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智慧圆满生活》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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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圆满生活》
作者:叶倾城

内容简介: 用智慧圆满生活成功101岁成名的画家边幅该修还得修不识字的人出卖纯净错误搭桥与拆桥打翻的牛奶打破常规大错误与小错误大火烧出的奇迹倒过来试试等你自杀第二落点雕塑多看了一眼发泄分段实现大目标富翁的大房檐果断回报减肥新法君子报仇可怜的花例外另起一行成功先生与失败先生多和成功者接触放弃你原来的样子海明威的六堂课假发一个人的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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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1.成功

贝尔纳是法国著名的作家,一生创作了大量的小说和剧本,在法国影剧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有一次,法国一家报纸进行有奖智力竞赛,其中有这样一个题目:

如果法国最大的博物馆卢浮宫失火了,假如只允许抢救出一幅画,你会抢哪一幅?结果在该报纸收到的成千上万种回答中,贝尔纳以最佳答案获得该题的奖金。他的回答是:“我抢救离出口最近的那幅画。”



第一卷 2.101岁成名的画家

我认识哈里・莱伯曼先生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位百岁老人了。

那一天,天气又热又闷,就连不见阳光的阴凉处也达到40度的高温。来到他在长岛的住处,我还以为这位老画家一定坐在舒适的空调室里等我。然而出乎我的意料,他正在树阴下专心致志地绘制一幅油画。他告诉我,他刚刚同一个日历出版商签订了一项7年的合同,画架上的作品即是其中之―。

老人身材瘦长,脸上皱纹很深,下巴留着一撮胡须,头发花白,但却精神焕发,衣着也很讲究,看上去最多不过80岁。80岁!这正是他开始学习作画时的年纪。

莱伯曼是在一家老人俱乐部里与绘画结下了不解之缘的。那时,老人歇业已有6年。他常到城里的俱乐部去下棋,以此消磨时间。一天,女办事员告诉他,往常那位棋友因身体不适,不能前来作陪。看到老人失望的神情,这位热情的办事员就建议他到画室去转一圈,还可以试着画几笔。

“您说什么,让我作画?”老人哈哈大笑,“我从来没有『摸』过画笔。”

“那不要紧,试试看嘛,说不定你会觉得很有意思呢。”

在女办事员的坚持下,莱伯曼来到了画室,平生第一次摆弄起画笔和颜料,但他很快就入『迷』了,周围的人也都认为这位80岁的老翁简直就是一个天生的画家。81岁那年,老人去听绘画课,开始学习绘画知识。

1977年11月,洛杉矶一家颇有名望的艺术陈列馆举办了其第22届展览,题为:哈里・莱伯曼101岁画展。这位百岁老人笔直地站在入口处,迎接参加开幕仪式的400多名来宾,其中有不少收藏家、评论家和新闻记者。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活力赢得许多参观者的赞赏。

老人说道:“我不说我有101岁的年纪,而是说有101年的成熟。我要向那些到了60岁、70岁、80岁或90岁就自认为上了年纪的人表明,这还不是生活暮年。不要总是去想还能活几年,而要想还能做些什么。着手干些事,这才是生活!”



第一卷 3.边幅该修还得修

秦茹和乔萍是同一天来到这家著名广告公司应聘美编的,单从两个人的作品上看,技术水平不相上下。不过秦茹在思路方面略胜一筹,因为她在深圳从事这一行业已有3年,刚回到北方来,其经验相对于才出校门的乔萍自然要丰富一些。两个人一起被通知参加试用,不过,试用结束时,只能留下一个。

秦茹上班时间从来都是一身t恤短裤的打扮,光脚踩一双凉拖,也不顾电脑室的换鞋规定,屋里屋外就这一双鞋,还振振有词地说:“深圳那儿上班的人都这样,再说我这不是穿着拖鞋吗。”不管是在工作台前画图,还是在电脑前『操』作,只要活干得顺手,一高兴起来准把鞋踢飞。刚开始,同事们还把她的鞋藏起来,和她开玩笑,后来发现她根本不在乎,光着脚也到处『乱』跑。相反,乔萍是第一次参加工作,多少有点拘谨,穿着也像她的为人一样――文静、雅致;此外,还带着少许灵气,她从来不通过怪发型、亮眼妆来标榜自己是搞艺术的,只是在小饰物上显示出不同于一般女孩的审美观点来,说话温温柔柔的,很可爱。

有一天中午,电脑室的空气中忽然飘出一股腥臭味,弄得一班人互相用猜疑目光观察对方的脚,想弄清到底谁是“发源地”。后来,大家发现窗台下面有“嗦嗦”的响声,原来那里放着一个黑『色』塑料袋,有胆子大的打开来一看,居然是一大袋海鲜。众人的目光不约而同地集中在秦茹身上,没想到这小妮子坦坦『荡』『荡』地说:“小题大做,原来你们是在找这个。嗨,这可怪不得我,这里的海鲜只能算是海臭,一点都不新鲜,简直比深圳的差远了。”这时乔萍端过来一盆水:“秦茹姐,把海鲜放在水里吧,我帮你拿到走廊去,下班后你再装走。”秦茹一边红着脸,一边把袋子拎走了。

结果呢,试用期才进行了两个月,秦茹背包走人,尽管她的方案比乔萍做得要好,但是老板不想因为留下这样一个太不修边幅的人,而得罪一大批其他雇员。临走的时候,老板对秦茹说:“你的才气和个『性』都不能成为你搅扰别人心情的由头,也许你更适合―个人在家里成立工作室,但要在大公司里与人相处,处世得体和合作精神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卷 4.不识字的人

自从约翰・柯克隆有记忆起,文字就一直是他的克星。还在上学时候,他总觉得书上的字母跑东跑西、跑来跑去,母音的声音他总是听不准。由于自卑,他在学校总是表情呆滞、沉默寡言,他多么希望有人能够坐到他的身旁,拍着肩膀安慰他说:“我可以来帮你,别害怕。”

但那时,没有人知道什么叫做阅读困难症,约翰的左脑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将文字之类的符号有次序地排列。

到小学二年级时,他被编排到班里的“放牛小组”。三年级时,老师发给班上每一位同学一把直尺,如果约翰在班上,不肯读书写字,每位同学都可以拿尺子来抽他的脚。四年级时,老师在班上让他站起来朗读,众目睽睽之下,他只会沉默不语,其他同学以为他快要窒息了,他就这样一年熬过一年,最后终于完成了小学的学业。

上了中学后,情况改变很大。由于他在篮球场上表现神勇,很快便成为全校关注的明星人物。毕业典礼上,出人意料的是,他的母亲希望他能继续读大学。大学?这是他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情。但他最后决定选择得州艾尔帕沙大学,并申请加入该校的篮球队。他深吸了一口气,紧闭着双眼,准备硬着头皮往前走。

入学的第一天,约翰便四处打听:哪位老师管教最松?哪位老师给分最多?什么课程最容易混?每堂课下课后,他一定立刻将在课堂上写的东西给撕掉,免得有同学向他借笔记。在宿舍里,他也会抱着厚厚的教科书,若有所思地假装翻阅着,免得他的室友起疑心。他躺在床上,身心疲惫,满脑子的杂『乱』思绪让他无法入睡。毕业考试的前一天晚上,他向上帝祈祷――这次考试若能过关的话,他一定到教堂去做30天弥撒。

后来他如愿地拿到了大学文凭,他也遵守诺言连做了30天的弥撒。接下来该如何做呢?由于心里存在着极大的不安全感,他渴望能够弥补大脑中的这片空白,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决定投身于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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