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我为王》第1843/1924页


赵恒已经不点自通了,说道:“看来,这又是重礼忘法走到极端的弊病。”

“然。”

在变相地讲述完秦、汉两代对待法理人情的教训后,赵无恤走到那翘板前,踩着中间的平衡点,对赵恒说道:“是故若想要长治久安,且不会丧失中央的权威,君主的位置,永远应该在这里。法理与民情的两端,为君者不能公然站在任何一头,而是应该做法理和民情的仲裁者,保持平衡!”

“一方面要坚决地维护律法,人与人之间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重视私利,此外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关系的亲疏和对私利的争夺必定让人产生矛盾,由此就有了了争斗和混乱。当今的赵国,人口众多,仅靠古时的礼乐、道德无法维系稳固,为此需要通过制定法令确定财物、土地的归属,这就是定分;此外,民众为了争夺利益而出现奸邪仇杀,也需要律法对其加以惩戒,这就是立禁。定分立禁,方能使整个邦国,数十个民俗风情不同的郡捆绑到一起,凡事皆有准则,利出一孔,随着国君的意志而行动,如此方能强国富邦,兼并天下。”

“另一方面,虽说律法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但君主大可不必亲自去实行。严肃律法,在百姓面前扮演不近人情的角色,是理官士师们做的事,为君者应当把自己抽离,支持律法,看上去又高于律法。让百姓觉得,就算法是恶法,吏是酷吏,但他们却能相信,国君是重人情的,会为他们主持公道,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赵恒有些恍然大悟了,父亲今日所说的,已经不仅仅是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判决,对于国君而言,一件案件的判决公正与否,几个人的生死存亡,都是小事,最重要的,是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上,维护秩序,同时收买人心,让赵氏的威望,一点点堆叠起来,最后变成万丈高楼。

但赵恒心里依然有疑问,那就是这雍、汉两朝的历史,虽然父亲说是九州之外的外域历史,但他为何会知晓如此多的细节,那两朝的历史,那些君主面临的问题,为何与方今在赵国发生的事如此相似?

然而赵无恤却卖了个关子,笑道:“等你有朝一日坐到为父的位置上,便能够知道了。”

太史墨已死,但那份他为赵无恤书写的《秘史》,就藏在未央宫的祖庙密室里,赵无恤打算,这份秘史,只有每一代新继位的国君才能看到,也算是赵氏的祖训吧,至于子孙们乍见时是惊骇莫名,还是恍然大悟,事后是连忙销毁,还是继续深藏,等待下一位国君翻阅,赵无恤就管不着了。

最后,他总结道:“以法为骨,以礼为皮,再加上一点道家老子的君王南面之术和形而上学的高深莫测,就是一个合格的赵国君主……”

“小子受教了!”

在教完儿子治国平衡之道后,赵无恤也终于说出了对此案的看法:“后日,在大理寺召开对伍封复仇案的公审,届时邺城各界皆可入席参观,让人去告诉邓析,寡人支持他,按照律法规定的条文维持原判,程序越公正越好,判得越重越好!”

他露出了一丝无奈的笑:“在赵国,必须明确这样一件事,国君是没有错的,国法也不会错,就算有错,只会是‘酷吏’的错!百姓眼里的恶人,让‘酷吏’来当,百姓眼里的圣明君主,由寡人来做!”

第1175章特赦

“国法草创,是故《赵律》中对于复仇一事没有详细条文,此次廷审,参照类似条文,与复仇有联系的是《绝时杀人》,在《赵律疏议》中,绝时杀人应按‘故杀’罪惩处,‘以刃及故杀人者,斩’!”

大理寺外的广场,名为“棘庭”,得名于周代的制度:大司寇听狱棘木之下,这是里公开审理案件的地方。

棘庭上,在数百人众目睽睽下,头戴獬豸冠的大理邓析亲自审理伍封复仇案,在让提刑官公开证据,宣布了判决的理由后,邓析对手带枷锁,站在堂下的伍封宣判道:“是故伍封持刃杀伯嚭,证据确凿,依国法,当处以死刑!于秋后问斩!其从犯百余人,皆罚甲一扎!”

此言一出,堂上的理官们都暗自擦了一把汗,终归是严惩重判了。而堂下的旁听者,更是大吃一惊,尤其是公羊高等人目瞪口呆,这个判决比他们预想中还要更重许多。西门豹等名法学子开始为大理寺的公正执法拍手叫好,但周围人数是他们百倍的邺城工商、里闾代表们,则义愤填膺,对于伍封的遭遇极为同情,纷纷表示不满。

“啪!”

惊堂木重重敲在案几上,让喧哗的棘廷为之一滞,邓析也不管各界士、民如何不满,依然面无表情地问道:“伍封,汝与汝之讼师可有异议?”

孙武亲自出面,花费重金为伍封找来的讼师耷拉着脑袋,在诉讼的祖宗邓析面前,他哪有翻天的本事?

而伍封虽然面色有些苍白,但却并无胆怯之色,只是朝邓析颔首:“多谢大理费心,封并无异议。”

他又回过头,对那些希望他无罪释放的邺城士、民行礼道:“父仇得报,封已经心满意足。对于封个人而言,复仇无过,但对于国法而言,私下复仇杀人已经逾界,罪当死,封无话可说。大理秉承国法,公正无二,还望诸位勿要为难法官……”

伍封表明心意,然而他此言一出,棘庭的听讼者更是一片哗然,对他的同情更甚,对于宣判的理官,更是觉得他们不近人情,只知死扣条文,真是铁石心肠的酷吏!

“酷吏……一群酷吏。”

也不知是谁最开始骂出了这个词,最后半数的听讼者都在咬牙切齿地盯着邓析,骂他酷吏,将心里的不满和愤怒放到了这位理官身上。

邓析却不理会,正要宣布退庭,却听到一声“且慢”,却见一人在几名羽林侍卫护送下,从庭外入内,正是赵国的太子赵恒,在场众人连忙下拜行礼……

赵恒入庭后,朝邓析和众理官拱手,然后说道:“恒来此,是带来了一份诏书,还要传达君上的一席话……”

见太子亲至,士、民们面色一喜,感觉事情还有转机,大理寺的理官们则面面相觑,没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只有事先被赵无恤打过招呼的邓析叹了口气,下拜接诏。

……

“民有冤屈,自有国法主持公正,岂能私自持刃杀人?若人人效仿,将置国法于何地?”

赵无恤的这份诏书很长,他首先严肃了律法,亲自出面否定了私人复仇的合理性,宣布此事是赵国决不能放松的。自此以后,赵国将不再允许私人复仇,认为父母、亲友、师长有冤屈的,大可上诉,郡县不受理,就告到大理寺,大理寺不受理,就告到寡人的面前,寡人自然会按照律法,还冤死者一个公道!

他同时称赞了大理邓析的判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他又说,因为寡人的疏忽,导致律法有缺漏,硕大一本《赵律》中,对于复仇杀人竟然没有详细的条文,只能参照类似条文判刑,如此一来,很容易造成理官依法判刑却超出了罪犯应有刑量的情况……

是故,赵侯针对此次事件的特殊性,颁布了一个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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