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部小小说合集》第55/111页


  “这内衣是我自己昨天买的,”我对他说:“我需要一套新的。她没摸过也没看到过的,所以我可以继续穿着。但这双鞋得扔掉,她使用在廉价商店买来的修鞋器钉上这鞋跟。”
                 
  我脱下鞋子,从车窗扔出去。公车已经停了,除了拉斯洛以外,乘客都下去了。司机站在街头,我想是在找巡逻员或警车。我看看我的袜子。
                 
  “我不太确定这双袜子。”
                 
  “别脱。”
                 
  拉斯洛说:“它们看起来很好,我喜欢棕色。”
                 
  “但这是不是她买的?我想这是她两年前送我的生日礼物,她送我一个藤编野餐篮,里面装着十八双不同颜色的袜子,对了,这是其中的一双。”
                 
  于是我脱下来,丢出去。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急着快点离开这个城市的原因。”
                 
  “你听到了吗?”拉斯洛朝双向无线电说,那头的男人说:“我还是不明白。”
                 
  “你知道,”我对无线电说:“我们一起在这里住了好几年,我最爱的人和我――自我们成年开始。这些街道,那座桥,那些建筑物,”我朝窗外吐了一口口水。
                 
  “也许连这辆公车,这条线我们来来回回坐了好几次。”
                 
  我试着拔起我前头的座椅,但是它文风不动。拉斯洛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
                 
  “这一生。”
                 
  我说,我的头破窗而出。
                 
  一辆救护车开过来,载我回到那家医院。我被送到急诊室,躺在一张病床上,她最后一次来这家医院,在被移至一间半私人病房前,也是在这间诊疗室。正当医生护士忙着取出遗留在我头部的玻璃碎片及缝合伤口的时候,一位院方职员走了进来。
                 
  “如果你还想捐出你太太的尸体,”他说:“那么我们希望将她的部分器官移植给楼上的病人。”
                 
  我说:“不,我不希望有人带着我太太的器官走来走去,也许有一天我会撞上他,或是在某一天认出他们来。”
                 
  可是他们抓住我写字的手,握着我的手签了字。

 
 



肯肯舞〔美国〕阿图洛。维万特
                  
                 
  “我开车出去兜兜风,”他对他妻子说:“一、两个钟头左右回来。”
                 
  除了花几分钟去邮局或小铺子,他不常出门,总是呆在家里,作些杂事――他妻子叫他作修理先生――此外,虽然很少作,偶尔他也漆房子,他靠这个赚钱。
                 
  “好呵。”
                 
  他妻子很快意地说,好像他倒帮了她个忙。其实,她并不真愿意他离开;有他在家她感到安全,而且也能帮她照顾孩子们,特别是那个小的。
                 
  “把我赶开你挺高兴的,是吧?”他说。
                 
  “是呵。”
                 
  她说着笑了一下,这突然使她看起来很美――一个令人想念的人。她没有问他开车去哪儿兜兜风。她绝不是个多问的女人,虽然她会默默地、不露声色地吃醋。他穿上外衣时,眼睛看着她。她跟他们的大女儿在客厅里。
                 
  “跳个肯肯舞嘛,妈妈。”
                 
  孩子说,她就掀起了裙子跳起了肯肯,朝着他把大腿踢得高高地。他并不是像他所说的开车去兜风,他是去一家小餐馆跟莎拉约会,他妻子认识莎拉却没怀疑过,他要跟莎拉去湖边一所他妻子全无所知的房子,一间避暑的木屋,他有那儿的钥匙。
                 
  “好。再见了。”
                 
  他说。
                 
  “拜。”
                 
  她冲他喊了一声,还在跳舞呢。他把她丢在家里去跟另一个女人幽会,她却是这样的表现,他想,作丈夫的怎么说也不会认为妻子应该是如此的。他认为她该在家缝、洗衣服,而不是跳肯肯的,真是天晓得。是的,该作些没意思又不可人的事,譬如补补孩子们的衣服。她没穿丝袜,没有,也没穿鞋,她的腿看起来很白也很滑润,很神秘的,就好像是他从也没摸过或是接近过。她的脚,在空中上下摆动,好像在向他点头。她把裙子高高地摺成一圈,挺撩人的。她干嘛非在现在这个时候这么做?他多呆了会儿。她的眼神透着嘲弄,她还在放声地笑。孩子看着她跳,也跟着她笑。他走出家门的时候,她还在跳。他想到为了安排这种幽会得经过的一切困难――出去打公用电话;打电话到莎拉的办公室(她也是结了婚的);她不在;他得再打给她;电话在哗哗地忙着;硬币掉入收币缝里;推开硬币掉下的小门想把钱取回来;终于接通了她;她叫他下星期再打来,最后总算定了个幽会的日子。在小餐馆等她的时候,他自己也难以想像居然希望她不会来。两人约好三点钟见面,此刻已经三点十分,反正她经常都晚到的。他看了看壁上的钟,并自大玻璃窗寻着她的车。有部车像她的,却不是她的――车顶上没有行李架。那辆柔滑的硬顶跑车给他一股特殊的快意。这又为什么?已经三点一刻了。或许她不会来了。不,果若她真的要来,这正是她最可能到达的时刻。过了廿分钟了。呵,这可有了些希望了。希望?多么奇怪,他竟然盼望她不会来。既然盼望她会失约,干嘛要定这个约会?他不知道这是为了什么,只是简单些,如果她不来一切就简单多了。因为他此刻所想的只是把那根烟抽完,把那杯咖啡喝掉,不是为了打发时间,纯粹是要抽烟、喝咖啡。他希望能像他所说的,逍遥自在地去开会儿车兜风。然而他仍在等,在三点半的时候,她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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