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生存》第12/51页


将来,当比特离开传输端时,将不再局限于任何具体的媒介。
以天气预报为例。将来传送给你的将是一个有关天气状况的电脑模型,而不是传统
的由气象播报员拿着地图和曲线图解说的老一套。关于气象的比特抵达你的电脑电视之
后,位于接收端的你,直接或间接地运用电脑的智慧,将比特转换成为有声的报告、印
制出的地图,或是你喜爱的迪斯尼卡通人物。聪明的电视机可以按照你喜欢的各种方式
来完成这件工作,甚至可以随着你当时的情绪和意向而变换不同的面貌。在这个例子中,
传送信息的传播业者根本不知道传送出去的比特最终会以何种面目――影像、声音,还
是印刷品――在接收端出现。这由你决定。
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播放(datacasting)和比特播放,它超越了我们今天的管
制范围,这种管制假定信息传输者知道自己发出的到底是电视、广播还是数据信号。
很多读者也许都把我说的“比特警察”,当作和“内容检查制度”差不多的东西来
理解。并非如此。消费者将扮演内容检查员的角色,他可以告诉接收器选择哪类比特。
比特警察出于习惯,想要控制媒介本身,这真是毫无意义。问题在于(这是个非常政治
化的问题),联邦通信委员会提议把频谱拨给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看起来有点像施舍。
尽管委员会无意制造意外之财,特殊利益集团却决不会善罢甘休,因为这样一来,原本
拥有大量带宽的人将会得到更多的带宽。
我相信联邦通信委员会不会笨得想当比特警察。它的任务是让先进的信息和娱乐服
务在符合大众利益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发展。即使早期的少数大无畏的数据传播者可能
会被华盛顿的官僚们生吞下去,但谁也无法限制比特放送自由,就像古罗马人无法阻止
基督教的传播一样。
跨媒体经营
想想现代的报纸制作过程吧。记者通过电子邮件把报道内容传给报社,由计算机作
文字处理。照片都是数字化的,也常常通过连线作业传送。版面设计由计算机辅助设计
系统包办,它准备好全部的数据以制成胶片,或是直接制版。也就是说,从头到尾,报
纸的整个概念和结构都数字化了,只有最后一步,即把墨水压到纸上除外。在这最后一
步里,比特变成了原子。
现在,假设最后一步不是在印刷厂中进行,而是把比特以其本来形式直接传送给你。
你可能为了方便,选择在家中把它打印出来(最好用再生纸,这样我们就都不必消耗那
么多空白的新闻纸了)。你也可能宁愿把它下载到膝上型或掌上型电脑,或有朝一日,
把它下载到你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操作的、只有1%英寸厚、全色彩、分辨率极高,而且防
水的显示器上(它也许看起来恰似一张纸,并且有纸的味道,如果这样使你感到带劲的
话)。不过,尽管传送比特的方式有很多,其中绝对少不了广播。电视广播可以向你传
送报纸比特。
哎呀,这可糟了。一般说来,跨媒体经营的法令规定,业者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同
时拥有报纸和电视台。在模拟的年代里,最容易的防止垄断、保障多元化的办法,就是
限定经营者在任何一个城市中只能拥有一种媒体。媒体的多元化意味着内容的多元化。
所以,假如你拥有一家报纸,你就不能再拥有一家电视台,反之亦然。
1987年,参议员泰德.肯尼迪(TedKennedy)和欧内斯特.赫林斯(ErnesiHollings)
在预算决议中增加了一个追加条款,防止联邦通信委员会随便延长暂时搁置跨媒体经营
管制的时间。这一条款主要针对鲁琅特.默多克(RuperiMurdoch),他在波士顿(Bosi
on)已拥有一家超高频电台,后来又在那里买下一家报纸。这个专门针对默多克的法案
被称为“激光束法案”(1aserbeamlaw),几个月后就被法庭推翻了,但国会禁止联邦
通信委员会改变或放弃跨媒体经营管制的决议仍然有效。
在同一个地方同时拥有报纸比特和电视比特,真的应该算违法吗?假如在复杂而又
个人化的多媒体信息系统中,报纸比特不过是电视比特的延伸,又该怎么办呢?混合的
比特,和以不同深度表现、不同品质显示的报道,只会使消费者得益。如果继续执行现
有的跨媒体经营政策,美国公民岂不是被剥夺了享受尽可能丰富的信息的机会?如果我
们禁止某些比特相互混合,就是在荒唐地自欺欺人。
有保障的多元化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依靠繁琐的法规而存在。这是因为,大一
统的大众传媒帝国正逐步瓦解,分割为许许多多的家庭工业。随着我们开始上网,并传
输越来越多的比特和越来越少的原子,拥有印刷厂将不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甚至在
世界各地都派有常驻记者也不再那么重要,因为才华横溢的自由撰稿人已经发现,通过
电子网络,他们可以直达你家。
今天的传媒巨子,明天拼命也难抓牢他们的中央集权媒体帝国。我坚信到了2005年
的时候,美国人花在互联网络(不管那时人们怎么称呼它)上的时间,要大大超过他们
收看电视网的时间。技术和人类天性的聚合力量,将比任何国会法案都更能促进多元化
的发展,但是,万一我对未来的判断有误,而且为了暂时的过渡阶段着想,联邦通信委
员会最好还是发挥想象力,寻找到一种代替工业化时代跨媒体经营法令的办法,以为数
字化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指导。保护比特?
著作权法(copyright1aw)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
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
覆。
大多数人都从复制的容易程度这个视角,对著作权表示担心。在数字化世界里,你
要担心的不仅是容不容易复制的问题,还得考虑一个事实:数字化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
完美,甚至,经由一些奇特的处理,拷贝可能会比原件更好。就像比特串的错误可以修
改一样,拷贝可以清理、改进,噪音可以去除。于是,拷贝变得完美元缺。音乐产业就
深明这个道理,因此对好几种消费电子产品都迟迟不予推出,其中包括著名的数字录音
带。乍看之下,这么做好像没什么道理,因为即使在拷贝品质不佳的时候,非法盗版依
然猖撅。在一些国家中,市面上销售的录像带中,有95%都是盗版。
今天,不同媒体对著作权的管理方式和态度可谓大相径庭。音乐界的情况广受国际

当前:第12/51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