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证全集.com》第107/132页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 间色" 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甲戌本" 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 侠文" (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 注4]——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 迷失无稿" !" 脂批" 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 迷失无稿" ,批者也是深深为之叹恨!痛惜!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 情榜" ,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 迷失" ,单单是这两件大事" 无稿" 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故事。连" 脂批" 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其实,畸笏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 (还说成是因" 借阅" 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 无稿" 一点。" 无稿" ,不过是" 有事" 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余的,不知已归何处了!明白了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鹗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 ------------------------------注:
⑴祜昌对此的看法,以为前八十回中叙了一笔" 听说前儿大喜了。" 之后,再不见接此伏线,结合曲文《乐中悲》来看,湘云的这个婚约,男方很好,本是佳配,但是后来男方早卒,未能迎娶,湘云家也遭了事。
⑵诸本脂批提到" 悬崖撒手" 的,有三条,都不言何回,只云" 后文".只有传录靖本,批言" □回撒手……" ,当意补为" 后回……".我曾误补为一" 末回……" 实无所本,盖末回为" 情榜" ,脂批早有明文了。
⑶湘云的诗词等很多,都应参详,这里难以备列,只举二三,如" 纤手自拈来,空使鹃啼燕妒。切住且住,莫放春光别去。" 如" 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秋光荏苒须当惜,相对原应惜寸阴。" 如" 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傲世也因同气味,春风桃李未淹留。" 这些话语,只有后来宝、湘会合,才可解释。再如一类例子,怡红院夜宴寿宝玉时,湘云掣签是海棠花,即院中" 蕉棠两植" 的棠(蕉则寓黛。这里独没有钗的地位),而签上规定上手下手两家代饮,正是宝、黛二人。这种种布局,在曹雪芹岂能无意?难道只是为了暗示嫁与卫若兰?若都无所解释,那反而奇怪了。
⑷我还设想,可能湘云的雌麒麟,也因遭难失落或被劫掠,后为冯紫英所得,先送给了宝玉。至此,两麒麟适互换而重聚一处。
……※关于宝、湘关系问题,有一两家研究者引一条脂批反驳我对"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的解释和推考。其批文原云: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 情情".论者遂谓此是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 木石" 来讲," 金玉" 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 金玉" 一局之后,与" 木石" 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并且,此批适足证明,麒麟一物所密切关联的正是宝玉,而非卫若兰。这一点研究者却反而不着一字以自伸其说。
再有一证:第五十七回后,紧接即写藕官祭菂官,及宝玉询问芳官时,答言之中引及藕官认为男子丧妻或必当续弦等语," 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 这段情节暗示,或亦有人拿来作为宝玉在黛玉死后愿娶宝钗之证。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宝玉不会甘与宝钗为夫妇。这个暗示实际指的正是宝、湘的关系。
(四)" 补说三篇" 的几句赘语我说高鹗伪续是有其目的性的,他的目的就是用续书(冒充" 全本" 原著)的方式来篡改歪曲曹雪芹的思想。可能有读者觉得这样提法,是否太过了一些,有点接受不了。高鹗限于思想和艺术水平,达不到原作的境界,续得不好,这原不足为异;但他毕竟是同情于原作,这才发愿续书,说他有目的性,别有用心,处心积虑地糟蹋曹雪芹,未免有些深文周内。况且续书不过多了一个尾巴,八十回原作俱在,既然不全,有个尾巴收场,总比没有好,他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故事情节,便于阅读和流传,保持了悲剧气氛(或结局),基本上符合原作的思想倾向,还是有功的。
我们这样想,未尝无理。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比如,为什么曹雪芹已然写完了的原书不能全部流传,而高鹗加的伪续,就能够" 全本" 流传下来了?其故安在?应不应该有个解释和答复?比如,为什么在清代始终盛传" 内廷索阅" ,因而" 删削不完" 的说法?这一传闻是否空穴来风,毫无意义?如果不是,那么其故又安在?应不应该也有个解释与答案?比如,为什么早已出现的一个" 真本" 续书(即《续阅微草堂笔记》所载之本)以及可能还有过的别种续书(参看本节" 附录" ),它们也都未能流传,而只有高续大行其道?那另外的续书岂不也是补足了残缺,完成了故事情节而且悲剧气氛远远超过高续,更加符合原作的思想倾向,如何也不更比高续有功而遂得盛行?其故又安在?应不应该也有个解释与答案?再比如,为什么曹雪芹、脂砚斋都不敢正式署名,而高鹗却毫无避忌地落下了款,还盖上了" 臣鹗。。" 这样的正式官印图章?为什么在封建统治集团对《红楼梦》大加怒骂的时候,高鹗却偏偏要表明" 此书久经名公巨卿。。。。鉴赏" ?这一连串的疑团,使我逐步达到一个认识:高鹗之续书,是有后台授意的,是有政治目的的,所以他才胆敢那样全无遮掩地" 面世".我认为,这是我们文学史,思想史上很大的一个事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我们已然看到,《红楼梦》在清代中叶的出现,是对封建制度的一个极大的冲击,它的" 大逆不道" 的异端思想和明目张胆的暴露丑恶黑暗,非常不利于当时的统治阶级,因此大为他们所注目和仇恨。" 内廷索阅""删削不完" ,分明说到了统治集团曾对此书进行种种压抑迫害。曹雪芹原著只剩下缺了结尾的八十回前半部,没有更好的解释,也只能是这个事态的证明。但是八十回钞本——尽管不全!——已然在重价之下" 不胫而走" ,影响极大,当时所引起的思想斗争也非常激烈。统治集团面对这般形势,大感恼怒恐慌。怎么办?统治主子对付反抗的奴隶,到残酷迫害不能奏效时,便转而乞灵于奴才。由于曹雪芹是内务府包衣人,所以便需要一个也是同一旗籍的忠实奴才,替他出力。这便找到了才子高鹗,干脆将八十回后原稿毁去,另行续貂。高鹗的续书,绝非" 消闲解闷" 的勾当,也不是" 试遣愚衷" 的事业,他从事于此,完全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从他的续书中反映出来的思想体系来看,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为其封建统治主子的利益服务的。从年份推看,像他这样的手笔来为《红楼梦》写出四十回续书,非有一段长期间不可,大约从《红楼梦》钞本流行后不太久,他便着手计划,不断进行,书成后,也先以百廿回的抄本形式试行推广,又不断修改——还暗地里偷改原作以" 适应" 他的伪续——到他看到一切条件成熟,这便正式刊行问世,那当然就得到乾隆五十几年上了。——我想,事情的经过有很大可能是如此。
" 有个尾巴总比没有好" ,——总得看看是个什么尾巴。坏尾巴并不比没有好。而且,尾巴不只是尾巴本身的问题。像《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它所缺短的,是关键的后半部,安上个坏尾巴,不再是只多出一个尾巴的事情,而是使整个全身走了样、变了质、" 改造" 了原著的问题!从我们今天根据脂批提示和正文伏线尚可以约略推得的来对看,高鹗给安上的这个尾巴,是要干什么?是对原著起一个什么作用?已经是够明显的了。
或许有人说:高鹗续书" 全本" 出来,不是也遭到封建统治阶级的仇视和谩骂吗?又怎么讲?我说,哪里的话。封建统治阶级所继续仇视谩骂的,还是那"邪说诐行之尤""糟蹋旗人" 的前八十回书,何尝仇视谩骂过" 奉严词两番入家塾" 、" 老学究讲义警顽心" 、" 博庭欢宝玉赞孤儿" 、" 正家法贾珍鞭悍仆" 、" 评女传巧姐慕贤良" 、" 复世职政老沐天恩" 、" 送慈柩故乡全孝道" 、" 沐皇恩贾家延世泽" 这一整套玩艺儿?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高鹗在刊书作序时,自己交代过的,他之所以要搞成这部" 全本""完璧" ,一句话是为了" 不谬于名教。。。。。(按即孔教、儒教、礼教)".我认为,高鹗加上了这个伪续,确实完成了他的这个任务,达到了他的目的。
以上四篇是我个人的一点推测,未必全对,写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附资料辑录三种「附录一」
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旧抄本,四川省立图书馆卷首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
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写得宝玉钟情于黛,如许深厚,不可再有续娶之事,故删之以避笔墨矛盾;而其事究不可抹煞,故于篇目特点之。
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石头记)初仅抄本,八十回以后佚去。高兰墅续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章目,宝钗早寡,故有" 恩爱夫妻不到冬" 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原本与改本先后开雕(《桐荫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话》云:康熙间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以书付厂肆装订,抄出刊行),世人喜观高本,原本遂湮。然厂肆尚有其书,癸亥上元曾得一帙,为同年朱味年携去。
赵之谦《章安杂说》(咸丰十一年稿本)世所传红楼梦,小说家第一品也。余昔闻涤甫师言,本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续阅微草堂笔记》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臞蝯《红楼佚话》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后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后,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成婚。又据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以八十许,白发满额,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且谓书中诸女子,最美者为探春,钗、黛皆莫能及,次则秦可卿亦甚艳,而最陋者为袭人,宝玉乃特眷之,殊不可解。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
董康《书舶庸谭》卷四先慈尝语之云:幼时见是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此回目中所以有"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也。绮云欲本此意改窜最后数十回,名《三妇艳》,以补其憾,惜削稿未就也。……题玉壶山人《琼楼三艳图》……枕霞阁:" 众中最小最轻盈,真率天成讵解情。纵使期期生爱爱(云幼时口乞,呼二哥为爱哥),从无醋醋到卿卿。石床花梦人同艳,宝镜云鬓视许平。知否鸳鸯歌福禄,双星早已缔三生(末联据原本《红楼梦》)。
王伯沆批王希廉本《红楼梦》濮青老云:" 都中《痴人说梦》云:宝玉系娶湘云,后贫苦。据此一语,知非臆说也。──又似拾煤渣时光景。" (批" 贫穷难耐凄凉" )宝玉实娶湘云,晚年贫极,夫妇在都中拾煤球为活云。
洗脸梳辫,一字不涉黛玉,最有意。三十一回有" 伏白首双星" 语,虽正文改去,此犹其一鳞一爪也。(批第二十一回)自此以下六、七行,必系三十一回" 伏白首双星" 删除未尽之文,细看自知。
濮青士先生云:曾在京师见《痴人说梦》一书,颇多本书异事:如宝玉所娶系湘云,其后流落饥寒,至栖于街卒木棚中云云。(批第四十九回)按濮青士,名文暹,甲戌本后有其跋语,参看《附录编?\u38738X士椿餘考》。栖于街卒木棚中,为" 沦为击柝之流" 一语之正解,可见非谓宝玉本人充当看街兵,实即穷得无住处耳。又批语一再言濮青士所据者为《痴人说梦》,不知是否即指苕溪渔隐所著(嘉庆中忆红楼刊,原本得黄兄见赠),其中实无所引之八十回后异事。此外则书名易混者有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梦痴学人《梦痴说梦》,然二书亦并无是文。此或濮氏误称,或王氏误记,必系别一书。待考。所云" 拾煤渣"一语极堪注意。乾、嘉间北京用煤及煤价,并有可考。今引资料一则附参: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煤《大清会典》" 内务府营造司" 云:煤丁纳煤万斤,准银十六两五钱。炭丁纳白炭千斤,准银十两五钱,黑炭千斤,准银三两三钱。其出则加厚。《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云:康熙二十五年,定冬季给内监月煤百斤、炭十斤,煤一斤折银一厘八毫,炭一斤折银五厘,则其时银一分八厘得生煤十斤。《皇朝通考》" 征榷考" 云:乾隆四十六年谕:近闻煤价比前昂贵,西山一带,著直隶总督委员逐细踹看;无碍山场,照例招商开采。嘉庆九年十一月,御史书君兴奏:煤铺煤块,收小时生煤四厘一斤,十斤值银四分,和土做块,软煤一斤可得二斤,每块一斤四两,直银三厘。是一分八厘仅得生煤四斤半,若软煤则七斤半。炊桂之言,信有之矣。日益聚富,所以尤宜崇俭也。
汝昌按此种资料,不独有助于考索小说情节,即于曹雪芹生活情况恐亦不无参证价值。内务府营造司役煤丁纳煤,而旗人贫极至于拾煤渣,情理所有。
启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画家关松房先生云:" 尝闻陈弢庵先生言其三十余岁时曾观旧本《红楼梦》,与今本情节殊不同。薛宝钗嫁后,以产后病死。史湘云出嫁而寡,后与宝玉结褵。宝玉曾落魄为看街人,住堆子中。一日,北靖王舆从自街头经过,看街人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加菙楚,宝玉呼辩,为北靖王所闻,识其声为故人子,因延入府中。书中作者自称当时亦在府中,与宝玉同居宾馆,遂得相识,闻宝玉叙述平生,乃写成此书云云。" 弢翁又云:" 其板刻于南京。" 功按是说与蒋瑞藻《小说考证》所引《续阅微草堂笔记》所记者极相近。《笔记》云:(已另见;从略)昔日街道口例有小屋,为看街人居住守望之处,俗称堆子。所谓" 击柝之流" ,即看街人也。其遇北靖王事,又《笔记》所未备者。松房先生深惜当时未及详询详记。
窃谓此书必实有之,弢翁所见之本当即《笔记》所言之本。既有八十回以后事,殆亦一种补续之书。特非高本耳。或以《续阅微草堂笔记》亦为纪晓岚作,纪氏去雪芹相近,已见此书,遂以为此书有为原本之可能。殊不知书之真伪,固不能以时之远近观之也。弢翁生于道光戊申;三十馀岁,时当光绪初年,去今仅六十馀年,其本未必果无一存;板在南京,当地故老中亦未必果无见闻线索可寻。他日倘有发现,详观博考,其艺术价值如何,固不难洞烛也。姑书此以俟。
汝昌按:乾隆六十年杨米人《都门竹枝词》云:" 赶车终日不知愁,堆子吆呵往下浏(按即今所谓溜)。""堆子日斜争泼水,红尘也有暂停时。" 可知当时堆子不但司夜击柝,且白日指挥车马(清代北京大街是叠道式,中高旁低,非贵官车马不得居中行走),洒扫净尘。那时北京街道上交通有乘骑驴、马,坐车、坐轿等形式,车也是驴、马拉的,轿则除官僚大轿外,都是二人抬的布围小便轿。尘土之多是一大特色。又《东华录》乾隆元年六月辛卯" 上谕" 云:" 国家设官,所以宁人也。京师为荤毂之地,五方之人,云集辐辏,是以于五城分命满、汉御史及兵马司正副指挥、吏目等官纠察而稽查之,又有步军统领,专掌九门,巡捕营员,查匪类,缉盗贼,察赌博等事。犯者轻则自行惩治,重则送部究拟,立法亦綦详矣。嗣以外城街巷孔多,虑藏奸匪,各树栅栏。。。。,以司启闭,因而设巡检官数十员,于在京考职候选杂职_ 人员内拣选补用。此等之人,本系微职,一膺斯任,妄谓得操地方之权,所用衙役,率皆本地无藉之徒,望风应募,遂于管辖之内,欺诈愚民,遇事生风,多方扰累,甚至卑陋无耻,散帖敛分,苛索银钱,官役分肥。于地方并无查察防范之效,而司坊各官反得推诿卸咎。又安用此冗杂之员也!著将巡检概行裁革,其栅栏仍照旧交与都察院五城及步军统领,酌派兵。。。役看守。。。。至裁退之各巡检,著都察院分别等次交部酌量补用,其未补者仍归伊等原班铨选。" 此为有关堆子制度的真实文献,所谓堆子看街兵,系乾隆初年革除巡检以后改派兵役情形之反映,这个时代标志十分明确而有用。乾隆六年所改新制,此年份极可注意,盖依我所推,曹雪芹家最后惨败,当在乾隆四五年,情事悉合。堆子栅栏,我还及见一处仅有的残馀痕迹。启先生指出此当亦一续本而非真本。然若系又续本,为在高前,抑在其后?使此续本了无所本,谁能具有此等出人意想之想像力?仍为亟待研究之重要资料。意者此本纵非真原本,亦当是真本迷失之后有知其情节而循拟以为续补者。此文为启先生未刊手稿,蒙惠示,并同意征引,谨志。
又按王梦阮《红楼梦索隐提要》曾谓:《红楼》一书:内廷索阅,将为禁本,雪芹先生势不得已,乃为一再修订,俾愈隐而愈不失其真。是书内廷进本,义取吉祥,特以湘云匹宝玉,俾得两不鳏寡,故三十一回有" 白首双星" 之目。此说流传已久。……此为又一种解释。使此说果真,亦可瞩目:即乾隆索阅、雪芹急改,当时必已先有宝、湘贫极为丐之情节,而后始能演为" 白首双星" ,如此则适足证明此本非他人所补撰矣。汇聚旧材于此,以备探讨。
「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