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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全集【实体书精校版】

作者:?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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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的第一篇《狗王周骐圣》发表之后,很多人找我问,你说的这是真事儿吗?我一开始说是。后来我发现不成。因为来问的大多是姑娘,当我回答“是”之后,她们准会接着问,这个狗王在哪儿啊?真想见见他!纠缠不休。后来我干脆回答“不是”了。没想到还是不行,这回姑娘们不追问了,而是转而生起气来:“原来我只是爱上了一个幻想中的男人,还是一个男人幻想中的男人!”然后将我拉黑。反正怎么着都不行。
  这种询问接连不断,我想了很久,最后在我儿子身上找到了解决方法。我儿子哭闹时,只要转移他的注意力,当即止啼――比如说,递给他一个玩具,或把他高高举起,还有很多写出来就会有读者报警的方法,就不赘述了。总之,我明白了一件事,要想停止姑娘们寻找狗王,就得制造出另一个王。于是我制造了鸟王白泰昆。
  你知道,用一个故事去终结关于另一个故事的追问和探寻,这是扬汤止沸,跟白泰昆对自己做出的蠢事差不多。我的朋友都说,这很合乎逻辑,一个蠢作者,怎么会塑造出不蠢的角色?现在我对这个问题有了个好解释,一会儿再说。总之,那以后我就陷入了讲故事的循环。有的故事讲得不好,人家听完了并不想认识故事里的人,这样的故事我没有收录。你肯定听过“这样的锅我们不卖”那个笑话。没听过可以私下找我,我给你讲。
  一来二去,除了发表过的几个故事之外,我又有了好多个故事。由于这件事肇始于狗王,生发于鸟王,所以后来讲故事时如果不讲个什么王,就对不起听众。我看再不赶快把这本书写完,我很快就要讲到亚瑟王、征服王和英雄王了。好在我现在讲的都是普通人,并不是什么王室贵族。其实这些王都生活在我周围,平常得不能再平常,别说贵族,连有钱人都没几个。但是既然被称作某某之王,想必在某个方面是值得称道的吧。你仔细想想,身边的每个人说不定都能成为某某之王呢。比如我就可以当平庸之王。
  关于朋友们问的蠢作者如何创造不蠢的角色,我是这么想的。只要足够不要脸,这件事谁都能干。就好比你写一个军师,说完一段蠢话之后,主公右拳一砸左手心:“端的妙计!”不过我的解释更合逻辑。我说,这些角色不是我创造的,而是活生生的人,可以吗?活生生的人比我聪明,有什么稀奇的?我说的这都真事儿!听者往往呸之。听故事的时候,听得挺带劲,听完却呸我,这都什么人呀。
  这本书里当然有一些故事的主角是我认识的人,我尊敬的人,和我想要纪念的人。本书要献给谁,谁自然知道,就不写出来了。接下来我们讲故事。

狗王周骐圣
  狗王周骐圣的诊所在东郊的一个村儿里,三间门脸儿平房,门窄得像狗舌头一样,地上连地砖都没铺。门厅摆着前台和一排食堂用的那种连体塑料椅,正对街门的墙上挂着面锦旗,上绣“狗王”两个斗大的金字,不知什么人送的。注册医师仅有三人,其他都是村里的年轻人――任何人披上白大褂都跟真的一样。此前,周骐圣据说服务于北京较大的动物医院之一,乃该院王牌医师,后被开除。被开除的原因,我听不同的护士和病人说过不同的版本。比较合理的是他喜欢在诊室里抽烟,因为他现在依然这么干,此外还有长期迟到早退、违规用药、对病患家属进行人身攻击、治死名犬、以上皆是等选项。
  关于“狗王”这个称号,狗王本人表示早忘了是怎么来的了。但我当然知道,这是后话,暂且不表。现在先说说我是怎么认识周骐圣的。几年前他的诊所在村儿里开张的时候,我的狗正好得了病,一摸就吱吱叫,叫声奇特而凄惨。于是就近去诊所看了看。周骐圣摸了摸,见狗又吱吱叫了起来,便诊断道:腰椎间盘突出!我大惊,心说狗还有这病吗?再看这位大夫,粗枝大叶,跟山大王一样,一看就绝非善类,而且连白大褂都没穿,看起来十分不可信。我问他,如果是骨骼的病不是应该照个片子吗?他头也不抬地答道:“没机器,有也不用照。”我一听,觉得这家诊所太不靠谱了,抱起狗就走,狗又吱吱叫了起来。他在我身后坐着,也不回头,平静地补充道:“如果不是腰椎间盘突出,就是脑部被细菌感染,让它错以为自己是老鼠。”我愤愤而去。
  结果辗转跑了三家县城的诊所,片子也照了三次,诊断都是这个病,且都说需要住院治疗。我一想要天天跑县城来看它,太不方便,我连看我亲爹都没这么勤快,就回了周骐圣的诊所。一进门,我拿出一张X光片给他看,他瞄了一眼就放在一边,提起笔来刷刷点点开了张方子,让我去交费住院。这么着,我跟他连续见了十几次面,每次来都几乎碰见狗主人在骂他,这使我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周骐圣的相貌体格实在不适合当医生。一般来说,医生应该身材高大、肩膀宽阔,给人一种可以依靠的感觉。他不但达到这一标准,而且超过太多。此人身材过高,肩膀过宽,且面目凶狠,相貌粗豪;两道浓眉斜插入鬓,一对环眼皂白分明突出眶外,连鬓络腮短钢髯,压耳毫毛好像抓笔一般――每当我给别人讲周骐圣的时候这样开脸儿,听的人总是很生气,因为他们觉得我在抄袭。然后我也很生气,凭什么说书的说姚期、胡大海、程咬金总是用这套词儿,我就说一个人却不行?何况周骐圣确实就长这样。
  有个奇怪的现象:饶是他如此体格魁伟面目凶恶,狗主人们还是每天都跟他发生摩擦,尽管其中大部分假如动起手来,胜率恒为零。狗住院的那些天,我就目睹了不下十起医患纠纷,大部分是嫌周大夫手太重,或诊疗手段太粗鲁,或怪他在诊室里抽烟。有一位妇女怒道:“你们院长呢?我要投诉你!”周骐圣说:“好,请稍等。”然后拉门出去,关上门,又打开门进来,对妇女说:“你好,我是院长,什么事?”妇女气得半死,大叫道:“你不能在病人面前抽烟!”周骐圣说:“你又没病,是狗病了。”
  当然我不是要歌颂他在医院里抽烟。他这人是个实打实的浑蛋,一如我的许多其他朋友,这些方面并不值得歌颂。但其医术确实高明,诊断简单清晰,治疗精确有效,跳过了很多昂贵且麻烦的检测。经他手医治的狗大部分都能起死回生,十分神奇。他一生只看狗,猫啊鸟啊乌龟之类的动物一概不管,问其原因,他说这样可以少记很多症状、药方和寄生虫。而真实的原因肯定是村里的狗多。总之,他的恶名和他高明的手段同时传播开去,诊所很快就风生水起门庭若市了。但这不能改变他总是惹恼狗主人的事实,终于爆发出第一场动起手来的医患矛盾。
  这事儿说起来在我目睹和听说的“周骐圣事件”中也只能排第六或第七,在讲排第一的事件之前,权当开胃小菜:有一回,一个剃光头戴金链的胖子带着一条斗牛来看病,说是斗牛吃了只鸽子,三天不拉屎,总是呕出恶臭的膏样物体和血。周骐圣摸了摸,又让主人掰开斗牛的嘴,捏着鼻子看了看,然后对主人说:“不拉屎太正常了,因为它把屎吐出来了。”据我观察,到此为止主人并没有想揍他,但接下来他对狗实施了惨无人道的直肠指检,这下把主人给惹毛了(如果医学上有相对于“指检”的“拳检”概念就更合适了)。主人当时抱着狗脖子不敢撒手,因为此时撒手谁被咬还说不定,只好回头怒骂:“它吐东西,你他妈抠它屁眼干什么?”周骐圣也不抬头,一边继续把狗弄出撕心裂肺的惨叫,一边悠悠问道:“吐屎的是它,又不是你,不抠它难道抠你吗?”说着抠出一大块带皮带肉的禽类骨头,鲜血淋漓,十分骇人;往盘里一扔,说声:“一百,前台结账。”摘下手套扬长而去。狗主人大怒,撒开狗抄起一瓶酒精奔向周骐圣,抡胳膊撒手,啪嚓一声砸在后心上,听得人心惊肉跳。周骐圣缓缓转过身来,双手插在白大褂的口袋里,低头看了半晌,摇摇头说:“一百零五,前台结账。”
  这件事没什么下文,因为那个胖子气焰顿消,结了账带着狗走了。这大概是由于狗在他们打架时自己窜下台子拉了泡带血的稀屎,然后发出健康的吭哧吭哧的声音。这也是该事件只能排第六的原因之一。现在来说说排第三的事件,其实这样的事有好几件,常常发生,“狗王”称号的由来也跟此事有关。事发当天,我的狗正要出院,我以为我将是最后一次来了,没想到发生了这事儿,让我对这个诊所兴趣大增。
  当时来了个愁眉不展的老头,六十来岁,带着一条愁眉不展的金毛,怯生生地问:“能做安乐死吗?”周骐圣撇撇嘴,拉过狗来上下摸了一番,用听诊器听了听,抬头道:“什么病啊,癌症?”老头使劲点点头,说已经在别的医院确诊了。周骐圣问那为什么不直接在那医院做?老头说那医院太贵,觉得村里的应该便宜点儿。周大夫双手往兜里一插,歪头看了看狗,狗也歪头看他,眼里全是眼泪。他说:“我看不像癌症,像是结膜炎,不过结膜炎也很痛苦,你看它都哭了。可以实施犬安乐术,还顺便提供毁尸灭迹服务,宠物火化,处理骨灰,不单收钱,要吗?”老头又使劲点点头,周骐圣就开了单子,让老头签了字,拉着狗进后堂了。走着走着,他回头看了看,又继续往前走去,头也不回地说:“做完就装车拉走,不带出来啦。你交完钱就走吧。”
  我来了兴趣,一时不打算走了,就坐在门厅看着。这倒不是对狗有兴趣,虽然那狗看上去还挺健康的,除了一只耳朵上缺一大块,可能是被别的狗咬的。但癌症这东西谁看得见呢,我主要是对这个老头有兴趣,因为他一不哭二不闹,只是踮着脚尖往里看着,像一只拉长了脖子的鸭,尽管明知什么也看不见。安乐死手术很快,我拿出手机听了一回《隋唐》,周骐圣就出来了。老头如蒙大赦地迎上前去问:“死了吗?”周骐圣答:“交钱了吗?”给老头噎得够呛,呆了半晌,转身交钱走了。等他走远,我问周骐圣金毛是不是真死了,他看了我的狗一眼道:“我这儿还剩12毫升氯化钾,不用也糟践了”――后话我没听完就抱起狗跑了。
  第二天早上我爸遛狗回来,无意中提到村里贴了好多寻狗启事。出门一看,电线杆子上真有几张,上写:寻找走失的金毛犬,家里老人遛狗时未拴绳丢失,特征是左耳缺一块云云;下头是一张照片,一只金毛歪着脑袋看镜头,看起来蠢极了。我看了以后十分眩晕,一天都没缓过劲儿来。下了班我就直奔狗王的诊所,结果撞见一男一女正在破口大骂,而周骐圣则锁着诊室的玻璃门在里面抽烟,一边抽还一边玩儿一个狗骨骼模型。那男的骂着骂着看见了我,大概是见我没带狗,以为我是诊所的人,劈手抓住我袖子就问:“你说,是不是你们把我家豆豆安乐死了!”我打掉他的手,问豆豆是什么狗。他说:“是金毛,耳朵缺一块,很健康的!很健康的!”那女的也转过头来对着我连喊“很健康的”。我问他们是怎么知道豆豆死在医院了。那女的说,有个男人打了寻狗启事上的电话告诉他们,说一位老人带着金毛来做安乐死。女的说完,男的又劈手揪住我领子,冲我喷唾沫星子:“你们这是草菅人命!我告你们!你们为什么不检查就动手术!”话音未落,玻璃门“砰”地开了,周骐圣巨大的身躯从里面挤了出来,抓住男子的手腕往旁边一甩,把我们俩都甩了个趔趄,总算分开了。
  “安乐死是我做的,”他说,“这人不是我们这儿的人。你可以告我,`w-r-w-h-u.c-o-m`或者选择别的撒气解恨的方式。”
  因为个子太高,他说话时几乎是把胸口顶在那男的鼻尖上;尽管眼睛往下看,却不低头,声音又粗又沉,十分吓人。“但是不能退钱。”他补充道。
  后来夫妻俩闹了一番,哭哭啼啼地走了,也没什么结果。据说是女的怀了孕,公公怕金毛太闹腾,撞了媳妇的肚子,遛狗时几次偷偷故意放生,结果狗就是不走,一气之下才出此下策。等有人打电话告诉他们,狗已经死了,这些都是接到电话以后对公公突击审讯得到的口供。后来,等了好久也没人告周骐圣,让我觉得有些不平,我甚至想找几个大学同学(他们中很多是律师),上门帮他们打这场官司。
  周骐圣在这起事件中第一次跟狗主人发生了肢体接触,不过这也是为了给我解围。我这人没原则没立场,时间长了,回想起来确实是老头说谎在先,严格来说,周骐圣在其中有多少过错,实在很难说清。渐渐我不再计较这事儿了,有时狗有个头疼脑热小三灾儿,我还是带着去诊所看看。一晃四五年,狗虽老了却越来越硬棒,很少生病。有一天去打疫苗,去的时候天光大好,甫一进门,突然间“黑云密布遮天日,一阵暴雨似过瓢泼”。打完针,我因为没带伞,就跟周骐圣聊起天来。诊所里除我之外只有两口子带着一只巨大的白熊在输液,非常安静。我们听着雨,喝着茶,聊着聊着难免聊到那只死去的金毛,我忍不住又数落了他几句。周骐圣想了想,慢慢地说:“那狗呼吸有问题,我一听就知道了,就算当时不死,早晚也得死。我是不会故意杀狗的。”我听了,隐约觉得哪里有问题,但一时又说上来,只得作罢。接着我们聊到杀狗的话题,我问他是不是医生做的安乐死多了,也跟打过狗的人一样,身上带杀气,结果他还没回答我,就出事了。
  起先是输液室里吵了起来,接着一阵哗啦作响,有人摔门出去了。等我俩追出来,两口子和大白狗已经都在外面了。大雨像摄影棚里拿管子喷的一样气势汹汹,两口子非常配合,情绪到位,表情逼真,吵个不休。大白熊虚弱地缩在屋檐底下喘着气。两人吵的内容似乎是治病太贵,男的不想治了,女的不干。大白熊这种狗体形巨大,而狗输液用药都是按体重计算剂量的,当然比吉娃娃贵多了。我正琢磨着,谁也没想到那男的突然大步走到屋檐下,左手抓脖子,右手揪尾巴,两膀一晃,“嗨”的一声把大白熊举起来,往东墙上“砰”地一摔。这一下事发突然,又快又狠,谁也没防备。狗弹在墙上,“吱”了一声,落在地上扭曲成一个奇怪的姿势,不动了。
  这回女的也不哭了,两眼圆睁,双手虚捧着脸,像是要捂眼睛却定在半途一样,呆呆不语。我也吃惊非小,甚至没想起来过去看看狗。那男的啐了口痰,阴阳怪气地叫道:“还治吗?还治不治了?我看你――”一句话喊到一半,突然拐了弯,变成一个奇怪的气嗓。我转头一看,周骐圣不知道什么时候闯过去,双手掐着脖子把这小子提了起来。屋里几个护士和医生都出来了,拉腿的拉腿,抱腰的抱腰,好容易把周骐圣拉开了。周骐圣抖了抖手腕子,回头怒道:“看我干什么!看狗去!”于是两个医生把大白熊抬进屋里去了。此时雨势逾猛,周骐圣全身都湿透了,头发却根根直立,连胡子都挲起来了。挨揍那小子也不示弱,大口喘着气,在两口气之余巧妙地插入一句句台词:
  “姓、姓周的,我、我、我告诉你,我、我们家的事儿,你、你他妈管不着!你、你、你敢打我,你、你也不打听打听,你、你知道我谁吗?”
  周骐圣此时已经调匀呼吸,抱着肩膀看着他。那小子又说:“老、老、老子在咱们村儿,还没、没他妈的、没他妈的人敢动老子,你、你给我记着,我、我是豹、豹、豹子,你打听打听,谁、谁不知道豹、豹、豹子?”
  周骐圣也不示弱,淡淡地答道:“我叫235,你也打听打听。想找碴儿随时来,我周末不上班,你可以上家找我,就在铁道边那独院儿,你打听着来,带多少人都行。”
  那人骂了几句,揪着媳妇走了,狗也不要了。我把周骐圣拉进屋,劝他别惹事。这个豹子确实不好惹,倒不是说他多能打,主要是因为他有一群黑恶势力,大多是村南头工厂区的子弟,全都游手好闲,到处惹事,很成了些气候。周骐圣倒是满不在乎,问我大概有多少人。我想了想,可能有十来个,没准儿还有我没见过的。周骐圣一笑:“没事,你甭操心。我看他敢不敢来。”俄而又轻声补充道,“跟病狗牛×,算他妈什么东西!”说完接过其他医生递来的X光片,大步进手术室去了。
  第二天是周六,我把这事儿跟几个兄弟说了,大家都劝我别管闲事。我说那咱们看看热闹去吧!大伙儿拍手称快。这都什么人哪。
  周骐圣家住在铁道北边一个当不当正不正的独院儿,据说这个院子多少辈以前还是我们家的,当时是为了占地儿。此处距离两头的村子都有一里地以上,四围荒草丛生,下过雨以后寸步难行。一过火车,有时候能把玻璃震碎了,每隔几分钟头顶上还过飞机。无巧不成书,我们拨草寻蛇一般艰难地赶往周宅的路上,远远看见豹子带着一伙人从另外一个方向来了。这群小子一个个营养不良,跟甘蔗成精一样,跟在豹子身后耀武扬威,十分可笑。我们紧跑几步来到院墙拐角影住身形,等着万一出事好抄他们的后路。当然,根据剧情发展的规律,这是用不着的了。
  豹子来到院门口站住,举起一根棍子咣咣砸门。我半蹲着身子,屏住呼吸,准备随时往外蹿。打架我不很擅长,但打闷棍拍黑砖还行,尤其后者。我算计着,后面这群甘蔗成精的都不是什么问题,其实他们没怎么真正打过群架,每次只是起哄架秧子,只要第一时间控制住豹子就好办了。豹子能举起那么大一条狗扔出去,大概不太好对付。最好的结果当然是这边一砸门,门分左右,周骐圣绝尘而出,势如奔雷地穿过人群,直取豹子首级,同时放倒六七个杂拌儿。不过这听起来不像周骐圣,像文泰来。我正想着,门开了,同时,我从没想过的一种熟悉的巨大噪声响了起来。
  那是几十条狗同时吼叫的声音。
  接着,一大群体形各异色彩缤纷的狗破门而出,刨得泥水四溅。这些狗每一只都戴着一条黑色三角领巾,中间一个白月光儿绣着“周”字,见人就扑,逢人就咬,其声势之浩大,令人联想到二战登陆题材的影片。它们训练有素,进退得法,每三四条一组,有大有小,竟然还能打出十分科学的配合,令人瞠目结舌。其战法宗旨大概是:雷声大雨点小,威慑大于打击。整个战场迸发出热情澎湃的吼叫,中间当然掺杂着凄惨的哭喊声。豹子早就丢盔弃甲,棍子不知道哪儿去了,被四条西施追得渐行渐远,其党羽也被剩下的大狗小狗撵得四散奔逃。
  周骐圣抱着肩膀靠着门,脖子上也系着一条黑领巾,面带冷酷的微笑。定睛一看,我又吃了一惊――他左腿边蹲着一条耳朵缺了一块的金毛。看到我走过来,这位保镖憨厚地伸出舌头笑了。
  “好家伙,够邪乎的啊!”我拍了拍金毛,“哪儿来的这么多狗?”
  “医院里捡的,”周骐圣点了颗烟,“每年都有好多。病了――或者没病――就扔我这儿不要了。”
  “你拿什么喂这么多狗啊?”我的一位小伙伴问道。
  “狗粮,”周骐圣说,“住院的狗,主人给带的狗粮我都留一半儿。”我看着远处尘沙荡漾土雨翻飞的战场,啼笑皆非地摇了摇头。“你还真不愧是狗王,”我由衷地叹道,“谁给你的锦旗?”
  “我自己。”周骐圣粗豪地笑起来。那是一种让你想跟他撮土为炉插草为香的笑。
  “这狗不是让你给安乐死了吗?”我摸着金毛,它使劲扭头舔我。
  “我不杀没病的狗。”狗王说。

野生拳王郑观山
  我小学的班主任有一次在课上说:人做任何事都有理由,这是人跟动物的区别。这句话很有道理。多年观察和思考下来,我发现人只有做少数几件事时会没有理由,比如购物和打架。当然,这两件事也是可以有理由的,譬如人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买东西,也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跟别人打架。我举这两个例子,只为说明确实有很多人做这两种事是没有理由的。我认识几个这样的人,比如郑观山。郑观山是个诡异的人。连我认识他的过程都非常诡异,如果我要写篇小说,描述两个人相识的过程,我肯定都想不出来这种方式。
  几年前,我要在三里屯的一个夜场做活动,一整天都泡在那个场地里。下午快收工时,有个女同事突然大叫起来,说电脑丢了。单听她叫的声音还以为她的大脑丢了。因为场地白天不营业,只有两三个场地的人和我的人在场,便叫来经理调监控录像。这事儿我没管,坐在沙发上跟经理和他的小弟聊天,那小弟就是郑观山,那年也就二十出头,但其面容看起来沟壑纵横,简直堪比丹尼・特乔,无法推断其年龄。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个保安,鬼鬼祟祟地对经理说:“录像里有个怪人,您快来看看。”经理不耐烦地问:“找到偷电脑的没有?什么怪人?”保安说:“在靠近后门的空场,摄像头视野一角,有个矮胖的身影,看不很清楚;奇怪的是,此人既不前进,又不后退,而是像鬼魅一般,忽前忽后地蹦跳,整个身子一颠一颠,活像僵尸,只是没见过这么圆的僵尸。”我跟经理都出了身冷汗,我说你这场子不干净啊?经理愣了半晌,霍地站起:“走,看看去!”做这种地面上的买卖的人,一身皆是胆也。听他这么一说,我胆子也大了起来,正要跟他走,他那矮胖小弟忽然摸着后脑勺嗫嚅道:“老板,那个是我……”
  后来我还是看了那个录像,笑得腰都快断了。我问那小子,你这是在干啥?他说练步法。我问,你学舞蹈?他说,不是舞蹈,是拳击。我震惊了,还没见过这体形的拳击手,就这身高,一直拳还不打对方违禁部位上啊?但是我没敢说,因为我判断,再差劲的拳击手都可以单手干倒我。这种事虽然没有发生,但是当天晚上就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技术上说,如果一个拳击手可以单手干倒一个比我壮一倍的人,我这个判断就是准确的。
  活动散场时,我们请来的一位DJ跟一个酒鬼打了起来,该酒鬼就是那个比我壮一倍的人。过程我没看见,得知此事时已经是在经理办公室里了。经理大骂了小弟一顿,问他为什么打客人。由此判断,事态由DJ和酒鬼斗殴,发展到了夜场小弟殴打客人的阶段。小弟答说因为客人打架,而他的职责就是看场子。经理怒气冲冲地嚷道:“你第一天下地面儿吗!客人打架扔出去就行了,从明朝开始酒馆就是这么干的!你打人家干什么!”小弟摸摸后脑勺不说话了。场面非常尴尬,因为我本不该在那儿,我是来谈结款的事儿的。我刚想说两句毫无意义的话,经理突然又拍桌道:“你小子到底还有什么事儿没说?”说完,大概是见我一脸迷惑,又补充说,这小子从来不会乖乖服软挨骂。他老有理。一旦他没理不说话了,准是惹了更大的祸。经理说这话时,小胖子一直两鬓汗流,喘得呼哧呼哧的。经理瞪了他一眼,站起来说:“妈的,老子看监控录像去!”说完摔门而去。我问小胖子,还惹啥祸啦?他长叹一声,前言不搭后语地讲了,把我笑了个半死,又不敢当面大笑出来,憋得屁都快出来了。走之前,我拍拍他的肩说:“没事!我跟你们经理很熟,我帮你说两句好话,你叫什么?”答说叫郑观山。我开门离开的时间里,听见他在背后小声说:“你能有我跟他熟吗,我说都没用。”于是我知道他是个毫无逻辑思维能力的人了。
  关于郑观山那晚到底惹了什么可笑的大祸,一会儿就会讲到。现在先说说我们真正认识时的事。按照我国传统,俩人要说认识,好歹得一起吃过一顿饭,或喝过一次酒,否则就不算认识。那天是情人节,准确地说是情人节后的那天,因为我盯完活动执行从酒吧出来时,天都有点儿鬼龇牙了。情人节活动最难执行。倒不是因为活动场面太壮烈,而是执行团队成员会拿出精彩纷呈的理由请假,而你很难不批准。这样,我一个人从场地出来时简直看破红尘,感觉再也不会爱了,并且饿得不行。我找了个包子铺,只有我一个客人,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谁会在这个日子口儿这个点儿出来吃包子?结果我想错了。门吱呀一响,进来个小胖子,我一看,郑观山。
  郑观山一见我,愣了一下,转身就想出去。我喊了一声:“嗨!嘛去啊?过来吃包子。”他就老老实实过来了,这真令人意外。像他这种夜店看场子的不是应该特别有个性和骨气吗?就冲我这语气就可以揍我一顿。后来我才知道他要揍谁是没理由的,不揍也没什么理由,他就是开头说的那种人。这是我第一次跟郑观山聊天。一般而言,只偶尔见过一面的人坐下来吃饭会很尴尬,因为没得可聊。郑观山是个特例,他每次跟我吃饭,身上总是带着形态各异的伤,最重的一次,整个左手包成手刀状,活像山羊座圣斗士。他的伤基本都在手指上,可见拳击是一门多么不适合野外实战的技术。你打在头骨上,手指会断;打在鼻梁上,手指会断;打在门牙上最惨,不但手指会断,外面的皮肤还会破得七零八落,简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现在我跟郑观山熟了,每次吃饭时,不管有几个人在场,聊天都会从“这伤又怎么弄的啊”或是“又打客人啦”开始。
  鉴于当天的特殊性,我觉得郑观山那一次打架肯定是跟情人节有关,结果一问,不是。看完当天的场,老板回家之后,他从店里出来,径直跟定一个高壮的客人,穿过使馆区进了一个老旧小区之后,在楼道里把那人打了一顿。我问他,这人是你情敌?他把头摇得像一只发情的雀形目胖鸟,连说“怎么可能,怎么可能”。我说怎么不可能,你是gay(男同性恋)?他把嘴抿成一字形,后来我发现每次他露出这个表情就是准备揍人了,我没挨揍是由于当天他身上没钱。因为他揍完那个粗壮大汉之后把钱都扔在那人脸上了。我追问再三,你到底为什么打他?他说,看场子这几年下来,什么人该揍,一看就知道了。作为一名称职的法学生,我扭过脸,默默地对他表示了不屑,不过还是把包子钱给了。
  几天之后我再次去店里找经理谈活动时,说起那天晚上他惹的大祸,两人开怀大笑了一番。事情是这样的:DJ和酒鬼打起来之后,郑观山跟一同看场子的兄弟本来想按照老板的指示把两人弄出去了事,结果那个酒鬼突然用后脑勺击昏了他那位兄弟。郑观山大怒,迈过兄弟的身体,一个直拳,正中客人胸口有效部位。从录像上看,客人当即还手,但大部分攻击都被他灵巧地闪开了。如果你第一次跟练拳击的人打架,确实会不知道怎么打,因为在所有常见的格斗技巧中,他们脚步灵活,走位风骚,是最长于躲闪的。打了一阵,郑观山来了兴头,动作渐渐大了起来,脚步也越发复杂起来,一阵阵组合拳把那人揍得七荤八素。就在这时,从他的西装口袋里,“唰”地蹦出来一捆钞票。
  钞票往地上一落,又被他灵巧的步法一,散成一大片。周围的人发一声喊,齐刷刷地蹲下身去捡钱,一时间形成一个整齐的圆圈,圈里的人比圈外的矮半截,简直像是个麦田怪圈。这黑灯瞎火的,如此反应速度,真是匪夷所思。郑观山被围在正中,整个人都呆了,如同一位被膜拜的正神,只是不太伟岸。从一个蹿蹦跳跃的矮胖拳手到众人顶礼膜拜的偶像的转变太有喜剧效果了,看一次笑一次。不过我笑还可以,连经理都一起笑,可见夜店的钱来得很方便。
  有一次我因故需要跟郑观山一起待很长时间,几乎一整个晚上。我们聊了很多。比如,为什么要选择拳击?我觉得拳击在街头搏斗中很不实用。跟人讨论格斗是否实用是很危险的,因为你很容易引出“咱比画比画啊”这种没道理的话来――你就是把我打死了,这个结果跟你的格斗技术是否实用之间也只有相关性,没有因果性。跟郑观山这种没道理的家伙讨论,是因为他的脑袋实在太简单了,连相关性这一层都想不到。他会反问:“拳击怎么不实用了?”我说:“对手如果踢你下盘怎么办?”他愣了一下道:“躲、躲开啊!”可见,练过跟看过还是有区别的,要是我就会想到双手抱住对方的腿滚作一团的方法。不过实践中我都是采用转身就跑的方法。
  郑观山说,他从小就常在电视上看拳击。那时候,每个周末中央台都会播一场拳王争霸赛。我看着天花板回想了一下,是有这事儿,我就是这么开始讨厌拳击的。年幼的郑观山一到周末就站在电视前面,跟着屏幕里的选手一招一式地比画,觉得特别过瘾。现在想来,这真是一个绝类《铁甲钢拳》的愚蠢画面,但愚蠢和感动常常是正相关的。我有这么个推理:一个男孩子最早接触到的暴力形态,决定了他一生的暴力危险程度和处理暴力的方式。比如我,因为我爸特别喜欢看田径锦标赛而选择了逃跑的方式;而郑观山则选择了拳击。但是他一直没去接受专业的训练,只是看过电视、VCD、书,进入夜场圈儿以后认识了一两个会打两拳的,基于他天生的抗击打能力,就这么学会了。
  现在需要补充一下,我为什么会跟郑观山相处一个晚上。那是在朝阳医院的急诊大厅里,我俩各自守着一张床,我这边是一个被车撞了的同事,他那边是个不知道什么人,两者都一身绷带,沉默不语,或睡着了。那天晚上我接了人事部的班,来守着受伤的同事,郑观山突然扶着一个瘦骨嶙峋、一瘸一拐的病人出现了,把我吓了个魂飞天外。一开始我觉得,怎么在哪儿都能碰见这小子啊?难道他在跟踪我吗?后来又一想,在这一片儿,朝阳医院的急诊室简直是最容易碰见他的地方了。甚至可以这么说:急诊室是唯一遇见他时不应该觉得奇怪的地方。奇怪的是,受伤的人不是他。
  那已经是不知道第几次碰见他了。再上一次,这小子居然上了电视,只不过出镜时不太光彩,是在派出所里,眼睛上打着一道完全没用的马赛克,因为他一说话就摇头晃脑,马赛克不跟着动。那回好像是因为他走着走着路,忽然生出一股邪火,闯进路边的一家房地产中介的门店,揪出一个最壮的,摆开架势打了一顿,结果这个珍贵的画面被监控录像捕捉到了。所以,要不是得在急诊室看着同事,谁愿意跟这种没事儿就找个人揍一顿的胖子聊天啊?说这话已经是认识他之后四五年了,我觉得他也该成熟点儿了,就问他那个病人是怎么回事。
  郑观山干出来的事,有一个特点:你总能猜到开头,但是猜不到结局。等过一阵子,你会发现开头也猜错了。我当然知道床上这个人是被他打伤的,但是他打完人往人脸上扔钱,扔得连包子都吃不起了,怎么可能送医院?那回要不是碰见我,估计吃完包子还得把卖包子的掌柜的揍一顿。所以这回挨揍的肯定有点儿什么不同。看两个病人都合眼了,我叫他出去抽烟。吸烟区太远,故事太短,还没到就讲完了。
  那天他交了当天收的钱(夜店里看场子的人,负责收一部分酒钱、卡座钱、小费和不便于此处印刷的钱),在吧台要了瓶啤酒准备喝完回家,发现吧台还坐着一位客人。这人瘦小枯干,眼镜摘了放在桌上,面前摆着杯红酒。只有第一次去喝酒的人才可能在这种地方喝红酒。郑观山没搭理他,喝自己的酒。一会儿,别的客人都走光了,全场只有吧台的灯还开着,借着这几盏残灯,他看见那客人一步一步朝他挪了过来。抬头一看,那人已站在眼前。他刚想问什么事,那客人抬手就是一巴掌扇了过来。其姿态颇像女孩子打男朋友。郑观山立起左手做了个严谨的防御,同时右手本能地刺了出去,正中鼻梁,顿时鲜血长流。结果那个客人突然哇哇大叫起来,扑上来抱住郑观山又捶又咬,涕泪横流。我们知道,拳击手最讨厌搂抱,此时裁判应该挺身而出把两人分开。但这不是拳台,没有裁判,郑观山只好抽出左手,给了他一个勾拳,把他放倒了。“我这是为了保住我的耳朵。”郑观山事后说。
  在郑观山打过的架里,这是最莫名其妙的。众所周知,他找碴儿打架都是无理由的,而找碴儿跟他打架的多少都有个由头,所以这不属于此类情况;反过来,作为找他打架而没有理由的第一个人,这家伙又太弱了,似乎一拳就被打断了肋骨。打完之后,这人就呈一个扭曲的L形倒在地上不动了。前面已经分析过了,郑观山不可能送他打伤的人去医院,在店里打伤客人也不是头一回了。于是我问他这是为什么。这时候我们恰好走到了吸烟区,点上了烟(他没烟,蹭我的)。
  郑观山说,他把那人拎起来准备扔出去时,那人突然哇的一声吐了。他问酒保:“这人喝了多少?”酒保说一杯红酒还没喝两口呢。郑观山觉得蹊跷,以他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判断那一拳击打的位置不会引起呕吐。他艰难地蹲下身,问道:“你来之前还跟别人打架了吗?”我听到这里烟都差点儿掉了,这叫什么逻辑?郑观山接着回忆道,那客人挣扎着想起来,突然一捂胸口,就昏倒了。
  送到医院以后,客人醒了,忽然大哭起来。问他原因也说不清楚,只是一味地哭。大老爷们儿哭实在是太招人烦了,何况还是号啕大哭,郑观山不乐意了,举起醋钵大小的拳头道:“再哭凿死你!”哭声立止。在郑观山的温柔劝导下,那个瘦骨嶙峋、胸口挂着血和呕吐物的男人断断续续地讲了起来。原来这人姓王,是个老师,最近被诊断出食道癌,听起来是活不长了。王老师思前想后,觉得花冤枉钱拖着不死也不是个事儿,不如来一趟爱德华与卡特(注1)的遗憾之旅。他给自己开了个单子,上面写了自己没干过的事,其中有一项是“打架”。王老师这一辈子别说打架,连看打架都没看过几次,他能想到的跟人打一架的最佳场所就是酒吧(酒吧和夜店他分不太清楚)。其实这纯属脱了裤子放屁,他只要出了医院的门儿,找个开豪车的,对着车门踹一脚就行了。如果不愿意出门,就找个大夫打一顿也行,反正看起来他打不过任何人,对手其实是不重要的。以上是郑观山的世界观,不是我的。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像郑观山那么浑蛋的,人们打架终归还是要有个理由,“我没打过架”这种理由不太说得通。思前想后也没有想出好办法,于是他只好坐在吧台上喝酒,这时候看到了郑观山。用王老师自己的话说――“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看见他就想跟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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