的主要原因是,手工织布从前一个十年到后一个十年这段期间,在外国竞争的面前顽强地坚持下来了。
手工织布的比重稍有下降,但织布的绝对数量从1871―1880年每平均年度的32亿码增加到1901―1910年每平均年度的37亿码。这一增长是值得夸耀的,它显示了手工织布业的力量,但如果没有洋布进口的话,肯定会增长得更多。许多过去以纺纱为副业的农民无疑转到了织布业,以代替他们失去的活计;但是如果把因手工纱减少了二百四十万担以致无活可干的劳动力与因手工织布增加了六亿或七亿码而吸收的劳动力相比,即使最宽打宽算,也只能容纳无活可干的劳动力总数的10%到20%。因此人们必然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纺纱业曾占重要地位的地区的农户中,许多家庭或是不能在城市中为它的某些成员找到工作,或是不能增加其生产和经济作物的上市量。对他们来说,收入和支出之间一贯不稳定的平衡从根本上被动摇了。
这当然是我在本节开始时提到的关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这一指责的一个起因。作为农村收入的一个补充,再没有其他手工业象棉纺织业那样重要的了。虽然其他许多手工业在十九世纪后半期还保持原状,或者有所发展,但是由于手工纺纱业肯定无疑的衰落,有人提出了更空洞和站不住脚的主张,说整个传统的手工业部门被外国的进口货和本国工厂的制成品破坏了。还有第二个论据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这个指责有时带有尖刻的语气。这个论据是,外国资本主义不但摧毁并剥削本地的手工业,更应受谴责的是,它还使应该发生的标准的进程中断了;按照中国人对马克思关于欧洲资本主义理论的理解,这个进程应从个体户的商品生产经过手工业工场发展到现代工厂工业。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和贷放制度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阻碍,以致它们不能作为向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关键性的中间阶段而起到据说在欧洲已经起过的作用。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只有在外国资本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现代工业产生以后,然后又只有在成为机械化工厂的助手的情况下,才大量出现了――有证据证实这一事实,虽然不一定支持对此事实的解释。因此,在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手工业和近代工业都屈从于外国资本主义。①
有些不能与进口货竞争的手工业,例如湖南和江西的本地钢铁生产,到十九世纪末几乎已经消失。在1870至1911年的整个四十年或其中一段时期,其他手工业有了发展,以满足出口的需要。从1887年生丝代替茶叶的地位时起,生丝就成为最重要的一项出口货。虽然丝占总出口货的比重下降,但它出口的实际数量在整个时期却增加了。有些生丝是在蒸汽缫丝机上卷绕的,1899年其数量占丝总出口量的40%。蒸汽缫丝的发展比较晚,只是在二十世纪才占主要地位,而且蒸汽缫丝机的生产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与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有什么区别。山东芝罘海关的税务司在1912年报告说:
“抽缫满洲野生蚕茧供出口之用的缫丝业是一个比较现代的工业,它在七十年代引进后已经大为发展。蒸汽缫丝厂现已有三家,至今证明并不成功;但洋式的脚踩缫丝机早已被普遍用来代替手摇缫丝车,效果极佳。1911年有四十家缫丝厂在营业;它们雇佣一万四千多名工人,年产丝一万四千担。没有关于操作过程的改进可供记载。”②
一份对当时文献进行初步调查的材料记载,在1892―1913年时期,至少有415家手工缫丝厂,主要分设在广东、四川和山东等省。③丝织业全部使用手织机,它是华中和华南的主要工业。丝织品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相当稳步地在增长,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感到人造丝的竞争时为止。
另一方面,手工进行的茶叶加工业很可能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发展到最高峰,从那时以后,在开辟通商口岸后稳步增长的中国茶叶出口量锐减。下降主要是印度茶和锡兰茶的竞争造成的;与中国不同,它们是在殖民地条件下生产的,出口商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生产以保持质量标准。只有茶、丝在出口方面的全面材料。但是在当时的著作中未见到关于晚清时期国内需要量下降的记述,而且由于本章前面谈到的人口增长,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因此如果把蚕丝出口取得的相对成就与先发展然后又下降的茶叶出口一起进行考虑,虽然不能说手工业有了新的兴旺气象,但可以同样有力地反驳关于手工业在满洲王朝末期发生致命危机的任何假设。
在较大的手工业中,榨油、碾米、土法采矿和丝织等行业在十九世纪受到进口的和本国的机制品的影响很小。手工的榨油工场实际上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迅速发展,这是为了满足欧洲肥皂制造商对豆油的需要以及日本对大豆、豆饼和豆油的需要。照明用的植物油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被进口煤油代替。象制造爆竹、扇子、竹制家具、中草药和农具之类的次要手工业的商品,因为没有进口货代替,所以根本没有受影响。在通商口岸中,用从日本进口的脚踏轧花机轧花以供出口的手工业工场有了发展。还有几种新工业发展了,例如在手工业工场进行的棉织品制造和火些生产等行业。在刚入本世纪之际,手工业的发展大部分以设在城市的手工业工场的形式出现。除了前面讨论过的织布业有组织的原料贷放形式外,在农村还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新的发展。因此在十九世纪过程中,被剥夺了大部分纺纱收入的这些逐渐增多的农村人口,也许越来越会看到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离家去城镇的工场、工厂和店铺当临时工或长期工的情景。不过在1911年,这仍是一个次要的趋势。
表十 1894年外资工业在中国的估计数和资本
①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311页。
①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82―390页。上面列有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著作中132种有关手工业工场的参考资料;这当然不是能予检验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详尽无遗的全部材料。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7第20页。
① 布莱克本商会:《1896―1897年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内维尔和贝尔部分,第212页。
② 《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A.S.伯恩部分,第5―6页。
① 《厦门领事区关于土布使用的报告》(英国外交部档案,杂项,1886年第19号),第4页。
① 《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36页。
① 例如,见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页。
② 《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册第229―230页。
③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册第356―366页。
近代工业
甚至关于十九世纪末期逐渐出现的小型近代工业部门的计量材料,能够收集到的最多只是一些大概的近似值;例如,在1912年前有关产量的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这种情况是令人惊奇的,因为:这些企业主要设在通商口岸;它们或者是外国人办的,或者在当时是新兴事物(如果企业主是中国人的话),所以在英文报刊上都有记载;它们也在创办许多近代工业的清朝官员的著作中有所反映。最近期的、也许是迄今作出的最可靠的估计告诉我们,1895年以前在中国创办了103家外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小型的。它们和下面将要讨论的华资企业与手工业常见的差别仅仅在于前两者使用了动力机器。严格地说,按照条约规定,洋人办制造业是不合法的;但这种制造业仍大部分存在于上海的外国租界内,一小部分则设在其他通商口岸。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并不干涉这些外资小工厂的建立。但是当
表十一 1895―1913年设在中国的外资厂矿和中外合办厂矿的国别、业务、地点和创办资本的规模
续表
李鸿章和其他官员开始提倡他们自己的制造业时,他们能取得北京的支持去阻止洋人进行象棉纺织厂之类的大的冒险活动,直到1895年止。这些外国工厂在1894年的估计数和资本列于表十。①
从1895至1913年,随着马关条约使通商口岸的外国工业合法化后,至少又有136家外资制造业和采矿企业建立,它们创办时的资本投资额都超过十万中国元。这里面包括了四十家中外合办的企业,它们出于一切实际需要,由外国人控制。(所有外资的矿不管其资本多少,都包括在上面的数字内。)这些企业创办的资本总额为103,153,000中国元,它们的几个特征分别表现在表十一中。
英、法、德、俄等国的企业开设的时间在这二十年中分布得相当均匀,可是日本的企业除了两家以外,都是在1904年和更晚的时期开设的,这证明了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对满洲的经济渗透日益加剧。煤矿是投资的最大目标,英国则是最大的投资者。中外合办的采矿业所占的高比重反映了清政府的开矿章程的影响,在1902年以前它规定在任何采矿业中华人投资者必须提供资本的30―5O%。在32个采矿企业中,有9个是英国人的,资本共达37,930,000中国元,而这个行业的总资本为49,969,000中国元,前者占后者的比重与占英国在〔中国〕工业中的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相当。英国和日本包了整个“工程和造船”行业,在其他各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两国企业占全部136个企业中的86个,资本占总创办资本103,000,000中国元中的76,000,000中国元。除了煤矿主要位于直隶省和满洲外,这些外资的和中外合办的企业集中在上海、北方的通商口岸和满洲。从1906至1913年,包括采矿在内的53个企业在满洲开办,大部分由日本人投资。136家企业的平均创办资本为758,000中国元。
关于清末中国人办的制造业和采矿业(除去上面所列的中外合办企业)的材料,甚至更不令人满意。第一类,有大约19个官办的兵工厂和造船厂,其中最大的设在上海(由曾国藩和李鸿章在1865年建立)、南京(1865年李鸿章建立)和汉阳(1890年张之洞建立)。除了制造弹药和少量轮船外,官办兵工厂一般都有生产和修理工具、零件的机器车间。其中几个厂还订有训练技术人员的计划,并且象上海洋炮局的译馆那样还为十九世纪后期学习科学和工程的中国学生编译教科书。
第二类是一批官方和半官方的采矿、冶炼和纺织企业,它们早在1872年起就已经在经营了。在这些先驱性的企业中,象开平煤矿、汉阳铁工厂及其煤矿和铁矿(汉冶萍)、张之洞的湖北织布局和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大和最出名的厂矿逐步摆脱了赞助它们的官员的控制而转到中国私人投资者手中,或者象开平煤矿那样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还没有对兵工厂的投资规模作出令人满意的估计;有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业的材料,不是始终能与试图分析商办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区别。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种半官方厂矿和私营厂矿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许是次要的,这点我将在下面加以说明。近来对当时文献所作的研究,获得了除上述兵工厂以外的大约75个制造业(例如缫丝厂、轧棉厂、纺纱厂、面粉厂、火柴厂和造纸厂)和33个煤矿、金属矿的材料,这些厂矿均建于1872年至1894年期间,私人投资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这些企业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规模的,与手工业工场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多少使用了蒸气和电力。①
从1895年起,华资的制造业数量,象外资企业一样,有了增加。但按绝对数字说,中国这一早期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的总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而与1918―1922年时期开始生产的新企业相对地大量涌现的情况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后改组成农工商部)和在1904年颁布“公司法”这类措施来提倡工业,这些努力可能有助于工业的这一有限度的发展。当然,各省的商绅迸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创办新企业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最初少数经营最为工业化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制造行销于商埠区的消费品的企业,能明显地赚取利润。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经营成功的外资企业和华资企业每年回收它们资本投资最初市场价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总的市场受到大部分中国农村低水平实际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数先驱者之后陆续经营某一工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一种越来越有风险和不稳定的境遇。它们的风险往往有加大之虞,因为这些先驱性企业的创办或是经过各省重要官员的倡议,或是取得官方的资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采取部分免税或垄断某些市场等形式)。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投产,1894年改组)和汉冶萍公司(1894年投产,1896年改组)就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由盛宣怀管理,并分别依靠省领导李鸿章和张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象张謇的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和周学熙的最早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产)这类名义上的商办企业,它们最初的成就也要归功于其主办人因有官方的关系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支持,启新得到袁世凯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市场有限,又缺乏能把储蓄系统地转入工业投资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面临着进口货和在华外资工厂的制成品的竞争,所以某些地方大员和与之有关联的实业家为了共同利益而试图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
表十二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行业)
表十三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地点)
护的工业帝国,也许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获得成功的纯商办企业为数很少。
经济成就和政治权力的结合曾经是当初公行等垄断事业或盐商的特征,并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又在国民党中国有其表现,在中国早期工业化时期,这种结合也没有分裂过。
表十四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创办资本
根据最近的一个统计,在1895―1913年期间,至少创办了549家使用机器动力的中国商办的和半官方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全部创办资本是120,288,000中国元。这个统计不包括兵工厂、铸币厂和数量显然较少的一批纯官办事业。这549家企业包括有资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开业的企业具有更多资料的、开办资本又在一万中国元以上的全部厂矿,它们的一些特征分别列于表十二至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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