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作者:南希北庆》第2/1729页


  面对这无妄之灾,张斐是一度绝望。
  在封建时代下狱,十有八九都出不来,不过他在懂得一些这里的语言之后,便立刻做出解释,期间由于他还不懂“斐”字的读音,故自报张三。
  好在这知州也不糊涂,如今那阿云已经认罪伏法,又经过再三调查,终于断定阿云交代都是事实,而张斐并非是她得奸夫。
  至于张斐胡编的那一套来历说明,由于宋朝商业繁荣,来往商人颇多,并且隐匿户籍之事,比比皆是,官府倒是没有怎么仔细去调查,因为可是一个非常繁琐的工作。
  关键这跟此案没有丝毫关系。
  故今日将张斐给了放出来。
  可是,对于张斐而言,这忍一时越想越亏啊!
  退一步是越想越气啊!
  满腔的怒火和憋屈,仿佛要炸开他的胸膛,他急需一个发泄的地方。
  出得府狱,他便绕道来到官府大门前,望着庄重的府衙大门,他先是深吸一口气,然后就直奔大门而去。
  可毕竟这里一州府衙,而不是小县城的县衙,门口时刻有着衙差站岗,突然见一个蓬头乌面的男子冲了过来,立刻上前将其拦住。
  其中一名衙差厉声喝止道:“站住!此乃官府重地,不得擅入。”
  张斐脸上戾气一敛,但又是理直气壮道:“我是来告状的。”
  说着,他便掏出一封在牢中就已经写好的血书递上。
  他以前是专门研究过古代司法,也翻阅了大量书籍,大部分的繁体字,他还是会写的。
  “告状?”
  守卫二人显得有些诧异,但见那又是一封血书,也不敢怠慢,其中一人便让张斐在此稍等,另一人立刻转身入得大门。
  过得半响,但见一个留着八字胡的中年人出得门来。
  此人名叫刘海,乃是府中慕客,专门负责审查、传递状纸。
  “何人告状?”
  “是我。”
  张斐立刻答道。
  刘海定睛一瞧,只觉此人有些面熟,但一时又想不起在哪里见过,怀着好奇,他接过状纸先看落款,顿时恍然大悟,抬头望着张斐道:“是你?”
  张斐颔首微笑道:“是我。”
  刘海眉头一沉,又看向状纸,片刻之后,面露骇然之色,当即就命门口衙差先将张斐拿下,自己则是急匆匆往里面跑去。
  门前的衙差,虽然已经将张斐擒住,但心里也很好奇,他们在府衙做事多年,这情况可还是头一回见到。
  人家是来告状的,为何要将他拿下?
  难道又是一桩惊天大案?
  其中一个衙差终于按奈不住好奇,向张斐问道:“小哥,你这告得是何人,又是为何事?”
  张斐回答道:“我状告之人名叫许遵。”
  许遵?
  挺耳熟的呀!
  忽然间,其中一个衙差反应过来,又惊又怒地指着张斐道:“大胆刁民,竟敢状告我们知州。”
  原来这许遵不是别人,正是登州知州。


第二章 狂囚张三(下)
  由于这古代的制度并不是那么完善,导致这官府其实是非常个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内部人员的办事风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决于这官府的老大。
  而从方才发生的一系列事,基本上可以确定,这官府的主人,绝对是一名勤政严明的官员。
  不然的话,就张斐那形象,那态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状纸,就会被驱赶走了,更别说那衙差还是第一时间就找来那刘海,接收状纸。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为皇帝服务的,对百姓更多是统治,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实也确实如此,这登州知州许遵一向公正严明,清廉刚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职,是属京官来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为唐朝乱于地方节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对地方的统治。
  什么知州、知县,都是意为“暂时主管”,再过一年,就得回京赴任,这么安排,地方上就没法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等于就是变向加强中央集权。
  刚刚批完释放张三公文的许遵,并未给自己放一个小假,此时他正坐在桌前,认真审阅阿云案件的供词。
  而站在他身边的主簿徐元,却是满脸担忧之色。
  就案情来看,此案不过是非常简单的谋杀案件,那阿云从行凶到伏法认罪,还不到一日,故此蓬莱县的县尉很快就结案了。
  但是到如今却拖了好几个月。
  原来是因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恶逆之罪,属十恶之四,一般是指谋杀至亲之人,谋杀亲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处以斩刑,蓬莱县并没有最终判决权,因为根据大宋法制,这是要交给大理寺、刑部、审刑院一一复审之后,才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没有任何疑点,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决落到许遵手里时,许遵却认为这判决不公。
  因为一年前,阿云的母亲去世了,也就是说阿云还在守孝期间,那么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间,是不得成婚。
  许遵便以此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辩。
  第一次大理寺没有理会,继续维持原判。
  虽说有此律法,但在民间自有礼法在,在民间,守丧期间,只是说不举办婚礼,但是许婚、纳征(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据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经纳征,二人就属于夫妻关系。
  许遵再度提出抗辩,他这回连大理寺、刑部一块批判,我们身为官员,应该遵从律法,而不应该遵从民间那不成文的规定,律法明明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们身为执法人员,却要知法犯法。
  这回大理寺、刑部终于放弃恶逆之罪,判阿云谋杀已伤之罪,按律绞刑。
  可是许遵只是批示释放张斐的公文,但并没有通过大理寺的最终判决,他显然对此还是有疑虑的。
  一直跟着他的主簿徐元都觉得许遵有些过分,于是规劝道:“如今大理寺已经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见好就收。”
  许遵听得眉头一皱道:“大理寺的此番判决虽未再提及十恶之罪,但仍然判阿云谋杀已伤,以绞刑论处,这还是要置人于死地啊。”
  徐元觉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无问题,阿云有谋杀之心,只是未成,当属谋杀已伤。”
  许遵笑问道:“当初我与你论十恶之罪时,你是如何说得?”
  徐元沉吟少许,道:“下官当时是说,虽律法不允守丧期间婚嫁,但民间亦有礼制可循,只是不举办婚礼,但是不反对许婚、纳征,韦家已经纳征,二人应属夫妻关系,故阿云谋杀韦阿大,属谋杀亲夫,乃十恶之罪。”
  许遵道:“是呀!当时你说不可能免除十恶之罪,可如今大理寺却未再提及十恶之罪,这不是大理寺的忍让,而是大理寺也知道此判决无法令人信服,故才改判谋杀已伤。这话说回来,如果当时我不上诉,这岂不是成了一桩冤案。”
  徐元一阵无语,这十恶之罪和谋杀已伤,横竖都是死,区别就在于谋杀亲夫,要判斩刑,而谋杀已伤,判的是绞刑。
  区别很大吗?
  很冤吗?
  他估计大理寺方面肯定也是懒得跟许遵扯皮,毕竟这厮是惯犯,故此才退得一步。

当前:第2/1729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