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血剑》第293/312页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
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
敌人的和议不过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
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
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
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
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
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
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
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
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
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经济、人民
生活哪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议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
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
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
主”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

“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
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
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
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
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实际情形,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
亡置之不顾,和“英主”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
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
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
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①《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
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
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
不能担当大事?
②《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
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③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
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
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
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
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
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

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
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
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
复不允。”
④《明清史料》丙编,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
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
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
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那时
穿吃自然长远,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岂不美
哉?”
⑤《天聪实录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鲜国
王信:“贵国断市,不过以我国无衣,因欲困我。我
与贵国未市之前,岂曾赤身裸体耶?即飞禽走兽,亦
自各有羽毛……满洲、蒙古固以抢掠为生,贵国固
以自守为素。”
⑥《天聪实录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祯皇帝信:
“满洲国汗谨奏大明国皇帝:小国起兵,原非自不知
足,希图大位,而起此念也。只因边官作践太甚,小
国恼恨,又不得上达……今欲将恼恨备悉上闻,又
恐以为小国不解旧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详陈也。
小国下情,皇上若欲垂听,差一好人来,俾小国尽
为申奏。若谓业已讲和,何必又提恼恨,惟任皇帝
之命而已。夫小国之人,和好告成时,得些财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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